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法治示范村 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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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省级民主法治村标准

-0816--省级民主法治村标准

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备注:
1、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2、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和表彰数额,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确定当年省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分值。

3、有下面列举问题的村,当年不得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1)村两委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3)本村村民及常住人口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拉取选票,或有破坏、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
的案件;(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8)新增违法建筑,或黑河、臭河或垃圾河的。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项目创建标准考核方式备注一、组织建设有力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实地查看村、居党组织能有效领导和支持村、居民依法参与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民主管理制度。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村、居自治组织健全,村、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村、居委会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走访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廉洁自律,奋发有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推动发展、共同致富的能力。

走访民主选举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村、居民小组及所有需要民主选举查看选举档案二、民主建设规范依法进行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无非法剥夺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暴力、威胁、贿选、欺骗、伪造选票等严重破坏选举的行为。

农村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无违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现象。

查访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有完善的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无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

随机走访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查看会议记录、决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所作决定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查看决策、工作记录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

查看相关章程村、居干部实行依法管理,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查看会议通知、会议记二、民主建设规范扎实有序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黄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内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无严重矛盾纠纷;
(二)村内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均有规划、有计划、有保障;
(三)村内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基本标准:
(一)完善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级自治基础,应当制定完善、执行严格,确保村内各项工作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的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应当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真正做到村务公开全覆盖。

(三)健全的村民议事决策机制:村民议事决策机制是村级民主建设的核心,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的作用,让村民参与村级决策,让村民在村庄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规范的村级选举程序:村级选举程序应当规范、公正、公开,确保村干部选举的合法性和代表性,让有能力、有作为的人才脱颖而出,为村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五)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村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规范的村级纠纷调解机制:村级纠纷调解机制应当规范、公正、透明,让纠纷得到合理调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
会稳定和谐。

(七)优质的公共服务:村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应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村民享受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桑植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桑植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桑植县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1、村(居)党组织建设坚强有力,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

村(居)党组织选举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探索征求村(居)民意见,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人民民主。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

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重大事项都能召开村(居)民会议或由村(居)民讨论决定,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两委)能够模范遵守各项民主决策制度;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两委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村(居)两委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公共事务等管理有序;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两委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

村(居)两委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村(居)事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

群众对村(居)两委干部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居)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积极推动“法律进农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村(社区)有法制宣传栏,村(居)民小组有或者正在培养“法律明白人”。

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村(居)法治化服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村(居)民能够有效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村(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化解,秩序稳定;9、村(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村(居)两委服务体系完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全文)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全文)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全文)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

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

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

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

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
说明:、评为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量化考评分值应达分及以上;
、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不得分,不倒扣分;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计划外生育等情况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附件
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评标准
说明:、评为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量化考评分值应达分及以上;、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不得分,不倒扣分;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计划外生育等情况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附件
铜陵市“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

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

附件一xx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评标准类别自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1、村党组织健全,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分党组织不健全,党组织建设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班子不团结,关系紧张,工作推诿的不得分;村集体2、村“两委”班子团结,关系协调,工作协作配合;班子成员有“双带”致富能力;群众反应良好。

3、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正常。

4、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健全;各小组成员产生符合规定;制度完善,职责履行正常。

1分经济较上年下滑的不得分;班子及成员群众反应不好的不得分。

组织体系不健全的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工作运行不2分正常的扣1分。

组织不健全的不得分;各小组成员产生不符合规定的2分扣1分;制度不完善、职责履行不正常的扣1分。

标准分考评分组织制度建设10分民主建设40分5、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学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议事协商制度,4分每少1项扣0.5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村民委员会成员未按法定程序选举的扣4分;村民代6、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村6分表、村民小组长未按规定要求推选的分别扣2分;妇民民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占有20%比例。

女代表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并能根据实际依法和按规村民自治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5分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不合法或不按规定程序修改的均不得分。

决策内容违法的不得分;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重大8、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提请村民大5分事项决策未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原始记录完整规范。

的不得分;没有表决和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1民主建设40分9、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决策表决符合法定人数。

村级治理示范村综合考评细则

村级治理示范村综合考评细则

村级治理示范村综合考评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治理在推动农村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我国提出了建设示范村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综合考评细则,以评估和引导村级治理工作。

二、评估指标1.村级治理机构建设村级治理机构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指标包括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建设情况,以及各项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2.村干部队伍建设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重要力量。

评估指标包括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的选拔机制、能力素质、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以及村干部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3.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要素。

评估指标包括村民自治组织的设立和运行情况,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理事会的活动情况,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机制等情况。

4.村级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评估指标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5.村级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

评估指标包括村级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实施和验收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效益和影响的评估等情况。

三、评估方法1.考评组织由上级政府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包括行政管理、党建、社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对示范村进行考评。

2.数据采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专家评议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形成评估报告。

3.定量评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评分。

4.定性评估结合实地调查和专家评议,对村级治理工作的综合表现进行定性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为村级治理提供改进方向和政策支持。

四、考评结果与激励机制1.奖励政策对综合考评成绩优秀的示范村,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例如资金奖励、人才培训、项目支持等。

2.示范效应通过宣传推广综合考评的优秀示范村,引导其他村级治理工作的改进,促进整体的村级治理水平提升。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查访
民主决策科学规范
有完善的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
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无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
随机走访
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查看会议记录、决定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所作决定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
村、居自治组织健全,村、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
村、居委会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走访
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廉洁自律,奋发有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推动发展、共同致富的能力。
看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查看决策、工作记录
民主管理扎实有序
民主管理扎实有序
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
查看相关章程
村、居干部实行依法管理,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查看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查访
建立各种适合村民群众需要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民共同致富。
查看相关台帐资料
公益水平提高
村、社区面貌绿化、美化、净化。
实地查看
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实地查看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困、最低生活保障等得到落实,无失学儿童,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

天津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评选标准

天津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评选标准
附件4:
2012年度天津市“民主法治村”
送审表
区县
推选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可另附文字材料):
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年月日
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年月日
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年月日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
2.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有效落实。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得到及时帮助、教育和转化。
3.无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无“黄赌毒”现象和传销现象发生。
文明和谐氛围浓厚
1.社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2.居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
3.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强,参与社区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积极性高;驻区单位支持配合居民委员会工作,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6.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定程序进行。
7.民主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民主决策科学运行
1.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里的重大事务,议事程序规范,并对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关系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尤其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利用村民学校每季度举办法制辅导讲座,利用天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系统,定期组织村民观看远程视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法形成制度。设立法制干部,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建设工作。
5.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依法办事水平,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为村民服务的能力强。

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组织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并且这些组织能够依法组成并履行职责。

2.村民自治有效:村民自治组织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村民选举规范有序,能够切实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3.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4.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避免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

5.村级事务公开透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同时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设有“三务”公开栏。

6.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7.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村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8.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9.环保卫生条件改善: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10.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村民文化素质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级民主组织建设:村委会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村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并且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应当依法组建,并且定期召开。

2. 村级法律服务建设:村委会应当配备专业法律人员,提供基
本法律服务,村里应当建立法律服务站,为村民解决基本法律问题提供便利。

3. 村级民主决策建设:村委会应当建立决策议题征集机制,将
村民关心的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村民代表应当积极参与村级决策过程。

4. 村级公共物品建设:村委会应当制定明确的公共物品规划,
定期检查公共物品设施的使用情况,村民代表应当积极监督公共物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5. 村级社会管理建设:村委会应当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卫
生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协调村级社会管理问题的解决,村里应当建立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协调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6. 村级民生保障建设: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进行卫生防疫、文明卫生、环境保护等活动,村里应当制定农村卫生保健计划,保障村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协调政府扶贫政策,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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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1分
治保调解(12分)
54.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能充分发挥作用
1分
55.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2分
有即不得分
56.民间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3%
2分
各1分
58.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73.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2分
74.环境整洁优美,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1分
75.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村民安居乐业
1分
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说明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建设(10分)
l.村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经常组织活动,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分
组织、制度、活动、作用各0.5分
2.村“两委”班子团结,工作协调
1分
3.村民委员会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开展工作
1分
4.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能有效发挥作用
1分
无故不按期选举的不得分
8.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其成员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分
9.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
1分
10.无非法剥夺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1分
11.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新

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新

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2011年3月23日修订)
备注:
1、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2、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和表彰数额,由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确定当年省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分值。

3、出现下面列举问题的村,当年不得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1)村两委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而没有及时得到查处的;(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8)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建设“法治示范村”考核实施办法

建设“法治示范村”考核实施办法

建设“法治示范村”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根据《法治铜山建设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镇所有村。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村法法治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和整体工作绩效。

第四条参评的村必须已获得“社会治安安全村(社区)”荣誉称号。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二)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性事件;(四)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法治建设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五)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建设“法治示范村”活动的考核工作自2006年开始,每年评比一次,到2010年组织阶段性验收。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一节组织保障(30分)第八条村、支两委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1次以上(2分),把法治建设列入村发展总体规划,(1分)、依法治村(社区)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2分)、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有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1分)第九条村紧密结合实际,有法治建设总体实施规划(2分),年度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第十条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健全,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分),有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专职人员(2分)。

第十一条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完善(2分),责任机制健全(2分),档案资料完整齐备(2分)。

第十二第建设“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有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2分)。

第十三条法治建设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元(2分)。

第十四条干部群众对创建“法治示范村”活动的满意率达80%以上(4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第二节依法管理(45分)第十五条村、支两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对涉及全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经全体村民代表集体讨伦决定(5分)。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枣阳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村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枣阳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枣法治办[2003]5号)关于《枣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要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是基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

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标准此项活动要按照《枣阳市“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细致扎实、管理有序;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卓有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服务渠道宽广、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农村社会稳定八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考评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考评标准
2、帮扶单位为接受帮扶镇、乡的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并配备必须的法律图书,保证村民使用;
3、镇、乡至少建立一个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夜校);
4、帮扶单位为接受帮扶镇、乡的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栏,并按季度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
6、每个农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5、村民遵纪守法。(1)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2)无民转刑案件;(3)无封建迷信活动;(4)无集体越级上访;(5)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6)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7)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8)无偷税漏税行为;(9)无滥砍滥伐林木行为;(10)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民调网络健全;措施有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民事纠纷不出村。
附件1:播州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评标准项目考评内容备注一实行








1、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成员的行为。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7、帮扶单位为接受帮扶镇、乡的每个农民家庭赠送一本《遵义市农村村民法律实用手册》;
8、每年对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普遍轮训一次以上。

积极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1、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演出队伍;
2、有一个法治文化广播站;
3、有一面法治文化墙;
4、有一所法制培训学校;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建设。

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金龙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组织建设20分1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凡是涉及村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都坚持由“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1分) 2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发挥自身作用明显。

村党组织按期进行“两推一选”换届。

(1分)3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经常组织活动。

(1分)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村党员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分)4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

(1分)5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

(2分)6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八项工作职责。

(1分)7村民委员会坚持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奖惩制度、廉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工作。

(6分)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分)9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活动经常,发挥作用明显。

(2分)10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分)民主选举6分11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

(0.5分)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0.5分)1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保证村民的推选权。

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1分)1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

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为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6、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

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能够落实。

8、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务情况清楚、满意,民主换届后能及时交接各项工作。

9、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10、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

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

村级档案台账齐全规范。

三、法制教育扎实有效1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耕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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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评审实施细则
项目
序号
考 评 内 容
分值
一、组织领导
20分
1
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作用发挥好。
4
2
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各种制度完善,并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
4
3
民主法治创建领导组织健全,每村有1名以上村干部主管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工作职责明确。
4
4
每个村民组有1名以上普法宣讲员。
4
5
建立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4
二、法
治宣传
教育
30分
6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每村有一个法律图书室,设一个法治宣传栏,每户村民有法律知识读本。
6
7
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4次以上,参学率达90%以上;每年组织村民学法2次以上,参学率达80%以上。
4
8
每年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次以上。
2.建设有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广场的有一项加5分,最多加10分。
3.创新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工作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每则加1分,最多加5分。
4
19
创建活动启动后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
6
四、法
治建设25分
20
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议等制度,在村务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
3
21
建立健全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机制,村“两委”干部无受责任追究情形。
5
22
坚持民主选举,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成员,每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少于2次。
4
9
每年坚持集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专项法治宣传活动1次以上。
4
10
利用“大喇叭”,法治夜校等载体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
11
每年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次以上。
4
12
每年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次以上。
4
三、依
法治理
25分
13
村民委员会及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
3
14
依法制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觉遵守规定,依法有序参与村务管理。
3
16
民间纠纷排查、登记、调处规范,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案并实施严格管理;刑释解戒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重新违法犯罪率在3%以内。
5
18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无黄赌毒、无邪教、无封建迷信现象。
3
23
坚持民主管理,村内重大问题的决定、大额经费支出,经村委会研究、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
24
坚持民主决策,及时召开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协调会等,采纳群众合理、合法建议。
4
25
坚持民主监督,落实村“两委”成员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工作,村委会政务、事务、财务及时准确公开。
6
注:1.评分95分以上可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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