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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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相关

央行银监会修订《贷款通则》促民间借贷阳光化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于众,“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令一位受访专家感到意外的是,此前呼声颇高的《放贷人条例》并未出现在《意见》中,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提法。

不过,这位专家认为,原本由《放贷人条例》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可能会出现在修订后的《贷款通则》之中。5月中旬,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也对媒体表达过类似观点。

多位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分析称,作为《贷款通则》修订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银

监会陆续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

“贷款新规”),以规范银行信贷行为,而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将与之衔接。

此外,按《意见》的要求,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

“合法信贷”替代“银行信贷”

当前所要修订的《贷款通则》于1996年颁布。实行多年后,96版《通则》已滞后于贷款实践,修订呼声渐起。

“96版通则中的贷款基本上就是指银行贷款,而修订后的通则是针对广义上的合法贷款。”一位受访专家称。他曾于2004年下半年看到过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通则》中的很多内容已脱离实际。”上述专家续称,如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及贷款免息等。

96版的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依据上述规定,目前各地涌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行为,已游离于《通则》之外。

再如,旧版《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

而实际上,目前很多银行在进行贷款利息豁免、重组、核销时,只需要经过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可,而非国务院批准。

民间借贷阳光化

虽然2004年征求意见稿已出炉,但《通则》的修订仍较为艰辛。

2010年人民银行金融法制工作会议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要加快《贷款通则》修改进度,

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

有分析指出,多层次信贷市场所涵盖的信贷主体,不仅仅是96版《通则》所指的中资金融机构贷

款人(即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机构);还应包括非金融机构放款人、民间借贷等。此前,央行已起草《放贷人条例》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希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但这次《意见》没有提到《放贷人条例》,有些出人意料。所以,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可能是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的核心内容,纳入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前述专家称,虽然银行信贷是重点,但只要是合法主体的借贷行为,都要予以规范。

5月15日,媒体报道称,张健华表示,《放贷人条例》暂时不会推出,但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内容将会放在央行正在推进的《贷款通则》里面。

从立法层级来讲,《通则》为部门规章,修订后只需向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即可实施。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称,修订后的通则是否进一步提升为国务院层面的条例,目前尚不清楚。

对接贷款新规

《意见》表示,《通则》的修订工作由央行、银监会共同负责。

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两者的关注点不尽相同:银监会主要关注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央行

考虑的范围更广,包括制定放贷人条例、金融市场规则等。

2009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发布并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全流程管理、受益人原则和实贷实付等,构成了贷款新规的核心支柱。

“贷款新规的精神会体现在贷款通则中,至少两者之间不能出现矛盾。”前述知情人士直言。

专家表示:新版贷款通则将助民间借贷长足发展

国家发改委31日公布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修订《贷款通则》赫然在列。对此,专家表示,随着贷款通则的修订,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民间借贷将实现阳光化。

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界限,让民间借贷走向契约化、规范化,民间借贷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通则难以“通用”

现行《贷款通则》是在1996年由央行颁布实施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贷款通则》和监管部门发布的多项法规已有冲突。

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表示,通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银企借贷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贷款通则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根据实际制定灵活的措施和办法。

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阳光化显然是新版贷款通则的又一亮点。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此前表示,民间借贷目前实施的是非管制的状态。本次贷款通则立法中,对于社会各界呼声非常高的这一问

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使其阳光化,给它松绑。“我们不能无视民间借贷的存在。”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新版贷款通则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度交易笔数不超过100笔、年贷款利息收入不超过其年总收入5%的前提下,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放贷行为。

有专家称,从《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放贷人条例》,而眼下新版《贷款通则》又呼之欲出,管理层在对民间借贷法律扩容的同时,不断对民间借贷进行松绑。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潮流的明智之举。

今年金融体制改革重点确定:修订《贷款通则》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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