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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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制定
200课时/专业,同一专业多
个方向的每个方向计20课时。
1、制(修)订一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进 行市场调查(40课时/1个调研报告)。
2、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包括课程标准。
3、课时计给该专业编写团队,具体由专业 带头人负责分配,课时分配方案需报教务处。
新增专业申报
学生竞赛需提前向该类竞赛主管部门申请,并报主管领导冋意后方可实施并计算评委非教学工作量。
公开课、示范 课、汇报课
4课时/次
>40分钟。
学院学报
200课时/期
指每期组稿审稿、英文摘要等课时计给学报 编委会,具体由科研处负责人分配。
科研工作量
1课时/1分
超过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方可计课时,由科研
处负责统计。
教师竞赛评委
4课时/次/人
计算单位中的人指担任评委的教师。
人事工作专家
评委
4课时/次
指利用业余时间担任人才招聘、职称评审等
计给课程所在系部,由系部负责计算、整理并上 报本系部编写的课程数及各个课程专业的使用 数,系部主任负责分配。
试题库建设
每个专业的课程试题库建设按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课时量的25%计
算课时,第二个及以上专业共计5课时/课程。
三年制大专各专业每门课程均需建立试题 库,并输入教务处试题库软件系统。
指导学生技能 训练和比赛(含 体育)
15课时/学期/人,同一导师 指导多名青年教师的,第二名青 年教师计10课时/人,第三名青 年教师计5课时/人。
导师制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 一年内每学期 考核均合格者的导师方可计课时。 计算单位中的 人指被指导的青年教师。

湖北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湖北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准确核算我院教师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科学制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标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依据(一)依据学校批准的本(专)科各专业培养计划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教学任务,其它任何形式的教学工作任务均不得纳入核算范围;(二)依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致使教学重新进行的教学任务,只核算重新进行的工作量;(三)依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因素,力求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并兼顾效益;(四)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具体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前者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后者包括编写教学文件、教材及教学资料,从事教学研究等相关教学工作。

(一)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内教学分为讲授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三种类型。

1、讲授课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入课表的教学安排为核算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测验、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补考等。

讲授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综合系数k综合系数k=k1+ k2,k1为课程系数,k2为效益系数。

注:(1)课程系数k1取值:一般课程取;外语、体育;双语教学(非外文类课程外语讲授比例达到50%时可视为双语教学,必须在开课前书面报教务处核查)k1取。

(2)效益系数k2取值:以学生人数60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除部分专业班级规模不足60人,以60人计算外,班级规模不足或超过60人时,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60)/60体育课以学生人数35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35)/35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实践课包括实验、见习和上机,教学中一名教师一般同时只能指导一个班组,若因教学需要需由多名老师同时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业余辅导、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对外兼课、教学研究等工作量。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科研、进修、;制作教学挂图、切片、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务处及系(部)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等工作量):1.单门课工作量: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仍然按单门课计算。

2.多门课工作量: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合班课工作量: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3系数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分组等情况)。

(1)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员协同完成,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

(2)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由所在系(部)派一名教师协助,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包括制订计划,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等,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

(1)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每人每周计12.5学时,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同时兼课的教师,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7系数计算。

(2)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武威及其以远,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鉴定):实习点学生数10~45人派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指导45人以上者,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某某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某某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承担教学相关任务,规范教学日常管理,配合学校、学院(部)做好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及其他教学改革活动、创新创业活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育人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

2.考核以教师完成非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三、计算办法1.教学研究工作量≦50教分(1)教研论文(前三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0、0.8、0.6)非核心期刊每篇× 4教分核心期刊每篇× 6教分四大检索每篇×10教分(2)教研立项(前五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0、0.8、0.6、0.4、0.2,从立项批准到结题期内有效,超期无效)校级、厅局级每项× 5教分省部级每项×10教分国家级每项×20教分(3)教学成果(前五名有效,校级、省级分别乘以系数1.0、0.8、0.6、0.4、0.2,国家级前十位参与人分别乘以系数1.0、0.9、0.8、0.7、0.6、0.5、0.4、0.3、0.2、0.1)校级一等奖每项× 8教分二等奖每项× 5教分省级一等奖每项×16教分二等奖每项×10教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32教分二等奖每项×20教分2.主编(译)教材工作量≦20教分(前三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0、0.8、0.6,参编字数5万字、4万字、3万字、2万字、1万字分别乘以系数0.5、0.4、0.3、0.2、0.1)二类出版社每部×10教分一类出版社每部×15教分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20教分3.创新创业项目工作量(经批准正式立项)≦15教分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规划项目指导分别为5教分、10教分、15教分。

4.教研室活动工作量≦72教分,按实际参加活动次数计,每次2教分,每位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次数必须达到教研室活动总数的80%。

AA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AA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AA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准确评价和考核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中每位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全年应完成的标准为300标准学时/年,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冲抵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绩效发放、评优评奖的依据。

当年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可以调离专职教师岗位。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教学和实践课教学。

(一)理论课教学1.任务含量包括:选定教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监考、成绩管理、补考以及按规范制作上交各类教学资料等环节。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实际授课学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难度系数(1)学生人数系数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2)课程难度系数学院支持教师积极承担特设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任务,对相关课程设置难度系数。

特设课程、新开课程及其难度系数由教研室提出建议,报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执行。

如相关特设课程、新开课程涉及平行班教学的,只计算其中一个班的课程难度系数。

注:特设课程指各专业开设的具有独创性的课程;新开课程指我院以前未开设过的新课程。

3.公共课、跨学科选修课以及慕课的学时数由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核定。

如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将课时费划至学院账户,学院认同并计算教师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如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已将课时费划至教师个人账户,经教师本人同意,学院可以从教师个人绩效中扣除相应课时费,并计算教师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经学院同意承担本校其它院系课程教学的,参照上述公共课、跨学科选修课学时核定办法执行。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理论课各教学环节的相关规范要求,按期上交各类教学资料,如造成不良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做好教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

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

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其中公共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240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20标准学时;专业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20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0学时。

说明:公共课是指全校的思政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公共计算机课、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化学、公共物理、公共教育技术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2.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考查、指导论文和学生课外活动、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为标准学时)(一)授课工作量1.理论及术科课教学说明:(1)有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0.9,无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1;(2)重复课是指相同教学内容的课讲两次以上,从第二次起算重复课,重复班讲授按上表相应标准的0.8计算;(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理论课系数为1。

(4)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实验)系数为 1.5,省级精品课程(含实验)为1.2。

2.助课经教务处批准学生数多的大合班课可安排教师助课。

主讲教师应承担一个班的辅导,助课教师负责其他班级的助课,工作量按理论课学时的70%计算。

【VIP专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VIP专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12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14学时(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

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12学时讲师(中级)、助教(初级)12学时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

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稿)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教学投入,特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实施的教学环节,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安排为依据,对没有列出或示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以核准学时”为计量单位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 •以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化算法,增强可操作性。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和劳动付出,构造不同的课程系数。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教学计划任务量分类计算1 •授课工作理授课工作量包括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成绩查询等教学环节。

随堂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授课工作量中;统一安排的监考工作量,按照学校安排的各学院监考任务核算。

授课工作量=计划授课学时XK K为课程系数)K=基础系数+选课人数基础人数)*0.1/40课程系数表:有关说明:1)技能课主要指以学生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选课人数不足基础人数时,K值确定见下表:2)运动队训练按技能课对待,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3)每20人体育达标计一个标准学时。

4)到课率低的课程可根据到课率折扣工作量。

5)由于教学改革试点带来的工作量变化,另行计算。

2 •专任辅导任务量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辅导任务量=计划学时数X 0.4标准学时)。

学期内有主讲任务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每位主讲教师、每门课程最多配置1名专任辅导教师,每位辅导教师只能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

3.课程设计工作量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任务量二计划周数X学生数X0.6 0.5)标准学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20人,若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 个标准学时。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并对教师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教师在教学方面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量化折算,以“标准学时”作为计算单位。

第一条标准学时计算办法(一)理论、实验课教学标准学时计算公式:M1=X×(1+ P1+ P2),其中:M1为标准学时数;X为计划学时数,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一门课程实际理论课上学时数P1为课程系数增加权;用外语开课(不含外语类课程) 1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中文授课(不含外语类课程)0.6 P2为开课班级人数增加权:P2=(P+P0)/2 P0-1,其中:P为实际授课人数;P0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P0取值为:(1)计算机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为60人;(2)外语专业课、口语课、体育课、艺术课为30人;(3)大学语文、政治理论课为75人;(4)公共外语课为45人;(5)公共选修课为90人;(6)普通实验课为30人;(7)上机实验课为60人;(8)军事理论课、就业指导课、形势与政策课为120人。

当P小于P0时,则P取P0之值代入上式计算P2实验课人数低于20人的,计算结果=标准学时×0.75(二)实践教学1、教学实习(1)校外实习标准学时数= 1/2(课程学分×5×4×参加实习学生数/30)(2)校内实习标准学时数=1/2(课程学分×5×3×参加实习学生数/30)校内实习是指实习地点在合肥市(含三县)或当天来回的。

2、指导毕业实习(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论文)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答辩等有关工作,按实际指导并完成毕业论文的人数计算(由教务处核查)。

(1)文、经、管、法类:按10学时/每人计算;(2)其它类:按12学时/每人计算。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篇: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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