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轮拖拉机、三轮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办事处农村“五类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办事处农村“五类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农村地区“五类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微型面包车)的无序发展、违规使用问题日益突出,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在2024年开展农村“五类车”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1.整治范围:本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地区。
2.整治对象:农村地区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微型面包车。
三、整治内容1.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
2.严查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
3.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严查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5.严查非法营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1)成立农村“五类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整治措施等。
2.强化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五类车”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1)加强路面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严查严管。
4.落实源头管理(1)加强对“五类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交通条件。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五、时间安排1.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2.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0月):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源头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三轮车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三轮车员工: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所有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轮车。
(3)禁止私自改装、拆卸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2)驾驶员应熟悉三轮车性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行车安全(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
(2)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3)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4)夜间行车时,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维护与保养(1)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行驶。
(3)驾驶员应了解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使用三轮车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行车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三轮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三轮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2. 驾驶员:负责三轮车的驾驶与维护;3. 维修人员:负责三轮车的维修与保养;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三轮车管理第六条三轮车购买与验收1. 三轮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2. 验收合格的三轮车应具备齐全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三轮车检查与维护1. 驾驶员每天应进行三轮车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完好;2. 定期进行三轮车内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要求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3. 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1. 三轮车操作规程;2. 安全驾驶知识;3. 事故预防与处理;4. 应急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驾驶记录;2. 维护保养情况;3. 培训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的使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员工的出行安全。
小四轮司机安全细则(5篇)
小四轮司机安全细则1、小四轮、小翻斗司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了解本机性能、保养方法、构造原理、熟悉交通规则,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车。
2、小四轮小翻斗司机严禁酒后开车,身体不适或有病不能勉强驾驶。
3、小四轮小翻斗行驶必须靠公路右侧,司机在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思想要高度集中。
4、横过铁道口和公路交叉路口时,应距百米减速行驶,注意瞭望铁道栏杆、安全信号、不准抢道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司机在行车中遇到快速车辆,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公路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上坡时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小翻斗、小四轮不经主任批准不能厂外作业,厂外行驶。
8、机械在运转中不准在任何部位进行检查、保养、以防伤人。
9、司机两边不准坐人,以防意外。
10、主车与后斗之间严禁站人和放物品,以防摔伤和滑倒。
11、在行车较多的地段,应保持宁停一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的安全。
小四轮司机安全细则(2)以下是小四轮司机的安全细则:1. 戴好安全头盔:作为四轮车司机,戴上合适的安全头盔是保护头部安全的重要措施,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可能对头部造成损伤,戴好头盔可以减轻伤害。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交通参与者,小四轮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维持适当的车速、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等,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注意行车环境:小四轮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关注周围的行车环境,特别是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动向,保持安全的车距和车速,并作出及时的反应。
4. 学会紧急刹车和躲避技巧:小四轮司机应熟练掌握紧急刹车和躲避障碍物的技巧,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5. 定期检查维护车辆:小四轮司机应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制动、灯光等各项功能正常,并及时修复任何存在的问题,确保行车安全。
6. 防止走神和疲劳驾驶:长时间的驾驶可能导致驾驶者疲劳,容易走神。
小四轮司机应定期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三轮车管理,确保工地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地使用的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三、组织与管理1. 设立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部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购置三轮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车辆。
2. 车辆登记:购置的新车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3. 车辆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驾驶。
4.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驶规定1.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2.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玩耍,确保行车安全。
七、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事故调查: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
4.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各项目部。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农村地区行驶的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三轮车、四轮车等。
####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农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第六条农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七条农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部件。
第八条农用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标识、灭火器等。
####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农用车辆的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车辆照明设备。
####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第十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农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各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求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____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m,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充电要求1.每台车辆要根据车辆情况安装满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负荷过大造成火灾____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拥有、使用拖拉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法律、法规授权或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检验、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牌证和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按全国统一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六条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通过铁路道口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拖拉机管理第一节检验第七条发动机功率在14。
7千瓦以上(包括14。
7千瓦)为大中型拖拉机,不足14。
7千瓦为小型拖拉机。
依据上述分类,进行检验、核发牌证.第八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三种。
第九条申请拖拉机报户,领取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须持居民身份证、拖拉机来历凭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检验合格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条凡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第十一条拖拉机年度检验项目:(一)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二)行驶证各项记载与拖拉机是否相符;(三)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的安全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年度检验合格,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内签注和盖章,并发给合格证。
第十三条拖拉机启封复驶或根据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需要,农机监理机构对拖拉机及其主要配套农具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
农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车等。
第三条农用车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 第二章农用车辆登记与审核第四条农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农用车辆所有人需向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车辆审核:1. 车辆登记申请表;2. 车辆购置发票;3.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4. 驾驶人驾驶证。
第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登记,并发放行驶证。
#### 第三章农用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农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八条农用车辆行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载重和载人标准行驶;2.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3. 驾驶车辆时,应当系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和乘客安全;4. 遇有恶劣天气,应视情况减速慢行或暂停行驶。
第九条农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
第十条农用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 第四章农用车辆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用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车辆安全操作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农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小车辆整治方案
五小车辆整治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车辆数量急剧增加,尤其是五小车辆(即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机动车和小型客货车辆),在城市交通中的比重日益增大,给城市公共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城市管理中,对五小车辆的管理及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五小车辆的整治方案。
方案细节摩托车关于摩托车摩托车是指装有减震器、燃油发动机及机动装置等其他部件,能达到设计速度要求、有车架编号、登记证、行驶证等车辆敞篷式运动车辆。
摩托车以其灵活方便的特点,深受广大骑手的喜爱。
在束缚自由交通工具的城市交通中,摩托车是一种快速便捷的代步方式。
对摩托车的管理和整治针对摩托车的整治,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及法规,限制摩托车的使用范围,以确保交通安全。
同时,对摩托车的管理要加强,加强对摩托车的检查,严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
此外,加强摩托车修理工的管理,防止他们修理无牌摩托车的情况发生。
电动车关于电动车电动车是指采用电池、电机、控制电路实现电动驱动,并能够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的车辆。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动车成为了一个新兴的交通工具。
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整治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及法规,限制电动车的使用范围,以确保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对电动车的电量、速度、车况等各方面的检查,并规定电动车的停放位置和时间。
此外,加强对电动车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监管,杜绝无牌及未通过检测的电动车上路。
自行车关于自行车自行车是指以人力为主或辅助动力的铁蹄交通工具,其使用面向大众,成本低,速度适中,是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自行车的管理和整治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自行车的使用范围,加强对无牌自行车的查处,并规定自行车停放的位置及时间。
同时,规定自行车的装载限制,鼓励市民使用自行车出行,但也应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杜绝自行车乱扔、乱停等不文明行为。
三轮车关于三轮车三轮车是指以某种动力为驱动,装有三个车轮,用于城市道路运输的车辆。
三轮车管理制度模板
三轮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三轮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三轮车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部门1. 行政部负责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部负责三轮车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使用规定1. 三轮车仅限于公司内部或指定的运输路线使用。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经过公司的安全培训。
3. 使用三轮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
4. 三轮车不得用于载人或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维护保养1. 三轮车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由行政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
2. 任何损坏或故障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进行维修。
3. 保持三轮车清洁,定期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外观整洁。
六、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或酒后驾驶。
2. 行政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部,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处理。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驾驶资格等处罚。
2. 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九、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农机三轮车管理制度
农机三轮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农机三轮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机三轮车的管理工作,涉及该单位及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机三轮车的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管理措施、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农机三轮车管理要坚持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安全运营、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农机三轮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农机三轮车的使用效率,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农机三轮车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调整本管理制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执行。
第二章农机三轮车的分类及标准第七条农机三轮车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收割型、耕耘型、喷洒型、运输型等。
第八条农机三轮车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
第九条农机三轮车应当严格标注车辆型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质量等级等。
第十条农机三轮车的购买、进场、使用、检验等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第三章农机三轮车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农机三轮车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农机三轮车管理人员应掌握管理要求、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农机三轮车管理人员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安全演示,确保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农机三轮车管理人员必须对农机三轮车的日常巡查和维护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农机三轮车管理人员必须对农机三轮车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四章农机三轮车的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农机三轮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且经过相关的操作培训。
第十七条农机三轮车的使用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工作服,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农机三轮车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农机三轮车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且注意道路安全和环境保护。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三轮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使用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三轮车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对所有三轮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新购入的三轮车应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第十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的安全装置。
第四章驾驶要求第十一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在饮酒、疲劳、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不得超速、超载、逆行、违章停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新入职驾驶员需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三轮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三轮车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小组成员由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三轮车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三)组织开展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三轮车安全要求第七条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改装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轮车。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九条三轮车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停驶。
第四章三轮车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三轮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是否完好;(二)灯光、喇叭、刹车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三)轮胎气压是否适宜;(四)车辆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十四条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三轮车维护周期如下:(一)日常检查:每日出车前、收车后;(二)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三)全面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五章三轮车使用与监督第十六条三轮车使用前,驾驶员应认真阅读本制度,了解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三轮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轮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三轮车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三轮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三轮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三轮车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监测与改进等方面。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设计与研发第九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计研发部门,负责三轮车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改进。
第十条设计研发部门应定期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产品创新。
第十一条设计研发部门应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产品研发档案,对研发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四章生产与检验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检验部门应按照检验规程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检验部门应建立检验记录,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与服务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____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____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____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记录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在三轮摩托车的使用过程中,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个范本,旨在为广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参考:一、三轮摩托车的注册和登记管理规定:1. 三轮摩托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和登记,取得合法的牌照,并且定期进行年检。
2. 未完成注册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同时不得销售给消费者。
3. 注册和登记时,驾驶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二、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管理规定:1. 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三轮车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出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三轮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规范三轮车使用行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登记1. 公司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新购置的三轮车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使用人签名确认。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三轮车使用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车辆维护保养周期为每行驶5000公里或每半年一次,具体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确定。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六条驾驶资格1. 驾驶三轮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
2. 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行车规定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后驾车。
2. 行车时,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3.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等分散注意力。
4. 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装载1. 三轮车装载物品时,不得超过车辆荷载限制,不得超载行驶。
2. 装载物品应固定牢固,防止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驾驶、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三轮车运营安全,保护驾驶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三轮车运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确保公共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操作和违规驾驶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保证车辆、设备和乘客的安全,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三轮车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知晓并认真执行。
第十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车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驾驶员具备良好的安全驾驶技能。
第三章三轮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三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良好的驾驶状态。
第十五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遇有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运营规程,严禁超载、超速、违规载客。
第十九条三轮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服务礼仪,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章安全管理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三轮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保存相关资料。
加强五小车辆管控工作方案
加强五小车辆管控工作方案背景“五小”车辆指的是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微型货车和小哥哥(电瓶车)。
这些车辆数量庞大,行驶速度慢,路况不良,给城市交通管理和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隐患。
因此,对“五小”车辆进行管控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五小”车辆的管控,防止出现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方案一、落实车辆备案所有“五小”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手续的办理必须规范,准确记录车辆所有者、车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方便日常管理和事故调查。
同时,加强与道路交通信息联网,对未备案或备案不规范的车辆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罚。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所有“五小”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后方可上路行驶。
同时,完善车辆驾驶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对驾驶员不良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处罚和惩戒。
三、加强车辆检查对于行驶中的“五小”车辆,交通管理部门随时可以进行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外观、机械、电子设备等状态。
对于违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罚。
四、规范“五小”车辆行驶对于“五小”车辆行驶,要注重规范,遵守交通规则。
特别是在城市道路行驶,要遵循车道和交通信号控制。
对于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五小”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开展“互联网+交通”应用,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和推进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
总结加强“五小”车辆的管控工作,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落实车辆备案,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加强信息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实现“五小”车辆的准确管控,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
县农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县农用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输车等)及其驾驶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农用车所有人应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3.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4.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农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车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调查处理。
四、农用车安全管理措施1. 农用车所有人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购置、检验、维修、事故等情况。
2. 驾驶人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驾驶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3. 农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 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5. 加强对农用车维修、改装、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6. 加强对农用车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掌握事故情况,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对农用车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无违法行为、无事故的农用车所有人、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农用车所有人、驾驶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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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轮拖拉机、三轮车
安全操作规定
1、驾驶小四轮拖拉机、三轮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驾驶,实习证不能做为凭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严禁酒后驾驶,否则每次罚款100元;行驶中不准饮食和闲谈,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和障碍,然后鸣号起步。
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出入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车间内、库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公里。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设施损坏的除包赔损失外,另罚款100-500元;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5、小四轮拖拉机、三轮车上坡时,后边和两边不准站人,尤其是前边机头上更不准站人;小四轮拖拉机、三轮车空车和重车一律不准载人;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6、严禁超载。
小四轮拖拉机拉碱、氯化氨、重质碱时,每车不得超过50件,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车辆在行驶中,不准摘档滑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8、车辆在倒车、调头、拐弯及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慢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9、在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以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否则每次罚款20元。
10、停车时,不准乱停乱放,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要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否则每次罚20元。
安环部
2006年5月25日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和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装载机安全操作规定。
1、冷车起动不准用高档;车在厂区内行驶和湿滑道路上不准高速行驶,车速应在1公里/小时以内。
否则每次罚50元。
2、装载机工作之前应检查机油、水、线路是否正常;后退报警是否起作用。
未检查就工作,每次罚款20元。
3、车不发动不准动方向盘,否则每次罚款20元。
4、不准在长期使用一边刹车,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车发生异常现象不准再用,排除故障后再开,严禁带病出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转斗未收,不准开大臂,以免拔缸现象发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不准用装载机吓唬人,开玩笑,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车没停稳不准熄火,否则每次罚款20元。
9、装载机行驶中严禁上下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装载机行驶中驾驶室内禁止超员,除驾驶室内坐人外,其它地方严禁坐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1、装载机起步前必须进行前后、左右观望,尤其是倒车时,必须向后看得清无人及障碍物方可倒车;严禁高速或长距离倒车;倒车时必须起动报警装置,否则每次罚
款100元。
12、装载机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监护人,监护人由用车单位派人;同时作业区内闲人免进,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3、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车高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米,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4、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装载机的铲脚和刀片应放落地面,否则每次罚款20元。
15、严禁无证驾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6、装载机在工作中因超速行驶或违章作业造成设施损坏的除包赔损失外,另罚款100-500元;造成未遂事故的,按事故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安环部
2003年11月16日
关于加强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的
若干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能力逐年扩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外来民工的大量拥入,公司各种机动车的安全作业问题日趋严峻,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作业安全,杜绝机动车事故的发生,特做如下规定:
一、人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公司各种机动车(包括装载机、吊车、自卸车、小四轮、三轮车等)驾驶员必须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严禁无驾驶证开车;落实公司、车间、班级三级安全教育。
3、录用后的驾驶员必须与各单位签定安全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4、各有车单位(维修公司、整备车间、包装队、防腐组等)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必须健全完善各种安全作业制度,打印过塑张帖在驾驶室内。
要形成制度,在每天布置起吊、铲运、装卸、挖掘等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象调度班前班后会一样)。
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机动车安全工作总结会,通报安全形势,学习事故案例,提出安全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当班司机下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并标明当天工作内容和时间。
5、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注意周围人员和设施情况,尤其在倒车时,更应谨慎驾驶,注意车后情况,缓慢后退,严禁大油门倒车。
路上行驶必须放铲前行,不得退行。
6、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必须做
到每天早上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落实兑现。
教育员工注意避让机动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警钟常鸣。
二、对车辆的管理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各有车单位必须督促司机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刹车、灯光、倒车镜、蜂鸣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3、认真搞好车辆配件的采购工作,严禁假冒集伪劣配件装车而造成事故。
4、各有车单位要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时间,禁止司机连续超时作业,疲劳驾驶。
5、按机动车大修规程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确保车辆机械性能
良好。
6、吊车的绳索应按规定进行润滑保养,达到报废的钢丝绳、吊钩,必须定期更新,防患于未然。
7、自卸车卸物料时必须有人监护,司机必须下车检查车后确实无人员时,方可起动液压系统卸车,严禁盲目坐在驾驶室内自卸,防止发生事故。
安环部
200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