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拍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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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拍卖服务方案

公车拍卖服务方案

公车拍卖服务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拍卖服务方案提纲第一节第一节拍卖的指导思想、原则及法律法规第二节接受拍卖委托第三节拍卖前期准备工作第四节拍卖公告发布第五节标的展示第六节竞买咨询、报名第七节保证金的缴纳及约定第八节拍卖活动事项的变更第九节拍卖中可能发生的应急预案及风险对策第十节拍卖形式及拍卖会的实施第十一节成交确认第十二节拍卖的结算和标的物的交付第十三节拍卖活动备案第十四节其他特殊问题的处理第十五节拍卖程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专业资料第一节拍卖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保障政府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实现政府资产保值增值。

二、拍卖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 2.维护委托方利益的原则; 3.竞买人平等竞争的原则; 4.拍卖标的保留价保密的原则。

三、拍卖实施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3、《拍卖管理办法》;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7、《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8、《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9、《机动车拍卖规程》。

第二节项目进度计划※一、工作计划本项目约700台车辆,计划分10次完成拍卖,每次大约70台。

公告安排在每周五刊登拍卖公告至下一个周六举行拍卖会,共7天公告期,依次类推,预计10周完成所有车辆拍卖工作(若由2个公司同时接受委托,则每次拍品数量减半,其他不变)。

专业资料二、人员安排公司安排2名专职人员为竞买人提供报名手续和咨询服务;拍卖会场由公司首席拍卖师主持拍卖,记录人两名,现场安排全程摄像师两名,会场内秩序管理和服务人员5名;另额外预备拍卖师一名应急。

三、车辆管理公司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看管、接待看样和车辆美容工作。

第三节拍卖前期准备工作及配套服务※一、对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了解;二、组织成立专项小组、划分职责范围、负责拍卖工作的具体实施;三、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1-4二手车交易规范

1-4二手车交易规范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末作 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 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
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
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
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
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
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
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
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
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
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
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
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
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

机动车拍卖规程

机动车拍卖规程

机动车拍卖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拍卖委托4.1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a)身份证明:1)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 产权证明: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c)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d) 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拍卖标的的确认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

4.3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4.3.1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车辆类型及瑕疵表述;——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4.4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

5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5.1 查验5.1.1 证照拍卖机动车位查验相关证照。

a) 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国产车辆《车辆检验合格证》;一—进口车辆《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罚没车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其他需要查验的证照。

公车拍卖方案投标文件

公车拍卖方案投标文件

正本冀州市财政局公车处置拍卖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七、技术标1、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2、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3、工作质量的控制措施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5、工作进度控制措施6、拍卖工作的流程、制度7、服务承诺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9、投标人在本合同项的仪器设备计划表八、合理化建议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长期姓名:性别:女年龄:职务:总经理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办公室职员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冀州市财政局的冀州市财政局公车处置拍卖项目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男年龄: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号容园职务:办公室职员身份证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投标函致:冀州市财政局.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冀州市财政局公车处置拍卖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拍卖任务。

投标报价为:车辆拍卖佣金:向成交方收取拍卖成交价的佣金。

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与有关附件。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文件胶装成册,所有文件一并密封。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将受此约束。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兰政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兰政发[200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兰州市公开拍卖部分小型机动车牌号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满足群众合理需求,规范我市小型机动车牌号公开拍卖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牌号拍卖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小型机动车牌号竞拍,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在本市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拍。

第四条参加小型机动车牌号竞拍,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竞拍登记手续,并经车管所审核批准,持车管所核发的机动车受理凭证到指定拍卖机构交纳竞拍抵押金后,按公告日期参加竞拍。

第五条公开拍卖发放的小型机动车牌号数量不超过小型机动车牌号总量的20%。

未列入拍卖范围的小型机动车牌号,一律按规定通过计算机选号系统供群众随机选择,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选号费用。

第六条小型机动车牌号拍卖所得收入由财政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用于城市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支出。

第七条小型机动车牌号公开拍卖发放,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当月公开拍卖发放的机动车牌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于每月5日前确定,并以明细表的形式交付市号牌拍卖办。

对于确定拍卖发放的牌号,车辆管理所应当全部予以锁控。

第九条小型机动车牌号拍卖工作由市机动车牌号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拍卖机构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

二手车交易规范最新

二手车交易规范最新

二手车交易规范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㈠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㈡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㈢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㈡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㈢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㈠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㈡机动车登记证书;㈢机动车行驶证;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㈤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汽车拍卖流程

汽车拍卖流程

汽车拍卖流程1、拍卖会当天流程1、拍卖人应合理安排机动车拍卖会的会场;落实拍卖会的拍卖师、记录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安排拍卖会现场需要使用的音响、投影等设备。

拍卖人也应落实拍卖会场的安全消防措施。

2、拍卖主持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应按拍卖目录中的拍卖标的顺序依次拍卖,如有调整应在拍卖该标的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该标的前予以说明。

3、拍卖审委会拍卖审委会全程监督并做最终的决策4、拍卖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竞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标的拍卖。

5、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竞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

6、拍卖会记录拍卖师和记录人员应做好拍卖会的拍卖笔录,主要包括: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幅度、成交价、买受人号牌等基本信息。

7、拍卖结算和拍卖标的交付7.1买受人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收据与拍卖人结算。

买受人应出具拍卖标的成交凭证和提取凭证。

7.2委托人结算拍卖人收到买受人价款后也应按委托拍卖合同规定,及时与委托方结算,并应出具结算凭证。

7.3拍卖标的交付7.3.1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结清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也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手续。

拍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全部证照。

7.3.2拍卖标的交付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时,买受人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参见附录G)上签字确认。

买受人委托他人为提取拍卖标的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标的提取凭证。

拍卖人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7.4 拍卖标的退还拍卖标的未能上拍或者未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证件和委托拍卖合同,领取拍卖标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1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1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等文件精神,满足群众对小型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规范我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单位小型汽车不得参与号牌拍卖活动。

第三条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活动应当遵循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有偿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号牌拍卖办”)负责具体组织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

市产权交易所根据市号牌拍卖办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活动。

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

第五条拍卖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量的10%。

未列入拍卖发放范围的小型汽车号牌,一律按规定提供给群众随机选取,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选号费用。

第六条小型汽车号牌拍卖所得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扣除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手车交易规范

二手车交易规范

二手车交易规范————————————————————————————————作者:————————————————————————————————日期: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ﻫ年第22号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二手车交易规范》,现予发布,在行业内推广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ﻫ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ﻫ(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ﻫ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ﻫ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上海车牌拍卖最新管理规定

上海车牌拍卖最新管理规定

上海车牌拍卖最新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一)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二)对涉及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决策;(三)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市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合署办公,开展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和收缴工作;(四)推进机动车额度管理信息化工作,为额度审查、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基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做好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一)新增客车额度;(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下称“摩转汽额度”);(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第五条(额度拍卖数量确定)额度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市客车额度每年新增总量及相关情况,确定每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第六条(拍卖机构)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第七条(竞买人资格)第八条(拍卖方式)个人客车额度与单位客车额度分场、定期拍卖。

个人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单位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

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

第九条(拍卖监管)市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拍卖系统的网络、电话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

公证部门应当对拍卖工作进行监督。

额度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拍卖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条(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当遵守额度拍卖公告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买。

严禁串通操纵价格、干扰拍卖系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竞买人竞买成交并按照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付款凭证和额度证明。

逾期未付款的,视为放弃客车额度。

摩转汽额度及在用客车额度的拍卖价款,由受托拍卖机构向其委托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拍卖师资格考试大纲

拍卖师资格考试大纲

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考试说明》及《考试大纲》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2018年6月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拍执考[2018]2号关于公布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考试说明》和各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各位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依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拍卖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8年全体会议决定,中拍协现将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考试说明》和各科目《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考试说明》和《考试大纲》对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法、各科目试卷结构与要求均作出了说明和规定,请认真阅读并作好考试准备。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附件:1、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说明2、2018年拍卖实务考试大纲3、2018年拍卖法律知识考试大纲4、2018年拍卖经济学考试大纲5、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主持技巧考试大纲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拍卖师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序列,为从事主持拍卖活动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通过拍卖师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拍卖师资格考试以能力和水平为核心。

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执业拍卖师所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二、考试科目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拍卖实务》、《拍卖法律知识》、《拍卖经济学》、《拍卖主持技巧》4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拍卖实务》、《拍卖法律知识》、《拍卖经济学》采用书面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闭卷中的选择题部分使用答题卡答题。

上海汽车牌照额度拍卖全流程 11年新版

上海汽车牌照额度拍卖全流程 11年新版

上海汽车牌照额度拍卖全流程 11年新版投标拍卖登记首先您必须符合竞买人资格并持相关证件。

时间: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之前的工作日的9:00-16:00。

具体时间见当月的牌照拍卖公告。

地点: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及其他拍卖公告地点。

费用:2000元(保证金)。

流程:→投标拍卖登记首先您必须符合竞买人资格并持相关证件。

时间:一般为每个月第三个星期六(拍卖日)之前的7天的9:00-16:00。

具体时间见当月的牌照拍卖公告。

(中国牌照网提示: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其它正常工作日的9:00-16:00也可以办理)地点:福州路108号(国拍大楼)及其他拍卖公告地点:(共和新路3550号(上海百联汽车广场),莘谭路82号(交通银行),中山北二路1621号(曲阳邮政支局),环龙路55号(交通银行)-近浦建路(中国牌照网提示:环龙路工作时间10:00-16:00))。

费用:2000元(保证金、中国牌照网提示必须现金不能刷卡)。

流程:1.填写《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2.公证处审核盖章;3.付款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后领取《投标拍卖卡》、密码、网上投标专用光盘。

提示:请仔细核对《投标拍卖卡》上名称及证件号码。

注意事项:每场投标拍卖会,个人或企业限办理1张《投标拍卖卡》,并交付投标拍卖保证金每张2000元整。

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投标次数在中标付款或未中标退款时收取。

《投标拍卖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有效期内如投标未中标的,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三次。

有效期内投标次数已满三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须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投标拍卖二种拍牌的方式时间都是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10:00到中午11:30。

具体时间见当月的牌照拍卖公告。

拍卖规则:★投标时间分为首次出价时段(10:00-11:00)和修改出价时段(11:00-11:30)。

机动车拍卖规程的内容

机动车拍卖规程的内容

机动车拍卖规程的内容对于机动车的拍卖⼤家⼜了解多少呢?相信⼤多数⼈都是不太了解的。

但初涉汽车拍卖领域,相关的法律条例⾃然也是不了解的。

那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条例吧。

店铺⼩编为⼤家悉⼼准备了以下的条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拍卖规程正⽂内容1范围本标准确定了机动车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6.3委托合同的签订6.3.1拍卖⼈与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时,有权要求委托⼈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置该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委托⼈说明该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6.3.2拍卖⼈与委托⼈应准确、清晰、完填写整填委托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委托拍卖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合同编号6.3.3委托拍卖合同需要修改时,可直接在原合同上进⾏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直接在原合同上进⾏修改的,修改处应由合同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6.4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应建⽴拍卖合同管理制度,对委托拍卖合同的执⾏情况进⾏跟踪,采取⼀定的保密措施,予以妥善保管。

6.5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委托⼈应按约定于拍卖⽇2个⼯作⽇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

7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7.1查验7.1.1机动车证照新机动车应包括国产车辆的《车辆检验合格证》;进⼝车辆的《海关货物进⼝证明书》、《进出⼝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罚没车辆的《没收⾛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等。

⼆⼿机动车应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以及国家、地⽅各级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证件,如海关监管车辆需先由车辆所有⼈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监管⼿续,并提供《解除海关监管证明》。

7.1.2机动车车况根据需要对拍卖标的的状况进⾏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察表》(参见附录B)。

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55号

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55号

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正文:---------------------------------------------------------------------------------------------------------------------------------------------------- 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199610月15日成都市政府令第5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拍卖活动的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经国内贸易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机动车拍卖机构(以下简称拍卖人)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机动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第四条下列范围内需处理的机动车,必须委托本办法所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一)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没收和充抵债务、罚金、罚款以及无法返还的机动车;(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和充抵税款、罚款、规费的机动车;(三)公安机关保存的超过招领期限的遗失机动车和其他确认为无主机动车;(四)其他应强制处理的机动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拍卖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机动车,也可委托本办法所指定的拍卖人拍卖。

第五条下列机动车不得进行拍卖:(一)按国家规定应报废的机动车;(二)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动车;(三)所有权有争议的机动车;(四)处分权有限制或存有争议的机动车。

第六条机动车拍卖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当向拍卖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身份证明;(二)拍卖机动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证明;(三)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拍卖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范围内的机动车,应当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车板价交易操作规程(3篇)

车板价交易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车板价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车板价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车、二手车、二手车拆解物等。

三、交易主体1. 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卖方、中介机构(如有)和监管机构。

2. 买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购买资格。

3. 卖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出售资格。

4. 中介机构(如有)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5. 监管机构负责对车板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四、交易流程1. 发布信息(1)卖方应当向中介机构(如有)提供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行驶里程、车况描述等。

(2)中介机构(如有)对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中介机构(如有)将车辆信息发布在车板价交易平台上,供买方浏览。

2. 获取报价(1)买方浏览车板价交易平台,选择合适的车辆进行报价。

(2)买方在车板价交易平台上提交报价,包括车辆价格、付款方式、交车时间等。

3. 谈判与确认(1)卖方对买方的报价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提出新的报价或要求修改。

(2)买卖双方通过车板价交易平台进行线上谈判,直至达成一致。

(3)买卖双方确认交易内容,签订电子合同。

4. 付款与交车(1)买方按照电子合同约定,将车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账户。

(2)卖方收到车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将车辆交付给买方。

5. 交车验收(1)买方在交车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与合同约定一致。

(2)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买方应及时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

6. 交易结束(1)买卖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和款项支付后,车板价交易活动结束。

(2)中介机构(如有)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交易规则1. 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2. 交易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恶意压价或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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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拍卖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拍卖委托4.1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a)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产权证明: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c)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d)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拍卖标的的确认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 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

4.3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4.3.1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 .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车辆类型及瑕疵表述;——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4.4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 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

5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5.1 查验5.1.1 证照拍卖机动车位查验相关证照。

a) 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国产车辆《车辆检验合格证》;一—进口车辆《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罚没车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其他需要查验的证照。

b) 拍卖二手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国家、地方各级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5.1.2 车况拍卖人应对车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

《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B 。

5. 2 保管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妥善保管,保管措施宜包括——建立机动车辆保管制度;——提供安全保管场所;一分开保管机动车与相关证件;一其他措施。

6拍卖会资料6.1 拍卖会资料的编制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及查验结果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6.2 拍卖会资料的内容拍卖会资料应真实、完整。

内容宜包括:——拍卖标的的目录;注:目录内容宜包括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初次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表显里程、使用性质。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拍卖会的时间、地点;——拍卖规则;——注意事项;7拍卖公告7.1 公告的发布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情况确定公告期限和内容,并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上发布。

7.2 公告的内容拍卖公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包括:——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标的展示8.1 拍卖人应于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

8.1.1 标的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

8.1.2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8.1.3 展示的标的宜有《拍卖展示证》,《拍卖展示证》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C。

8.2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

9竞买登记9.1 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应提供身份证明。

9.2 竞买人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9.3 竟买人应与拍卖人签署竞买协议,并领取竞买号牌。

竞买协议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 D 。

9.4 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10 拍卖会10.1 拍卖人应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

10.2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应告知竞买人拍卖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应是:——有无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拍卖中止或终止的情况及处理措施;——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会资料的勘误;——可能影响竞买人竞买的其他事项。

10.3 拍卖人在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10.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11 结算1 1.1E。

买受人结算买受人应及时向拍卖人支付有关款项,包括——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约定的其他费用。

11.2 委托人结算拍卖人与委托人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内容包括——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一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其他费用。

12 拍卖标的交付12.1 车辆登记买受人结清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按约定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2 车辆交付买受人提取车辆时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机动车辆交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F。

13 档案1 3.1 档案资料1 3.1.1 拍卖人应保管拍卖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一一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有关资料、证照复印件等;——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资料;——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材料;一一竞买登记文件;一一拍卖规则、竞买须知、重要声明等;——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交付的有关资料;——拍卖未成交、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有关资料。

13.2 档案管理13.2.1 拍卖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档案管理方式,但不应混用;——以拍卖会为单元将上述档案内容资料整理存档;——以档案的各项内容为单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类存档。

13.2.2 拍卖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检索系统。

附录A(资料性附录)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委托下列拍卖公司拍卖车辆)拍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并在拍卖场拍卖车辆)1 •甲方保证对所委托的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提供此车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乙方需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与车辆身份一致。

2•乙方获得车辆时将出具车辆收据凭证。

甲方可以核实此凭证。

报告随车辆文件归档。

3 •甲乙双方就拍卖底价达成一致(价格为车辆的批发价),以文字予以确认并且随车辆文件归档。

4.所有文件核实后,乙方将在最近的拍卖会上拍卖车辆。

5.车辆必须在拍卖会日提前至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工作日送至拍卖场,上门提车的费用为Y6.若甲方委托的车辆需办理退牌手续,甲方须在委托车辆送至拍卖场当日交付完整的车辆退牌所需材料,由乙方指定的XXX 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车辆退牌手续,退牌费用由甲方承担。

7•收到买受人全部款以及文件和证件获得车管所核实后,乙方将车款付给甲方。

若车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待车管出具补办证书后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所得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______ %,或Y ___________ 。

全部费用和税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费用中直接扣除。

9.若甲方委托的车辆未能在最近的拍卖中成交,并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 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该拍卖日即为合同终止日。

合同终止日起计的10日后,若甲方没有提取车辆,则须开始支付乙方停车费用(每辆车每日人民币10元)。

10•对于车款支付,如果领受车款的非委托方本人,须持委托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领受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11.若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车款,乙方将在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的范吲内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若委托拍卖的车辆的涉及虚假文件和证明或存在甲方未如实声明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终止拍卖,若上述问题导致车辆拍卖取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3 •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其委托车辆所存在的暇疵(证照和车辆本身),若委托方车辆因甲方未告知之瑕疵导致乙方之买受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证照变更,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若甲方负责办理其委托车辆的证照变更手续,甲方有责任在车辆管理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该手续的办理。

在此前提下,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无法按时正常办理其委托车辆的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买受人退车或其他相应的损失。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解释以《拍卖法》为准。

若有未能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6•车辆委托详情见“委托拍卖车辆清单”,该清单作为委托拍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 B(资料性附录)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表面情况拍卖人:(盖章)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附录C(资料性附录)拍卖展示证附录D (资料性附录)竞买协议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竞买协议竞买号牌:拍卖会名称竞买人;中文姓名(请用正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持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邮寄地址口单位地址口家庭地址拍卖人:XXXX拍卖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1.本次拍卖金之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日起——日内向XXXX 公司一次付清相当于成交价一一%的佣金等全部购,买价款领取拍卖标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自理)。

2•竞买人如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通过别卖目录、勘察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I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拍卖人在拍卖日前公布。

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金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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