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办公厅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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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以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协助检察院领导履行职责检察院办公室是检察院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工作。

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各级检察机关的会议,起草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提出重大问题的研究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协调各部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办公室会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公室还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协作和高效进行。

三、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处理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处理工作。

办公室会根据检察院的要求,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并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办公室还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及时传达和妥善保存。

四、协调和处理来访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来访事务,接待来访者,了解他们的问题和需求,并将其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公室会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安排相应的会议和协商,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五、协助领导处理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处理信访工作。

办公室会审核和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了解信访人的问题和诉求,并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公室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安全和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办公室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和保密制度,监督检察院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检察院的工作环境安全和机关信息的保密。

办公室还会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

七、协助领导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助检察院领导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室会组织和协调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安排和接待外宾,组织和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

检察院办公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全院综合性事务,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应坚持法治原则、服务原则、效率原则和廉洁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各自的分工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履行以下职责:(一)文书处理: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等工作;(二)会议组织: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三)后勤保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等工作;(四)档案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五)保密工作:负责保密文件的保管、传递等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要求第七条办公室工作流程分为收文、阅文、拟办、批办、执行、反馈等环节。

第八条收文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注明文件来源、文号、标题、日期等;(二)对重要文件及时呈送领导审阅;(三)对一般性文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阅文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二)将文件呈送领导阅批;(三)对领导批办的事项,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拟办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提出拟办方案;(二)将拟办方案呈送领导审批;(三)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批办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拟办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批办意见;(二)将批办意见呈送领导审批;(三)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执行环节:(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批办事项进行跟踪督促;(二)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向领导报告;(三)对未按时办理的事项,及时催办。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ànjiàn)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当(chéngdāng)管理、监督、效劳、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为标准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受理。

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

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

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

查询工程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

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

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应。

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那么上不通过电话反应查询结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各部门职能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6〕1号)政治部、各厅、室、局,各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第八届第四十三次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可参照此《规则》制定本院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备案。

199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八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检察长决定并主持。

检察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检察长主持。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召开时,根据议题,由检察长决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讨论本院直接办理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军事检察院请示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抗诉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讨论检察长认为须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讨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

(六)讨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汇报。

(七)讨论通过各项检察工作条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并经2020年7月21日第十三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提出如下意见:1.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

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对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虚假订立公司企业合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把握好司法政策与法律标准,依法及时处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国境卫生检疫,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的通知【标 签】偷税,偷税抗税刑事案件【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 号】国税办发﹝1992﹞7号【发文日期】1992-04-16【实施时间】1992-04-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税务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提纲》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

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邀请,公安部已决定正式参加联席例会。

附件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第六次联席例会纪要 199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举行了第六次联席例会。

本次例会由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主持。

出席会议的有:高法院研究室局级研究员陈建国、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叶惠伦、国家税务局征管司副司长王秀以及高法院办公厅、研究室、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税制改革司、征管司等有关同志。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韩庆章等同志应邀请参加了会议。

本次例会主要是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

现纪要如下: 一、对《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 1.举行新闻发布会。

定于1992年4月10日上午9时由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就《解释》的施行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四部门领导人将分别在会上讲话; 2.在印发本次例会《纪要》时附发《〈解释〉宣传提纲》; 3.联系新闻单位就《解释》的颁行专题采访四部门的领导人; 4.四部门分别对各自的下级机关具体部署宣传、贯彻《解释》的工作; 5.结合1992年“税收宣传月”和普法教育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

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

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所建立的一套机构体系。

这些机构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有效实施。

其次,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的设计是为了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功能,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提升其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也具有指导和示范作用。

作为最高检的领导机关,其内部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会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设置产生示范和引导作用。

最后,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最高检内部机构的设置也会随之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求。

综上所述,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在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可更好地发挥最高检的核心职能和引领作用,提升检察机关的综合能力和公信力。

同时,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的完善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和挑战。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展开进行论述。

文章的结构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首先进行概述,简要介绍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的背景和意义,引起读者的兴趣。

其次,明确文章的结构,说明各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最后,阐述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最高检内部机构设置的深入探讨,从而增进我们对该机构工作的理解与认识。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主要包括内部机构设置的重要性和原则和标准两个方面的论述。

首先,我们将分析内部机构设置的重要性,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提高工作效率等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然后,我们将探讨内部机构设置的原则和标准,比如合理性、科学性、灵活性等,探讨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合理的内部机构设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7.03.26•【文号】高检发控字[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控字[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信访事项的管辖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六章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一、检察院部门概述•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实施。

•检察院的各部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1. 办公厅•组织协调、研究决策等工作。

•承办案件审查监督工作。

•编写、发布《简报》、《通报》、《通知》等重要文件。

2. 立案监察厅•受理案件投诉举报。

•审查案件立案及不立案决定。

•监察各级检察院办公厅、立案监察厅和分管自检室等部门的工作。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培训班和座谈会。

4. 公安检察厅、企业检察厅等•负责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三、地方各级检察院1. 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检察机关纪检工作。

•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教育和警示性教育活动。

2. 检务部门•负责案件分流、指导检察工作。

•统筹安排案件审查、提起公诉等工作。

•撰写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检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 司法救助部门•协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申请司法救助。

•负责撰写司法救助证明材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

4. 领导机关、综合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所在地区检察工作。

•组织制定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司法警察部门•维护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看护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活动。

四、各级检察院各部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各部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室应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各部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支持。

五、检察员的职责•提起公诉,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

机关办公室岗位职责

机关办公室岗位职责

机关办公室岗位职责
机关办公室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内的办事机构,负责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内部组织管理。

机关办公室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件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文件流转的合规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2. 会议组织: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和后续跟进工作,包括会议的召集、通知、会议资料准备、会场布置等。

3. 内外联络: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联络沟通工作,协调各方面合作关系,处理来往函电、电话等联络事项。

4. 办公设施管理:负责办公室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等的采购、使用和维护,保证办公环境的正常运行。

5. 接待服务: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指导,协助解决各类问题。

6. 行政事务协调:负责协调和处理各类行政事务,如车辆管理、考勤管理、行政费用管理等。

7. 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室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编制、储存、借阅等。

8. 管理信息系统:协助管理机关办公室的信息系统,包括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等的使用和维护。

9. 行政支持:协助领导提供行政支持,包括行程安排、文件起草、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

10. 统计报表:负责机关办公室相关工作的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为机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总之,机关办公室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机关领导完成行政管理、协调协作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定位及思考

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定位及思考

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定位及思考[摘要]检察院办公室是检察院机关的综合协调部门,是检察院的“神经中枢”,负责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服务全局,检察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顺利实施离不开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服务。

本文对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定位1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直接影响着全院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明确其职能定位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前提。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是:协助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院各部门和全院工作人员服务;为全院的工作进展和发展作策略谋划;负责各类秘书事务,组织安排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监督、督察全院办文、办事等各项事务,负责管理院内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的管理与保密工作;负责全院的财政收支、后勤接待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做领导合格的参谋助手、发挥好院内、检察院与对外单位的桥梁纽带、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全院管理指导以及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价值体现。

下面详细探讨如何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对于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2.1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首先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琐碎繁杂,一个细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全院工作的进展,所以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爱岗敬业。

①工作认真负责。

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不敷衍了事,不马马虎虎,不推卸责任,大事不忘、小事不漏,事事有着落,积极主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完成每项工作。

②工作有效率。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讲究时效性,以全力有效配合全院其他部门的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建立高效率工作的观念,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遗漏、不延误。

③工作高标准。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决定全院其他工作的完成质量,应力争每项工作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都能做出成效来,事无巨细,每项工作都应做得准确、周全、周密,工作中应严谨、细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12.04•【文号】法发[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1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2000年12月4日法发[2000]30号)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厅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央领导、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

4.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5.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特邀咨询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6.负责院领导秘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

8.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

9.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本院司法警察二队执行公务活动。

10.负责新闻宣传和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国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12.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二)政治部1.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的有关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方案;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受中组部委托考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9.25•【文号】高检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25日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现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1.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二、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3.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

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

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4.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形式。

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各项检察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各项检察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各项检察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工作,保证检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二、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人员1. 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等职位。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审判监督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等。

2. 检察人员的任命和免职检察人员的任命和免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三、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1.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客观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3. 分工负责原则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履行职责。

四、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1. 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公诉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审判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4.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 监所检察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6. 反贪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7. 反渎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五、其他规定1.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 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公开检察工作的有关信息。

3.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

最⾼⼈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清单的指导意见⽂号:⾼检发办字[2017]7号颁布⽇期:2017-03-28执⾏⽇期:2017-03-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意见》,构建权责明晰、公正⾼效的检察权运⾏机制,现就进⼀步完善检察官权⼒清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制定检察官权⼒清单应当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符合检察⼯作特点相结合,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保证检察长对司法办案⼯作的领导相统⼀,⽴⾜不同层级⼈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定位,科学界定⼈民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

⼆、检察官权⼒清单由省级⼈民检察院制定。

省级⼈民检察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层级⼈民检察院的职能,对辖区内三级⼈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分别作出规定。

三、检察官权⼒清单应当以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办案事项决定权为主要内容。

办案职责、⾮办案业务、操作性及事务性⼯作以及司法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不列⼊权⼒清单。

四、现阶段,检察官权⼒清单应当以具体列明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各⾃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为宜。

对实践中可能出现决定权限不明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使,也可以由本院检察长根据情况以书⾯指令形式委托检察官⾏使。

五、检察官权⼒清单中检察官决定事项范围要根据不同层级⼈民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对当事⼈权利、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影响程度,承办案件的重⼤、复杂、疑难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基层⼈民检察院和地(市)级⼈民检察院的⼀般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办案事项决定权应当委托检察官⾏使,重⼤、疑难、复杂案件中办案事项决定权可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使。

诉讼监督案件中以⼈民检察院名义提出(提请)抗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使;以⼈民检察院名义提出终结审查、不⽀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权,可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使,也可以委托检察官⾏使。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协调有序的社会关系,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

检察机关相应职能的实施离不开社会管理体系,广泛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创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

因此在我们国家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就更需要履行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为我国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保驾护航。

所以从以下几点更加能够说明我检察机关的职能。

一、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3、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4、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重点工作进一步把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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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办公厅工
作职责内容
Work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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