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征文4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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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征文4篇一: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

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正确实施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宪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律法规得到遵守,更好地保障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兴旺发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贯彻实施好宪法,对于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真总结现行宪法施行的光辉成就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施行,并先后进行了4次修正,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的30年,是合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30年,是合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的30年,也是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30年。

3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合肥市认真贯彻宪法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合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始终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总量不断争先进位,在全省经济首位度不断提升。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30年来,始终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的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制度持续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市作为贯彻依

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条例》首开公务员转任地方立法之先河,《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修订后的《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力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合肥建设,先后开展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显著提高。立足于打造阳光合肥,推出了开门抓“三定”、开门编预算、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等一系列领全国风气之先的改革举措。“十一五”以来,合肥市先后2次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连续4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2次获得“长安杯”,成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继续把宪法贯彻实施好。

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是推进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立足新的起点,合肥要打造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建设在全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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