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服务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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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 )NO 甲方(收件方):
法定地址:
乙方(寄件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货物运输配送及相关业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l.1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货物仓到全国终端运输
3)货物仓到仓
4)提供仓库驻场服务(协助货物分拣、包装、打印面单)
5)提供仓储及仓储管理服务(费用另计)
6)代办保险(费用另计)
1.2乙方委托甲方运输乙方公司销售的产品。
1.3乙方委托甲方服务区域为景谷始发至全国圆通网络
覆盖区域,详细覆盖区域见圆通官网:
网点公布。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并按照运输货物相应的运单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服务受理
1、甲方通过乙方网上在线信息系统、电话、邮件方式接受乙方委托。
2、甲方根据乙方发货量选择是否提供服务人员、协助乙方分拣、包装、打印面单。
3、达成委托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甲方有权抽样验视乙方交寄的物品并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或违反甲方不允许快递的物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4.1.2甲方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4.1.3甲方将乙方交付的货物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除外)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4.1.4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将货物错运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1.5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1.6甲方需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
4.1.7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查询等相关服务,如需甲方提供包装及包装材料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1.8在乙方查询的情况下,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4.1.9甲方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权扣留乙方物品。
4.1.10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运费见附件一:价格表。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乙方负责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及仓储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4.2.2乙方有义务正确填写运输面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4.2.3乙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乙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乙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乙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及费用;
c.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4.2.5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后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时间和价格点向甲方支付运费
4.2.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
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送达及退回
5.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有权开箱验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后甲方不再对货物承担责任;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5.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互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旦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通知乙方后,可以将货物7日内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未完成(在业务覆盖区域内)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重量计算以1KG为准,不足1KG按1KG计算;
6.2费用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6.3甲方每月10日前与乙方进行上月结算,乙方收到对账单后10日内与甲方进行确认(双休日或节假日相应顺延),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确认。确认无误后,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双休日或节假日相应顺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甲方。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5.4乙方如延迟30天之后就将物流费用付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拖欠运费数额的千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5具体收费标准见合同附件。当甲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如双方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货物保价及理赔
7.1除不可抗外,本合同采用下列第项损毁理赔方式:
1)乙方未向甲方委托理保价业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单票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伍佰元人民币。
2)乙方向甲方委托办理保价业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根据货物损失价值,按保价金额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壹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