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制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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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二)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管理。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公司相关HSE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责

(一)HSE委员会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辖人员和管辖区设备区域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有督促本部门所属各班组(值、专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职责和义务。部门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一) 安全奖惩宗旨:

安全生产奖惩坚持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奖惩相结合的方针。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未造成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奖励与处罚:

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分子公司或员工,安环部将利用公司安环管理平台、公告栏、表扬信或其他形式予以表扬;

2.物质奖励:对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公司财产损失的行为,完成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目标,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中评出的先进部门、分子公司或员工,均可获得物质奖励,奖励费用从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费用中列支。

奖励资金来源

1.公司提供专门的资金用于安全奖励,安全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安全专项费用及各类违章罚款;

2.各承包商因未履行合同责任(包括发生事故、现场存在违章、隐患及其它)而扣除的安全保证金也可列为奖励资金。

奖励与处罚内容

1.季度奖励:季度安全奖励由公司按每月100元/人/月进行核算,根据各部门、分子公司季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实际情况和考评情况按季度进行统一发放(安全奖励适用岗位详见公司HSE奖惩管理规定);

2.年度奖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安环部结合各部门、分子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考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季度处罚:公司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事件、隐患不符合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扣除各部门、分子公司季度安全奖励。

4.年度处罚: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安环部结合各部门、分子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环保健康考评情况,将考核扣分内容一并计入年度考核进行核算。

(三)处罚(事故等级参照《事故、事件安全管理规定》)

1.首次发生事件或未遂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500-1000元处罚,年

终考核扣2分。次要责任人员处以300-500元处罚,年终考核扣1分;

2.首次发生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00-2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扣3分。次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扣2分;

3.首次发生较大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3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扣5分。次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扣3分。对主管领导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处罚,年终KPI考核分数扣1分;

4.首次发生重大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5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为0。次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3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为0。对主管领导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3000元罚款,扣除当月绩效,年终KPI考核为0;

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外,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10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为0。次要责任人员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10000元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年终考核为0。对主管领导进行公司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年终KPI考核为0;

事件、事故升级处罚:

各部门、分子公司凡有下列行为,按升级处罚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年度两次以上重复发生事件或事故;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

对管理主体的处罚

1.对于人员不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或不遵守安全环保健康的有关管理规定,将给予个人警告、通报、罚款、考核扣分、降薪、降岗、更换或辞退;

2.承包商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各种形式的损失、伤害或影响,除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恢复原状)外,对影响巨大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解除合同、取消承包方资格的处罚;

3.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可提出口头警告或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安全处罚通知单”。

(四)违章处罚:

(1)进入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进入现场(除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和检修班组室外)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随意打开孔、洞、沟盖板,不设警告标志和安全遮栏者每次罚款100元,工作结束后盖板不及时恢复者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5)检修作业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搭票作业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6)检修现场随意上下投掷物品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7)检修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装地线和挂标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对相关责任人每项考核100元。

(8)对已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设施和标示牌,对相关作业人员考核100元(因试验需移动安全设施的,应通知相关人员,并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移动,试验完后应立即恢复)。

(9)检修作业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作业人员,不明确带电部位盲目开工作业,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0)工作票签发人签空票带到现场临时填补内容,考核100元。

(11)作业中应设安全遮拦者没有设安全遮拦的,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拦的,考核100元。

(12)不按规定验电和装设地线,考核100元。

(13)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无监护人作业,考核100元。

(14)工作中跨越转动设备考核100元。

(15)在工作票、操作票上乱写乱画,考核50元。

(16)装、拆接地线地点填写不具体,未填接地线编号或填写错误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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