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doc
辽劳社发[2000]58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0]58号各市劳动局:为了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现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人账户是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个人建立、按规定记录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及其利息的基金账户。
个人账户是计发从业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以下简称为社保年度),即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
每年1—12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及每年上半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作为下一个社保年度有关业务的计算依据。
2000年1—6月的相关业务按2000年上半年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记账利率执行。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民身份号码》(BG1164—1999)的有关规定,为每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标识、编码惟一不变的个人账户。
第六条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从参加工作的当月建立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怎样计算?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
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30%,单位22%,个人8%。
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
具体计算如下:1、补缴比例:30%;2、补缴系数:1.7;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关于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国发〔1997〕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1997年12月22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前言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作的规定
国家对养⽼保险个⼈账户的建⽴和管理作的规定
对于国家对养⽼保险个⼈账户的建⽴和管理作的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随着⾦计发办法的改⾰,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建⽴⼀个基本养⽼保险个⼈账户,以此作为职⼯退休时计发基本养⽼⾦的⼀部分。
个⼈账户建⽴的规模、个⼈账户使⽤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
(1)个⼈账户的规模为本⼈缴费⼯资的11%,由个⼈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两部分组成。
(2)个⼈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同期存款利率计息;(3)个⼈账户只⽤于养⽼,不得提前⽀取;(4)职⼯调动时,个⼈账户随同转移;(5)职⼯或退休⼈员死亡,个⼈账户中的个⼈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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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新农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一、个人账户建账年满16周岁、具有农村户籍,经县农保局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乡镇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对账1.对账时间:各乡镇在缴费年度结算后,开始同参保人员对账,乡镇同参保人员对账时间最迟在当年12月份前完成,特殊情况需缓期的须书面说明。
2.对账内容:包括农民当年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个人缴费额、当年应记入账户额、实际记入账户额、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信息。
3.对账方式: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4.对账要求:参保人员核对无异议的,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镇负责人复审,并与征缴环节核对,重要数据的变更,必须由领导审定签字后进行调整,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
对账后须经参保人员本人签章确认,由乡镇将对账单返我局盖章。
对账资料归档保存。
对不按规定开展对账的乡镇,经办股室可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待对账完毕后再相应办理。
5.对账核查:参保人员如对个人账户情况有异议,向乡镇提出核查要求的,乡镇应予以核查,并向参保个人作出明确答复。
经核查确因乡镇申报有误的,乡镇在60日内(以《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日期为准)书面向我局提出修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参保人员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我局书面实名进行反映,超过60日的,视为对个人账户内容无异议;凡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提出异议的,其所属乡镇要在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我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三、个人账户管理1.账户记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农保局于每年的6月以前,按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
其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2.账户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显和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个人账户管理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合理运作对于确保个人养老金的安全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情况、管理模式、风险控制和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专属的账户,用于接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
个人账户的设立旨在为参保人提供个人养老金,并增加个人养老金的积累,以满足其老年生活的需要。
个人账户管理机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运营管理者,负责账户的设立、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来承担。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一般包括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两个方面。
1. 投资运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设立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养老金的增值,以保障其在退休后能够得到足够的养老金支持。
投资运营主要包括资金运作、风险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
资金运作要根据账户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特点,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和策略,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风险管理是投资运营中的核心环节,要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风险识别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
收益分配是指将投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账户持有人,既要保证账户持有人的权益,又要有利于账户的长期积累。
2. 风险控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还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个人账户的资金投资运营需要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
针对市场风险,个人账户管理机构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在投资标的选择和资金配置时要谨慎保守,避免大幅度亏损。
同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针对信用风险,个人账户管理机构需要对选择的投资标的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避免因投资方信用不良而导致个人账户损失。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在当今社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其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更是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究竟是如何管理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简单来说,它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一个终身不变的账户。
这个账户专门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在缴费环节,职工个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费用会进入个人账户。
同时,企业也会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一部分会划转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但有一定的上下限限制。
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缴费的合理性,又兼顾了不同收入水平职工的负担能力。
个人账户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个人账户储存额会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这就意味着,职工越早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时间越长,最终积累的金额也就可能越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个人账户的管理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负责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核算、转移、支付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经办机构会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和监控。
在职工工作变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职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之转移。
这保证了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工作变动的影响,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个人账户将发挥重要作用。
养老金的计算会涉及到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一般来说,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剧,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国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个人账户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个人账户的概念及作用个人账户是指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按规定向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
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作用:1. 提供养老金的个人缴费来源。
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得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有了明确的去向和目标,从而提高了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2. 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和管理。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根据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积累和管理,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和分配。
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将在个人退休时用于支付养老金,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障个人缴费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真实、准确地进入个人账户,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提高养老金的个人化支付。
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可以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实现养老金的个人化计算和支付,更加公平和合理。
3. 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将个人缴费与个人账户资金累积和利用进行有效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为国家的老龄化问题提供长期解决方案。
三、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作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具备以下运行机制:1. 账户管理单位的设立。
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设立专门的个人账户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账户的开设、管理和监督。
2. 缴费和账户记录。
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账户管理单位将缴费信息记录在个人账户中,并进行核对和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为了更好地管理养老保险资金和确保个人权益,我国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每位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开立的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金额,以及个人账户的收益和支出情况。
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可以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个人化管理和统计。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原则1. 自愿原则:个人账户的设立应基于自愿参保的原则,每位参保人可以选择是否开立个人账户。
2. 客观公正原则:个人账户管理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位参保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风险分担原则:个人账户管理制度中,个人和单位应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分担养老风险。
4. 财务独立原则:个人账户的资金应独立于其他养老保险资金,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主要内容1. 缴费管理: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收入和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并将其转入个人账户。
同时,单位也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2. 划拨与收益分配: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将养老保险费用划拨至个人账户,并根据投资收益情况进行账户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可根据投资方式不同,如按照固定利率、按照基金收益等方式进行。
3. 支出管理:退休后,个人可以根据规定从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将个人账户余额转至养老保险金支付机构,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及时支付。
4. 监督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的监管,保证制度实施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意义1. 个人权益得到保护: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确保了个人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管理规定公布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管理规定公布近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管理规定正式公布,将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养老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来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额外缴费部分;2. 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个人账户中未使用的养老金余额;3. 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个人账户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获取到的养老金待遇。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管理根据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和使用。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 统一账户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和稳定。
2. 个人账户结余监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APP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结余情况,并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提供账户结余的详细信息。
3. 合理使用个人账户结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主要用于养老金的发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医疗、医药、康复、丧葬等相关服务的费用补助。
4. 防止滥用个人账户结余: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滥用行为,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养老金的安全。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增值管理为提高养老金的收益和保值增值,该规定还规定了一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增值管理措施:1. 资产配置:养老保险基金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资产配置,提高账户结余的收益率和增长空间。
2. 投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投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 盈亏分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盈亏将由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承担,同时也能分享投资收益带来的增值收益。
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管理规定的影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管理规定的出台将会对养老金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1. 提高养老金的稳定性:通过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管理,保障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和使用,提高养老金的稳定性。
谈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 三) 不 断 改进 和 完 善 对 账 方 式
我市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时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有关政 策
规定 , 实行转入 、 转 出 无 障 碍 的绿 色 通 道 服务 。在 接 纳 异 地 转 入 人
员 的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时从没 有人为设 置过户 籍 、 缴 费年 限等 门
( 三) 个 人 账 户转 移 和 继承 情 况
码不作 重复判断 , 导致部分人 员在工作 单位发生变动时重复 建账 。
对上述情 况凡能取得联系的我们 已经逐一进行 了账户合 并。对一
人 多账 户情 况 进 一 步 清 理 合 并 。
( 二) 努 力 达 到 数 据 共 享
财 务部 门与业务部 门数 据不一致 情况 是主要原 因 , 下一 步我 们将加强与地税 、 财政 、 银 行等部门的衔接 , 尽快实 现联 网办公 , 努
槛。
由 于受 版 面 大 小 限 制 对 账 单 中 只 打 印 了 欠 缴 月 数 , 没 有 打 印
( 四) 个 人 账 户对 账 查询 情 况 市区个人账户对账查 询主要 采取发 放对账 单 、 柜 面 查 询 和 电
欠缴金 额 , 但程序 中均 有准 确记 载 。下一 步我们 通过 改进 和调整 对账单 , 打印欠缴金额 。
利用金保工 程契机全面修改并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
三、 整 改 措 施 及 原 因分 析
( 一) 逐 步清理重复建账 由于早 期计算机系统对 同一参保人员 1 5位和 l 8 位身 份证号
每月根据单位 申报情 况核定 征缴计 划 , 并及 时向地税 部 门传
递 。我市对照标准记 录个人 账户 , 每年 7月 1日至次年 6月 3 0日 为个 人账户一个结息年度 , 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 , 对职工个 人账 户进 行结算 , 包括 当年缴费额 、 实 际缴 费月数 、 当年利 息、 历 年缴费 累计 结转本息储蓄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速电力工业的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统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应电力行业全部职工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行业统筹互济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兼有保障和激励功能、管理制度科学化、基本模式一体化的行业保险制度。
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电力工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行业统筹共计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经办分开,依法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为了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部分积累制的筹集模式,并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凡参加电力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统一口径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按财政部核定的计提比例,由基层单位按月计提。
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
3、职工本人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做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首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建立应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选择是否开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政府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了解和认识,引导个人真实、准确地评估自身风险和需求,自愿选择开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其次,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度。
管理机构应根据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控机制,确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安全。
同时,管理机构应充分披露账户管理费用,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此外,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养老金的支付和投资,不得挪作他用。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条件进行,确保个人养老金的正常支付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应强化监督和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其资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个人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监管部门同时应加强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确保个人养老保险资金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应提供良好的服务。
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动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便捷、高效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管理服务。
同时,管理机构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需求。
综上所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提供良好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管理服务,实现个人养老金的正常支付和个人权益的保障,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和管理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成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环节。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账户设立:每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都有一个对应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在参保时同时设立,以个人身份信息为基础,并在养老保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2. 资金来源: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补充资金。
个人缴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比例进行,政府补充资金由财政部门提供。
3. 账户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进行管理,包括缴费记录、账户余额、账户变动等方面的管理。
个人可以通过养老保险机构的网站、APP等途径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和限制个人账户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其使用和限制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个人的养老权益。
1. 资金使用范围: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个人的养老金支付。
在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应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2. 养老金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可以以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的方式支付。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领取方式。
3. 资金限制和管理: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债务偿还、投资理财等。
养老保险机构有权对个人账户进行定期和临时的检查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监督和维权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应受到监督和维权机制的支持。
1. 监督机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监督,包括对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账户信息的披露。
2. 维权渠道: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管理存在异议或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提出申诉,并享有合法维权的权利。
养老保险机构应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并向参保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江苏省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海南省三亚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险种之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各种待遇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托于经办管理业务,服务于用人单位、参保人及权益人,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制定推行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国家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促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各地逐步探索实践基础上逐步统一和发展起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也是随着统账结合的制度的建立逐步发展起来。
由于初期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县级起步逐步发展到今天的省级统筹,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权益保护,管理方式等方面,模式不统一、方法差异大、手段较落后、基础较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因而形成了在全国基本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下,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流程不规范,管理环节较繁琐,经办规则不明确。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重要依据,是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最直接体现。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和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个人帐户的建立第一条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规则,记录每一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储备的专门帐户。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后,计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
第二条个人帐户的建立原则上是由职工劳动关系的所在单位或其他从业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给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有关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l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以前,可暂用身份证号码代替,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原社会保障号码不作变动。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时,尚未取得身份证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临时编码,待取得身份证后,即用身份证号码取代临时编码。
第四条职工个人帐户从1996年1月起建立,1996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1995年12月底前成立的单位,1996年1月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需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从1996年1月起为其单位职工补建个人帐户。
从省外或中央系统统筹企业调入的职工,调出地1998年l月以后尚未建立个人帐户或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河北省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的,需从1998年1月起按河北省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补齐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其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1998年1月算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账户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通过个人账户实现个人权益的累积和积累。
以下是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1.账户建立和确认:职工自开展参保工作之日起,根据劳动关系和实际缴费情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应当建立,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确认。
2.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负责个人账户的开设、注销、管理和结算等事务。
3.账户信息的记录和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记录和保存个人账户的全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个人账户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行调整。
2.缴费方式和周期: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为根据月工资额扣缴,缴费周期为每月一次。
3.提取条件和方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下提取,并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分批提取的方式。
三、个人账户利息和收益管理1.利息和收益计算: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利息和收益。
2.利息和收益分配:个人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3.信息披露和公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个人账户的利息和收益计算方法、分配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四、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限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2.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保值增值,并与国家政策相适应。
3.个人账户的继承和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个人去世或离职时,可以转入个人账户的继承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账户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承载个人养老储备的重要作用。
因此,科学、有效地管理个人账户成为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个人账户管理的目标个人账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资金安全、合理增值,并为其晚年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具体来说,个人账户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资金安全:保障个人账户中的养老资金不受侵占和挪用,确保养老金的安全运作。
2. 合理增值:通过科学的投资策略和管理手段,提高个人账户中养老资金的增值效益,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3. 经济保障:在养老金支出方面,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为参保人员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二、个人账户管理的原则个人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1. 公平原则:个人账户的管理应公平公正,不论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或其他身份特征,都应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
2. 安全原则: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采取措施加强账户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3. 风险控制原则: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合理控制风险,采取科学投资策略,避免大额风险投资,确保资金的稳健增值。
4. 透明原则:个人账户的管理应具备透明度,及时向参保人员公开有关账户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理解性。
三、个人账户管理的流程个人账户管理的流程包括缴费、账户设立、资金管理和养老金支付等环节。
1. 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将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中。
2. 账户设立:个人账户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立,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专门的个人账户,并记录该账户的基本信息。
3. 资金管理: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合理投资和管理,力求实现资金的增值。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解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解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开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一、个人账户开设与终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开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参保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其次,参保人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最后,经过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方可成功开设。
账户的终止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参保人死亡、参保人享受养老金期限届满或者参保人主动放弃养老保险。
二、个人账户管理1. 缴费方式: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一般有两种,分别是按月缴费和按年缴费。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个人喜好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2. 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由个人所在单位确定,一般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水平和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来确定。
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对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参保人需要对自己的缴费基数有充分的了解。
3. 账户余额管理:个人账户的余额管理包括账户存储和投资收益的管理。
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等方式存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个人账户的余额管理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三、个人账户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和退费金等用途。
根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当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和相关规定获得养老金;如果参保人提前或中断参保,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为退费金。
四、个人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个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账户的合理管理可以保证个人养老金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免账户余额的流失或被非法使用。
其次,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可以规范社保机构的运作,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也能够增加社保基金的收益,保证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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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江苏省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海南省三亚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险种之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各种待遇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托于经办管理业务,服务于用人单位、参保人及权益人,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制定推行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国家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促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各地逐步探索实践基础上逐步统一和发展起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也是随着统账结合的制度的建立逐步发展起来。
由于初期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县级起步逐步发展到今天的省级统筹,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权益保护,管理方式等方面,模式不统一、方法差异大、手段较落后、基础较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因而形成了在全国基本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下,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流程不规范,管理环节较繁琐,经办规则不明确。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重要依据,是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最直接体现。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特别是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及人员流动性的增强,参保人员更加注重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更加关注个人账户的信息和资金变化,更加注重对个人账户权益的保护。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成为群众依法维权,监督经办管理服务质量,了解和洞察养老保险改革趋势的重要依据和标志。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参保人跨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日益频繁,市场经济下人员流动就业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与日俱增,个人账户的携带便捷性,参保人需要快速及时准确地了解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和资金等情况,确保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信息的真实准确。
同时,个人账户记录情况,也逐步成为政府、企业、社会了解个人社会信誉,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重要象征。
随着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开展,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标准,规范经办机构、参保人等相关主体的个人账户管理行为,防范和有效规避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带来的个人账户基金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必将有助于促进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的规范管理,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促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改革任务,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是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改革要求。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项好的养老保险政策,关键在落实,关键在管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是参保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权益。
另外,其他相关的养老保险权益,大多也是通过个人账户的关联发挥作用,可以说,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直接折射整个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而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和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制定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国家标准,一方面可以通过实现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统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提供基础和条件,促进更加公平和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的个人账户信息服务,增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公信力,引导和促进参保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养老保险,并多缴费长缴费,必将有助于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本标准的起草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系统性原则。
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建立到变更,直至终止注销,具有系统性、循序性、周期性的规律。
标准编制遵循系统性设计原则,立足于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建立到终止的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二)科学性原则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事关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不断改革发展,立足于科学的理论和中国的现实国情。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也有比较成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本标准的制定是在比较充分的研究基础上,立足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为实现个人账户的管理目标服务。
(三)前瞻性原则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国家(单位)保障基础上,经过不断改革完善,形成了目前比较符合国情的制度模式。
其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历经了不同的模式,特别是在个人账户的功能定位,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做实,结余的个人账户基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上,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因此,本标准充分考虑了个人账户的建立、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充分考虑了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本要求,在对个人账户的管理上即兼顾当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现实发展情况,同时,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及发展趋势。
四、编制过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
为充分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小组系统学习研究了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社会保险法》、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27768),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报批稿)、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基本养老保险(报批稿,《吉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4),以及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有关文件,并充分学习借鉴了GB/T 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27769《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等国家标准的编写工作经验。
同时,编写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注重同财政部门、养老保险政策管理部门的交流,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保持协调一致。
本标准的编制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4月份,完成项目启动。
讨论确定了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确定工作组各地负责人、联络人。
收集整理基础文献资料,组织编写成员单位讨论编写提纲和具体要求。
6月底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最终确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2012年7~8月份,调研阶段。
先后到辽宁省、上海市、广东省,就个人账户政策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2次组织召开了由部养老司、社保中心和部分省市人社厅(局)及经办机构参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座谈会,广泛听取对个人账户管理成效、问题、经验。
并在7月21日在辽宁省社保局召开了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研究初稿进行了汇总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成员单位明确的编写任务和具体要求,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起草。
并于9月底前,牵头单位收集汇总了各部分内容,形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国标第一稿,分发至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工作组修改完善。
10月21日,在镇江市召开第三次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就个人账户管理国标第一稿进行讨论,征求部社保中心及编写组成员单位意见。
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第一稿的修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分别征求了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专家意见,在对修改意见逐条修订完善后,初步完成第二稿,在2015年1月27日三亚第四次会议上讨论。
第四阶段:2014年12月至今,修改并征求意见。
先后邀请国家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和部养老司、社保中心有关部门,对初稿进行指导修改,并按照国家标准格式对标题和术语进行了英语翻译,拟提交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按程序征求意见。
第五阶段:根据社会各界和标委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并拟于2015年5月份在北京召开工作组第五次会议,总结交流本标准制定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协助社保技术标委会做好该标准的报批工作。
(拟根据进展修改)五、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分十六章,整体框架内容如下图:(一)范围在“范围”一章中,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罗列了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本章定义了标准中出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术语。
(四)基本要求从依法管理、完整准确、高效安全三个方面规定了对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个人账户内容和项目本章提出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含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六)个人账户管理本章提出了个人账户从建立到各种状态管理的主要内容。
(七)个人账户性质本章明确了个人账户的基本性质和属性。
(八)个人账户用途本章明确了个人账户的主要用途。
(九)个人账户权益人及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本章明确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人,及其主要权利和义务。
(十)个人账户管理主体及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本章明确了个人账户管理的主体,以及其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个人账户标示本章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标示及其载体。
(十二)个人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本章从经办管理业务的视角,明确了在业务经办中个人账户管理的内部控制方法、内容和主要措施。
(十三)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本章主要从日常监管和财务监管两方面,明确了对个人账户基金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