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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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 四川省人民政府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 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件四:绿色食品申报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申报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申请人条件1.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应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条件;生产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11.2非企业法人、无法控制产品质量的单位、团体、组织及有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都不能作为申请人。

2.认证申请2.1申请人向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网址:)下载。

2.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3.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4.现场检查、产品抽样24.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4.2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4.3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5.环境监测5.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5.2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绿色农产品申报程序

绿色农产品申报程序

绿色农产品申报程序申报必备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2、申请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商标,若为加工产品应办理QS证;3、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前五个月,向所在地的市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 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 3 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 名或 2 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technical terms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

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7173-87 土壤全氮测定法GB 7845-87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GB 7853-87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GB 7856-87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GB 7863-87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VIP专享】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VIP专享】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重量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环境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水质要 求、土壤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 的测定GB/T 22105.2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 的测定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91 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LY/T 1233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53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SL 355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华、谢焱、王富华。

姚希来、郭春敏、孙桂兰。

引言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正确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试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该导则在监测与评价方法参照了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农业部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结合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并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基础,力争达到科学、实用的目的。

制定《导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导则》的制定以立足现实、兼顾长远,以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调查原则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农区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3 调查原则与方法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1.总则1.1目的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

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l—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3:调查人员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查人员一般为3人。

1.4调查原则(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

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1.5适用范围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科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6组织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2.1调查方法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

2.2技术路线(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

(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

(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当地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 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 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 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一、申报认证1. 认证申请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网址)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特点
1.根据农业生态的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对生态
环境的要求,充分依据现有国家环保标准,对控制 项目进行优选; 2.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 3.配套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导
则》,规定了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西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4
西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西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12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标准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渔业
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
西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④绿色食品加工用水质量要求

加工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单位:mg/L
项目 pH 值 汞 镉 铅 砷 铬 氰化物 氟化物 氯化物 细菌总数(个/ml) 总大肠菌群(个/L) 指标 6.5~8.5 ≤0.001 ≤0.01 ≤0.05 ≤0.05 ≤0.05 ≤0.05 ≤1.00 ≤250 ≤100 ≤3.0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0(μg/m3)
g/(dm2.d)](挂片法)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②l 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 的平均浓度;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 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百灰滤纸挂片废,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 度限值执行,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七天;⑤总悬浮颗粒物(TSP) :指能 悬浮在空气中, 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 ⑥标准状态: 指 温度为 273K ,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概括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概括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具体为:
⑴大气评价因子
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 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需要 除尘除硫装置。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3095 的6.1、6.2.7和GB9137的5.1和5.2规定执行。
1.根据农业生态的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对生态 环境的要求,充分依据现有国家环保标准,对控制 项目进行优选;
2.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 3.配套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导 则》,规定了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1.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是指绿色食品植物生长地和动物养 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量 标准
畜禽养殖用水水质
渔业水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特点
生态环 境描述
空气 环境
水环境
土壤 环境
圈舍 环境
边缘 效应
土壤肥 产地生 力评价 态环境
图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体系
现状评价参数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图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完整版本要点

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完整版本要点

绿色食品认证材料目录一、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三、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四、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五、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体系1、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4、基地管理制度5、质量管理手册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现场检查照片、化肥、农药包装照片、添加剂照片等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盖章)说明1.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1)《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监测点分布图)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

(6)省绿办考察报告。

2.申请书及附报材料(1)、(2)复印无效。

3.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1.表一系为统计绿色食品生产能力而设,并不影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资格,请如实填写。

2.表二由农作物(产品或产品的原料)种植单位按当年实际情况填写。

如加工产品的原料来自于其它单位,须附报原料供应合同。

3.表三由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企业按当年情况填写。

4.表四由食品加工企业按当年情况填写。

表一企业生产概况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填表人: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附报:作物种值规程,对主要病虫害及其他公害控制技术及措施填表人:种植单位负责人: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表日期:年月日(盖填表人: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保证严格执行有关绿色食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现就此作如下声明:1、本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申请认证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NY/T1054-20XX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doc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doc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环境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水质要求和土壤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参考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

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4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感官特性和物理指标GB/T 5750.5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6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12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 6920水质酸碱度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7水质六价铬测定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水质测定铅和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2763.4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中化学元素的调查GB/T 15432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7138土壤质量的测定铜和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土壤质量的测定铅和镉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2105.1土壤质量的测定总汞、总砷和总铅原子荧光光谱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2土壤中总汞、总砷和总铅的测土壤中总砷的测定HJ 479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HJ 480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二胺滤膜分光光度法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2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参考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

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绿色食品认证材料目录一、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三、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四、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五、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体系1、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4、基地管理制度5、质量管理手册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七、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1. 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

省绿办考察报告。

2. 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复印无效。

3. 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 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 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大米绿色食品标准

大米绿色食品标准

大米绿色食品标准
一、国标绿色大米执行标准
1、国际绿色大米执行标准可以分为AA级和A级。

其根本区别是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物质;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2、A级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使最终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二、绿色大米认证程序
1、认证申请
要求企业有营业执照,有注册商标,一定规模、生产一年以上,有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等。

2、受理与文审
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书》。

材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材料;材料不合格的,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申请。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委派检查员2名以上,按《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进行,5个工作日完成。

4、环境检测
省绿办收到调查员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通知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检测,40个工作日完成。

5、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检查,20个工作日完成。

6、认证审核
组织有关专家及审查人员审核材料,20个工作日给出结论。

7、认证评审
国家绿色食品证审委员会评审,10个工作日内进行。

8、农业部颁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后,中心主任颁证。

浙江省绿色食物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物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物认证工作程序(浙绿办发〔2020〕20号)一、申报认证1. 认证申请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物标志利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形调查表》等有关资料。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物标志利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形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操纵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治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加工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企业质量治理手册;(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记录、编号,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后,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现场检查合格,那时能够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物产品抽样技术标准》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物产品抽样单》。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那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信抽样打算。

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2 续展定义、条件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3续展工作基本要求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材料。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

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4 续展申请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5 受理、文审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5.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5.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再行申请时,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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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

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3调查人员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省绿办组织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调查人员一般为 2名或2名以上。

1.4调查原则
( 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 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

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1.5适用范围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 6组织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
2.1调查方法
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

2.2技术路线
( 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

( 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

( 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当地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

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地方病证明材料。

( 4)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区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 5)如产地已进行过环境监测,申请人可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

3.调查内容
( 1)申请人及其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基本情况。

( 2)气象条件(主要是风频玫瑰图)、水文状况、土壤类型、产地客土情况等。

( 3)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

( 4)产地周围5km内、主导风向20km以内工矿企业(包括乡镇村办企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生产规模、方位、距离),并在1:50000比例尺的地图上标明。

( 5)产地周围3km范围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电厂灰场等情况。

( 6)农药、肥料使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

( 7)产地灌溉条件,农田灌溉水、畜禽养殖水、渔业养殖水及加工用水水源情况。

( 8)是否有县级以上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

4.优化环境监测工作的条件
4.1 根据调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做水质监测
4.1.1农田灌溉水、畜禽养殖水、渔业养殖水及加工用水
申请人具有近 1年内由县级以上农业、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同时,水源未受污染,符合绿色食品水质监测项目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个别项目不能满足绿色食品水质监测项目要求的,可仅对缺项进行补充监测。

4.1.2农田灌溉水
无灌溉条件,靠自然降雨的产地。

4.1.3渔业养殖水
远洋捕捞。

4.2根据调查结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免做土壤质量监测。

( 1)不属于与土壤环境有关的地方病区。

( 2)主导风向和次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km范围内没有工矿企业废气污染源的区域。

( 3)产地3km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电厂灰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区域。

( 4)已进行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近3年内已进行土壤质量监测、且背景值或监测结果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 5)自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土壤质量监测以来,未使用有机汞、有机砷农药,未施用污泥、垃圾多元肥料和稀土肥料,未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的产地。

( 6)自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土壤质量监测以来,未进行污水灌溉,未进行客土的产地。

4.3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产地免做土壤质量监测。

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做空气质量监测
( 1)产地周围5km内、主导风向20km内无工矿企业废气污染源,3km范围内无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源(锅炉容量大于1吨/小时)的区域。

( 2)渔业养殖区:产地周围1km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和城镇。

( 3)规模化畜禽圈养区:产地周围1km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和城镇。

( 4)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水源地。

4.5 续报企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4.5.1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心)调查确认,产地及其周边2km范围内没有新增工矿企业污染源,且产地范围没有变化、产地面积未扩大,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相关准则的要求,水源未受污染,免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4.5.2不符合4.5.1条件要求,按4.1、4.2、4.3、4.4要求进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的优化。

5. 调查结论及调查报告编写
5.1检查员应详细填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见附件)。

表中应明确提出免做监测项目、免检理由及补测项目。

5.2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员应当向省绿办(中心)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调查时间和检查员级别,并签名。

5.3调查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是否免做有关环境质量监测的结论、理由及监测优化方案。

5.4 应当附报《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表》中所有调查数据、资料的原始证明材料。

5.5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任务的来源
(2)调查对象
(3)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员
(4)调查时间
(5)调查方法
(6)申报产品产地基本情况
所在位置、地形、地貌;气象(主导风向);水文状况(主要水域、历年灌溉情况);土壤类型及历年土壤改良情况(客土);植被及生物资源;自然灾害
情况(包括病虫草害);地方病;农业生产状况及历年农药、肥料施用情况(7)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水质(水源、监测时间、数据,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土壤环境(土壤背景值或监测时间、数据,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大气环境(最近污染源名称、距离,对产地影响,免测理由及补测项目)
( 8)结论(优化监测结论;保护环境的建议和措施)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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