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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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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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从昔日身粘纸条的“地铁求粉哥”,到坐拥上万粉丝的微博大V,再到如今因造谣滋事沦为了监下囚。这一所谓“网络水军”头领人物的没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当今自媒体高度发展的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的再度热议,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言论管理的力度又有多大?

自媒体,又称平民媒体,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媒介设备高度发展的产物,在自媒体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自媒体时期的信息源与传播者从集体缩小到了个人,信息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自发性,传播者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了信息的真假不定,而自媒体交互强传播快的特点又让虚假信息以讹传讹的频率越来越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拿秦火火为例,从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秦火火在个人微博上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其中包括“7.23”动车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具有极高社会关注度的不实言论。微博一经发出,一些喜欢无事生非的不法分子或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就开始疯狂转发混淆视听扰乱秩序,久而久之,传播的谣言的浪潮甚至盖过还原真相的势头,一些无辜群众也从真相的探寻者变成了谣言的传播者。最后真相大白之时,有人怒骂造谣者卑鄙,有人固执己见为造谣者辩护,有人排除自身所有责任旁观两者的争辩,而官方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谓“正邪交锋”中颁布各种各样的法律政策来约束言论,然后又将引发群众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风潮。

自由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民主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第十九条也强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是保证公民讲真话的必要前提,言论自由保障

得充分,人们就讲真话、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充分,人们就不敢讲真话,尤其是在敏感的领域不敢讲真话。由此看来,言论自由是存在并且应该存在的。

那么在这份自由中,是否需要存在约束呢?约束必然有,而且必须有!自由让人讲出真话,但也给你捏造谣言的条件,若没约束,虚假言论、垃圾言论必会越发猖狂。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国《刑法》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在日常立法中,对言论限制的法令更是不断发生,通常体现是“当言论自由在某些情况下与个人权利或公共权利发生冲突时,法院和政府会颁布一些法令禁止出现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在危急情况下,更是通过立法对言论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对新闻媒体采取管制措施,尽量压制言论自由。在近期政策的制定中,也有相关的“网络不实言论转发500次可举报判刑”及最近对同人创作的限制打压。

在网络言论的传播中,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并非矛盾而是相辅相成,对真话实行自由,对虚言实行限制。为了保证网络言论环境的纯洁,一需要言论散播者自身责任意识的提高,二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的外部限制,尤其在自媒体高度发展的现在,对网络言论的约束也更加强调其必要性。因为自由言论才需要约束,因为约束言论才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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