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卷宗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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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卷宗的管理,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卷宗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材料、文件、记录、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行政复议卷宗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卷宗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卷宗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卷宗的组成第六条行政复议卷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附件;(二)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文件;(三)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意见、决定及裁定等文书;(四)申请人异议书、答辩意见等材料;(五)其他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行政复议卷宗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情况分类建立,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整洁性。

第八条行政复议卷宗的内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指定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卷宗的归档、整理、保管等工作。

第十条行政复议卷宗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行政复议卷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卷宗的合规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卷宗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健全卷宗管理制度,明确卷宗的归档、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流程及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卷宗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卷宗的定期检查和保密工作,确保卷宗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卷宗的管理流程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行政复议受理后,负责人应当及时建立卷宗,并按照卷宗目录逐项整理卷宗内容;(二)行政复议决定后,及时将决定书等文书整理归档,并定期进行卷宗的核查和整理;(三)对于存档完成的卷宗,应当定期进行管理检查,确保卷宗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卷宗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建立行政复议卷宗管理系统,方便卷宗的归档、整理和查询。

第五章卷宗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卷宗的查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对相关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范文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部门和乡镇的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卷宗(以下简称卷宗)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组织行政复议活动所形成的一套文件、资料集合。

第四条行政复议卷宗归行政复议机关全面负责管理和保管。

第五条行政复议卷宗的管理要坚持依法、规范、严密、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复议卷宗是行政复议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发生纠纷的案件进行能的记录、保存和检索。

第七条行政复议卷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透明、可查。

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全面、明确,不得隐瞒、篡改、涂抹、超量制作卷宗。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宣传、咨询、受理、审查、决定、通知和执行复议决定全过程中,宣传《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制度》。

第二章卷宗的组成与建立第九条行政复议卷宗的组成包括封面、目录、卷内表、卷内文件和附件。

其中,卷内表是卷宗内容要素的归集汇总,表明了卷宗的组成情况。

第十条行政复议卷宗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每件复议案件一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卷宗登记册,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卷宗的编号规则为“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年度+字母或数字”,例如:“XX行政复议局2022-001”。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卷宗的建立顺序为:交接鉴别、整理分类、统一规范、备案建卷、建立卷宗。

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卷宗的建立必须保证文件真实、完整。

每个卷内文件都应注明文件的编号、标题、日期、页码等信息,确保可查、可复制、可呈递。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卷宗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查阅、泄露。

离任人员应当按规定将未结案件的卷宗及时移交给接替者。

第三章卷宗的管理与保管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应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设立卷宗管理岗位,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卷宗应按照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权益关系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设置相应的档案柜进行保管。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绍兴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排列顺序1、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43、盘问笔录2、调查(结案)报案44、讯问笔录、违法嫌疑人员亲笔供述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先附空白纸)45、询问笔录(受害人、证人)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46、现场勘验笔录,物证、书证照片5、罚款收据、银行收讫凭证47、鉴定材料6、责令限期通知书48、电话查询记录7、送达回执(可先附空白纸)49、查获、抓获经过8、执行通知书(回执)50、违法(嫌疑)人员身份证明9、移送案件通知书51、医院伤情鉴定书、病历卡、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10、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5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11、继续盘问通知书5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12、继续盘问人员家属通知书(发函收据)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拘留所回执)13、延长继续盘问呈批表5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14、延长继续盘问通知书56、担保人保证书15、受案登记表57、退还保证金审批表16、申请回避审批表5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17、传唤审批表/强制传唤审批表59、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18、传唤证60、没收保证金审批表19、延长讯问查证审批表6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62、其他需保存的材料21、要求听证申请书2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23、举行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报告书26、检查审批表27、检查证28、检查笔录29、抽样取证审批表30、抽样取证证据清单31、先行登记保存(处理)证据审批表3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33、返还保存物品清单34、扣押物品、文件审批表3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36、扣押物品、文发还凭证37、收缴物品审批表38、收缴物品决定书39、收缴物品清单40、销毁物品审批表41、销毁物品清单42、销毁记录。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备注
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卷内文书材料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编号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统一编号,打印页码。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未编号、无页码或页码错误的扣1分。
附加分
(5)
1
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在复议期间发现相关问题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再加5分。
3
委托代理手续规范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查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内客不规范、无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错一处或者缺一项扣1分。无授权委托书进行代理的,扣2分。


(15)
1
正式受理的,有立案审批程序。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审批表扣5分
2
受理、不予受理、告知或者转送的,法律文书制作应引用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等。
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不子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扣3分。引用错误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情人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5)是否属于接收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行政复议机关笔录制作规范,(1)时间、地点;(2)参加人员基本情况;(3)笔录记录的内容;(4)所有参加人员有签名(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涂改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

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理到结案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函等形式表现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归档,实行每案立专卷,一案一号的方法进行整理。

第二章案件文书收集与整理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即开始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该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案件文书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文书材料。

第六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由案件承办人依照档案管理和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销毁或者保存:(一)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工作材料;(二)内容相同的重份文书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复制件;(四)与行政复议案件无关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顺序排列:(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五)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七)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八)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九)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十)被申请人答复书;(十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十四)第三人提出的书面意见书;(十五)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十六)第三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十七)规范性文件处理转送函;(十八)停止执行通知书;(十九)行政复议案件延期通知书;(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及恢复审查通知书;(二十一)行政复议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二十二)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处理建议及批复等材料;(二十三)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二十四)行政复议调解书;(二十五)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二十六)行政复议意见书;(二十七)行政复议建议书;(二十八)行政处分建议书;(二十九)送达回证;(三十)行政复议审批表;(三十一)行政复议案件备考表(封底)。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 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的装订标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顺序: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是先收取的材料在前,后收取的材料在后。

同时,还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案件流程等要求进行排序。

2. 完整性: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完整,不缺少任何必要的材料。

如果有缺失的材料,需要及时补充。

3. 清晰度: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如果文件中有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需要进行说明或者重新制作。

4. 规范性:卷宗的装订、格式、标注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文件需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页码需要标注清晰,装订线需要均匀等。

5. 安全性:卷宗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文件丢失或被篡改。

因此,可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锁、签名等。

6. 归档: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归档时需要填写卷宗目录、档案号、制作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以上是律所卷宗装订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律所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十)听证申请书;(十一)听证笔录;(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十四)备考表。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案卷装订顺序
劳动监察的案卷每月结案后有专人及时装订,案卷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装订后及时登记归档。

装订的顺序为:l、封面;2、目录;3、立案审批表;4、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举报材料;5、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7、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8、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9、被监察单位整改报告,反馈材料;10、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11、被处罚(处理)人申辩材料;12、案件处理审批表;
13、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14、罚款缴纳收据凭证;15、行政复议(诉讼)决定书或判决书、裁定书副本:16、结案审批表;17、备考表;18、封底。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理举报登记表(附举报材料)、检查登记表、移送通知书、指定管辖通知书等案件来源材料;(4)立案审批表;(5)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6)调查取证材料(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调查笔录等各类证据材料);
(7)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有关材料(案件办理报批表、送达回证、改正情况材料);(8)处理、处罚文书(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材料(案件办理报批表、讨论案件笔录、听证程序材料、送达回证、当事人申辩材料);
(9)结案审批表;(10)执行手续材料(罚款收据、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裁定书等);(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材料(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起诉状副本,答辩书(状)、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等);(12)卷内备考表及卷底。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卷宗装订顺序如下:
1. 封面:卷宗应有封面,标明案件名称、案号、审判法院等相关信息。

2. 诉状: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起诉状必须具备立案条件和法定形式,如法定格式、起诉请求、事实依据等。

3. 证据:包括原告提供的证据,如相关合同、收据、证件、鉴定书等。

此外,证据可能会有如信件、传真、短信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4. 异议:涉及对证据的异议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异议书、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异议书。

5. 庭审笔录:包括庭审期间的所有笔录内容,主要是庭审过程的记录,如审判员的主持、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证人证言等。

6. 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是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7.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函、申请书、上诉状等。

在装订时,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各类文书,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类文书进行分组,以方便查阅。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要求(3篇)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其装订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档案的保存、查阅和使用。

为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装订工作,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要求。

二、卷宗装订原则1. 完整性原则:卷宗装订应确保所有案件材料齐全,不得遗漏任何一份文件。

2. 顺序性原则:卷宗内文件应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保持逻辑清晰。

3. 可读性原则:卷宗装订应保证文件整洁、易读,便于查阅。

4. 安全性原则:卷宗装订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或丢失。

三、卷宗装订材料1. 装订工具:装订机、装订针、剪刀、胶水等。

2. 装订材料:卷宗夹、线、纸带、封面、封底等。

3. 文件材料:案件相关文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四、卷宗装订步骤1. 文件分类:将案件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等。

2. 文件排序:按照案件发展顺序,将分类后的文件进行排序。

3. 装订封面:制作卷宗封面,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件编号等。

4. 装订内页:将排序后的文件依次装入卷宗夹,确保文件平整。

5. 装订线装: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6. 装订封底:在卷宗夹底部贴上封底,保护卷宗内部文件。

7. 编号:在卷宗封面和封底处标注案件编号,方便查阅。

8. 装订防护:在卷宗外层使用保护套,防止卷宗受损。

五、卷宗装订注意事项1. 文件整洁:装订前应确保文件整洁,去除污渍、皱褶等。

2. 文件完整: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补充。

3. 文件顺序:确保文件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避免混乱。

4. 装订牢固: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5. 文件易读:装订时应保持文件平整,避免皱褶影响阅读。

6. 装订防护:使用保护套等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

六、卷宗装订质量要求1. 卷宗外观整洁,无破损、皱褶、污渍等。

2. 卷宗装订牢固,不易脱落。

3. 文件顺序清晰,便于查阅。

4. 卷宗编号准确,便于管理。

5. 装订材料符合规定,无质量问题。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第一篇: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第二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篇1: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化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文化部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是文化部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二)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六)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八)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九)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十)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十一)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十二)定期组织对文化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有关司局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内容,指定专人,参与办理涉及本司局业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六条文化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和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司局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

第七条文化部设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制作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

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doc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管理,便于案卷保存和查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审结复议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订装成册。

立卷归档的材料为办理复议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案卷材料订装成册后,由专人负责归档,归档顺序根据受理审结的案件序号排列,一并装入卷柜统一保管。

三、案卷内容应按下列顺序装订:1、目录;2、复议申请登记表;3、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5、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材料;6、复议审理材料及复议决定书。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调取案卷的,调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和单位(社区)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填写调卷函,写明所调案卷的卷号、目录名称、调卷时间、返还时间等内容。

经法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调取。

五、查阅和调取案卷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泄密、不转借他人;同时必须保证所借阅案卷资料的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他任何标记。

六、调取的案卷应及时返还,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

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调卷手续。

节假日前,必须将所借案卷及时返还。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时督促调卷人及时将案卷返还。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查对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案卷返还时,调卷人应在原调卷函备注栏中注明返还时间并署名。

七、立卷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洁,材料齐备。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归档案卷进行汇总登记,将案卷卷号、案件名称等事项逐一载入登记薄,以备查阅。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要求和顺序

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试行规则(1992年2月2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制发)京政法制复字〔1992〕4号)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

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文书正本只存一份。

八、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照片、图纸等证据,应放入证物袋中随卷归档,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摄录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音像证据,须在备考表上注明录制的数量、内容、时间、地点、责任者、存放地点等内容,并按音像制品的管理办法管理。

九、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裁决书的回执;(四)行政复议接待登记表;(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的回执;(八)行政复议案件答辩书及附件;(九)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联系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行政机关处罚决定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前、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后);(十一)案件结报表;(十二)退卷函;(十三)备考表;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内的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结案报告;(三)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表;(四)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或复议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笔录);(五)机密文件抄件;(六)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七)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八)备考表;十一、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3、结案报告领导审批单;
4、结案报告;
5、决定延期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6、决定延期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7、延期审理请示领导审批单;
8、延期审理批示;
9、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10、答辩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11、提出答复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12、提出答复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13、立案审批表;
14、行政复议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二、附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提出答复通知书;
4、立案审批表;
5、答辩书;
6、决定延期通知书;
7、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8、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第二十六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引

第二十六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引

第二十六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引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引一、流程二、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程序(一)接案1、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2、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审查处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处理。

对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案人员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同时将接案过程进行记录并予以保存。

对申请人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请的,由案件主办人以复议机构的名义,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4、编号、登记。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由专职人员进行编号、登记。

5、报送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

接案人员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

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在当日内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并将行政复议材料交给主办人。

(二)受理案件主办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拟作出补正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予以受理、告知等决定。

1、受理审查的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2)是否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3)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4)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5)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7)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8)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2、受理审查的处理。

(1)受理。

由主办人草拟《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填写《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批后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

(2)不予受理。

由主办人草拟《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填写《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批后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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