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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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医师基本服务制度
1、主管医师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自己的姓名,患者入院后及时查看,了解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开医嘱并于8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请示诊治意见。
2、按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病历记录文字要求清楚、整洁、无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双线、签字、注明时间并将改写内容注在旁边。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诊断、手术应按照统一的ICD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医保性质患者,如需特殊检查、治疗及应用贵重药品者,必须事先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按医保要求与家属谈话签字并审批表审批后执行。
4、认真及时查房并书写病程记录,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并详细、准确记录。
5、及时、认真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让家属和患者能真正成为治疗的主体。
6、尽快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术前由术者或主管上级医师向病员或家属详细介绍手术及其并发症,并完成手术签字;还应按医院要求完成委托书、有创检查、某些特殊检查及输血同意单。
7、较大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需提交科内进行术前讨论,并请上级医师审核,要求所有手术写“术前小结”。
8、对全科查房及术前讨论,各级医师应做好准备,如:病历、术前讨论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片子、所需检查器材等,并告知患者等待检查。
9、术后主管医师应向主班护士交代手术经过,并尽快完成术后记录的书写,上级医师向家属交待病情。
10、术后患者合理用药,严格按各科室规定或各专业组规定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操作及一次性用品准确、严格记账,做到不多记、不漏账。
11、患者出院,主管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病历首页的填写及诊断证明(因报销需要部分资料在患者出院时应立即完成),出院带药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具处方。
12、全体医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病、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每日上午8:00按时参加早交班,各级医师各尽其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完成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
13、值班医师坚守岗位,若因会诊、出诊等需离开病房应告知科主任及当班护士;负责会诊患者的会诊工作,完成急诊病历记录。
14、各级医师认真出好门诊(急诊),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非本科患者亦应该做好会诊、转诊工作,急诊患者应亲自护送到相应科室,不能推诿患者,做到认真负责。
15、医师及医护间应团结合作,杜绝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本着对患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切从患者出发,爱岗敬业,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科室诊疗流
程医院患者住院流程图
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和病房流程规范
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紧急CT及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及时追踪检查报告,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并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住院患者转科科流程规范
患者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
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
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
(危重患者优先办理)
按联系时间转科
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科室普通患者诊治方案确认流程
1、对普痛入院患者立刻指定主管住院医师,并由住院医师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制定诊疗方案,如常规检查,常规治疗,每天2次查房;
2、主治医师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查房,并确定诊断和进一部诊治方案,对重要检查、特殊药物治疗、手术方案等。主管住院医师有责任做好病历记录。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手术患者术前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
3、急诊入院患者2天内(急危重患者入院后须立即请示科主任,科主任及时查房,并记录),门诊患者3天内有主任查房,进一部确认、补充、修改诊治方案。主任每周查房1次。
4、住院期间小手术可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实施,大中型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除外)最终确认手术方案,病历中应详细记录,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术者及管床医生必须参加讨论。
科室疑难患者诊治方案确认流程
1、疑难患者入院应尽快指定住院医师,并由该住院医师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制定诊疗方案,如常规检查,常规治疗,每日2次查房,并做好病历记录。主管住院医师有责任提醒主治医师对新住院疑难患者查房。
2、主治医师及时对新入院疑难患者查房,并指示诊断和进一步针对性诊治方案,如重要检查、特殊药物治疗、手术方案等。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并尽快向科主任汇报。
3、疑难患者入院24小时内有科主任查房,进一步确认、补充、修改诊治方案。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
4、对疑难病例必须经过全科病例讨论(急诊、抢救手术除外),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历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必要时检索文献。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及分管院长,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住院患者诊疗方案临时改变时决定程序
1、诊疗方案包括:治疗方案、手术、术前检查、术后处理、重要会诊、转入转出患者等,当诊治方案临时改变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请示上级医师,并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2、治疗方案的改变:一些重要治疗方案的确定和改变,如:化疗方案、抗生素的变更、是否进行肠道准备、吻合器的应用等,经本组上级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3、手术中临时改变术式:若手术探查中发现与术前讨论的术式有明显改变,由手术主持医师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不能决定时,则逐级上报至科主任、分管院长;经讨论决定新的手术方案后,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交待病情,得到患者和(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继续手术。
4、重要检查的改变:改变一些重要检查项目,如:MRI及血管造影等均需请示上级医师,经本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5、诊疗过程的改变:患者诊疗过程发生改变,如:需要其他科室会诊或院外会诊、患者须转入其他科室治疗、其他科室患者须转入我科手术等,均须向上级医师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6、其他:对于危重、疑难患者的重要诊疗方案改变或重要患者(干部、外宾等)诊疗方案的改变,必须报告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备案及分管院长。改变诊疗方案时,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并将改变情况及讨论结果记录在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