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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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讲稿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讲稿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提纲各位领导: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主要内容一是宣讲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是就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知识做简要叙述;三是针对当前用地难、办证难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由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作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的职能和任务:一是为领导和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土地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严格实行问责制。

2007年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正是这一政策精神的体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督察、百日行动、15号令等一系列关键词,反映了中国的土地管理方式正在悄悄发生变化.(一)15号令的颁布实施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在全国成立9个督察局,全面启动问责制,督察和问责当地政府。

15号令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些行为是: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国家利用卫星遥感定位技术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结合“金土工程"建设,达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模式,在全国掀起了保护国土资源的高潮。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1、全国土地日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

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4、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答: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五个特点:(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5、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什么?答: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7、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16 亿亩。

8、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9、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10、土地行政处罚是指什么?答: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1、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是什么?答: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精品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精品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一、耕地保护1、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是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是“吃饭田”、“保命田”。

划定的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达耕地总量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要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补划。

2、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3、合理利用土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要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土地空间上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因地施用;(2)农业优先,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3)珍惜每一寸土地,不宽打宽用,不浪费土地,不荒芜土地,不破坏耕地;(4)必须依法使用土地;(5)应用经济手段使用土地;(6)节约用地与开发利用土地并重。

4、什么叫统一管理土地?答:统一管理土地,是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管理城乡一切土地。

统一管理土地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审批、法规监督、土地监察、登记、发证等10多项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5、为什么要对土地实行依法管理?答: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和人民最宝贵的物质财富,是人类赖以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

我国国土资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土资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土资源基础知识国土资源基础知识一、自然状况1.我国的地理位置与国土面积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东南面对海洋,西北深入亚欧大陆,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我国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世界第三。

我国的陆地边界全长约2.28万公里。

东邻朝鲜,南连越南、老挝、缅甸,西南和西部与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壤,东北、正北有俄罗斯、蒙古,西北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邻。

除了广阔的陆地以外,尚有宽阔的海域和众多的岛屿。

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如把沿海岛屿的海岸线也计算在内,则长度超过3.2万公里。

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及文莱等国,与我国隔海相望。

2.我国的地形我国的地形复杂多样,基本上可划分为五大类: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

山地和高原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丘陵在东部。

整个地势自西向东逐渐下降,构成巨大的阶梯状斜面。

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50。

米以上,被称为“世界屋脊”;位于中国、尼泊尔边界的喜玛拉雅山脉主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13米,为世界地势的最高点。

而新疆吐鲁番盆地中的艾丁湖湖面低于海平面154米,为我国地势最低的地方。

我国近海大陆架总面积约为127平方公里,约占世界大陆架总面积的1/20。

我国渤海、黄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东海有2/3的海域的海底属于大陆架,南海的大陆架占南海海域的3/4。

我国沿海岛屿共有5000多个,其中约85%分布在杭州湾以南的大陆近岸和南海之中。

台湾是我国第一大岛,面积3,6万平方公里;海南岛次之,面积3.4万平方公里。

钓鱼岛等岛屿位于台湾省东北的海面上,是我国最东的岛屿;南沙群岛则是我国最南的岛屿群。

我国河流的总长度达22680。

公里,径流总量约为26000亿立方米,相当于全世界河川径流总量的6.8%。

我国众多的河流,各成系统,组成庞大的水系,大致可以分为黑龙江水系、辽河水系、海河水系、黄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东南沿海水系、台湾及海南岛等海岛水系、西南水系、北冰洋水系、藏北高原内陆水系、新疆内陆水系、青海柴达木内陆水系、甘肃与内蒙古内陆水系等。

土地管理知识点

土地管理知识点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答:(一)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二)山地多,平地少;(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7、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几个一级类?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农用地中有哪些二级类?答、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9、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答:未利用地。

10、请说出至少十种建设用地的类型?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答:正确。

12、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答:(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土资源管理概况和土地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管理概况和土地行政管理基本知识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

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政府职能部
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
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
2004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以来,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
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单纯的资源管理部门,转变为保护
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市
• ②国土资源管理的对象。 • 国土资源管理的对象是人们占有、使用和利用
国土资源的过程和行为,包括在占有、使用和利 用国土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人与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与国土资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8、国土资源管理
③国土资源管理的任务。 国土资源管理的任务最终是为了国土资源的社会
主义公有制,调整国土资源关系和贯彻国土资源 基本国策。
场监管的综合部门,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
部门以及提供资源公共信息的服务部门。
10、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任务
• 10.1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 10.1.1 为什么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 解决13亿人口吃饭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目前
有13亿人口,专家预测到2030—2060年人口达到高峰,十 几亿人口的吃饭始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灾毁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 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9、有关基本概念
•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 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9、有关基本概念
•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 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一、名词解释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5、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7、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9、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0、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1、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2、非法批准用地行为是指没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们生活的土地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它承载着我们的希望和梦想。

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将为大家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和目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任何过度开发和滥用都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生态灾难。

因此,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之间找到平衡点,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管理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转让、租赁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限制了乱占、乱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这为社会经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与补偿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保有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3. 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管理法还强调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为了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土地使用者必须履行环保责任,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修复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4. 公共利益保障土地管理法也重视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要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平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国家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三、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意义1.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将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规则和保障。

2. 保障农民权益农民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最关心土地问题的群体。

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和转让过程中得到公平待遇和补偿。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有效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对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以下是一个方案建议。

一、宣传目标1. 增强公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2. 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识和行动。

3. 传播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知识和技巧,引导公众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

二、宣传内容1. 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宣传国土资源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国土资源的现状:介绍我国国土资源的分布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3. 国土资源的保护意义:强调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4.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技巧:介绍节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方法、技术和经验,例如推广绿色建筑、循环农业、节油减排等。

5. 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展示国内外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鼓励公众从中借鉴和学习。

三、宣传方式1.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传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知识和信息。

2. 宣传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培训班、主题展览等,向公众传达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和方法。

3. 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电子资料等,方便公众学习和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知识。

4. 社交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QQ空间等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在线宣传和互动交流,提高宣传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

5. 校园宣传:在学校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四、宣传对象1. 全体公民:通过多种渠道向全体公民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和方法,引导公众树立节约的生活方式。

2. 生产者和企业: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者和企业,传播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指导其改善生产方式和减少资源消耗。

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标语

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标语

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标语坚守耕地红线建设美好家园万物土中生,寸土如寸金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节约用地牢记心保护耕地多尽力土地不光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十三亿人的命根子节约用地始于心,科学发展践于行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我们是耕地的保护神牢记土地法利民利国家严格土地执法,保护土地资源土地是民生之本和谐是发展之魂有了脚下地才有口中粮以节约土地为荣以抛荒耕地为耻土地最珍贵保护第一位节约今天一片土留给后人一寸金开发资源,不可急功近利使用土地,不忘依法合理珍惜土地资源当好国家主人保护耕地人人参与节约资源家家受益土地是世代生存的基石,资源是持续发展的保障群策群力保护土地资源同心同德共建皖美家园珍惜国土资源实现持续发展保护土地功在当代珍惜资源利在千秋科学发展合理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损坏耕地一损百损节约资源一荣百荣浪费耕地可耻节约资源光荣彻底告别粘土砖留得沃土千万年用好土地就是发展生产力管好土地就是保护生产力坚持依法征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节约是大家的共同责任牢固树立惜土惜地意识,坚决制止乱圈乱占现象保护耕地,寸土必珍保护耕地你是参与者,和谐家园你是受益者节约用地是美德,乱占滥用要制裁保护土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农田,依法用地,科学规划,和谐发展耕地保护始于心,节约用地践于行土地连着千万家,监管要靠你我他利用与保护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科学发展人人受益有限耕地,无限珍惜。

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共建共享和谐安徽用地要节约,规划要科学国土,今天你保护了吗?热爱国土在我心珍惜资源见我行珍惜国土人人有责振兴安徽从我开始珍惜耕地人人关注,粮食安全家家受益。

国土资源有限,节约意识无限"保护耕地在于一点一滴珍惜资源在于一朝一夕"家中有粮,心中不慌,守住土地,就有粮仓!土地资源是块宝,子孙万代离不了农田保护身体力行粮食安全警钟长鸣珍爱土地有你有我节约资源你好我好生态源于耕地保护和谐始于节约资源让土地母亲修养生息,为子孙后代留得良田节约用地是大事,集约用地是好事,没有批地别办事,违规用地要犯事有你有我有大家保护耕地为万家保护土地人人有责和谐安徽你我共享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土地子孙受益人多地少是国情保护耕地是国策依法使用土地利己利国利民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发展用地用地要节约规划要科学。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范文(三篇)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范文(三篇)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范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在当今社会,国土资源是我们的瑰宝,是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长期不合理开发利用和过度消耗,国土资源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浪费和破坏。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国土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和推广。

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当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如开发规划不科学、开发方式粗放等。

这些问题不仅浪费国土资源,也给环境造成了破坏。

因此,我们必须转变发展观念,提倡节约集约的开发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们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讲座、举办国土资源保护主题宣传展览等,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我们将利用新媒体手段,如微博、微信等,传播国土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土资源保护工作中来。

最后,我们还将制作宣传素材,如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国土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国土资源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们的生存基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贡献自己的力量!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方案范文(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国土资源的有限性愈发凸显,面临着严重的浪费和不合理开发利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提高资源的效益和节约利用,我们有必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工作。

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国土资源的理性认识。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一、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1.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即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的、统一的所有者。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主体上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在范围上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包括:第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第二,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③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的特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由农民承包经营管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集体土地征用是一种使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以用于公用的特殊取得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征。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对宅基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治知识

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治知识

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治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治知识这事儿,这可真的超级重要呢!
你想想看啊,咱脚下的土地,那就是咱生活的根基呀!比如说,咱都知道不能随便在耕地上盖房子,要是大家都不管不顾地乱来,那我们吃的粮食从哪儿来呀?这就好比一个球队,要是大家都不守规则,那球还怎么踢得下去呢!
咱再说说矿产资源,那可是宝贝呀!要是没有法律规定,乱挖乱采,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一个大蛋糕,大家都哄抢,最后谁也吃不到好的。

所以呀,一定要依法管理这些国土资源。

上次我就听说隔壁村有人偷偷在山里挖矿,哎呀呀,这可不行呀!这不是公然违反法律法规嘛,最后当然是被发现处理啦!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呀!还有一些开发商,总想在不该建房子的地方建,这能行嘛!国土资源可不是随意能践踏的呀!
国土资源法治知识不只是说说而已,那是要咱每个人都放在心上,真正去做的呀!咱不能光想着自己眼前的一点小利益,得为了长远考虑呀!咱的子子孙孙还得靠这些土地、资源生活呢!
所以呀,大家都行动起来,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治知识,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别等到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呀!咱的国土资源就是我们的财富,要好好守护它们!
结论:国土资源管理的法治知识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重视并严格遵守,保护好国土资源就是在为我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它涉及到国家土地的有效利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制定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国土资源管理的意义以及这一领域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一、国土资源管理的意义1.1 促进经济发展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资源之一。

有效的国土资源管理能够帮助国家合理利用土地和其他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可以为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推动经济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1.2 保护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与生态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减少土地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这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3 优化城市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宜居性,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通过合理分配土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绿化环境,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二、国土资源管理的挑战2.1 土地资源短缺由于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需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这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

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和滥用。

大规模的建设和过度开发导致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

因此,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可持续土地利用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

2.3 土地管理的不透明性在一些地区,土地管理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程序繁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和腐败的机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土资源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基本知识

国土资源基本知识一、国土资源管辖范围1、土地。

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矿产。

包括: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3、测绘。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4、海洋。

包括: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等职能。

下面重点介绍土地的基本情况:1、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又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土地又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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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知识一、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土地违法的11种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破坏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非法批准用地;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7、拒不交还土地;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

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怎样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照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土地管理法》对闲置、荒芜耕地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并对闲置、荒芜土地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的,要缴闲置费,二年以上未用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还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六、怎样处罚破坏耕地的行为?(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这是一种补救性质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使用被破坏的耕地得以恢复,保证现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罚款。

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否处以罚款,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定。

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幅度,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3)承担刑事责任。

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七、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八、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九、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

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

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设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能否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十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生活所使用的土地。

在我国,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不得抵押。

十二、《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

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

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

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十三、《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四、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由哪个提出申请?只能由农村村民每户的户主提出申请,而不是家庭其他成员,每户的户主,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

十五、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申请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更不准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凡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十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十七、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怎么解决?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十八、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予以确权登记。

十九、什么是地质灾害?通常是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

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十、发生地质灾害怎么办?若发生地质灾害,受灾害的人必须层层向组、村、乡报告灾情,并紧急采取敲锣、打盆等警示,组织先撤离人员的避让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一、滑坡裂缝简易监测有几种方法?(1)埋桩法。

埋桩法适合对滑坡体上发生裂缝进行观测。

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体变形滑运过程。

(2)埋钉法。

在建筑裂缝两则各钉上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体的变形滑动。

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是非常有效的。

(3)贴片法。

在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纸被拉断,说明滑坡体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

与上面两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是定性的,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

二十二、灾后应急自救措施有哪些?(1)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

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

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

(2)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

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讯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

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

(3)迅速组织人员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

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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