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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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3调查人员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省绿办组织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调查人员一般为 2名或2名以上。
1.4调查原则
( 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 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1.5适用范围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 6组织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
2.1调查方法
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
2.2技术路线
( 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
( 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
( 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当地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地方病证明材料。
( 4)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区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 5)如产地已进行过环境监测,申请人可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
3.调查内容
( 1)申请人及其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基本情况。
( 2)气象条件(主要是风频玫瑰图)、水文状况、土壤类型、产地客土情况等。
( 3)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
( 4)产地周围5km内、主导风向20km以内工矿企业(包括乡镇村办企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生产规模、方位、距离),并在1:50000比例尺的地图上标明。
( 5)产地周围3km范围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电厂灰场等情况。
( 6)农药、肥料使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
( 7)产地灌溉条件,农田灌溉水、畜禽养殖水、渔业养殖水及加工用水水源情况。
( 8)是否有县级以上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
4.优化环境监测工作的条件
4.1 根据调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做水质监测
4.1.1农田灌溉水、畜禽养殖水、渔业养殖水及加工用水
申请人具有近 1年内由县级以上农业、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同时,水源未受污染,符合绿色食品水质监测项目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个别项目不能满足绿色食品水质监测项目要求的,可仅对缺项进行补充监测。
4.1.2农田灌溉水
无灌溉条件,靠自然降雨的产地。
4.1.3渔业养殖水
远洋捕捞。
4.2根据调查结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免做土壤质量监测。
( 1)不属于与土壤环境有关的地方病区。
( 2)主导风向和次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km范围内没有工矿企业废气污染源的区域。
( 3)产地3km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电厂灰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区域。
( 4)已进行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近3年内已进行土壤质量监测、且背景值或监测结果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 5)自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土壤质量监测以来,未使用有机汞、有机砷农药,未施用污泥、垃圾多元肥料和稀土肥料,未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的产地。
( 6)自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土壤质量监测以来,未进行污水灌溉,未进行客土的产地。
4.3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产地免做土壤质量监测。
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做空气质量监测
( 1)产地周围5km内、主导风向20km内无工矿企业废气污染源,3km范围内无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源(锅炉容量大于1吨/小时)的区域。
( 2)渔业养殖区:产地周围1km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和城镇。
( 3)规模化畜禽圈养区:产地周围1km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和城镇。
( 4)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水源地。
4.5 续报企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4.5.1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心)调查确认,产地及其周边2km范围内没有新增工矿企业污染源,且产地范围没有变化、产地面积未扩大,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相关准则的要求,水源未受污染,免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4.5.2不符合4.5.1条件要求,按4.1、4.2、4.3、4.4要求进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的优化。
5. 调查结论及调查报告编写
5.1检查员应详细填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见附件)。表中应明确提出免做监测项目、免检理由及补测项目。
5.2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员应当向省绿办(中心)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调查时间和检查员级别,并签名。
5.3调查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是否免做有关环境质量监测的结论、理由及监测优化方案。
5.4 应当附报《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表》中所有调查数据、资料的原始证明材料。
5.5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任务的来源
(2)调查对象
(3)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员
(4)调查时间
(5)调查方法
(6)申报产品产地基本情况
所在位置、地形、地貌;气象(主导风向);水文状况(主要水域、历年灌溉情况);土壤类型及历年土壤改良情况(客土);植被及生物资源;自然灾害
情况(包括病虫草害);地方病;农业生产状况及历年农药、肥料施用情况(7)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水质(水源、监测时间、数据,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土壤环境(土壤背景值或监测时间、数据,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大气环境(最近污染源名称、距离,对产地影响,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 8)结论(优化监测结论;保护环境的建议和措施)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