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为了积极响应上级政策,推进职工采暖补贴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职工待遇,促进学院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津市机关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综[2015]第241号)、《市国土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15]345号)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并足额发放。

一、发放范围:在编教职工、关系存放在北方人才的劳务派遣教职工、内退人员、离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取消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及标准

四、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照初级职称兑现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五、引进硕士试用期满后参照中级职称兑现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引进博士试用期满后参照副高职称兑现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六、违约辞职人员不予补发。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集中供热工程介绍

集中供热工程介绍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地点: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 主管单位:内蒙古太仆寺旗城建局 建设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东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2 工程概况及项目规模 1.2.1 工程概况 按照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20##~2020 年总体规划》,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划分为二个区域,分别为北区、新区。北区是在北城中心区向东西方向扩展逐步形成的,已形成商贸、办公、居住为主的城区。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715.8 公顷,人均用地143 平方米,居住用地为

260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54 平方米,现状人口3.38万人。远期为420 公顷,近期人口规模为4.5万人,规划远期人口规模为6 万人。 1.2.2 工程规模 1、经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后确认,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模包括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规划划分为二个区域,分别为北区、新城区。根据规划区地形地貌、功能分区、县城道路现状、规划热负荷的性质及分布情况,本项目可研报告拟将本次供热北区分为11 个热力区。 2、其中保留六个集中供热小区的换热站(在原小区锅炉房)和供热管网(分别称为供热一、二、三、四、五区、昌盛园小区及管网),在供热范围内增设五座换热站,本项目只考虑集中供热锅炉房至小区换热站的供热主管网及街区的供热管网。 供热范围内设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锅炉装机总容量约

为4×29MW 热水锅炉;项目实施后,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采暖面积可达到140 万平方米; 3、本项目将敷设宝昌镇北区一次供热管网:6.5 km;二次供热管网改造:1.8 km。 1.4 项目编制依据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编制: (1)《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市基础资料汇编》; (3)《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总体规划》 (20##-2020); (4)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现状图; (5)热负荷现场调查资料表; (7)《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号:1225272010004); (8)《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取暖费管理,保障员工利益,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报销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取暖费,是指一个采暖期内企业承担的应享受取暖补贴员工发生的,在规定住房面积内的,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单价报销的员工个人住房取暖、冬煤补贴费用。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三条各类人员报销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一般员工95平方米。 2、副科级、主管、中级技术岗位105平方米。 3、科级、高级主管、高级技术岗位115平方米。 4、正副处级、教授级高工120平方米。 第四条以上报销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报销单价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住房没有取暖设施的,每一采暖期发放500元冬煤补贴。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控制取暖费支出。凡超过报销面积的取暖费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对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报销面积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支付取暖费。 第八条有多处住房且产权证均为本人的员工,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超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应按实际面积支付取暖费;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超出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且其中包含公司内部住房的员工,按应享受标准优先支付内部住房取暖费。内部住房面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差额部分可以报销,超标准部分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报销原则及条件 第十条公司在籍已婚或30周岁以上未婚男员工均可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女员工可以按标准报销取暖费: 1、30周岁以上未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离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离婚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3、丧偶未再婚,且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死亡证明、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4、配偶是现役军人,夫妻两地生活且男方户口不在本市,持男方部队出具的证明按女员工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7-08-20 为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建筑面积计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开展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 三、包头市城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四、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为基本标准计怍,超高部分在供热价格基本标准基础上按以下系数折算,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算系数为1.3;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算系数为1.5;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算系数为2.0;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算系数为3.0; 五、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供热天数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对于按期缴纳热费而未供热的用户,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供热费,或在次年热费收缴中予以抵扣;对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直接按实际用热天数向用户收取热费。 六、凡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包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证》;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40元/平方米/月计收。 七、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的"4050" 人员(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凭就业局年检后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户口簿》、《房产证》三证齐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和《房产证》、《户口本》、《冬季取暖代金券》四证齐全,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6元/平方米/月计收。 八、在不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不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户要求停止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颁布时间:2005-9-30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为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建筑面积计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开展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 三、包头市城市供热期为当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四、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为基本标准计怍,超高部分在供热价格基本标准基础上按以下系数折算,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含米)的,折算系数为;层高在米以上的折算系数为; 五、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供热天数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对于按期缴纳热费而未供热的用户,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供热费,或在次年热费收缴中予以抵扣;对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直接按实际用热天数向用户收取热费。 六、凡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包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证》;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元平方米月计收。 七、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的"" 人员(即女性周岁,男性周岁),凭就业局年检后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户口簿》、《房产证》三证齐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和《房产证》、《户口本》、《冬季取暖代金券》四证齐全,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元平方米月计收。

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济财行[2006]46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省直 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 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就是对目前职工住宅取暖费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 住宅取暖费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由单位直 接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并由住户个人交纳取暖费用。 第三条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 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贴办法。 第四条住宅取暖补贴采取按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冬季取暖补贴(每人24元/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

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第五条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市级3200元 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 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第六条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市)区的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所在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县(市)区尚未出台补贴办法的,暂不执行。 第七条取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自采暖补贴办法

事业单位职工煤改电可报销采暖费 https://www.360docs.net/doc/4519066581.html, 2010年02月01日02:24 京华时报 市民沈先生反映:我居住的地方2009年进行了煤改电,并开具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我原来在单位每年领取400元的煤火费,请问煤改电后是否能报销? 回复12319城市管理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本报记者王浩娇 (王浩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

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1.1 供热范围 1.1.1 供热范围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西至焦家营子,东至变电站,北至党校,南至锡林大街,整个供热范围约570×104m2。 供热范围图—详见附图—01 1.2 热指标确定 1.2.1 供热最大热指标的确定 1、热负荷计算方法: 采暖热负荷采用面积热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 2、耗热指标的选取: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多数为170 六层的砖混结构为主,其中~砖墙,民用住宅建筑一般以三.有较多平房,大部分建筑是七十~八十年代建设的。近年来才有高层建筑物落成。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14-2002)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现有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为60~8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64~75w/m2;采取节能措施的规划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标为50~7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40~45w/m2,结合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

供热范围内基本为现有和在建民用及公共建筑,其外墙均为170 厚砖墙,且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民用住宅及公共建筑楼房均以1~6 层砖混结构为主,平房占有一定比率的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和参考其它城市供热指标取值,见“现状建筑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建筑物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根据上表计算:本项目现有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74.14w/m2。 的管网热5%本项目正建和规划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 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64.5w/m2。 1、供热分区及采暖面积的确定 采暖面积是由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再乘以热化采数而得。民用建筑热化系数取0.7,工业区热化系数取0.4。 1.2.2 平均及最小热指标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采暖期室外计算温度为-27℃,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为 18℃,采暖期≤-8.6℃,的天数为212 天,采暖期室外平均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为你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xx 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 元,正、副科级2100 元,副处级2350 元,正处级2750 元,副局级3150 元,正局级3700 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 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 元,个人还需交1500 元。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

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xx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用关于做于2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数工作的补充语知》(国税字xx1264 号)规定,xx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赛’应先中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 尾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国, 《企业所得院法去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 月的标住发放了取满, 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报、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于福利支出, 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坊寒用最则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 虽然会计核算均在营理费用中列变,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工福利贵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 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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