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梳理: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知识清单
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含义、组成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性质(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组成: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为什么行政机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国务院的地位?
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行政机关应如何依法行使职权?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③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司法考试二卷指导:行政法总结-1
⼀、主体⼀、确认被告-⾏政主体确认规则(⼀)⼀般确认规则就是权、名、责(1)权(固有职权和授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与委托的区别(2)名——⼀般有权即有名,有名即有权,例外:有名⽆权、有权⽆名。
(3)责任(⾦标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1、派出机关—公、区、街2、派出机构:税、商、派⼆、⾏政主体的具体形态-处罚实施机关、许可实施机关、复议被申请⼈、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综合执法机关-⼀站式办公(⼆)被告1、有名⽆权、有权⽆名。
2、越权和⽆权(⾏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权(种类)不做被告,越权(幅度)做被告)3、追加被告(通知但不追加的,作为第三⼈)变更被告(法院通知,原告不同意的驳回起诉)-看诉讼能否进⾏(三)⾏政赔偿义务机关-谁损害谁被告即⾏政主体。
3种例外:1、被撤销的⾏政机关,由⾏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撤销机关2、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就加重的损害赔偿作为义务机关3、恢复执⾏-申请执⾏的机关(四)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司法机关-即公检法监狱)。
林红潮:赔后不赔前,赔前不赔后。
(见其讲义)1、⼀般规则-后置原则,以最后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例外——⼆审改判⽆罪的,作出⼀审判决法院和检察院逮捕和公诉不是同⼀检察院的(由公诉的检察机关⽽⾮逮捕的检察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若⼆审发回重审,⼀审改判⽆罪的视为⼆审直接改判⽆罪(作出⼀审判决法院和检察院)三、⾏政相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复议申请⼈、原告、赔偿请求⼈)1、资格的转移-原告、复议申请⼈资格的转移(是转给近亲属)、赔偿请求⼈是转给继承⼈2、原告确认规则——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扩⼤了范围,不仅是⾏政相对⼈(1)(2)(3)(4)扩⼤的趋势:(5)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各⽅(以⾃⼰的名义)(6)农村⼟地承包⼈等⼟地使⽤权⼈(7)⾮国有企业被撤销、注销、合并等(不存在),诉讼主体资格仍存在(该企业或法定代表⼈-以⾃⼰名义)(8)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等(职⼯代表⼤会)可以起诉3、⾏政法上的第三⼈——相当于当事⼈,都有独⽴的诉求(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上诉)能否提起管辖权异议-被告型的第三⼈当然提起、原告型第三⼈也可以提起⼈四、第三⽅(⾏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管辖1、⾏政处罚管辖——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机关发现案件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可以先处罚再移送(⾏政拘留折抵⼀⽇、罚款折抵罚⾦)2、⾏政复议的管辖(1)2条规则上⼀级(1个或2个)、垂直1个-海关、⾦融、国税、外税管理、国家安全等实⾏垂直领导)国务院⽼⼈家不做复议机关(永远正确,不做被告)、国务院各部门⾃⼰复议(⾃我⼿术),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一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派出机构一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派出所一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1.内设机构一一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1)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2)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主要是1.是否针对特定人适用;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OO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教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某市政法委下发通知第四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23、24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需公告,不得再委托)。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的相关理论」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基本立法,包括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1.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2)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3)实行精简的原则。
2.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行政机关决策的基本制度。
(2)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它们是关于行政机关更迭期限的基本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国少数民族在行政管理方面行使自治权的基本制度。
(4)公务员制度,是我国选拔、任用和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制度。
|「行政主体的含义」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行政主体的资格」1.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2.名: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因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键性因素)4.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在下级机关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做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中,下级机关有名无权,上级机关有权无名:(1)如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职权为标准,即以上级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如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当以名义为标准,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主体分为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
2.被授权组织是授权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集锦
行政法体系专题一行政主体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和第16条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一、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权,诉讼看名●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条件:确认,资源,既得利益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银监会、证间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和气象局2、部管国家局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6、煤监局(安监总局管)3、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重要法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14、19、20条真题回顾-2(2004年卷二第74题)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2、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真题回顾-3(2002年卷二第7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四、行政机关、授权与委托的组织专题二公务员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公务员法》2、08年大纲新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概念及范围●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06条二、公职的取得●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三、执行职务●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12(5)、53(4)、54条四、兼职禁止●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42、53(14)条五、回避●重要法条§《宪法》第114条§《公务员法》第68(1)、69、70、71、102条§《地方组织法》第56(3)条真题回顾-4(2007年卷二第85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六、交流●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64七、辞职、辞退、退休注:▲离职回避:1、回避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梳理:行政法
一、行政法(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三)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法和刑法都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而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1)行政法学与宪法学(2)行政法学与行政学(3)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下述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三)行政法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1)行政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2)行政法随着“行政”的角色和内涵的变化而发展(3)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成熟是以改革开放为重要背景的(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1)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2)系统论的方法(3)研究法律文件与法律文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4)比较的方法(5)案例分析的方法(6)其他研究方法研究行政法学还可以采用归纳政法英杰法、演绎法、调查法、统计法等其他方法。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大全
最新____行政法知识点大全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进步我们的语言组织才能。
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拟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____行政法知识点篇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二,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行政监视法律关系。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受权组织。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①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
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
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标准的调整。
法律教育网②行政机关在进展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标准的调整。
③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处于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
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可见,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其才是行政主体;否那么,其既可能是民事主体,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受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受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受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作者:————————————————————————————————日期: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
2023法考主观题行政法攻略基础版一、引言法律考试是法律行业从业者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
而主观题一直是法考中的难点之一,尤其是行政法这一科目。
对于许多考生来说,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庞大繁杂,考试内容难以捉摸,因此备考难度也相对较大。
本文针对2023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部分,提供一份基础版的攻略,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二、知识框架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命令、公告等。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行为制度。
2.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特定对象实施的具体的管制、奖励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的行动。
行政行为分为个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4.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解决方法,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请求同级行政机关或更高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处理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5.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因特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行政关系主体进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行政处分的效力、行政合同的效力等方面。
三、备考重点1. 阅读教材熟悉并掌握行政法教材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实务应用及相关案例。
2. 强化理论基础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等核心内容。
3. 案例分析通过大量的行政法案例分析,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高答题的临场能力。
4. 考试技巧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善于运用条文、案例和理论知识进行答题,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中央国家行政机关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要抓紧时间复习啦,我们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成立的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它在法律上的地位至少有三种:(1)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
(2)行政机关作为相对人,被其他行政主体所管理。
(3)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充当。
设置行政机关并赋予其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由其处理社会公共行政事务,行政机关通常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力,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主要或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行政机关承担的,因此,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充当者。
2.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行政相对人。
换言之,当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则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本机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其身份是行政相对人。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概念是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除非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
如工商局内设的科、室,就不是行政主体。
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因为有消防法的特别授权。
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的内设机构,比如工商局的个体科,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发生了纠纷,个体科没有资格,此时以有资格的工商局为被告。
法律教育网二、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2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机关
202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机关202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涵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具有下述特征:(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二)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三)行政机关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四)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五)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第二节行政机关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
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分类标准: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以及存有时间的久暂。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分类标准: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政法英杰行政机关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这是一种特殊的分类法。
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一、概述职权、职责、管理手段是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职权因职责而产生,管理手段则是职责、职权的延伸。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一)保障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秩序(三)保障和促动经济发展(四)保障和促动文化进步(五)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六)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对应的职权。
职权是职责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一)行政立法权(二)行政命令权(三)行政处理权(四)行政监督权(五)行政裁决权(六)行政强制权(七)行政处罚权。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概述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而不是依据铁路路区、水运航区、送电电区或者其他行政行业区域设立;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它与中央行政机关是下级与上级、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
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本地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发布的法规和决议;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有义务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省、直辖市、市(设区的和不设区的)、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务院的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我国其他地方的政治制度,因此这里不再讨论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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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具有下述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
(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以及存在时间的久暂。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政法英杰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这是一种特殊的分类法。
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三、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概述
职权、职责、管理手段是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职权因职责而产生,管理手段则是职责、职权的延伸。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
职权是职责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
(四)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
(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签订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四、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4)主管有关行业或领域行政事务的国家局(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
(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