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飞知识点梳理债法l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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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性质】:移转债权物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原则上具有对世性,
2.【诉讼时效】:
依据债权产生的债权需要适用诉讼时效
依据物权产生的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和责任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相对人来说只有债务,但是欠缺责任,如果不履行债务不承担责任,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承担抗辩。
3.【债的效力】: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请求力是指请求对方应当予以实现,执行力是指如果对方不予以实现要求强制执行,保持力是指保有给付的成果不属于不当得利,多收了别人的钱由于欠缺保有的根据而构成不当得利。
【债的性质和债的效力】
4.【债的分类】: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考试最重要);
●金钱之债和非金钱之债(金钱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非金钱债权可能发生给付不
能的问题(合同法第111条))
法条:合同法总论,分论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不需要看,太复杂)的法条要看。
●单纯之债(pure,simple)与选择之债:以合同为例,合同会形成约定之债,债的标的
是给付,单纯之债的给付很确定、简单(给钱给物),给付复杂的(当事人约定了各种各样的关系)从而选择,给付不确定是因为对方有选择权。选择权是指在数个给付当中得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应当履行的义务,核心是数个给付,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选择,看合同的约定和交易习惯,多数债权人有选择权。
●优位给付和备用给付(甲和乙订立买卖手机的合同,约定:如果手机履行不能,可以在
杯子和耳机选择一样,这个手机就是优位给付,杯子耳机就是备用给付)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个人全部债务的清偿,其中一个人债务清偿
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侵权责任12条承担按份责任。连带之债是由于多数人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e.g.甲乙合伙打第三人。而按份之债要其中一个要根据其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债务(非共同侵权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12条),e.g.两车相撞造成第三人损伤。
(1)连带之债的例子:
夫妻对家庭欠债承担连带之债(夫妻也有可能产生分别财产制,但是是内部追偿关系,对于孩子的发热欠下的债,医院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人要求全部,也可以要求履行一半;
合伙开店,合伙人在民法总则对于合伙债务采用无限连带补充责任;
5.【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悬赏广告。
●【请求权的检索】在债法上的顺序(先约定后法定,先特别后一般,先合法后非法),
搜索有可能的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合同请求权+悬赏广告所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违约请求权——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有无构成无因管理——有无不当得利和侵权。
●【悬赏广告】在约定是双方的约定,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请求权不见得是双方约定,可
能是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比如悬赏广告,完成悬赏广告所要求的行为得请求其允诺其给予报酬,无需知道悬赏广告之存在,不是知道广告存在才可以请求,只要一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就可以请求给付报酬。有数个人先后完成悬赏广告,悬赏广告只支付给
最先完成行为的人。
通常要约是向特定的人发出,仅对特定要约人有拘束力;但是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承诺不需要意思表示,只要完成悬赏广告之行为,即可“意思实现”,无需表达。单方允诺和合同解释悬赏广告都可以。
●【对于侵权要掌握】:
[1]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特殊案件要加上违法性);
[2]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
[3]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特殊侵权: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医疗损害,学校伤害事故不属于
特殊侵权,因为都需要有过错)e.g.高速危险作业,高空高压,环境污染,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航空器,核试验,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之所以是特殊侵权,是因为不需要当事人行为有过错。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区分善意恶意;例外)
6.【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仔细研究;违约责任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违约责任;
有合同书的情形要约承诺要以合同书为准,当事人约定最终订立合同要以最终签署合同书为准;没有合同书,合同在承诺到达(不是发出)即生效,要研究要约和承诺的发出与到达。到达之前有要约的撤回,到达的之后是要约的撤销,承诺到达之前有撤回,到达之后不能撤销,此时合同已经成立。
要约的法律特征: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受要约人即告成
立。合同法第13条,17、18、19、20条来研究要约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分为两种情况,可否归责于承诺人。
合同订立的特有形式: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特殊的无效事由,警示):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的规定是无效的。
7.【合同的效力】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内容】
双务合同(交换或慷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对方已经限于有可能不能清偿债务,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抗辩权),在存在和消灭上也有牵连,在存续上的牵连(风险负担)),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是为了使得对价保持均衡。合同的自由(要约承诺体现)和正义是合同的价值观。诚实信用原则是为了限制合同的自由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子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合同法解释2,韩强老师的情势变更原则)”很重要,是为了使得对价保持均衡。情事是指难以预见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的以致对价失衡,造成不公平。上位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例子:
合同约定先给10万斤大米,后给10万钱,结果称少了1斤半,不能因此而不给10万元。合同约定先给收音机,后给钱,结果收音机质量不好(没有义务接受有瑕疵的东西),可以不给钱,或者扣除一部分钱。
净手原则(体现在:只有受欺诈人才享有撤销权,欺诈人没有撤销权)和禁止自相矛盾原则(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行使解除权,反而向对方暗示要履行的,可能会丧失解除权。撤销权有1年的除斥期间,解除权没有,只有合理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