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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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是我院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根据《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惠院党发[2004]76号,2007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评比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具体参照《评比条例》。
二、评选时间: 2012年5月18日前各系将候选人名单及评选
材料送交学生处张银老师(综合楼8-107)。
评选名额:条件符合者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具体要求:
1、除报送《评比条例》规定材料外,候选人还须提供一千字左右的个人书面材料,与申报表一同上交学生处张银老师,并将书面电子材料发到:xsc@。
2、候选人每人将本人单人生活清晰照电子版发到xsc@,以便于编印优秀毕业生材料。
附:《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惠州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学 生 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惠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
惠院党发[2004]76号
(2007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成长成才,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每年综合测评排名全班30%以内,并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1、英语等级考试中本科生通过六级,专科生通过四级。
2、在省级以上竞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集体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指前一、二名);
3、正式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4、技术成果成功转化者。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按评比条件将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送至学生处;
2、评选材料必须附有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的审核推荐意见;
3、在毕业生考试中如有补考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四条 表彰方式:
在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给予隆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条例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2
惠州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目 系、专业、班级 曾任职务(最高) 综合成绩
排名情况
具备何种
申报条件
获奖感言(一句感言、名言、格言) 系
意
见
盖 章:
月 日 学生处审批
意见
盖 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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