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务公开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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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充实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政务公开的必要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现代行政程序理念不仅重视程序的公正性,而且必须考虑效率性和效益性。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初期阶段,曾有人担心强调政务公开的广泛性和私人参与性,有可能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影响行政效率。但是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在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实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益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通过推行一条龙服务、限时服务、挂牌服务,杜绝办事拖拉,工作效益低,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勤政、效率观念,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开展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
实行政务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群众一清二楚,该办什么、怎么办、由谁办、收多少费,一目了然,不仅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不仅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措施。
(四)发展世贸规则的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企业商机的发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成为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信息公开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全面发展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为适应世贸规则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要求,中国大陆政府行政规制需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规制改革将成为中国大陆政府行政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五)民主建设的需要
在现代民主国家,国民主权或者人民主权成为国家的基本原理。在这种基本原理之下,作为主权的享有者,人民当然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在政务公开层面的知情权,意味着私人有权知道有关行政事务的所有信息,而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护私人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这种权利。确保私人相对于政府的知情权,政务公开是最为重要的民主形式之一。这种形式体现了开放政府、参与制民主等理念,为私人自治和参与行政提供了基础。私人对政府的了解程度以及参与行政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开化的程度。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有助于私人对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予以全面监督和客观评判,有助于激发私人积极参与行政的
热情,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行政和互动型行政。民主社会的基本原理既然确认了人民作为主权者的地位,那么,私人不仅需要对事关自己利益的信息和决策知情,更需要在知情中获得自己的发展机会,需要积极地参与政策的形成和行政权的运作。因此,从制度层面看,知情权需要有信息公开法等法律制度的保障,有一系列民主制度与之相配套。从观念方面看,政务公开应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简化行政手续,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行政权力运作的公开性,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二、我国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实施政务公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干部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了政务公开工作。并始终坚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打造透明机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行业作风转变的主抓手,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抓好内外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一)宗旨不明确、模糊
从治理的需要出发,当下中国的决策者已经深刻地感受到了公共信息屏蔽阻滞的弊病。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看来,政务公开只是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的一种手段,仅仅为了政务公开而公开,认为政务公开没有实际意义,没有意识到政务公开的目的是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相适应的软环境。由于政务公开宗旨的不明确,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认知程度各不相同,对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缺乏深入研究,对政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产生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政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做文章,更有甚者认为政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政府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政府的。
(二)公众对之反应冷淡
少数人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更谈不上整改。很多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虽然声势很大,却缺少信息公开的内涵,公开的内容全部由政府部门自行决定,公众没有选择权和参与权,真正想了解的一些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仍是困难重重。于是,政务公开一方面给公众带来的实惠和方便与公众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也使公众很难真正参与到政府管理和监督中去,充分地行使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公民自然对之反应冷淡。
(三)重点不突出
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网上信息公开的作用较弱
网络已经成为信息快速传播的先进手段,但目前有的政府网站角色错位,承担了商业网站或专业门户网站的功能;有些政府网站则在重复媒体的新闻报道。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陈旧、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个别网站除了主页上的网址和几个栏目名称外,看不到任何实际内容,成为“空头网站”,其开设目的并非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而是仅满足于网上亮相的“形象工程”。
(五)没有简便的政务公开查询途径
我们要辨清一个认识,不能将公众个体寻找某个具体办事程序的便易性与公众查询而存在的整体困难性等同起来。但是,对广泛的社会公众来说,是否均能通过简易的途径和方式获悉各种政务流程呢?在实践中曾经发现一个案例,当事人因未取得关于人造板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质量监督部门处罚,其反映的问题是自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以前生产多年也没有人告知其应当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当说,当事人是有责任的,但是,不能将责任完全单方面归咎于守法者,强加给守法者更多的绝对义务,政务公开不到位,有权机关没有为守法者提供一个全、新、准,具有权威性的查询平台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如果查询平台像“110”一样为公众所熟悉,公众办事时到平台上查一查、看一看,找到自己想找的,对照自己的行为与规定之间的差距,从而主动去办理各项事务,这样,能为公众所主动遵守与公众被惩罚后而知晓孰优孰劣,显见分晓。
(六)没有一部专门为政务公开所制定的法律
随着各行各业的公开广泛推行,“政务公开”法制化也已经提到我们面前。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却没有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