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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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养老机构现阶段约50家,中标单位根据《丹阳市养老机构运营评估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对50家机构进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评估,逐月对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及新入住老人身体机能情况进行评估;年底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每月向我市民政局上报各机构入住老人数量(按能力分类),包括后期动态新增、出院等情况,同时对新入住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此外,每年需进行2次A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每次约100人。

2、中标单位在进行运营评估后,据《丹阳市养老机构运营评估管理考核细则(试行)》(详见附件)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至被评估单位,一份报送至民政局。

3、中标单位进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评估后,需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民政局和各养老机构,并在合同期限内对50家养老机构进行相关培训,提升服务质量。配合好民政局做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各类数据上报工作。

4、其他要求:

★4.1、投标单位具有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至少各一名,应按以下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1.1提供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1.2提供近半年内投标单位为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1.3如未提供投标单位为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与社会工作者、医师、评估师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4.2、投标单位有近一年内参与过类似的养老服务或能力评估的项目(提供项目协议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协议复印件)。

5、投标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得随意更换,如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商务部分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采购预算:10万元。

3、付款方式:按服务要求,2019年底完成相关项目,并由中标单位向丹阳市民政局

和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4. 磋商报价要求:

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更换配件、设备巡检、人员工资、故障抢修、运输、利润、维护保养、税金、设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最终报价为合同签约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合适的报价明细表上表明所提供的明细报价。

4.3磋商小组同各供应商磋商后,将组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需另行准备已加盖好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以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作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次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其该轮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轮次磋商小组视谈判具体情况而定)。

4.4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5、投标货币: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设备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四、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完成评估工作并履行全部职责后,视为评估工作完成。

注: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有采购人负责解释。

本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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