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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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法大纲2020年国际法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基本要求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方向的引领。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2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六章条约法3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4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第三节战争犯罪5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私法大纲2020年国际私法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6第二节法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一节定性7第二节反致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四节商事关系8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第七节知识产权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9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10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通则的选用《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内容(FOB CIF CFR)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12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13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反倾销措施(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査)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査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増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査与多边审査WTO 的两反一保制度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性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O的“两反一保”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14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第四节国际税法附录:法律法规目录附录:法律法规目录15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2019年国际商会修订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723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12019]20号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6。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国际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平均分值占12分,你对国际法学的怎么样了,你对国际法大纲是否有所了解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详情请看下文。

国际法备考提示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的平均分值为12分。

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很少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教材上有关内容。

本部分考查的重点非常突出,考点重复率高,可预见性强,这在整个司法考试的部门法中是比较罕见的。

【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2021三国法大纲解读

2021三国法大纲解读

2021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大纲解读一.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大纲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三大本”在国际法“大气环保”部分内容略有调整,调整后内容整理如下:二.国际私法:新增两项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台湾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2016三国法大纲解读配套练习及解析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是防止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环保公约。

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所有缔约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B.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工业化国家承担具体的削减义务C.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答案:BCD解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所有缔约国都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具体减排义务又因国家类别不同而不同,A项错误;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类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具体义务;(2)发达国家。

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同时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

故BC项正确;201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D项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

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

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下面是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部分的整理。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法律教育网整理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11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经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国际法学(法学)教学大纲2020

国际法学(法学)教学大纲2020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中英文):国际法学课程主要讲述国际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与研究方法,国际法各领域的主要内容与发展现状。

此外,还将结合相关国家战略和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本学科研究积累对于国际法一些前沿领域向学生加以介绍。

International law courses mainly describe the basic concepts, theories and research methods of international law, the main content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various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ddition, some frontier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will be introduced to students in combination with relevant national strategies and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accumulation of research in this subject.2.设计思路:本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介绍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原则、渊源等基本知识,接着围绕国际法的主体展开相关教学,包括对于国家的认识以及涉及国家的各要素,国家行为及责任、国际组织法、空间法、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和国际争端解决等,并介绍相关国家战略和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等。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2 -基于课程总体需要,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内容在本课程中不再涉及,海洋法只做一般性介绍。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简称,也是我国法律行业比较通用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之一。

由于其面向全国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在职律师、法官等法律领域人员,涉及面广,因此备考难度较为高。

而考试内容的变化也一直是备考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以及新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解析。

二、大纲变化司法考试的大纲是备考者所必须掌握的内容,而考试大纲的不断变化,既是备考者的机会,也是一个挑战。

下面是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1. 考试科目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共分为两科,分别是行政法与民法,第二阶段则分别为刑法、民诉法、商经法。

相较于之前,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商经法这一科目。

这也意味着考生需要对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2. 试题命制方向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将试题命制方向定义为“稳中求变,创新实用,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查”。

这表明了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将更加关注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出重视实践的考题,让考生在考试中更好地展示出实际操作能力。

3. 专业实务重视程度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专业实务内容,从试题设计到出题比例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这也意味着备考者需要更多地关注于司法实务的掌握,从而在考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三、新法规解析司法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比较新的法规内容。

比如最近修订后的刑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解析这些新法规。

1. 刑法修正案(九)201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将对于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考试有着巨大的影响。

2. 民诉法修正案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代理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增强了公平公正和审判效率。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涉考最新法律法规增删说明

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涉考最新法律法规增删说明

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涉考最新法律法规增删说明前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我们的服务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而参加律政国家司法考试更是要求我们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律政国家司法考试的大纲也在不断更新。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会梳理最新的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新增和删除的法律法规。

新增部分1. 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对刑法中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是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界定进行了明确。

2. 婚姻家庭法修改婚姻家庭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离婚和婚姻家庭财产方面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现实,更好地保护婚姻和家庭生活。

3.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修正。

修正主要针对电子签名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删除部分1. 禁止擅自穿越国界此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而设置的,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它在新版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被删除了。

2. 刑法中的“有期徒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改变,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在新版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也被删除了。

取而代之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等新的规定,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

结论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更新,始终贯穿着法律的进步和变革。

因此,我们需要紧跟法律的步伐,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希望本文档能帮助到需要备考律政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帮助。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

A.19世纪46.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D)。

A 代表说B .治外法权说C 职务需要说D 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2.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D )。

A 后订条约应居优先 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 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3.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A.归化B.申请加入C.领土交换D.出生地主义4.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5.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

A.国内运输权B.飞行专属权C.机场的建造权D.航行资料专有权6.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A)。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7.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B)。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C.开发资源自山 D.建立法律之自由8.属于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是( A )。

A.以山为界B.几何划界C.天文学划界D.扇形划法9.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A.通过制度B.无害通过制度C.自由航行制度D.条约规定的制度10.国际法上的国家有四个构成要素,其中的核心要素是指( A )。

A.主权B.政府C.领土D.居民11.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

A.归化B.申请加入C.领土交换D.出生地主义12.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瓷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 A )。

A.登临枪查B.武力攻击C.紧迫D.诉讼13.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__概述国际__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__ 、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__。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__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__和国际行政__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__形式一般性国际__,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__ .当前国际__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__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__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__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__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__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__与豁免 .国际__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__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__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__的全部__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__中的民族和__间或非__间的国际__。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__中享有有限的'__: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__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__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__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 最高__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__团或全权__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__首脑或__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__会议”。

⑵ 执行机关。

指国际__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__常称为董事会 .⑶ 行政机关。

指国际__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__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 多数通过;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__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2020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

2020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

2020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国际经济法备考提示国际经济法在最近五年的平均分值为16分,国际经济法侧重在理解方面,其考题大多相当灵活,仅仅看法条是不够的,必须认真学习教材中的相关理论。

【经典试题】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2.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0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0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

2005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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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国际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平均分值占12分,你对国际法学的怎么样了,你对国际法大纲是否有所了解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详情请看下文。

国际法备考提示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的平均分值为12分。

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很少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教材上有关内容。

本部分考查的重点非常突出,考点重复率高,可预见性强,这在整个司法考试的部门法中是比较罕见的。

【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
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
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
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
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
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
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
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
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
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
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
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命题思路】
本条没新修订,记忆本条规定的几种不准出境的情况即可。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
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
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第十八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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