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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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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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一、董事长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4、每年____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九、供应科科长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1. 储存地点合理选择:民爆物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场所选择应远离居民区和火源,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火措施。

2. 储存容器标志标识:储存容器应标明物品名称、重量、储存日期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3. 安全储存方法:民爆物品应按照特定的储存方法,如分区、分类、分层储存等,确保不同种类的物品不会互相干扰、混杂。

4. 防火措施: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火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自动防火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通风通气:储存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通气条件,防止物品积压引发气体积聚,导致爆炸。

6. 安全排放: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或销售。

7. 定期检查: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8. 储存人员培训:储存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安全管理措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为了确保储存安全,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是指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远离居民区、火灾易发区等,确保安全距离。

2. 储存场所建筑物要求:储存民爆物品的建筑物应具备防爆、防火、防雷、防水等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避雷装置、防水装置等。

3. 储存场所标示:储存场所应设置标明“民爆物品储存区域”的明显标识,确保场所易于辨识。

4. 储存容器要求:民爆物品应储存在防火、防爆的容器中,防止意外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5. 环境监测:应定期进行储存场所的环境监测,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超过安全范围。

6. 人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配备专业人员,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7. 应急预案: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8. 监控系统: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以便及时监测和处理异常情况。

9. 定期检查: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10. 敏感区域管控: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并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储存民爆物品的安全,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品,其安全管理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规范和有效措施。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民爆物品的分类和管理。

1. 民爆物品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爆物品。

一级民爆物品是指危险性最大的民爆物品,其管理要求最为严格;二级民爆物品次之;三级民爆物品危险性最小。

2. 对于不同级别的民爆物品,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民爆物品在整个流通环节中的安全。

二、民爆物品的存储管理。

1. 对于一级和二级民爆物品的存储,应当设立专门的存储场所,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存储。

2. 存储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等设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

三、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

1. 对于民爆物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

2. 进行民爆物品运输的车辆和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

1. 对于民爆物品的销售,应当在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进行,禁止在无资质的场所进行销售。

2. 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意识,对购买者进行安全宣传和指导,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五、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1. 对于民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禁止私自改装、乱用民爆物品。

2. 对于需要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使用民爆物品的能力和意识。

六、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1. 对于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爆炸物品的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生产管理:要求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进行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2. 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民爆物品的企业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销售、追溯等管理制度。

3. 储存管理:要求储存民爆物品的企业建立相应的储存场所,保证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规格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可控。

4. 运输管理:要求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按照规定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并建立相应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使用管理:要求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监督管理: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通过建立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民爆物品是指国家规定的炸药、烟花爆竹和火工品等物品,因其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所以在使用和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物探作业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仓库的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选址在离场地远、灾情防范好、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布局合理,通风、照明、防火措施完备。

(2)建立门禁制度,进出仓库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使用安全钥匙。

(3)严格控制库存数量,定期检查清点,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2. 运输的管理(1)民爆物品的运输应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物品不受损、不泄漏。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路线规定行驶,不得超载、不得混装,避免与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同运输。

(3)在运输过程中,应有专门负责人员跟车,随时掌握车辆情况,同时,应有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明。

3. 职工的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审查和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知识、技能和安全管理方法。

(2)职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规范操作,杜绝误操作和违章操作。

(3)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员工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方可上岗,同时还需要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 场地的管理(1)民爆物品操作场地应选取平坦干燥、无石块、无塌陷现象的开放场地,场地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隔离带、注意标识、安全警示灯等。

(2)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作业顺序规定操作,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杜绝观看、拍照等违规行为。

5. 废弃物的处理(1)在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废弃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废弃品,应在具有条件的单位自行焚毁。

其它分类的废弃品,应送交有关部门做好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结论本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物探作业中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同时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照执行,将有效的保障民爆物品在工程作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工程和职工的安全,是一个切实可行有效的管理体系。

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三)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开展民爆物品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设立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第八条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二)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三)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四)储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二)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三)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四)运输途中,严禁停车、休息,确保安全。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二)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三)使用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销毁过程安全;(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管,确保安全;(三)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规定(3篇)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储存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或“储存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四)科技保障,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民爆物品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存条件第五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四)有完善的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有必要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储存安全;(六)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二)与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库房保持安全距离;(三)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设施。

第七条储存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三)能够有效防止民爆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储存岗位责任制;(二)储存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三)储存场所管理制度;(四)储存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五)储存安全检查制度;(六)储存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储存应急预案。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储存要求和操作规程;(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运输、销售等工作。

3. 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选址:民爆物品仓库应选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2. 仓库建筑:仓库应采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仓库布局:仓库内应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分别存放不同类型的民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仓库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5. 仓库消防: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6. 仓库安全检查: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仓库出入库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并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8. 仓库保卫:仓库应设置完善的保卫措施,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

9. 仓库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购销、库存、运输等台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定义(1)民爆物品:指民用爆炸性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器材、烟火、焰火、爆竹、烟花等。

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1.资质管理(1)经营资质: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2)使用资质: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重新培训和考试。

2.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部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原材料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3.仓储管理(1)仓库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划定区域,做好区域标明和防护提示措施。

(2)仓库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

(3)库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4.运输管理(1)运输资质: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运输工具管理: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物品不受损坏和外部因素影响。

5.销售管理(1)销售资质: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爆物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合法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严禁非法操作;3.科学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性;4.综合治理:采取综合的预防、监控和应急措施,全面降低民爆物品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三、制度内容1.生产环节(1)生产准入: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2)设备设施:生产民爆物品的厂房、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原材料管理: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4)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质量检测;(5)产品追溯:对生产出的民爆物品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2.储存环节(1)储存场所: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2)防护措施: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报系统等;(3)分类储存:按照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品种混杂造成安全隐患;(4)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销售环节(1)销售许可:从事民爆物品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渠道:建立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杜绝非法销售行为;(3)产品标识:民爆物品必须标注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生产厂商、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4)消费者告知:向购买民爆物品的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预防知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一、总则为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民爆安全检查,处理民爆安全事故。

2. 民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民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民爆安全管理制度。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1. 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采购民爆物品时,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事项。

3. 储存民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虫、防盗等安全设施。

4. 运输民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专职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

5. 使用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民爆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质、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定期组织民爆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开展民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生民爆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对民爆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民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二篇)

2024年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二篇)

2024年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各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规模及储存环境,合理配置仓库保管员2至若干名,保卫警卫人员2至若干名,并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二、仓库存储量须严格控制在核定容量范围内,同时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收发过程安全可控。

三、对于性质相互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别存放于不同库房。

库房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或废品,以维护库房安全。

四、所有进入仓库的炸药,均需将条形码及雷管编码号录入手持机,以实现信息化管理。

五、对于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六、依据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联合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时,必须进行编码和信息登记,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

七、仓库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规定米数,与墙体之间应保持至少规定米数的安全通道,堆垛间亦需保持规定米数的间隔,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八、围墙内的杂草及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九、仓库保管员及保卫警卫人员应全面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相关知识,并熟悉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

在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或使用火源;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或进行其他非工作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与交库人员共同清点品种、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当天完成入库工作。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须先核对购买许可证及提货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并确认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

然后按照提货票据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发货,并由押运员现场核对无误。

十三、进出库登记应详尽记录日期、时间、车辆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进出库凭证有误、非专用运输车辆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等情况,应拒绝收发货,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一、民爆物品的定义与分类1.1 民爆物品的概念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用烟花爆竹、燃放烟火、文化娱乐活动等的爆炸性物品。

它们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公众的安全。

1.2 民爆物品的分类民爆物品可以按照其用途和危险性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烟花爆竹类:包括鞭炮、烟花、焰火等。

2. 燃放类:包括烟火表演、燃放烟花等。

3. 商业类:包括烟花爆竹的销售和运输。

4. 文化娱乐类:包括民间舞龙舞狮、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2.1 社会安全保障民爆物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对公众造成伤害甚至引发火灾等严重事故。

因此,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是确保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2.2 法律法规要求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需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公众的安全。

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3.1 物品销售与运输管理3.1.1 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商,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销售民爆物品。

3.1.2 运输证的审核与发放运输民爆物品需要办理运输证,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3.2 燃放活动的管理3.2.1 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燃放。

3.2.2 建立燃放规范与安全标准为了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进行,需要建立燃放的规范和安全标准,对参与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3.3 烟花爆竹生产与储存的管理3.3.1 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

3.3.2 储存条件与标准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储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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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 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 火、起爆器材 目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爆破器材、点火器材等非军用爆炸物品
导爆索
电雷管
炸药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针
积极预防 严格管理 服务生产 保障安全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7、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药 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数量的导 火索。 8、雷管应放在专用的木箱子内,并距炸药不少于2M 的地方。 9、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要时常检查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爆破材料贮存仓库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14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涉爆人员严格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 静电内衣和袜子。制定严格的涉爆作业指导书,详 细规定了每一个步骤的操作规范,制定爆破作业控 制程序,对爆破作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做到了 不验收不签字不进行下一个环节的作业。
15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爆破前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准确的计算飞石距离, 严格的按照规定设置警戒区和安全集合点,设置醒 目的警示牌。制定防爆炸、防盗抢应急预案并进行 专项培训和演练。
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分析爆炸事故、爆炸案件 的特点及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并受当地政府和立法机关委托 拟定地方性法规。
2.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 使用等环节进行许可审批管理。 3.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 4.收缴失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民用爆炸物品。 5.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6.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刑事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爆炸事故,追查丢失、被盗的爆炸物品。 7.对违章、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 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 月1日起施行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炸 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 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 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含义和范围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针
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五、民爆材料的贮存管理
爆炸案例
2006年7月7日,在山西省 宁武县一民宅内私藏的大量 炸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 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 房屋被毁。
爆炸案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含义和范围
随着塔里木油田的勘探开发,目前,民爆器 材主要应用在油田的地震勘探、岩体爆破中
在山前的道路、井场、内部集输管道建设中, 已大量使用民爆器材
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民爆器材是当务之急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应按照标准修建民爆器材库。库区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设置标 准的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并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接地电阻 测试,库区门口和雷管库门口安装静电释放装置。
爆破作业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83》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塔里木安全管理规定)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SY5857 》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2、 库房内堆放成箱炸药, 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宜摆放在 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 过1.7m(成箱的硝化甘油炸药 只许堆放两层)宽度不得超过 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 1.3m宽通道,药堆与墙壁间 的距离不小于0.3m。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3、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 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规定:雷管仓库 与炸药仓库安全距离。
12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使用标准的集装箱储存运输炸药雷管,雇用保安 进行保卫,安装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实行双人 保管,两把锁两本账,引进军犬加强警戒。
13
四、民爆器材的库房管理
保管员和保安24小时对库区进行巡逻,建立严格 的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保管收发制度、 民爆器材库管理制度等,有条件的安装联动报警 电铃,配备应急通讯电台。
库内雷管数量 (个) 1000 5000 10000 至炸药库安全 距离 (m) 2 4.5 6 库内雷管数量 (个) 50000 75000 100000 13.5 16.5 19 至炸药库安全距离(m)
15000
20000 30000
7.5
8.5 10
150000
200000 300000
24
27 33
16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1、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要干燥、通风性良好,库内 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其周围5m内的范围,须 清除一切树木和草皮。库内应有消防设施,炸药和 雷管须分开贮存,不得将批号混乱,不同性质的炸 药不要一起存放特别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贮 存。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免引起雷管爆炸或 失效。对仓库要设专人警卫,并严格执行保管、消 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事故。
五、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4、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须平放,不得 倒放,不准抛掷、拖拉、推送、敲打、 碰撞,不得在仓库内开药箱。 5、仓库内严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 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它易燃 品进入库内。库房内严禁吸烟。 6、应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用 的制度,库内只准使用安全照明设施, 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 要严格管 理哦!
单 项 目 位 距有爆炸物的 工厂 距民房、工厂、 集镇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m m m m 0.25 200 200 50 40 0.5 250 250 100 60 2 300 300 150 80 8 400 400 200 100 15 500 450 250 120 炸药库容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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