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理论的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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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理论的五大误区
很多辩手在辩论理论的论述上可谓是学富五车,但是能够好好运用的又有多少呢?辩论理论到底有哪些误区呢?今天小编给
大家分享一些辩论理论的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理论的五大误区
一、逻辑虚无主义
悲观一点来说,否定逻辑不讲逻辑可谓是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也是压制言论、消除争辩的利器。重视逻辑并不是说必须使用逻辑术语,言必推理命题外延交集,而是说尊重事实和语言本身的推理形式。鲁迅先生有一篇《论辩的魂灵》,讽刺一些挂羊头卖狗肉、骨子里却不讲逻辑的论者;但吊诡的是不少人竟然只从中看懂“不要多讲逻辑”这一层意思,更铁了心要做逻辑虚无主义者。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并非指“绝对真理”,而是合乎通过如逻辑学等总结研究所代表的一般思维规律,比如前后命题不矛盾、概念同一(不变换概念)、判断(立场)于二分法中必合其一等。当然,逻辑也有很大的局限,因为它只考察形式
的合理,而不能检验内容。比如最常见的争论“理由是否充分”,就不是一般逻辑规律所能解决的问题,而需要人们依照自身认识,并结合科学结论等进行判断。毫无疑问,逻辑正确是辩论的必要条件,不是辩论的充分条件——希望大家记住,前半句是重点。
逻辑虚无在辩论中的危害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其一,在辩论、比赛的过程中,使得辩手、评判无视逻辑规律而做出没有意义或者错误的表达、评判。辩论中最常见的“凡是对方说的都不承认”即是最好的无视逻辑的诠释,而辩手违背逻辑的表述在任何一场比赛中都难以枚举,如果要用刻板的数据来分析则工作量必然非常庞大,此处仅依逻辑三规律各举一例。
违背矛盾律的例子:问:为什么大学生不可以在这一问题上自己做决定?答:因为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问:对方是不是大学生?那么如果你们心智尚未成熟,是否说你们此时的判断也不是正确的?答:大学生在有些时候,比如我方此时做出的判断,可以是正确的……
违背同一律的例子:问:如果大学要“宽进”,怎么保证学生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呢?答:我们说“宽进”不等于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是能保证学生基本的学习能力的。问:那么“宽出”为什么不可以呢?答:因为“宽出”的话缺少必要的考察,无法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宽”的同一性改变)
违背排中律的例子:问:请问这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是正当的吗?答:当然不是……问:所以对方刚刚承认你们所提的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么?答:也不是的……
而评判的无视逻辑,使得多数基于“合逻辑”产生的辩论技巧都无法使用,任意的诡辩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被一再重复。台湾辩士有所谓“大杀器”,以“今天是几号”这样的问题来拆穿对手的胡扯,但是在大陆,估计十个评判九个看不懂。不重视逻辑,则辩论无意义,因为无法产生任何有效的推理,也固定不了任何判断(命题)。这简直就犹如一个怀疑论者的自言自语,永远没有“答案”。而可笑的是,许多人却装模做样地宣称,辩论就是应当“没有正确答案”。
其二,逻辑虚无主义丑化了逻辑方法,并导致其被大量误用。不知道有多少辩手曾问过“对方辩题的逆否命题是什么”或者说
过“对方的三段论不周延”,也不知每位辩手有多少次指责“对方自相矛盾”或是“对方逻辑错误”。一方面否定“白马非马”,另一方面又频频祭出“黑马非马”,不可谓不可笑。甚至于,个别稍有辩论经验的“前辈”会自以为是地告诫小辩手们,辩论并无逻辑可言,一切都是技巧——这纯属没吃过猪肉就说猪不存在的了。
其三,给其他错误的学说、理论铺路,阻碍了辩论的去芜存真。无论是辩论本身,还是研究辩论的理论讨论,言者当然都希望自己的话“看起来有道理”。但很多时候道理毕竟是非黑即白、
非对即错的,就好比如果我们认可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就不能同时承认有永动机一样。但是许许多多的“永动机”的发明者,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地,总是在片面地鼓吹着“存在即合理”、“事无绝对”、“言之成理即可”。这在客观上排挤了合逻辑的、正确的理论的生存空间。并非说对待辩论也必须总是依照学术规范一板一眼地加以论证,但一个学过辩论的人起码应该对得起辩手这个名头,在逻辑上表现得比旁人稍微好点吧。
固然,在辩论活动中,辩手对逻辑的理解和运用面临一个“多说多错,不说不错”的困境,但这并不是因为辩论干扰逻辑思维,而恰恰辩论的本质必然会暴露现有逻辑思维的问题。作为唱着东方红、学着辩证法、揣着政治书、跟着党长大的大陆辩手们,要有承认自己逻辑思维能力差的勇气,并且认真学习、认真锻炼。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年轻的时候好好学逻辑还来得及,不要指望用随着年龄增长而带来的那一点世故去弥补思维上的不足,免得将来准备站到人民对立面上的时候还一不小心跟人民站到
一起去了。
诚然,理性主义者时常(在近代尤以逻辑实证主义者为典型)过分地推崇理性,以至于把理性、逻辑、科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令人生畏而甚至厌恶。但即使如此,这也是一种进步的宗教取代落后的宗教的过程,一如教义系统而严谨的一神教取代无序而混乱的多神教一般。人的信仰不可避免地受限于理性,理性程度越
低,则越容易皈依荒谬而可怕的信仰,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的历史中对于邪教的信仰实在是不胜枚举。客观上,中国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经验而不是某种推理的结果;至于“权威崇拜”,多数时候无关判断而仅仅是一种遵从命令的习惯罢了。
二、辩论风格论
此处的辩论风格有时也作“辩风”、“队伍风格”等。如果说否定逻辑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那么热衷于辩论风格则是上世纪第一代辩手们走红所引起的恶趣味了。这一概念指的并不是个人仪态、陈词结构等技术问题,也不是语速、语势、遣词造句等语言习惯,而是指针对队伍场面表现的一种笼统观感。典型的划分包括“花辩”、“雄辩”、“巧辩”、“霸辩”等,以及多用于玩笑的“凶辩”;非典型的划分包括“说理型”、“抒情型”、“逻辑型”等。
此误区的危害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片面和表面化了辩论的审美过程,使得笼统的外在观感代替对辩论过程的具体解析成为了主要的品鉴对象甚至是评
判标准和学习方向。辩论赛不是才艺比赛或相声大会,不应把声音、形象上的表现作为核心价值,也不能满足于娱乐大众的感官。或许辩论可被称之为一种艺术形式,但在这种语境下,政治、科学也可成为一种艺术形式;以审美行为和审美对象的广泛性来改变某个概念的外延,只是表明一种庸俗的娱乐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