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solvent coatings for woodenware前言本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中苯的限量值参考了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1999/10/EC),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参考了英国、德国、法国及欧洲经济委员会对儿童玩具材料中有毒金属的要求(BS 5665:1989、DIN EN71:1989、NF EN71-3、EN7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中化化工标准化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研院、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华彩特种涂料厂、立邦涂料(中国) 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上海造漆厂、常州市猴王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戚其平、吴国林、徐东群、汪道彰、梅建、熊伟。
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x-2001,GB6566-2001)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重8687-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材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板材甲醛释放标准对比表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solvent based coatings for woodenware)节选4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项目限量值聚氨酯类涂料硝基类涂料醇酸类涂料腻子面漆底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a/ (g/L)光泽(60°)≥80,580光泽(60°)<80,670670720500550苯含量a/%0.3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a/%3030530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b/%0.4————0.4(限聚氨酯类腻子)甲醇含量a/% ——0.3——0.3(限硝基类腻子)卤带烃含量a.c/% 0.1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腻子和醇酸清漆)/(mg/kg)≤铅Pb90镉Cd75铬Cr60汞Hg60a.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b.如聚氨酯类涂料和腻子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游离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进行计算。
c.包括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月292001 年12日起月1该标准从2002年1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01月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2002实施,年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放射性核元建筑材料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可溶性铅、中氯乙烯单体、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复合工艺生产用涂敷、压延、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5mg/kg 。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20mg/m2 。
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10 ≤40 ≤35 ≤75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限量值项目≤1.5 mg/L 甲醛释放量≤90 可溶性铅≤75 可溶性镉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60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免费下载】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endif]> 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 / L)≤200游离甲醛 /(g / kg)≤0.1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重金属 /(mg / kg)可溶性汞≤60 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endif]> 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 / L)≤200游离甲醛 /(g / kg)≤0.1重金属 /(mg / 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 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 ≤35 ≤40 ≤10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interior architectural coatings2001-12-10 发布200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3186—1982(1989) 涂料产品的取样(neq ISO 1512:1974)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可溶性铅≤90重金属/(mg/kg)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20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 / L)≤游离甲醛 /(g / kg)≤0.1重金属 /(mg / 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涂料环保标准解读
指标解释—游离TDI(甲苯二异氰酸酯)
培训 中心
CH3
游离的TDI,分子式:
NCO
NCO
,来源于PU漆固化剂的合成.
TDI是一种致癌的有毒物质,长期接触或吸入会导致皮肤过 敏、头痛等,严重的会引起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肺炎 等。
国家标准中TDI的限量是0.7%.
指标解释—可溶性铅、镉、铬、汞
750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重金属(限色漆) /(mg/kg) ≤
45 ―――
40 0.7
10 ―――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90
75 60 60
指标解释—VOC
培训 中心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是指涂料中不形成涂膜而最终挥发到大气中的有机物
关的产品认证标准)。我公司的内外墙乳胶漆和水性木器漆均通
过了该认证。
培训 中心
针对于涂料市场,当前最权威的认证便当数中国Ⅰ型环境
标志(水性涂料)及中国Ⅲ型环境标志(PU涂料),其次便是需
严格执行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十项强制性国家标 准GB18581-2001、GB18582-2001。
相关认证:3C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涂料产品3C认证所依据
的标准是GB18581-2001.
GB18581-2001技术要求
培训 中心
项
目 硝基漆类
限
量
值
醇酸漆类 550
聚氨酯漆类 1、光泽(600)≥80,600 2、光泽(600)<80,700 0.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1) ≤ 苯b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 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铬 ≤60 铅 ≤90 砷 ≤8 有害物质名称 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汞 ≤20 硒 ≤165 锑 ≤20 氯乙烯单体 ≤1.0 甲醛 ≤1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毡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序号 有害物质测试项目 限量值 A级 B级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0.500 ≤0.600 2 甲醛(Formaldehyde) ≤0.050 ≤0.050 3 苯乙稀(Styrene) ≤0.400 ≤0.500 4 4-苯基环乙烯(4-Phenylcyclohexene) ≤0.05 0 ≤0.05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 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废业废 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 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 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装修材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 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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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Leabharlann 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
限 量 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
光泽(60。)≥80,600
光泽(60。)≥80,700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