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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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为了大力发展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5年。

三、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成立由导师和相关学科指导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避免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全部所学课程等情况。指导小组成员由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的培养环节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学习有关课程,掌握新的科学实验手段。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为使博士研究生全面把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定期进行专题研讨,前沿讨论,并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博士生每周应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

四、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博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和更新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含课程教学大纲)、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专业培养方案经学科点提出,学院审核、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执行。专业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1、博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和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

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和科研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必须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博士生课程设置应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涵盖。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为博士生在较宽广的领域、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2、要克服因人设课、随意设课、课程门类繁多和导师本人包揽过多课程的倾向,适当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规范课程名称。

3、鼓励博士生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在全校当年所开博士、硕士生课程中选学课程。课程总学分可在三年内完成,以利于博士生根据研究课题的进展需要,科学合理地、灵活地执行培养计划。

4、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开题报告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5、博士生课程每18学时记1学分,选修博士生本人指导教师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不超过2学分。

6、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柔性培养计划。必修课学分一般在第一年完成,其他课程学分可在三年内完成。在取得学分前,博士生可以根据学位论文工作需要修订培养计划,增删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修订培养计划应经导师同意,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将最后确定的培养计划及时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7、当年博士生开设课程由博士点、主管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公布,供全校博士研究生选修。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规定如下:

8、补修课程

对于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以及有必要加强与本人主攻的科学研究有关领域若干基础的博士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适当补课的博士生,都有必要补修有关的基础课程或其它课程。这些课程可以是本科、硕士期间的课程。辅修课需进行考核,但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2年内

统一组织和实施。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专家)必须严格审核博士生所作的开题报告,避免流于形式。经报告、评审通过后,博士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1)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要求博士生在阅读50至100篇有关

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阅读文献的具体数量,及其中外文文献的阅读量,请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要求自行确定)。文献综述报告应

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这些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

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文献综述由博士生本人完成,综述报告应提前分送给评

审小组每位成员。

(2)报告会应公开举行,会前张贴海报,公布开题者、导师、课题名、评审委员名单以

及举行报告会日期和地点,并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教师以及研究生参加。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博导至少2人。提倡聘请相近专业、跨学科有关

专业或科研单位、企业界的专家参加。

(4)研究生对拟开题作30分钟的全面汇报,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

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做出说明,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提问。指

导教师介绍该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对拟开课题的评价。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

生能否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

记录在案,要求每位评审委员在开题报告表上签名。

(5)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由于原来考虑不周或客观上发生了不可

预料的特殊情况如课题方向、研究对象需改变时,允许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导师、指导

小组签署意见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作开题报告,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2、学术活动(2学分)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其中至少做2次报告)。博士生参

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博士生选

听学术报告应有针对性,自己举行报告应有充分的准备,讲座报告应体现前沿性、科学性,

突出自己从文献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的能力和演讲能力。对博士生讲座的质量导师应有

评语。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后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术

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博士生业务档案(具体要求见《南昌

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

相关的学术论文四篇,其中必须在本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3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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