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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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办法所称的烟草制品,特指卷烟和雪茄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和谐社会、先后有序的原则;
(三)“一址一证”、合理配置、便于消费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不符合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二)其经营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的合理化布局规定,又未达到依法撤回、撤销原许可证的,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由发证机关按本办法重新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延续。
第二章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八条零售点的布局规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卷烟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规划布局,既满足消费需求,又防止恶性竞争,充分保障城镇、农村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覆盖到位、布局合理。
第九条按照交通状况、市场单元、区域功能、农村村组等为基础单元进行划分:
(一)城市快速道路。即:道路中央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为汽车专用道。行车速度最高为60-80km/h;
(二)城市一类道路。即: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行车速度最高为40-60km/h;
(三)城市二类道路。即:各分区间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兼有服务功能,行车速度最高为40km/h;
(四)街坊路(小区路)。道路无交通标识、标线,以行人为主,可通行车辆,兼有服务功能,行车速度最高为20-30km/h;
(五)乡镇街道。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横向或纵向街道;
(六)大型开放式住宅区。即:以小城镇模式实施开放管理,内部设有商业街区、市场、可供人车分别通行的道路,多楼盘组合开发的住宅小区;
(七)封闭式住宅区。即:以封闭式管理,内部建有商铺可开展经营的无道路设施的住宅小区;
(八)旅游风景区。即:核定的风景名胜区域或旅游景点;
(九)市场。即:符合政府规划建设的商品集中买卖的合法性场所;
(十)厂矿。即:具有职工食堂或职工休息区域的大型生产企业或大型矿产企业;
(十一)高等院校。即:大专、本科、高级职业技术培训等学校性质的教育机构;
(十二)交通枢纽站。即:公共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
(十三)农村自然村(组)。即: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第十条在遵循网格容积率饱和度的前提下,依据相关交通状况,商圈情况等因素进行零售点布局:
(一)城市快速道路按照30米安全步行距离设置一户;
(二)城市一类道路、城市二类道路、街坊路(小区路)、大型开放式住宅区,按照20米安全步行距离设置一户;
(三)乡镇街道,按照10米安全步行距离设置一户;
(四)封闭式住宅区,按照5米安全步行距离设置一户;
(五)自然村(组)、市场,按照10米安全步行距离设置一户;
(六)交通枢纽站、厂矿、旅游景区,不设距离控制。
第十一条根据人口数量、商圈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经营需求、政策规划、城市道路情况等为依据,测算各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容积率,同时加以适当距离限制进行布局。
(一)城市快速道路按照道路左右两侧分别布局
容积率=(道路总长度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二)城市一类道路按照道路两侧统一布局
容积率=(道路总长度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三)城市二类道路按照道路两侧统一布局
容积率=(道路总长度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街坊路(小区路)按照道路两侧及周边辐射居民区、街巷统一布局
容积率=(道路总长度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五)乡镇街道按照乡政府所在区域横向、纵向街道统一布局
容积率=(道路总长度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六)大型开放式住宅区按照分区域、分段进行布局
容积率=(区域住户数分值+附属设施、场所分值)×卷烟销售指数÷零售点容积指数。
(七)封闭式住宅区按整体进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