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2016年召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等法规和政策,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会员体系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的会员企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协会成立了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评审小组和运营支撑单位。
(一)信用专业委员会是评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整体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用评审小组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终审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文件;负责制定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评价技术文件;通过信用评审会议,审核、讨论、确定评价对象的等级,并定期监测,对结果进行调整。
(三)运营支撑单位是受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保障信用评价业务稳健开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成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参评条件、流程及收费标准第五条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当前从业人员10人以上(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2.企业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
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综合等六类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含事业法人)。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第九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doc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100%6.未发生应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5%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 无侵权行为发生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2. 创立三周年以上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级:1. 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 合同履约率90%以上6. 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 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 无侵权行为发生11. 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 创立三周年以上的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二、指标体系说明: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我省自2004年11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关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尺度,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予以激励和扶持,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成为打造信用陕西的主力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报告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秘书处。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培育企业良好信用,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社会各界对具有较好信用等级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的信用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第四条本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和范围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第五条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管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业务.第二章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六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由中介机构、评定委员会和管理部门三级组成。
中介机构由具有信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申报企业信息征集和核查工作,使相关数据真实合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的要求,独立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工作;评定委员会由金融单位、信用管理人员、省市二十个厅局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对中介机构报送的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审定;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主要负责企业等级评定组织、宣传、协调、发证等管理工作.第七条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录入陕西信用网陕西省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中.第三章信用等级的设置及含义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按A、B、C三等九级标准划分,对前二等四级予以评定命名。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2. 评价对象和范围2.1 评价对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为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合作社等。
2.2 评价范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资质证书•信用记录•法律合规•信誉度等3. 评价要求和标准3.1 评价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如下:•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公平、公正、透明。
•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容忽视任何重要信息。
•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保持与企业实际信用状况一致。
3.2 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如下:•A级:信用优秀,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
•B级:信用良好,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强。
•C级:信用一般,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一般。
•D级:信用较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弱。
•E级:信用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严重不足。
4. 评价程序4.1 评价准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成立评价小组,明确评价的组织和责任。
•制定评价计划和时间表。
•进行评价规则的培训和传达。
4.2 评价方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根据评价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进行实地调研和情况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信用状况。
•结合评价标准和实地调研的结果,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4.3 评价结果的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包括以下方面:•评价对象的名称和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
•公示的途径和形式。
4.4 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以下方面:•监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监管和管理。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诚信四川”,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第三十三条“注重企业质量信用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 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质量状况;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 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试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出综合判断。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第六条XX机构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审慎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第七条XX机构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和履约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殊事件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用A、B、C、D符号表示,含义如下:A级:信用优良。
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
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形象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小。
B级:信用较好。
企业信用程度较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
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尚可,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但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
C级:信用一般。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
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逃债,风险较大,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行为,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卫生,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根据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本行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法人客户,合伙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一)内部评定。
是指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对已经或申请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委托评定。
是指本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特定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须经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第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适时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过程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评定对象条件及分类第六条基本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生产经营期二年以上;(三)生产经营正常;(四)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本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一) 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授信的企业。
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涉农企业、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类企业等五类。
综合类企业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及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九条农业、工商、旅游、房地产、综合类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四大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见附件)第十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授权审批、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在模型测评信用等级时定量数据的准确,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授权审批指总行根据经营单位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量、审批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信用评级审批权限,各级审批人应在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二)各经营单位已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三)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的主动授信客户与同业授信客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本行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二)负责制定和维护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负责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审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客户信用评级相关检查工作;(五)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内对公客户信用评级模块的开发和维护;(二)负责牵头拟定本行各层级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授权方案;(三)负责对全行客户评级结果的分析、整理,提出与我行客户评级结果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四)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履行合同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为主要评估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应当自愿申请,诚信合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第五条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有专业的信用评级团队,其中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信用评级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企业申请:企业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交信用评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信用评级机构受理: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三)信用评级调查: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四)信用评级分析: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分析;(五)确定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六)发布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级结果第九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信用风险极低;(二)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三)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一般;(四)B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五)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六)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七)C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八)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九)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GB/T29467-201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许、特设、监督、稽查、出口检验等方面的指标构成。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在A级的基础上可细分为A 级、AA级和AAA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A级评价采用百分制:A级为75分以上,AA级为85分以上,AAA级为95分以上。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在组织机构代码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搞终身制。
凡评价认定的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复评;对已认定的企业申请高一等级的,原认定等级原则保持两年或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高一等级,否则不予受理评价。
第五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第二章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四个等级.A级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B级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产品质量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C级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纪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D级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3)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范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和信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量化的行为。
第四条信用等级评价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行。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公信力,依法进行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用等级评价应当遵循信息公开、风险提示的原则,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向评价对象提供服务和监督。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应当依据评价对象的信用记录、行为、经营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得歧视或者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第八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独立的评价能力和技术手段。
(三)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
(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程序。
(五)有一定的专业评价人员。
第九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服务和监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评价情况。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密,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价流程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价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评价机构收集评价对象的信用信息。
(二)评价机构对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
(三)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和方法,对评价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四)评价机构制定评价报告,并向评价对象提供评估结果。
(五)评价机构公布评价结果,提供监督和服务,并进行后续评估。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页脚内容1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100%6.未发生应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页脚内容2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5%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 无侵权行为发生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2. 创立三周年以上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级:1. 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 合同履约率90%以上6. 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 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页脚内容3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 无侵权行为发生11. 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 创立三周年以上的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二、指标体系(一)基本评价指标: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页脚内容4页脚内容5说明: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信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履约状况、守信程度的综合评价,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标尺,是促进企业信用管理迈入规范化管理的助推器。
为更好地评估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所属公司信用风险,增强所属公司的风险价值意识,推动所属公司自觉维护资信等级,并为集团内部借款提供定价依据,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综合评价模型为主要运用依据,参考目前评级市场成熟信用评级体系,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是管理导向型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内部信用评级程序集团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发起。
信用评级程序包括初评、评级结果确定和跟踪评级三个阶段:(一)初评。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所属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进行初评。
(二)评级结果确定。
评级结果提交总裁办公会最终审定。
(三)跟踪评级。
评级结果确定后,若所属公司发生第三章第六条的相关情况,则自发生次月起评级下降一级。
第三章评定方法本评定办法参照集团分类管控体系综合评价模型,以综合评价得分作为信用评级依据,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附表1),得到各所属公司的内部信用等级。
所属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的,对其内部信用等级进行“发生一项则下降一级”的处理:(一)发生两次及以上内部借款(集团及二级公司之间)展期或者同一笔内部借款连续两次及以上展期的;(二)发生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受工商、税务等行政经济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大案要案、重大未决诉讼等形成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造成资不抵债的;(三)未按审计要求、风险提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收到集团督办通知两次(含)以上的;所属公司发生内外部借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不论原因,其内部信用等级自发生次月起下降两级,并取消财务负责人当年财务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商联关于发布《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我会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商业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包括零售商、服务商和供货商)。
第三条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待发布)及商业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
(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根据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BBB、BB、CCC、CC等级别),并以+、- 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
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网络通道定期传送本企业上一财年信用信息,共建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二章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全国性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工委”)组织实施、(全国)商业信用中心提供技术测评等项支持。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
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责任,实现信用评价目标,维护本公司在铁路建设市场的良好信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各层级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管理目标,确定了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及考核奖惩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各工程部承建和参建的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的信用评价管理。
公司承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等其它行业工程建设工程的信用考核评价参照本方法,结合地方、行业、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以下相关信用评价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信用评价:是指铁路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二)评价期:每半年为信用评价一个评价期;(三)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 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四)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工程基础分中减去工程不良行为扣分, 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
工程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五)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第三十条公司主责工程部要做好建设单位内各个工程的协调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对工程检查信息收集工作,主责工程部和参评工程部在检查结束后,应积极跟踪评价打分结果,在收集到评价结果信息后按附件2格式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上报的评价信息要准确反映评价结果,扣分原因,排名要显示参评单位数量。
不得迟报、瞒报信息,以便统筹分析,进行决策,以免因信息上报不及时给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造成被动。
第三H- 一条各工程部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半年期建设单位公示和正式上报路局的最终结果文件及时准确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
主责单位应掌握负责区域的整体情况,负责将路局上报铁总的最终结果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审要求第五条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二、专业承包企业;三、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规模方面: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壹级企业4000万,总承包贰级企业3000万,专业承包企业700万.二、企业纳税方面: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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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试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服务专业机构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出综合判断。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级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信用评级方法和内容
第六条XX机构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审慎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第七条XX机构对受评企业全面考察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运行环境、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竞争地位、法人治理机制、经营和履约能力、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特殊事件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用A、B、C、D符号表示,含义如下:
A级:信用优良。
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
该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明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清偿支付能力强,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形象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小。
B级:信用较好。
企业信用程度较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
该类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尚可,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但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
C级:信用一般。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
该类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逃债,风险较大,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D级:信用极差,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第九条等级控制标准
(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级:
1、上年度工商年检为B级的;
2、上年度经营性亏损、本年度扭亏无望的;
3、近两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近两年内因产品或服务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未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或对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XX机构对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进行记录,归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中心认定或重新认定企业为C级或D级,并在三年内不受理企业信用等级申报。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由XX机构组织进行,每年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