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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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b类)

湖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b类)

湖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B类)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1
2
3
4
现场审核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

现场审核参加人员: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注:此页复印使用;现场审核时将此表填写完整并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5
填表说明
1.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简称《设置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立条件、屠宰与检验等方面要求,特制订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审核标准,适用于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清理审核。

2、本表审核结论设为“符合”、“不符合”。

其中:
(1)当审核项目与标准完全相符的,该项目判为“符合”。

(2)当审核项目与标准基本相符,但对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目判为“符合”。

(3)当审核项目与标准不相符,该项目判为“不符合”。

6。

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现场评审标准

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现场评审标准
2.5
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2.6
建有检疫报检室、肉品检验室、“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室等,配置“瘦肉精”、水分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办公设备和档案资料柜。
(1)
(1)
(2)
(3)
(4)
(5)
(2)
(6)
(7)
(8)
(9)
(10)
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现场评审标准
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不符合
一、资




★1.1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
1.2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一致;
1.9
屠宰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统一上墙;
1.10
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
二.









2.1
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厂址应在城乡居住区下风侧和河流下游,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
2.2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通运输方便 ;
1.3
厂区整洁,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1.4
屠宰厂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1.5
设有独立的屠宰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履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现制定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以确保市区生猪屠宰环节的全面监管和严格管理。

一、审核内容
市区生猪屠宰环节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屠宰场的规模和设施:审核屠宰场的规模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如屠宰场的卫生条件、场地面积、设备齐全等。

2.屠宰工艺流程:审核屠宰场的生猪屠宰工艺是否规范,包括宰杀、放血、去毛、清洗、肢解等环节,是否有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消毒和防疫措施。

3.疫病防控:审核屠宰场的防疫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检疫证明、生猪来源等,确保生猪无疫病或携带有害微生物。

4.生猪质量:审核屠宰场的生猪是否选用优质健康的生猪,严格把控农药残留和瘦肉精等问题,以确保生猪屠宰后的肉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废弃物处理:审核屠宰场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如血液、内脏等的处理方式,是选择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还是合法的公司进行处置。

二、审核流程。

屠宰企业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屠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账》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甘肃省生猪屠宰场验收要求

甘肃省生猪屠宰场验收要求
B
放血槽和集血池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起始段(8〜10)m坡度不应低于5%,最低处应分设血、水输送管道。集血池最小应能容纳3小时屠宰的集血量,池底应有2%坡度,并及排血管相连。
C
所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B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B
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及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B
产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及产品接触。通行吊环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1.2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C
屠宰间和分割间内,有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
C
7、运输工具
(1)现场查看
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A
8、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1)现场查看
有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密闭、不渗水的容器,且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A
焚毁的应有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的焚化炉;掩埋的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掩埋场所。
C
(2)质量负责人
①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②现场考核。
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
C
熟悉屠宰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C
(3)屠宰技术工人
①核查健康证明。
2.现场技能考核。
一年内健康合格证明。
B
熟练操作步骤。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品品质检验的程序、方法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厂过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959.1—1998 带皮鲜、冻片猪肉GB/T 9959.2—1998 无皮鲜、冻片猪肉GB/T 9959。

1-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产品product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尾、皮张和内脏。

3。

2 品质quality生猪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4 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4.1 验收检验4。

1.1 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装船.4。

1.2 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4。

1.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2待宰检验4。

2。

1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查有无病猪漏检。

4。

2。

2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GB/T 17236执行.4。

3 送宰检验4。

3。

1生猪在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幸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和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4.3。

2 检查生猪宰前的体表处理,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

3.3 检查送宰猪通过屠宰通道时,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

4 急宰猪处理4.4。

1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

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标准

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标准

屠 宰 车 间
屠宰车间 屠宰间的设计面积
冷却间、胴体发货间 、副产品发货间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 半清洁区和清洁区 屠宰间的设计高度和 柱距 车间内的墙裙高度 集血间的墙裙、地面 检验室的设置 屠宰车间废弃物收集 间设置 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 品发货间使用的台、 池材质 屠宰车间内的设置 屠宰车间内车辆通道 的宽度 分割车间包括的必要 设备 分割车间面积
方米;15-30吨、每吨25-30平方米;5-15吨、每
;10-20吨每吨25-30平方米;5-10吨每吨30-35
应取12℃。

—剥皮—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超过40分钟。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免使活畜受到强烈的刺激。
为90~120V,电击时间5~11秒,电流强度0.5~ 现场查验
42 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 43 集血间墙裙、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地面
44 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室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的需要。 45 屠宰车间的废弃物收集间应设置在内脏加工间的邻近处且应有直通车间外
46 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台、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且表
现场查验
环保部门文 件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面的要求。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畜、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卫生部门文 件
所。
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现场查验 料. 现场查验 割车间不应小于1%,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 现场查验 缘连接处应是密封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A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A类)
查看省级《设置规划》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场)的设立是否符合省级《设置规划》要求。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章
10
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
不合格产品处置
对检验检疫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
负 责 人:(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1
序号
基本要求
《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条例》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
《条例》第七条
检疫要求
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
7
管理要求
制度与记录
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第十二条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查看文件
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第十三条

广东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标准

广东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标准

附件: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意见问题与建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一、资质及人员★1.1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定点屠宰证牌不得租借转让。

1.2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业务。

1.3 厂区整洁,门口悬挂企业名牌和定点屠宰标志牌。

1.4 屠宰厂应建立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1.5设有独立的屠宰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履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职责,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相互兼任。

★1.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屠宰生产管理或者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

★1.7屠宰线上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且具备以下条件:1.屠宰技术工人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上岗培训;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考核合格,且每条生产线上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项目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意见问题与建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8 屠宰厂应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要求对屠宰生产、质量管理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1.9 屠宰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统一上墙。

1.10 公布企业质量承诺,设立公示牌,标明承诺内容,声明承担义务。

二.建设布局和环境卫生2.1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

2.2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场等产生污染的场所,交通运输方便。

★2.3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应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2.4生产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应有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必须有病害动物暂储间)。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标准为增强生猪屠宰治理,标准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标准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屠宰资质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形。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形。

布局及设施设备2.2.1布局2.2.1.1厂区是不是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不是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不是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不是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不是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2.2.2.1屠宰设施设备可否正常运行。

2.2.2.2查验检疫设施设备可否正常利用。

2.2.2.3无害化处置设施设备可否正常运转。

2.2.2.4是不是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不是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利用。

2.2.2.5是不是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不是有充沛的冷、热水源。

2.2.2.7是不是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进场2.3.1 是不是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不是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带情形检查。

待宰2.4.1是不是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不是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不是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不是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样生猪进行隔离观看或按查验规程急宰。

2.4.5 是不是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不是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形、隔离观看情形、停食静养情形,和货主等信息。

生猪屠宰2.5.1 屠宰生产2.5.1.1 是不是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一、前言在当前我国养猪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生猪屠宰行业也成为了全国重要的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和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的质量和标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应运而生。

这一标准的建立对于保障生猪屠宰行业的食品安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农民的养殖行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1.行业背景分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猪生产国和消费国,养猪业一直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生猪屠宰行业的规模和地位也在不断上升。

然而,由于生猪屠宰行业一直以来一直存在着规模小、分散化、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和提升。

2.标准化创建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们对食品的健康要求,同时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应运而生。

这一标准的制定将会极大地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1.设施设备要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屠宰场的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选型等。

符合标准的屠宰场必须保证猪只在宰杀过程中的舒适度和安全性,从而确保屠宰过程的顺利进行。

2.生产操作要求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还对屠宰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屠宰前的猪只检验、宰杀操作、产品冷却、分割和包装等。

这些要求的制定将有力地保障猪肉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质量控制要求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猪肉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对于提升猪肉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是必要的。

这对于提高我国生猪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和安全感有着积极的影响。

畜禽屠宰标准化验收

畜禽屠宰标准化验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智慧平台的管理,提高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使用智慧平台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智慧平台是指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园区内各项业务、设施、环境等全面感知、智能管理和高效服务的综合平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园区智慧平台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

第五条园区管理部门应设立智慧平台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智慧平台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2. 组织实施平台的建设和升级;3. 监督检查平台运行状况,确保平台安全稳定;4. 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5. 收集用户反馈,持续优化平台功能。

第六条智慧平台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按照规定进行平台操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上报;3. 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平台数据安全;4. 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平台维护和升级工作。

第三章平台建设与维护第七条智慧平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平台数据安全、系统稳定;2. 系统集成:实现园区内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3. 功能完善:满足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的各项需求;4. 易用性:操作界面友好,易于学习和使用。

第八条智慧平台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硬件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保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软件系统维护:定期更新系统补丁,修复漏洞,确保系统安全;3.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4. 系统升级:根据园区发展需求,适时进行平台升级。

第四章使用与培训第九条园区管理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2. 不得擅自修改平台参数;3. 不得泄露平台数据;4. 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A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A类)

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 检验
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 人员
质检验人员。
《条例》第八条 第(四)项 《实施办法》第 七条第(四)项
现场查看培训 合格证书原件
《条例》第十二条 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 《实施办法》第十 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 一条 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A类)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签字)
序 审核项 号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条例》第六条、
和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 第八条
现场查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式 《实施办法》第七原件
厂 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条、第九条
(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资质 府备案。
《条例》第六条
基本要 1求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 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 《条例》第七条
现场查验 相关资料
现场查验
让。
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卫生监
《动物检疫管理办
督机构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
现场查验
法》第四章
检疫要 员,实施屠宰检疫。
求 进厂(场)屠宰的生猪,
厂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 GB 12694《肉类
区。
加工厂卫生规范》
4.1.2
现场查验
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条例》第八条 查验半年内《生
水源条 的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 第(一)项
产用水检验报
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 《实施办法》第七
告》
水卫生标准》规定。
条(一)项

屠宰场验收实施方案

屠宰场验收实施方案

屠宰场验收实施方案一、引言。

屠宰场是畜禽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其卫生安全和生产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

为了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和生产质量,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验收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验收范围。

屠宰场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场地卫生、设施设备、员工卫生、生产操作、产品质量等。

三、验收标准。

1. 场地卫生。

a. 场地整洁,无杂物堆放,地面干净无积水;b. 垃圾分类齐全,定期清运,垃圾箱密闭;c. 厕所卫生,定期清洁,配备洗手液、肥皂等清洁用品。

2. 设施设备。

a. 设备完好,无生锈、破损等现象;b. 设备定期清洁、消毒,无异味、霉变;c. 冷藏设备温度稳定,无漏水、漏气情况。

3. 员工卫生。

a. 员工着装整洁,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b. 员工手部卫生,定期进行手部消毒,避免交叉污染;c. 员工健康状况,定期体检,发现疾病及时隔离。

4. 生产操作。

a. 屠宰过程卫生,避免血水污染,保持生产环境清洁;b. 屠宰工艺规范,避免肉品交叉污染,保持产品质量;c. 产品包装标识清晰,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交叉污染。

5. 产品质量。

a. 产品外观整齐,无异味、霉变、腐烂等现象;b. 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渗漏等情况;c. 产品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添加剂、禁用药物残留等情况。

四、验收流程。

1. 验收前准备。

a.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范围和标准;b. 验收人员培训,了解验收标准和流程;c. 准备验收工具,包括温度计、卫生检测工具等。

2. 验收过程。

a. 依次对场地卫生、设施设备、员工卫生、生产操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b. 记录验收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情况;c. 不合格情况处理,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符合标准。

3. 验收后工作。

a. 验收报告整理,包括验收结果、不合格情况和整改情况;b. 验收结果通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c. 验收结果跟踪,定期复验,确保整改到位。

五、总结。

屠宰场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城区生猪屠宰厂(场)换证验收细则

城区生猪屠宰厂(场)换证验收细则

城区生猪屠宰厂(场)换证验收细则为了搞好生猪屠宰厂(场)换证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件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本验收细则。

一、基本要求1、2008年8月1日前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批准文件。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3、必须向社会提供良好的代宰服务,不得无故拒宰。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搞垄断经营,不代理违规违法收费。

5、屠宰的生猪具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

6、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依法取得相应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工人和2名中专以上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7、屠宰车间应在显著位臵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臵图和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屠宰车间卫生管理、肉品卫生质量管理以及肉品召回等四项制度。

8、要建立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格遵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

9、生猪屠宰设计规模要达到30头/h以上。

10、应建立环保、防疫、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环境、建设要求11、屠宰厂(场)应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臵活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有一个通道;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猪和疑病猪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屠宰车间应设臵在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向,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屠宰车间的布臵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鴏,防止后者受到污染。

12、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应绿化;三废处理不应低于国家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臵与门宽、长3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禽 类 屠 宰 厂 (场) 验 收 专 家 意 见 书

禽 类 屠 宰 厂 (场) 验 收 专 家 意 见 书

4.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取得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 职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
5.实验室内应配备消防装置等安全设施,由指定人员负责 维护和补充。
1.屠宰厂(场)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等专职人 员。
六、人员 2.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取得健
(场) 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区环境 3.2厂(场)区内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无异
味。
备注:查验情况可用是、否\有、无\符合、不符合,更多情况可在备注栏内说明。
3.3厂(场)区内保持清洁,不应堆放废弃旧 设备及其他杂物,废弃物应及时处理,避免对 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3.4避免存有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废弃物 和垃圾应用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蚀、易清洁 消毒的器具盛放和运输,放置废弃物和垃圾的 场所应保持整洁。
1.屠宰厂(场)应设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驻场官方兽医 室,设有检疫办公室、技术档案室、休息室,房间干净整
四、官方 洁。驻场官方兽医室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各功能分 兽医室 区独立。
2.官方兽医室应具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供水、光照、供 暖、降温设备以及相对稳定的电源。
1.屠宰厂(场)应设立与检测项目相适宜的实验室,具备 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能 力。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微生物实验室与 理化实验室分开。
4.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与生 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消毒液浓度应能 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洗手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
5.设有与车间连接并与员工数量相适应的更衣室,不同清 洁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符合卫生要 求的卫生间,更衣室和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其设施和布局应避免对车间造成污染。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生猪屠宰厂项目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屠宰厂的建设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以下是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1.前期准备:1.组建验收团队: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等。

2.收集相关法规和标准: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

3.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如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2.现场检查:1.屠宰设施和设备:检查屠宰车间、生产线、设备布局等是否符合要求。

2.卫生和消毒:检查卫生设施、消毒程序是否到位。

3.废水处理: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

3.抽样检测:1.对屠宰的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其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屠宰后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4.文档审查:1.审查屠宰厂的项目文件、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

2.确保所有文档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问题整改:1.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验收。

6.验收结论:1.根据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文档审查的结果,给出验收结论。

2.如果验收合格,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许可证。

7.后续监管:1.即使验收合格,也需要定期对屠宰厂进行监管和抽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应确保所有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期望,同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附件1: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种猪有三代以上系谱。

5. 开展场内性能测定,基础母猪要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

6.饲养规模:原种猪场和配套系曾祖代、祖代种猪场、纯种繁育场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

其中单品种基础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成年种公猪有6个以上血统。

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严格分开。

生产区按公猪舍、母猪舍、产房、育成舍、育肥舍、生产性能测定舍分开,应设人工授精室、种猪展示厅、兽医室、隔离室等并合理布局。

7 净道、污道分开。

2基本条件人畜饮用水源稳定。

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1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

2场区四周有围墙。

1二、设施与设备栏舍每头基础母猪栏舍建设12平方米以上,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栏舍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猪舍具有风机、湿帘、暖气等环境调控设备,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和病猪隔离舍。

6 种猪舍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4生产设施每100头母猪至少配备25个产床。

3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4饲料、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标识清晰。

2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2 防疫设施有兽医室,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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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生产工艺操作核查制度
C
有清场管理制度
C
有各种原始记录和生产管理记录管理制度
C
有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C
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C
遵守国家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A
屠宰车间显着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B
9
生产检验记录
现场查看
有宰前检验记录。
B
有生猪送宰交接记录。
C
熟悉屠宰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C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主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兽医资格。
B
8
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
有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
C
有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C
有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C
有在加工过程中检验的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中的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C
有宰前、屠宰分割过程中及宰后的检验流程和检验制度,包括各环节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和检验方法等管理制度。
B
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B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B
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B
产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行吊环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1.2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B
放血槽和集血池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起始段(8?10)m坡度不应低于5%,最低处应分设血、水输送管道。集血池最小应能容纳3小时屠宰的集血量,池底应有2%坡度,并与排血管相连。
B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B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A
入厂(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A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A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A
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C
所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B
烫毛生产线的烫池部位宜设天窗,且烫毛生产线和剥皮生产线之间设置隔墙。
B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出人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人的消毒池。
C
应配备猪屠体清洗装置、致昏器、悬挂输送机、浸烫池、脱毛机(或剥皮机)、劈半机等。
现场验收审核方式
现场验收审核要求
要求属性
现场验收审核结论
备注
设施设备
3
照明设施设备
现场查看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A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A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A
4
屠宰设施设备
现场查看
生猪屠宰设计规模应达到每小时30头以上。
B
生猪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卸猪站台、赶猪道等设施。
B
应有病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密闭不漏水的专用容器、运输工具。
C
5
卫生设备设施
现场查看
在厂区的非清洁区内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该设施必须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能防止害虫、鼠类等进入繁殖。
C
有废水、废气(汽)处理系统,并保持良好状态。
C
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厕所出口等,设有热水、冷水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并配有洗手液及干手器。
C
屠宰间和分割间内,有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
C
品质管理
6
品质管理机构
1.现场查看
2.核查屠宰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置独立的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品质管理机构,各车间设专职质检员,各班组设兼职质检员。
B
7
品质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
C
熟悉屠宰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A
屠宰车间内应划分为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两区域划分明确,不得交叉污染。
C
厂(场)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
C
厂(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B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C
现场验收审核项目
序号
现场验收审核内容
A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A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A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A
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C
远离居民区,并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至少500m以上。
C
2
厂(场)区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屠宰企业厂区平面布局图
C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
C
熟悉屠宰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C
屠宰技术工人
1.核查健康证明。
2.现场技能考核。
一年内健康合格证明。
B
熟练操作步骤。
B
检验化验员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7名以上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B
注:A项全部符合,且B项不符合项小于5项,C项不符合项小于10项,可通过现场验收审核;有一个A项不符合,或者5项以上B项不符合,或者10项以上C项不符合,不得通过现场验收审核。
厂(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主要通道及场地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A
厂(场)区布局合理,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应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人口,产品和人员出人口应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A
厂(场)区整洁卫生,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C
有生产记录。
C
有宰后检验结果记录。
C
有产品销售台账。
C
有上岗人员资格培训记录。
C
有病害猪(肉)处理通知单。
C
有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记录。
B
9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有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检验室。
C
检验室配备必须的检验器材、仪器、设备。
C
检验设备定期校准鉴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C
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及水分的快速检测能力。
附件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场验收审核项目
序号
现场验收审核内容
现场验收审核方式
现场验收审核要求
要求属性
现场验收审核结论
备注
厂(场)区选址与布局
1
厂(场)区选址
1.现场查看
2.核查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
符合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A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B
屠宰车间应有赶猪通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寄生虫检疫室等。
B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在420㎡以上,净高不宜低于5m。
C
车间内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
B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是密闭的。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3 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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