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活动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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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活动安全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减少非正常死亡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校长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的力量,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及学校的集体罢课、罢教等事件,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发状态,处置在初发阶段,解决在学校内部,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学校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各项稳定工作。

二、组织指挥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大复杂或敏感的突发性事件由学校校长负责现场指挥,同时报请管辖区的公安机关,必要时报请主管局领导到场指挥

协调。

三、处置原则

1、坚持校长室统一领导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校长室的统一领导,积极当好校长室的参谋,突性事件发生时,由校长室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公安机关及时汇报情况,同时,要积极建议主管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提高疏导化解矛盾的效果。

2、坚持预警在先的原则。学校各部门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强化管理,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化解,进一步落实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制度,以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

3、区分性质,分别处置的原则。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激”的原则,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和分化互解工作,要把教育疏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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