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同济夜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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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题: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之科学”。

答: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但不能说是“科学之科学”。“科学之科学”是指把哲学当作包括一切科学在内、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永恒不变的理论体系。古代哲学家吧哲学看成是“知识的总汇”,近代一些哲学家把哲学说成是“科学之科学”,这些都是不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阐明了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区别是,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为研究对象,哲学则以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二者的联系是,哲学以具体科学的成果为基础,并随着具体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哲学所概括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对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代替论”和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具体科学研究的指导作用的“取消论”都是错误的。

2、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答:错误。

它们是一般与个别、普遍和特殊、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哲学研究的是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具体科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律。联系在于一方面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另一方面哲学作为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规定着具体科学的研究方向,具体科学也离不开哲学。所以,哲学和具体科学是不可分割、相互依赖的。

3、意识是特殊物质的功能和属性,因而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物质。

答:错误

意识依赖于物质,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功能,但它又与物质有本质的区别。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意识则是对物质的反映,是具有主观特性的精神现象。意识的本质在于,它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把意识等同于物质,是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其错误在于抹杀物质和意识的本质区别,歪曲了意识的本质。

4、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则是人的头脑主观自生的。

答:错误。

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错误的意识归根到底也是来自客观事物,而不能说是主观自生。因为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就是说各种意识形式,不论其内容如何特殊,看起来如何远离现实生活,都不可能是主观自生的,而是来自现实、来自物质世界。

正确的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错误的理论、荒唐的观念、离奇的幻想,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仍然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只不过是歪曲、颠倒的反映罢了。

5、两点论就是均衡论,重点论就是一点论。

答:错误。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对矛盾时,既要注意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的一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和任何一对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制药方面,抓住重点。

两点论是有重点、有主次的两点,而不是不分主次,等量奇观,“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重点论是在两点基础上的重点,而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一点论”。均衡论和一点论是在矛盾发展不平衡问题上的形而上学错误。

6、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

答:正确。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情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规定的,它使这一事物是他自身,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质与事物的存在时直接同一的。首先,质和事物的存在不可分割,没有无质的事物,也没有离开事物的质。其次,当某事物的质发生变化,那么该事物也就转化为其他事物,即“质变则物变”。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也是不可分割的,但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可以有量的差别,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会影响事物的质,也不会使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

7、事物的“度”是指事物的关节点。

答:错误。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度的反诬和界限的两端就是关节点,也叫临界点,它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变化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到了这个关节点,量变就要引起质变,所以。度包含了关节点,但并不就是关节点。、

8、事物的变化时否迅速使区别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

答:错误

从形式上看,量变同质变相比较,是缓慢的、渐进的、不显著的;质变则表现为迅速的、突然的、显著的。这是量变和质变的区别之一,但是,它不是量变和质变的根本区别。

量变和质变的根本区别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原有的度。量变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质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量变的渐进性的中断,是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因而,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原有度,是否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才是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事物变化是否迅速、显著,是由事物变化是否超出原有的度决定的。

9、“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对客观真理的否定。

答:错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说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因为人的认识虽然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

智者见智”体现了认识的差异性,这些有差异的认识是否是真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真理,应该有实践来检验。承认人的认识有主观差异性,并不等于否定客观真理。

10、有的真理是绝对真理,有的真理是相对真理。

答:错误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和方面。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总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当真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上述观点割裂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错误地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11、绝对真理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相对真理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答:错误

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是指真理的客观性而言的,即强调真理性的认识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则是指,真理是一个不断从相对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绝对真理的含义中虽然包含有真理客观的意思,但它不能与之划等号。真理的客观性是从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上,而相对于真理形式上的主观性而言的;真理的绝对性则是从真理的属性上,相对于真理的相对性而言的。所以,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虽然紧密相关,但它们在含义上又有明确的区别,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2、凡是亲眼所见的都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

答:错误

亲眼所见的,有些事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有些则不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是对客观事实的虚假反映或骗局。必须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以分析,有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判断真假,得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

该命题夸大料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将感觉与事实混淆,在理论上容易导致主观唯心论,在实际生活中容易产生荒谬的判断。

13、地理环境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答:错误

地理环境是构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不可缺少的因素。由于工业和生活污染越来越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甚至人类的生存,浴室有人提出上述观点。重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正确的,所以我们特别要注重保护环境,防止和消除污染,这是人类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但把环境当作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则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环境的作用再大也不能取代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所起的决定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能起的作用只能表现在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上,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越的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恶劣的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起延缓的作用。

14、在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答:错误

该命题任务在历史活动中“谋事在人,”即承认人的能动作用,这是由积极意义的,但是认为“成事在天”即事情的成败完全由客观必然性或某种超自然力量所决定,有宿命论和唯心史观的色彩。

历史人民自己创造的,而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人们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获得成功。

简答题:

1、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式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具体科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律,它分门别类、种类繁多,有个别性、特殊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二者的联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的成果为基础,并随着具体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具体科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上,既要反对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代替论”,又要反对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作用的“无用论“、”过时论”。

2、什么是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答: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事物的各种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各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的错误。一方面,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次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对矛盾时,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尤其要考察矛盾之间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于相互转化。反对割裂矛盾之间以及矛盾双方辩证统一关系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一点论”。另一方面,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和任何一对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防止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

3、什么事质和量?认识质和量有何实践意义?

答:所谓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情的内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规定的,是通过事物的各方面的属性体现出来。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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