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履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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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化武履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3年,在国家禁化武办的指导督促和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江苏省禁化武办圆满完成了接待国际核查、数据宣布、监控化学品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3年履约工作总结

(一)圆满完成核查接待任务

2013年,禁化武组织对我国进行了27家民用化工设施的现场视察。其中,我省完成禁化武组织对我省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DOC)、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附表3)、常州市双虎化工有限公司(附表3)、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DOC)、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附表3)、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DOC)、常州盘固化工有限公司(附表3)等9家企业现场接待工作。接受现场视察的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3。频率创历年之最。每一次接待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亲自召开紧急会议,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禁化武办负责同志现场指挥;省外办及时协调接待核查中的各项涉外礼仪和生活翻译等事项;省公安厅交管局制定了周密的行车路线和行动计划,治安局同志深入企业现场,排查不安定因素;省财政厅充分保障了核查接待的专项经费;省交通控股公司保证了收费道口的直接通行;省内有关机场提供了视察组一行VIP通道。省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调一致,扎扎实实推进这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紧急会议精神,确保现场数据准确无误,我办工

作人员提前进入核查现场,在核查限定的时间内,与企业昼夜加班,清理现场,准备图表、整理数据、翻译资料。由于政府重视,指挥有方、措施有力、应对得当,过程顺利,结论圆满。为我国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做出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国际公约组织和国家禁化武办“高效、有序、专业、规范”的高度评价。

(二)按时完成数据宣布工作

数据宣布工作是国际公约组织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按时完成的一项例行性工作,也是接受现场视察的基础工作。完成2012年度宣布数据上报工作,涉及291家监控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其中含附表内化学品设施企业61家。完成2014年59家含附表内化学品生产设施企业的预计宣布数据上报工作。由于数据宣布是一项时限紧,要求高的艰苦工作,数据采集过程必须精益求精,务求数据的准确性,不能作为一般性的统计工作看待。各市禁化武办的同志为确保数据的准确率,不辞辛苦的逐一现场核实。我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困难、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认真审核、校对、录入、汇总各市上报的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在省政府和省经贸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禁化武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尽管我省数据采集面广量大,均能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数据宣布任务。

(三)强化日常监控管理

完成10家新(改、扩)建企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完成49家生产特别许可考核企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请调查部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的通知》(禁化武办函〔2012〕18号)精神,对各市下发了《关于做好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宣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调查结果按照未达到

宣布阈值、达到宣布阈值和达到核查阈值进行了分类,协助企业做好2014年度预计宣布的前期准备工作。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是一项敏感性较高的监管工作。认真审核和申报进口监控化学品(氯化亚砜、三乙醇胺、亚磷酸三甲酯、三氯氧磷)。承担国家禁化武办交办临时任务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加大履约宣贯力度

参加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召开数据宣布培训班暨开发新禁化武数据库前期工作论证会议,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陪同国家禁化武办领导对我省南通、泰州、常州等地履约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参加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召开的技术服务会议。指导常州市、南京市召开禁化武履约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指导南京市禁化武办组织专家组对含PSF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

二、2014年工作计划

随着化学武器销毁进程的加快,履约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推进,工作重点逐渐将化学武器销毁向工业设施监控转移,核查重点逐步转向一般有机化学品(DOC)生产设施。自《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以来,我省累计接受了62家(次)民用化工核查。我省民用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履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履约形势,强化履约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履约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做好数据宣布。数据宣布是接待国家核查的基础工作,是顺利接待禁化武核查的前提和关键。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市规范数据宣布工作,提高数据宣布

的准确性。国家禁化武办将推出新版数据采集系统,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对各市和重点企业开展新版数据采集系统培训。

(二)规范日常监管。制订计划和目标,进一步规范生产特别许可考核程序,做好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特别是对含PSF特定有机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做好应对质疑性核查和现场采样分析等的准备。严格规范新(改、扩)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关停并转的申报程序,从严控制新增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厂点,加强申请资料和设施现场的前期审查。抓好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管理。

(三)落实接待预案。进一步落实完善接待国际核查工作预案,避免因数据宣布有误和核查应对不当,给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带来负面影响。择时开展模拟核查,推进各市禁化武履约工作均衡开展,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履约意识,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企业的理解与配合。

(四)加强宣贯培训。指导各市禁化武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履约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约》和《条例》知识。以法律手段规范履约行为,继续督促各市建立完善机构建设,严格规范监管,重视资源投入,培养并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履约专家队伍。继续提高我省禁化武工作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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