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方式及期权激励退出操作?
合伙人股权退出方式及期权激励退出操作?提问人:E债宝创始人李晓炜问:合伙人股权退出方式及操作?用于激励的股权或期权如何做约定,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能够让其退出?这个问题涵盖的范围其实很大,三言两语难以说清楚,下面金牌顾问就从合伙人股权退出和股权激励退出两个方面来简单说一下。
事实上,合伙人股权退出和操作其实是个伪命题,只是要协商给什么对价罢了。
一、最常见的三种股东退出情况股东进入时的原因大抵相同,就是为了共同创业赚钱,而退出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最常见的三种。
1.创业团队离职几个人一起创业,有一个股东拿了15%的股权,他干了一年多决定要离职。
离职以后股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成了其它创始人的难题,而这位离职的创始人当时坚决不同意把这个股权拿出来。
虽然通过艰苦谈判,终于让这位创始人把股权拿回来,以相当高的代价归还给公司。
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
2.婚姻制度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企业家群体也不可避免出现这个趋势。
之前土豆网就出现了一个土豆条款,这个事件的背景是土豆网的创始人做了土豆公司,后面也有投资人进来。
其实土豆比优酷先申请在美国上市,可是就在上市的节骨眼上,土豆创始人的老婆提出要离婚,而且要分割财产。
这时候,企业的风险骤然增大,对于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公司控股股东因为离婚失去控制权,这是非常大的变动和风险。
导致的结果是晚提交申请的优酷网反而先上市,而这个一前一后的变化,直接改变了两家视频网站在中国的命运。
最后土豆网的创始人给了他老婆700万美金,最后双方调解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家一看就知道这个成本有多大,时间成本、公司发展机会成本、实际货币补偿成本。
这里面还涉及到如果出现股东婚姻问题,其实也是一些股权退出机制问题。
3.股东去世团队中如果有哪个股东意外去世,公司股权会发生哪些影响?如果没有制度设计,就只能按照中国《继承法》来操作。
《继承法》就是说,这个人去世后,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一半是属于配偶的,这就相当于一个新股东进来了。
股东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范本(共5份)
股权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1■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范例2■股东分红及退出机制范例■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解读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创业者都会面临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问题。
如何搭班子?团队利益如何分配?公司如何治理?企业这些最核心的问题,都跟同一件事相关:公司股权架构。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
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
下边这张图,是我们模拟的公司在天使阶段的股权架构图。
从这张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参与公司持股的主体,有中间部分的合伙人,左边部分的“员工+顾问”,右边部分的投资人。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中间部分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至于左边部分的“员工激励股权”与右边部分的“公司创业融资”,我们后续再专门讨论。
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也帮创业朋友处理过各类股权战争的事故。
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
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
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工的激励作用不大,但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很大。
因此,建议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再考虑给员工股权,而且要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来确定股权比例。
二、合伙人的股权进入机制1、股权分配在创业公司的早期阶段,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是最重要的合伙人。
他们应该持有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
在后期,随着公司的发展,其他合伙人的股权比例逐渐增加。
合伙人股权比例的分配应该根据合伙人的贡献和价值来确定。
2、期权池期权池是用于激励员工和外部顾问的一种机制,公司在成立时就应该设立期权池。
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应该在10%左右,用于奖励员工和外部顾问的贡献和表现。
3、股权锁定期为了保证合伙人的长期投入和稳定性,应该设立股权锁定期。
合伙人在加入公司时,应该签署股权锁定协议,规定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转让股权。
股权锁定期的长度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合伙人的角色来确定。
三、合伙人的股权退出机制1、股权回购公司应该设立股权回购机制,以便在合伙人退出时回购其股权。
回购价格应该按照公司的估值和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来确定。
2、股权转让合伙人在锁定期结束后,可以选择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公司。
股权转让的价格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3、IPO如果公司在未来进行IPO,合伙人可以通过出售其股权来实现退出。
总之,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是创业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该在公司成立时就考虑并设立相应的机制,以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合伙人的权益。
同时,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和退出机制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合伙人的角色来确定,以保证公平合理。
在创业公司中,激励股权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
然而,如果激励股权没有被正确地使用,可能会导致负面影响,让员工认为公司在忽悠他们,起到负面激励的效果。
因此,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非常好。
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以及如何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
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1、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2、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3、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4、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1、创业团队离职。
我们有一个客户,当时主要是大学同学几个人一起创业,有一个股东拿了15%的股权,他干了一年多就要离职了。
离职以后股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成了其它创始人的难题,而这位离职的创始人当时坚决不同意把这个股权拿出来。
虽然通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让这位创始人把股权拿回来,以相当高的代价归还给公司。
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建议如果公司处在初始阶段,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大可以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我们用另外一家公司来做这项业务。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一家公司后,如何将其持
有的股权转化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方法和机制。
股权
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
资者或公司,并从中获得现金或其他有价物。
2. 公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股
票交易所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
3. 并购或收购: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从中实现退出。
这通常是通过并购或收购的方式实现的。
4. 分红:如果公司盈利并决定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
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5. 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股权退出转移到其他项目或公司,实现资金的再配置和分散风险。
在选择合适的股权退出机制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此外,法律、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性和经济利益。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1、合伙人的定义合伙人指公司股权持有人,包括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顾问(期权池)和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和股权持有者,具备创业能力和创业心态,预计能够全职投入公司工作并持续相当长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深度绑定的。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离开公司后,不应继续保留合伙人身份和享有公司未来的预期价值。
2、不适合成为合伙人的人创业者应该慎重考虑按照合伙人标准分配股权,以下人员不适合成为公司的合伙人:1)资源承诺者在创业早期,很多创业者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来推动公司发展。
但是,这个时候很容易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过多分配股权。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和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人员或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分配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其他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而不能分配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其他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职全职过来公司工作,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因为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占据少量股份,用真金白银买入股权;而创业合伙人投入少量资金,占据大量股份,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因此,天使投资人的股票购股价格应该比合伙人高,不应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情况最容易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出现,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但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却占据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早期普通员工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应该按照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分配股权。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发展,但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稳定性。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背景
在公司的发展阶段中,股权机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特别是在初创企业的发展中,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合伙人,企业需要设计一个完整的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一个完整的股权机制不仅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还能够保证股东之间的合理权益分配,增强合伙人的凝聚力。
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
1. 股东资格要求
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包括股东资格要求和股东认购程序两个部分。
在股东资格要求方面,如下是一些常用的合伙人资格要求:
•匹配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规划
•具备适当的行业/技术经验或背景
•能够给公司提供战略和管理层面的指导或资源支持
•有足够的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
2. 股东认购程序
股东认购程序包括:
•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有潜力的合伙人
•进行资格筛选
•与潜在的合伙人进行面试和谈判
•签订股东协议,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确定股权分配比例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1. 常用的股权退出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包括常用的股权退出方式和退出分配比例两个部分。
股权退出方式包括:•公司IPO。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所拥有的股权如何在合伙期间或者合伙期满后退出的规定。
这是合伙企业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因为合伙人之间对资金和资源的支配权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股权退出机制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常见方式。
一、赎回权赎回权是指合伙企业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伙人随时可以要求企业赎回他所持有的股权。
赎回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合作伙伴所持有的股份。
赎回权的设置可以提高合伙人风险意识,增强对企业的投入和管理。
当然,赎回权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限制,例如合伙人在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使企业陷入危机中。
同时,赎回价值的计算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明确计算方式、计算基准和计算周期等。
二、优先股权作为一种股权退出机制,优先股权是指一部分的合伙人在企业分红时享有优先股权,也就是说,先获得分红权、再获得普通股的权利。
对于企业来说,优先股权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优势,能够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投资价值。
不过,优先股权的实施也需要各个合伙人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否则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分歧。
因此,在设置优先股权时,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目标。
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合伙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的合作伙伴或者第三方。
当然,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例如,进行股份转让时,需要在协议书中规定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转让给第三方的审批条件等。
同时,股份转让还需要进行合规审查、财务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保证转让过程的合法和公正。
四、退出协议退出协议是指合伙人在合伙期满或者特定条件满足时,可以终止合伙关系并退出股份。
退出协议一般需要合伙人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并且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退出方式、条款和退出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退出协议一旦签署,合伙人就无法再进行业务和决策等方面的投入,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和执行。
五、结语股权退出机制是合伙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也能够帮助企业提高治理效率和稳定性。
合伙企业退出机制有哪些常见的设定?
合伙企业退出机制的常见设定及案例分析在合伙企业中,退出机制是确保合伙人关系稳定和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出机制设定,以及相应的案例分析。
一、股权回购机制股权回购机制是指当合伙人因特定原因退出时,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价格回购其股权。
这种机制可以保证退出合伙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案例:某科技公司A的合伙人B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根据公司章程,B持有的20%股权由公司以原价回购。
公司通过股权回购机制,顺利解决了合伙人退出问题,保证了公司的稳定运营。
二、除名退出机制除名退出机制是指当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公司有权取消其股东身份,并收回其股权。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C的合伙人D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除名。
根据公司章程,D的10%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
此机制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期满退出机制期满退出机制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后,合伙人自然退出。
案例:某创业公司E的合伙人F与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5年。
5年期满后,F自然退出,其持有的15%股权由公司按照约定价格回购。
四、股权转让机制股权转让机制是指合伙人之间或合伙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G的合伙人H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经协商,H将其持有的10%股权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合伙人I。
此机制保证了股权的流动性。
五、继承退出机制继承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人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股权。
案例:某制造企业J的合伙人K去世,其妻子L作为继承人,继承了K持有的2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L有权继续担任公司股东。
六、违约退出机制违约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导致公司或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时,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M的合伙人N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合伙协议,N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七、自愿退出机制自愿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专项方案
最完整合作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作人?1.什么人才是合作人?企业股权持有些人, 关键包含合作人团体(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职员和外部顾问(期权池)和投资方。
其中, 合作人是企业最大贡献者和股权持有者。
现有创业能力, 又有创业心态, 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人, 是企业合作人。
这里关键要说明是合作人是在企业未来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人, 因为创业企业价值是经过企业全部合作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时间后才能实现。
所以对于中途退出联合创始人, 在从企业退出后, 不应该继续成为企业合作人和享受企业发展预期价值。
合作人之间是【长久】、【强关系】【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企业合作人?请神轻易送神难, 创业者应该慎重根据合作人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 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企业发展起步, 这个时候最轻易给早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 把资源承诺者变成企业合作人。
创业企业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体长久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 所以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 但不全职参与创业人, 提议优先考虑项目分成, 谈利益合作, 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兼职人员, 最好根据企业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许股权。
假如一个人不全职投入企业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她们其它全职员作边帮企业干活人只能拿工资或工资“欠条”, 不过不要给股份。
假如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员作直到企业拿到风投, 然后辞工全职过来企业干活, 她(们)和第一批职员相比好不了多少, 毕竟她们并没有冒其它创始人一样风险。
(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逻辑是: (1)投资人投大钱, 占小股, 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作人投小钱, 占大股, 经过长久全职服务企业赚取股权。
简言之, 投资人只出钱, 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许钱), 又出力。
所以, 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该比合作人高, 不应该根据合作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三种股权退出机制
一、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此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答复,则被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则应从其规定。
二、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三种法定情形。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外,如果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也可以申请退股。
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在六十天之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在九十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此外,在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各有优劣。
股权转让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
而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取得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合伙协议的资金投入与退出机制
合伙协议的资金投入与退出机制合伙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合作伙伴之间规定了合作关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资金的投入与退出机制,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确保合伙经营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各合作者的资金投入义务。
合伙人可以根据其经济能力和商业计划,提供不同金额的资金进入合伙企业。
资金投入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财产或资源。
此外,合伙协议还应规定合伙人之间的资金比例,以确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权比例。
其次,合伙协议应明确资金投入的时间安排和方式。
合伙人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中的需要,分阶段投入资金。
投资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可以是一次性投入,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合伙协议还应规定资金投入后产生的利润分配方式,以确保合伙人的权益。
合伙协议还应规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在合伙期限届满、商业计划完成或其他约定条件满足时,合伙人可以选择退出合伙企业。
退出机制可以是合伙企业整体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也可以是合伙人之间相互购买或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应明确合伙人退出时的估值方法和计算公式,以确保合理公正地确定退出价值。
资金的退出也可能在合伙期限未满或商业计划尚未完成时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协议应规定提前退出的条件和后果。
可能的情况包括合伙人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合伙协议的违反,或者其他导致合作关系无法继续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分歧解决机制和补偿机制的规定,以确保各合伙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最后,对于合伙协议的资金投入与退出机制,还应明确合伙人之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合伙人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及时提供与合作关系有关的信息,包括资金投入情况、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合伙协议还应规定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总之,合伙协议的资金投入与退出机制在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明确、公正和可执行的机制可以保护各合伙人的利益,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股权合作的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
股权合作的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在商业世界中,股权合作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和资源,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然而,股权合作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的利益分配和退出机制是合作双方需要重点关注和妥善处理的关键问题。
一、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股权合作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合作双方的利益和合作的稳定性。
在进行利益分配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股权比例、企业业绩、贡献程度等。
首先,股权比例是决定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股权比例越高,在利益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就越大。
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权比例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各方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程度。
例如,有些投资者可能只是提供了资金,而企业的核心团队则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核心团队可能会获得额外的利益分配,以激励他们继续为企业创造价值。
其次,企业业绩也是利益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企业在合作期间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实现了盈利增长,那么合作双方都应该从中受益。
常见的利益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增值。
现金分红是直接将企业的盈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而股票增值则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市值,使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增加。
此外,还可以根据合作双方的约定,设立一些特殊的奖励机制。
比如,当企业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时,给予管理层或核心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鼓励他们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而努力。
在利益分配过程中,需要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公平性是指合作双方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贡献获得相应的回报;合理性是指分配方案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透明性则是指分配方案要清晰明确,让合作双方都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收益。
二、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股权合作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投资者在参与股权合作时,通常会期望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投资回报,并退出企业。
因此,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的退出机制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的退出机制一、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选择退出企业。
为了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合伙人合作协议书的退出机制。
二、退出机制的含义和目的退出机制是指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出时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和合法权益,减少合伙人退出对企业运营和利益的影响。
退出机制主要包括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退出程序和退出后的权益处理等内容。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在退出企业时,有权获得其出资额的退还和经济补偿。
此外,合伙人还享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权和对企业决策的参与权。
2. 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在退出企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支付其应分担的债务和费用。
此外,合伙人还应承担对企业运营中的损失和责任。
四、退出程序1. 合伙人提出退出申请: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的原因和日期。
2.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召开会议,讨论并同意退出申请。
在会议中,退出合伙人应就其退出后的权益处理提出建议。
3. 退出合伙人的权益处理:退出合伙人的出资额应按照约定退还给其,并根据合伙协议计算其经济补偿。
此外,退出合伙人还应承担其应分担的债务和费用。
4. 变更登记:退出合伙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退出的信息登记在企业的工商登记文件上。
五、退出后的权益处理1. 退出合伙人不再享有对企业决策的参与权和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权。
2. 退出合伙人的出资额和经济补偿应一次性支付给其,具体金额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计算。
3. 退出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益处理完毕后,与其他合伙人的合作关系终止。
六、总结合伙人退出机制是合伙企业合作协议书中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退出程序,可以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和合法权益。
在制定退出机制时,合伙人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合理约定退出条件和经济补偿。
股东退出机制七种
股东退出机制七种股东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选择退出公司时所采取的方式和措施。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股权变动、股东关系不和等原因,导致某些股东希望退出公司。
了解和掌握股东退出的方式对于全面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规避潜在风险以及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七种常见的股东退出机制。
第一种机制是股权转让。
当某个股东希望退出公司时,他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或第三方投资者。
股权转让可以是全盘转让,也可以只转让部分股权,具体取决于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意愿。
第二种机制是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自愿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东的股份。
股份回购通常是由公司出资进行,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进行交付,如发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第三种机制是股东换股。
当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收购等活动时,股东可以通过换取新的股权来退出现有公司。
股东换股是一种相对复杂的退出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换股方案。
第四种机制是股东赎回。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权赎回制度的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向公司提出赎回股权的申请。
公司收到申请后,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利。
第五种机制是股东清算。
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发生其他严重情况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清算时,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清算资产的比例,分享清算所得。
第六种机制是上市退出。
当公司上市后,股东可以选择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将自己的股份进行出售,实现退出。
上市退出是一种相对快速和灵活的方式,但也受市场行情和流动性的影响。
最后一种机制是自愿退出。
当股东对公司的前景和发展不再看好或出现个人原因需要退出时,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退出。
这种退出方式相对简单,但也需要协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总的来说,股东退出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解决股东关系问题、规避潜在风险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可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合伙人退股怎么退出资金
合伙人退股怎么退出资金在创业初期,合伙人往往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合作。
然而,有时候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或者个人目标发生了改变。
这时,合伙人退股的问题就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
合伙人退股的过程中,涉及到如何退出资金的问题。
本文将讨论合伙人退股时如何有效地退出资金。
1. 协商退股计划在合伙人决定退股之前,首先需要协商制定退股计划。
退股计划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退股比例:合伙人退股比例决定了其退出资金的比例。
退股比例可以根据合伙人当初投资的比例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合伙人在公司中的贡献度和投资回报来进行调整。
•退出资金方式:合伙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退股资金,也可以选择分期领取。
在选择分期领取的情况下,合伙人需要确定每期领取的金额和频率。
•退出资金来源:需要确定退股资金的来源。
这可以是公司现有的现金流,也可以是公司通过贷款、投资者注资等方式融资来支付退股资金。
•退出时间表:需要确定合伙人退股的具体时间和过程。
退股时间表应该合理安排,同时要考虑到公司运营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2. 资金退出方式合伙人退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现金退出和股票转让。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合伙人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策。
•现金退出:合伙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退股资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司有足够现金流并且能够满足合伙人的退股需求时。
一次性领取退股资金可以让合伙人迅速退出公司,但也可能给公司的资金流造成压力。
•股票转让:合伙人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公司外部投资者。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合伙人与买方进行谈判,并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
股票转让方式相对现金退出方式更加复杂,但对于公司来说可能更加灵活,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
3. 资金退出的风险控制在合伙人退股退出资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风险控制的问题:•公平公正:在确定退股比例和退出资金方式时,需要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公司资金压力:如果合伙人一次性领取巨额退股资金,有可能给公司的资金流造成压力,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股东退出的四种方法
股东退出的四种方法
作为股东,退出投资并实现资金回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以下是股东退出的四种方法:
1. 股权转让: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公司,转让交易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退股: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的股份退回给公司,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退股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审批,需要认真阅读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退股流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资产置换:将持有的股份以其他资产的形式出售,例如房地产、金融产品等。
资产置换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权衡风险和收益,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
4. 清盘退出:如果公司面临破产、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股东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请求公司清算或破产。
在清盘或破产过程中,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赔偿。
清盘退出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退出流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退出机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条款,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内容,包括退出方式、退出条件等,以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退出方式1. 出售股权:股东可以通过出售手中的股权来退出公司,从而实现退出目的。
协议中应规定出售股权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如何确定股权价值、如何找到买家、如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2. 赠与股权: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赠与其他合适的个人或机构,实现退出。
赠与股权需要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并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
3.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中可以约定,在合理的退出条件下,股东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公司。
这是一种自愿退出的方式,可以通过协商、签署特定文件等方式来实现。
二、退出条件1. 股东行为不当:协议中应约定,若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退出公司。
例如,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侵占公司资金等,都可视为股东行为不当的情形。
2. 异议解决机制:协议中应规定解决股东间的异议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当异议无法得到解决时,协议可以规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3. 出资不到位:协议中应约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和时间,若某一股东未按约定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退出。
这关系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协议中应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退出后的处理1. 股权转让优先权:协议中应约定其他股东在股东退出时享有的股权转让优先权,以确保公司股权的合理流转。
2. 退出者权益保护:协议中可以规定退出股东在退出后对公司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对该股东进行合理的补偿,以确保退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解除合同责任:协议中应明确退出股东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双方能够正常履行退出程序,避免纠纷的发生。
股东退出机制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其合理设计和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股东的退出技巧
股东的退出技巧
在股权投资中,股东的退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以下是一些股东的退出技巧:
1. IPO:股东可以选择将公司上市,从而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出售股份,实现退出。
2.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和股份转让的条件。
3. 资产剥离:如果公司拥有不同业务板块,股东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业务板块剥离出去,从而实现退出。
4. 股票回购: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自己的股票来回收部分股份,从而使股东获得退出资金。
5. 股息派发:除了股票的价值,公司也可以通过派发股息的方式回报股东,股东可以选择在获得股息后退出。
6. 合并收购:如果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股东可以选择出售自己的股份,从而实现退出。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退出需要考虑到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本身的投资需求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可以帮助股东获得最大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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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4早期普通员工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二、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3、股权分配机制;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4、合伙人股权代持;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5、股权绑定;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6、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四、释疑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个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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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
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1、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2、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3、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
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4、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
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1、创业团队离职。
我们有一个客户,当时主要是大学同学几个人一起创业,有一个股东拿了15%的股权,他干了一年多就要离职了。
离职以后股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成了其它创始人的难题,而这位离职的创始人当时坚决不同意把这个股权拿出来。
虽然通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让这位创始人把股权拿回来,以相当高的代价归还给公司。
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建议如果公司处在初始阶段,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大可以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我们用另外一家公司来做这项业务。
这时持有这家公15%的股份的创始人来说其实没有任何价值。
这套处理方案非常适合对待那些死活不愿意接受和解和谈判的霸道创始人。
不过,我们认为为了双方的和气和创业公司的健康成长,应该在初始阶段就安排后退出安排,比如以什么样的价格回购等等。
(评:其实还有一些处理方式,就是让公司停摆,贬值,迫使离职创始人急于脱手。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其实,还有引入外部投资的方式,稀释掉某位创始人的股权的情况。
)
2、婚姻制度。
现在北京和上海好像离婚率越来越高,可能是跟企业家群体到了一定的阶段,我没有这个数据,我猜测这个数字还是比较高。
之前做企业的朋友可能都关注过,之前土豆网还出现了一个土豆条款。
这个事件的背景就是说土豆网的创始人做了土豆公司,后面也有投资人进来。
其实他比优酷先申请在美国上市,可是就在上市的节骨眼上,他老婆提出要离婚,而且要分割财产。
这时候,企业的风险骤然增大,对于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公司控股股东因为离婚失去控制权,这是非常大的变动和风险。
导致的结果是后来提交申请的优酷网反而先上市,而这个一前一后的变化,直接改变了两家视频网站在中国的命运。
最后我看到报道是土豆网的创始人给了700万美金,最后双方调解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家一看就知道这个成本有多大,时间成本、公司发展机会成本、实际货币补偿成本。
这里面涉及到如果出现股东婚姻问题的时候,其实里面也涉及到一些股权退出机制问题。
原则上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说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在创业期间夫妻是共同财产,包括公司的股权。
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对这个财产另外约定,可以不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只要一方自愿,双方签协议认可。
所以就出现了大家说的土豆条款,很多投资人也担心股权变动对公司影响很大。
有些做企业的朋友他个人也有这些方面的顾虑,大家就会签一个文件,涉及到公司股权,配偶之间签一个文件,这个股权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股权这方面影响比较大,夫妻双方如果不主张股权之间的权利,可以另外给大家发一些补偿,这些都可以操作。
3、股东去世。
我们也面临过一个例子,公司刚刚组建完成,给我们发来邮件说有一个股东因为意外事件去世了。
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去世的话,公司股权会发生哪些影响?如果其中一个股东去世了,如果没有制度设计,大家就按照中国《继承法》来操作。
《继承法》就是说,这个人挂掉了以后,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一半是属于配偶的,这就相当于一个股东进来了,像创业企业增加了一个股东。
配偶一方分完了以后,第一继承人,包括他的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些又平分,这又是一部分股东进来了。
(评: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投资人和管理团队害怕自己的公司的股东太多。
因为我国的法律给予了股东很多的权利保护,本来这是好事,但是在涉及到公司重大事件的处理时,往往会因为股东太多导致公司的内部协调成本居高不下。
举个例子,增资扩股,如果大家都没有达到控股,那就要进行游说和组织,达成三分之二控股权后才能完成增资决议,另外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要增资扩股,还要让每个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确保新进投资人顺利购得股权。
小伙伴们,每一步都是协商的结果,都有博弈存在,交易成本可能不低。
)所以这个结果就是说,如果没有制度设计,会导致的问题就是说,比如说原来核心的骨干就是三个人,大家理念上都是一致的,很多事情也好
商量。
突然之间发生一个股东意外事情趋势了以后,出现了一堆股东,这些股东在公司都持股。
以后就面临着问题,如果股权制度没有设计的话,就会面临这些问题。
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公司法》规定,如果大家在公司章程里面明确约定,如果一方去世是以后,其他人不按照继承法来继承的话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允许的。
趋势以后,这个股权不发生继承,大家可以给他的配偶以及继承人一定的现金补偿。
比如说按照当时公司实际估值,或者当年净利润一定的溢价补偿给这个股东的配偶或者是继承人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