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申请材料文本格式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申请材料文本格式
1.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附件
2.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相关附件
附件1
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附件目录
1-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1-2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查表
附件1-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签收人:签收日期:
附件1-2
编号:TX-20XX-XXX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
审查表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月日
(规格:A4)
附件2
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相关附件目录
2-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2-2 机车制式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2-3 机车制式电台专业维护人员情况表
附件2-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签收人:签收日期:
附件2-2
机车制式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附件2-3
机车制式电台专业维护人员情况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详解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详解《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
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管理。
该管理办法共有5章
30条,对无线电频率的获取、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
面将逐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析。
第二章是许可申请与发放,规定了许可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许可申请
程序、许可费的缴纳等。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按照规
定缴纳许可费。
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的申请人给予许可。
第三章是许可使用和管理,详细规定了许可使用人的义务和权利。
许
可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使用频率,不得违规使用或转让频率。
管理机构对许可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第四章是许可证管理,规定了许可证的制作、发放、变更、延续、注
销等程序。
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有效期等信息,管理机构
应当及时发放和变更许可证。
许可证过期或违法使用频率的,管理机构有
权注销许可证。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反许可使用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使用等处罚。
同时,对
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用模板
XXX 集群系统频率使用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XXXX 年X 月目录一、总论 (3)1.1项目概况 (3)1.2项目结论及建议 (3)二、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3)2.1建设背景 (3)2.2必要性分析 (4)三、建设需求分析 (4)四、建设方案 (4)五、社会效益分析 (5)一、总论1.1项目概况系统能满足全省无线电频率、设台、呼号、执照一站式通办,并提供相关申请和审批数据的保存及管理等内容。
系统覆盖从申请资料和技术资料的采集开始到政务中心再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资料审查、行政审批、技术审核、证照核发的需求。
1.2项目结论及建议系统是目前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业务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能够对现有行政审批方式带来创新性的变革,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本系统选用的技术都是成熟、可靠、可行的,项目投资来源也有充分保证,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
二、背景及必要性分析2.1建设背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指导意见》,各省由省政府牵头启动了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运行于政务外网,要求所有面向群众办理政务的工作都统一登录该网站办理。
2.2必要性分析为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业务管理和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 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系统按照建设数字政府的要求,实现从一窗办理到一网通办的转变,打破了信息孤岛,实现业务整合,数据共享,用户网上申请无线电业务,一次申办,全程网上办理,可以让群众即时掌握自己提交的行政审批最新动态,了解无线电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方便群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建设需求分析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结合无线电管理规范和专业特征,开展创新无线电业务服务,打通我省政务服务平台、内(外)网无线电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无线电业务一站式通办、掌上办、安全办。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详解
的 ,如使用时间已超过 1 0年且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自 《 办法 》
施 行之 日起 6个月 内办 理延 续手 续 。
( 3) 明确了许可证的内容。 《 办法 》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
作 出准予许 可的决定 的 许可 证 。许可 证 由正文 、特 别规定事 项 、许 可 吏 用须 知 、频 率使用 人的权利
定等 。再如 《条例 》规定达不到使用率要求可收回频率 ,下
一
步 如 何 评 估 使 用 率 、对不 同业 务 如 何 区别 对 待 等 问 题 ,需
要制定 《 办法 》 予以明确 。 二是规范频率使用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 。 《行政 许可法 》 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
采矿许可证一样 , 使用频率也需要相应的法律凭证 ,《 条例 》 规定了使用频率许可要发放频率使用许可证 。 为落实《条例 》 ,
需 明 确 颁 发 的 频 率 使 用 许可 证 应 包 含 哪些 内容 、样 式如 何确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 0个工作 日。审查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
评 审 、依 法举 行 听证 ,或 者需 要 完成 有关 国 内国 际协 调 、履行 国际规 则 规定 程 序的 ,所 需时 间 不计 算在 许可 期 限 内 。四是 明 确 了 许可 期 限 。无 线 电频 率 使 用许 可 的 期 限不 得 超过 1 0年 。
的 无线 电频 率使 用 许可 申请 和 审批 制度 的基 础 上 ,进一 步 细化 完善 了相 关 内容 。 一是 明 确了 办理 许可 时需 要提 交 的 申请 材料 , 包括 使 用频 率 申请 、申请 人基 本f 睛况 、拟 开展 的无 线 电业 务的 情 况说 明 、技 术可 行性 研 究报 告和 依法 使 用频 率 的承诺 书 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保障国家通信业务和国防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无线电台站(以下简称“台站”)所使用的频率。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应当遵循国家的频率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发布相应的频率表,明确各种通信业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所使用的频率范围,予以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使用频率,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实行“谁用谁管”的原则。
对于省级以上行政区划或者较大的通信业务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其管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内的无线电频率。
第二章频率划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考虑国家通信业务和国防通信业务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频率资源;(二)在充分利用现有频率资源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通信业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的要求,划分和保留相应的频率范围;(三)严格管理和控制各类无线电干扰,保障无线电通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通信业务的发展需求,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通信容量和通信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国家通信业务频率的划分(一)根据不同的通信方式和技术要求,划分不同的频段;(二)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各个频段,以充分发挥其通信容量和通信质量的优势;(三)充分考虑各种促进通信发展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一)无线电广播频段:535.5kHz ~ 1606.5kHz;(三)国内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婚姻服务等商业广告宣传广播:1.77MHz ~ 1.78MHz,24.85MHz ~ 24.94MHz,26.96MHz ~ 27.24MHz;(四)应急通信频段:164.6kHz ~ 285kHz,5.09MHz ~ 5.5MHz,7.1MHz ~ 7.3MHz,14.0MHz ~ 14.35MHz,18.068MHz ~ 18.168MHz,21.0MHz ~ 21.45MHz,24.89MHz ~ 24.99MHz,29.1MHz ~ 29.3MHz,50.2MHz ~ 50.4MHz,145MHz ~ 146MHz,430MHz ~ 440MHz;(五)话音通信频段:30kHz ~ 470GHz。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办事流程1、外部流程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2、内部流程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三、申报材料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办事流程1、外部流程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2、内部流程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申报材料1、申请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文件,应包括:设台理由、覆盖范围和设置地点、主要技术参数等;(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小型网络、台站可报组网方案)。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
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
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二)子项名称:无(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审批对象:企业(五)项目编码:53003三、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四、受理机构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五、决定机构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3 / 18(二)申请材料清单: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单页,一份装订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2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单页,一份装订3 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查表原件1 纸质 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查表4 使用设备的相关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5 操作人员的相关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4 / 186 立项批复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7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科研技术方案复印件 1 纸质8与既有无线通信系统需互联互通时,既有系统的通信频率运用情况复印件1 纸质9 运用交路(需要时)复印件1 纸质10 磁环境监测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11系统组网方案,设台数量和固定台站的站址,台站主要技术规格复印件 1 纸质12 进行科学试验需临时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原件 1 纸质5 / 1813合资、地方铁路使用铁路通信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接轨站所属铁路局和该合资、地方铁路属地铁路局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原件1纸质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1纸质九、申请接收(一)提交预约申请,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的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办理预约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1)1.1 一般术语 (1)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1.3 无线电业务 (2)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6)1.5 操作术语 (11)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3)1.7 频率共用 (16)1.8 空间技术术语 (17)1.9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 (18)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19)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19)第2章电台的技术特性 (21)第3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2)3.1 引言 (22)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22)3.3 一般规定 (23)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4)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5)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202)附录 (206)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 (207)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211)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14)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16)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17)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219)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日附件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无线电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特指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安排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预算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使用和绩效考评。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支预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征收第七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
第八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征收,无线电频率(频谱)资源使用者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并纳入中央国库。
第九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前向无线电频率(频谱)资源使用者征收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十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执收工作按照财政部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十一条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转移支付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频段频率指配(甲类)
广播电视节目频段频率指配(甲类)一、服务性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频段频率指配(甲类)二、服务性项目编号:YYGDFW002三、受理单位:益阳市广播电视局四、法律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五、收费依据:不收费六、工作总时限:2日七、申请人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3、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资金保障;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八、申请材料: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2、拟使用的调频、电视发射机标称功率(50W (不含)以上);3、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5、拟采用的传输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6、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7、资金保障及来源;8、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9、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九、办理程序:1、受理:局科技科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2、初审:局科技科科长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申办人;3、审核:分管局领导按照标准对已经职能科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局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职能科室。
4、上报:局科技科将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及其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省广电局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流程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流程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流程
是否许可?是
形式审查
否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形式审查是否
符合要求?受理
向申请人发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的审查否是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书
面通知不予受理
注: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听证、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设置、使用专业无线电对讲机申请书
3.执照一旦遗失请刊登《惠州日报》声明,凭刊报声明补办。
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使用情况,发现瞒报、虚报、擅自增设、变更频率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3.所报废的设备使用不足半年的,不再收取当年的频率占用费,但已收取的不再退还。超过半年的仍须按规定缴纳。
过户及更名
1.凡需过户或更名的,须由原用户出具更名或过户申请。
2.凭更名或过户申请,办理新的注册登记,核发新执照,原执照收回作废。
电台执照
年审及换发
1.年审时间为每年1-3月份,届时请带上全部《无线电台执照》和5台设备进行检验(不足5台的按实际数量)。
1.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工行或建行缴款并领取发票;
2.接到通知后凭发票第三联回单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办理须知
1.新申请避免使用450-470MHz频段。目前常用的为403-420MHz频段;
2.每10台机只能申请一个信道,三个信道以上的建议使用900MHz无中心多信道选址对讲机。
3.请在《通知单》有效期内办理设台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设置、使用专业无线电对讲机申请书
惠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需申办以下对讲机使用频率和无线电台执照手续,请予批准:
设台目的
使用区域
使用部门
设备
数量
频率
数量
申请频率及拟用机型
频率分配
补充说明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盖章)
年 月 日
设置、使用专业无线电对讲机办事指南
3.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后即为合法用户,请妥善保管。
收藏中国无线电管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收藏中国无线电管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以下三类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无需许可即可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
其中,业余无线电台是指经过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信的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是指配备在船舶(含海上平台)、航空器、铁路机车这三种载体上的制式无线电台。
国际安全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是指发射功率很小,发射频率在指定的频段内,业务覆盖半径在几百米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即国家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等文件中所规定的频率。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根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摘要如下: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o使用频率:24.00-24.25GHzo用频率:2400-2483.50MHzo使用频率:40.66-40.70MHzo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o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o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3.1-4.1MHz,4.2-5.6MHz,5.7-6.2MHz,7.3-8.3MHz,8.4-9.9MHzo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o A类设备o B类设备o C类设备o D类设备o E类设备o F类设备o G类设备通用无线遥控设备o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o使用频率:87-108 MHz,75.4-76.0MHz,84-87MHz,189.9-223.0MH,470-510MHz,630-787MHz•生物医学遥测设备o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模拟式无绳电话机o座机发射频率45.000-45.475MHz,手机发射频率48.000-48.475MHz•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o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o使用频率: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o使用频率: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419.275MHz•无线数据传送设备o使用频率: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o使用频率: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233.050MHz,234.050MHz,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450.1625MHz,450.2125MHz•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o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779-787MHz•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o海模/车模使用频率:26~27MHz频段,40MHz频段o空模使用频率:40MHz频段,72MHz频段•公众对讲机:o使用频率:409MHz频段•车辆测距雷达o使用频率为:76-77GHz相关设备的使用频率,详情请参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1日发布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质1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13 委托书复印件纸质1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质1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质1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质1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质1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质1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质1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质1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质1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质1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质114 台站设计方案复印件纸质115 网络扩容建设方案复印件纸质116 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复印件纸质117 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复印件纸质1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根据国家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无线电台频率使用许可证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877-12310咨询及投诉地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行政许可事项”—“无线电台频率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三、办理类型名称C类:广播电视台(站)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指配,并同时抄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颁发无线电台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微波接力通信台站、雷达等无线电台(站),还需按照国家规定,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颁发无线电台执照。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1、所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和本市无线电频率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4、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5、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需盖公章);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需盖公章);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4、国家或省广电部门关于开通广播电视频道,配置频率资源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楼行政审批室第152-1号窗口)领取《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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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发布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
数
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
质
1
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
质
1
3 委托书复印件纸
质
1
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
质
1
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
质
1
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
质
1
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
质
1
14 台站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15 网络扩容建设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16 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复印件纸
质
1
17 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根据国家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线电台频率使用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877-123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行政许可事项”—“无线电台频率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行政许可事项”—“无线电台频率使用审批”。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
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附件 无线电台频率使用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审查并指配无线电频率
频率台站许可决定书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申请人提交正确完善的申请书和所附材料
不予许可决定书
缴纳频率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