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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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
计方案
系统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从国家主要领导到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愈来愈重视,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但我们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出一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09年在顺义区全区运用以来,成效显著。为此,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顺义区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北京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起,已在各区县推广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模式。
当前,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在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顺义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成功实践,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推广应用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其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为指导各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制定工作,征得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供学习借鉴。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安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和研发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践经验的基础,建设开发了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建设意义
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就是要解决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是企业生产与安全、企业各层面的社会关系,这也正是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升
安全监管水平的需要,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的桥梁,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做到下情上达、上令下达、政令畅通、反应快捷、监管高效,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隐患自查标准,组织排查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情况。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障各种防范设施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模式是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大特点是突发性,如何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并防范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建立,可以明确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起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构建起动态排查、动态挂账、动态治理的长效机制,扩展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和深度,摆脱时间和空间束缚,使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企业,实现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精准化、透明化和实时化监管。
既能节约行政成本,又能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渠道。保障安全生产,不仅要靠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也要靠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纵向贯穿省市(州)安监局、区(县)安监局、街道(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横向扩展到其它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过程记录、管理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通过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的记录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建立起反应迅速的运作机制,时时监控,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2.系统建设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建设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原则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标,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实现安全管理的数据信息在省局集中处理,功能覆盖各安全监管工作环节、所有市(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使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保证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实现隐患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本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及“金安”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电子政务组成部分,基于投资共用、数据共享的考虑,依托“金安”工程已建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同时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2)科学合理性
科学性是标准化的最基本原则,是采用所述标准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要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保持与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阶段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3)灵活性适应性
将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中所涉及的标准协调一致、相互融通,保证标准的通用性。交换标准中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应该不限定于具体计算机厂商的产品和平台。
(4)发展预见性
信息系统建设会随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业务的发展而发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要依据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又要对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方向有所预见,预留恰当的空间和位置,以利于未来进行及时调整,满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
3.系统建设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围绕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需求,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业务专网、国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