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度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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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
度防护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辐射安全与伤害防护制度防护措施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一、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二、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三、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2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预防科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笔,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预防科负责记录,并存档。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
五、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第一章操作规程
1、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该设备规格、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否则,不可上机操作。
2、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控制台面上的各种仪表、调节器、开关等是否处于正常位置(零位或最低位)。
3、接通电源总闸和机器电源按钮,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电压(220V或380V),同时要给予足够的预热时间。
4、根据摄影或透视需要,选择台位交换、技术选择开关和曝光条件。
5、在曝光过程中,应观察机器负载运转是否正常,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每班机器使用完毕后,应首先将控制台各调节旋钮回复至正常起始点(零位或最低位),再切断机器电源,停机检查。
7、每班工作完毕,应将辅助机件和其他用品归还原处,清洁室内卫生,擦拭机器,使其保持整齐清洁。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