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一、总则1. 为了保障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3. 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确保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4. 本规程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或逃避规定。
二、作业前的准备1. 在作业前,必须组织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包括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
2. 针对具体的作业环境,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
3.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 作业前必须核查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工具。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辨认作业区域。
2. 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设施,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护鞋等。
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
5.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火种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6.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现场环境安全稳定。
7. 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沟通畅通,作业人员之间要保持紧密配合,及时沟通安全情况。
8.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报警和求救,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撤离作业区域时必须遵守指定的撤离路线,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在事故发生的现场,必须严禁随意触动或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
4. 必要时进行紧急救护和急救措施,确保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
5.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记录,以便事后的追责和改进。
五、作业后的整理1. 完成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
2. 必须对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作业时能够正常使用。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是用于指导和管理露天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的一项规程。
它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2. 安全风险评估:对露天开采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风险。
3. 作业区域管理:对露天开采作业的作业区域进行管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有序。
4. 作业设备管理:对开采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参与露天开采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标识等,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方案、急救措施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8.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对露天开采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改进。
9. 事故报告和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0. 安全培训和宣传: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以上是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三篇)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包括矿山企业、采矿权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三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根据本规程进行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安全监督和机械设备管理。
第三章生产设备和工艺安全第六条对于生产设备,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制订并执行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过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九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制定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条在进行露天采矿作业时,每个负责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一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和减少环境风险。
第十二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组织职工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职工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落实职工安全教育的纪律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记录。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每个负责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第十七条每个负责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采石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协同发展。
第四条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安全岗位的工作能力。
第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严格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依法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
第十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并合理布置作业区域,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模版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模版1. 总则1.1 本规程是为了确保露天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良好状态,有效对控制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等进行预防和控制。
2. 组织管理2.1 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2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3 采矿作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4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3. 生产管理3.1 采矿作业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过程中的操作要求、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3.2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度,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 采矿作业单位要定期对作业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3.4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作业监管体系,加强对作业过程中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4. 人员安全4.1 采矿作业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作业的要求。
4.2 采矿作业单位要制定健全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4.3 采矿作业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和佩戴。
4.4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日志和事故调查制度,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和调查,总结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 设备安全5.1 采矿作业单位要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5.2 采矿作业单位要建立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3 采矿作业单位要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采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采矿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作业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规程由国家矿山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露天矿采区划分管理第六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根据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矿石性质等因素确定,划定采区边界,明确各个采区的范围。
第七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采矿活动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第八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避免采区交叉干扰。
第九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建立相应的标示牌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进入采区的风险。
第十条露天矿采区划分管理应当及时跟踪和调整,根据采矿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第三章采矿安全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双重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采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备尽量安装固定护栏等设施,减少作业人员的事故伤亡。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防雷系统,确保作业人员遇到雷雨天气时的安全。
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扑灭火灾。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区域。
第四章采矿作业管理第十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制定周密的作业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作业的高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程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任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作业活动。
第十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认真审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作业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安全要求,包括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本标准引用了多项标准,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大爆破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标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术语方面,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指的是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在管理方面,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是指利用露天开采技术进行矿石或矿石矿化围岩的开采作业。
为了保障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
1. 采矿区域应设置明确的标志和安全警示符,明确标明禁止入内的区域和需要注意的危险区域。
2. 采矿场地应具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栅栏等,以及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
3. 确保采矿场地的地质条件稳定,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防止崩塌、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4. 采矿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5. 使用的采矿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酒和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条件或操作规程。
7. 采矿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
8.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9. 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和工种,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10.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具体的规程还需根据不同的采矿类型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篇)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采场必须遵循“先剥离、后采矿”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水平斜进顺序,分水平台阶正规化开采,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开拓方式或设计开采方案,各水平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以下部直角式开采,严禁作业人员上下重叠立体式的同时作业。
2、采场台阶高度水平坡面角,必须适应采剥、装运设备条件,达到下列要求:①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5m。
②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
③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悬体根底和空洞,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
④班前、班后和下雨过后必须有专人(安全员)负责检查,清理浮矿石、泥土。
发现隐患立即予以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采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做到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属地监管,属地执法,属地责任,属地管理。
第三条矿山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管理为手段,以综合防控为重点,构建起属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确保安全文化的建设,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
第三章采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采场开工前,必须进行规范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采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工前的审批和备案工作,保证开工合法合规。
第八条采场开工前,必须完成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的采购工作,确保生产设备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采场开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评估,确保地质稳定和安全生产。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作业,保障生产经济与劳动者生命安全,特订立本操作规程。
二、基本规定1. 露天矿山采场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本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矿山生产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2. 震动及瓦斯不安全场所,在必要情况下应当配备仪器,确保安全作业。
3. 司机在工作时应当按规定坐在驾驶室内,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悬挂在车外,并遵守矿租管理人员的指示。
4. 采矿爆炸和钻孔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爆炸或孔内残余物应当适时清理,以确保采石机的正常运转和矿体的稳定。
5. 开采走向中途显现断层或有较长的贯穿岩层时,应当进行加固,以确保矿体稳定。
三、采场安全生产操作细则1. 岩石倾向开采时必需把握岩石的倾向,做好岩体稳定性的掌控。
调矿时间不得过长,发觉倾斜变化适时通知管理人员,实行相应措施。
2. 矿体崩落应当订立 shi工预案,实现防备和应对后果。
矿山运转中,不得在未确保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爆炸和钻孔作业,如没有石渣清理车,不能进行岩石垫层作业。
3. 作业场地作业布置要缜密,作业场地要平整、清洁,并安装必要的警告标志。
4. 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布置,同时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努力减小工作风险。
5. 保护设施钻孔设施和矿体相近的处理设施应做好防护工作,如做好防护栏杆、防尘单元、防瓦斯单元等,以除去矿工作业时的暗淡隐患。
6. 防备触电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如有发觉触电隐患,应适时处理。
建议进行恶劣天气的警告,如雷雨、大风等,提前报备,避开风险产生。
7. 储存对不安全品储存地点安全进行管理,不安全品分类置放,并安装警告标志,使人员不显现位置选择不当的情况。
8. 处置废弃物清理垃圾、雨水排放、管道排放等劳动防护工作必需有专门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岗位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
垃圾集中放置,尽量错开作业时间清理垃圾,并实行防护措施。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开采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矿山、采石场、露天采矿等。
第三条露天开采作业包括岩石、矿石、土石方等开采作业。
所有从事该项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内容。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露天开采作业必须在经过充分的勘探、探矿工作后进行。
开采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开采规模、爆破设计、放坡方案等内容,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批。
第六条岩石稳定性评估必须在开采前进行,确保开采场地的安全性。
第七条开采场地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在作业期间,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适时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镜、防护鞋等。
第十条开采场地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在夜间也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进入开采场地前,必须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做好相应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爆破作业规定,确保爆破后的岩石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对第十五条露天开采作业中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等。
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行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第十七条在突发事件中,必须保持冷静,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行动,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4篇)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金属矿、石油矿等各类露天采矿作业。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做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记录和分析生产事故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采矿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设立警示标识、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
第十二条采矿作业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岩石力学和地质勘探,确定地质条件和岩石稳定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救援和抢救伤员。
第十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1. 本规程的目的是保障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适当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作业区域和可能的危险区域。
4. 采矿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以防止坠落、滚动等事故的发生。
6. 严禁在危险区域内进行违章作业,如登高作业、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设备等。
7. 在有毒气体和粉尘存在的作业区域,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毒面具、配备通风设备等。
8.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随意更改或违背安全操作规定。
9. 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工作状态,禁止酒后作业或疲劳驾驶作业。
10.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及时而正确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1. 进行露天采矿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2. 相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13.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4. 本规程的具体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1. 背景介绍露天采矿是指在地表进行的矿石采掘活动,是一种重要的矿业开采方式。
然而,该作业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如坍塌、冲积、坑壁滑坡等。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本文撰写了《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2.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2.1. 采矿区域安全1.矿井应定期进行地质勘察,监测矿山地质状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在采矿前,应对采矿区域进行细致的勘测,确定地质情况,确定采矿方法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3.采矿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围挡,以禁止外人进入危险区域。
4.采矿区域应定期清理落石,保持道路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以减少石头滚落和危险因素的影响。
2.2. 设备安全1.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2.采矿设备上应安装清晰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和警示灯。
3.采矿设备操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如检查刹车、悬挂等。
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工作经验检验,具备安全操作技巧,了解采矿安全知识。
2.3. 个人防护1.采矿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2.进入危险区域的采矿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管理。
3.靠近采矿车辆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车辆的动向。
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采矿人员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防风外套、戴防寒手套等。
3. 结论露天采矿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安全生产无小事。
通过制定本规程,可以规范采矿作业行为,有效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增强公司形象,促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露天采矿场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采矿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开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露天采矿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六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露天采矿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二)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四)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熟悉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露天采矿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露天采矿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五)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四条露天采矿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一)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防护设备;(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个人防护用品;(三)应急救援设备;(四)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程中的术语解释:1. 露天采矿作业:指在露天地面上进行的矿山开采活动。
2. 安全生产:指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风险评估:指对露天采矿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4.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第五条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露天采矿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露天采矿作业过程中,安全应当放在首位。
2. 法律法规合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露天采矿作业。
3. 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露天采矿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是为了保障露天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措施。
以下是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采矿场地申报与批准:申报露天采矿场地前,需对场地进行勘探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可行。
同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获得采矿证或许可证。
2. 采矿设备和机械安全:采矿设备和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操作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和机械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与露天采矿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知识。
培训应包括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4. 安全设施建设:采矿场地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尘、防坍塌、防跌落等设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 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滑倒摔伤等事故。
6. 火灾安全:采矿场地应配备灭火设备,并设立消防通道。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明火操作和堆放可燃物品。
7. 风险评估和控制:针对采矿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8.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处置措施。
同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9. 定期检查和违规处罚:采矿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的一些要求和建议,具体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5篇)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
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____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
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____≤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
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____%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 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规程1.1 基本规定1.1.1 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1.1.3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1.1.4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1.1.5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1.1.6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0.5m)。
1.1.7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1.1.8 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1.1.9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露天矿边界上2 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 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1.10 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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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9508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
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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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矿区(采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2、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应对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
员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矿、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
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5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明确专人严加管理。
6、露天矿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7、矿区(采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每日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内容必须包括:当天采场每个人员的工作任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作业中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认真做好班前会议记录。
8、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采场安全员每日上班前必须对采场及边坡进行仔细巡查,排查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排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9、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二、剥采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规范进行采剥活动。
1、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式开采,台阶或分层符合设计要求。
即工作平台宽度不得小于6m,安全平台宽度不小于4m,清扫平台宽度8-9m,运输平台宽度9m(单线),终了台阶坡面角:不大于岩石70度,砂质页岩及页岩不大于55度-60度,风化岩土不大于50度。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设计要求,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
一般情况下台阶高度5m,终了并段台阶高度10m。
现场剥采作业时的台阶高度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松软岩土,不需爆破直接挖掘时,作业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卡特320D最大挖掘高度约9m,卡特330D 或336D最大挖掘高度约10m);②坚硬稳固的矿岩,需爆破后机械铲装时,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③砂状矿岩(具有崩塌危险),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1.8m。
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m,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m。
分层凿岩平台
不得小于4m。
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
3、采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可能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的树木及其它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以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边坡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5、采场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置栅栏,并设立明显的警示安全标志、生产设施齐全有效。
6、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7、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8、现场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严禁挖掘“神仙岩”。
三、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加强边坡监测与预报。
对边坡岩体的变形和移动情况进
行监测,是预防滑坡,减少事故不可忽视的工作。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开采境界内如遇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3、对采场工作帮应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坡应每周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4、水是造成边坡滑坡的主要因素。
对于地下或地表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如开挖水沟或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
5、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③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④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分管生产的矿领导,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⑤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6、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①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②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③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8、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m。
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
挖掘机械在采剥作业时,必须同时做好护坡,护坡角度视岩土性质而确定,但不得超过60度,采剥工作面不准形成伞檐、空洞等。
9、边坡浮石未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
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0、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
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11、边坡监测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特点确定各类边坡监测级别。
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及地表水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
观测必须有记录,同时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边坡监测最有效又最容易的方法是裂隙观测法,就是在裂隙中放一个木锲子,并在其上划出与地面平行的线条标记,观测裂隙变化的情况,若木锲子往里面滑进,则说明裂隙在扩大,有滑坡的危险,应及时采取防治的措施,避免边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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