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采暖补贴办法

自采暖补贴办法
自采暖补贴办法

事业单位职工煤改电可报销采暖费

https://www.360docs.net/doc/307834100.html, 2010年02月01日02:24 京华时报

市民沈先生反映:我居住的地方2009年进行了煤改电,并开具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我原来在单位每年领取400元的煤火费,请问煤改电后是否能报销?

回复12319城市管理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本报记者王浩娇

(王浩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

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

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三章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老干部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

第八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

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并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备案。

第九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

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

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发放方式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第四章资金渠道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五条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送交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房改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对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老干部部门应为各自负责的特殊群体制定明确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及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特殊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自采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第二十四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

第二十六条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按新的供热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自采暖补贴暂不征个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07834100.html, 2006年02月23日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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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管委等12个委办局有关负责人2月21联合在线答疑新修订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根据该办法取得的采暖补贴,不管是企业负担还是政府负担,目前都暂未列入征税范围。个人取得自采暖补贴,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北京市市政管委等委办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昨天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也适用于2005年至2006年采暖季。本采暖季已发放了补贴的职工,可按新标准领取不足部分。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

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北京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中的面积特指个人享受级别对应的面积,而非实际住房面积。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记者黄玉迎)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取暖费管理,保障员工利益,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报销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取暖费,是指一个采暖期内企业承担的应享受取暖补贴员工发生的,在规定住房面积内的,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单价报销的员工个人住房取暖、冬煤补贴费用。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三条各类人员报销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一般员工95平方米。 2、副科级、主管、中级技术岗位105平方米。 3、科级、高级主管、高级技术岗位115平方米。 4、正副处级、教授级高工120平方米。 第四条以上报销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报销单价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住房没有取暖设施的,每一采暖期发放500元冬煤补贴。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控制取暖费支出。凡超过报销面积的取暖费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对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报销面积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支付取暖费。 第八条有多处住房且产权证均为本人的员工,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超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应按实际面积支付取暖费;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超出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且其中包含公司内部住房的员工,按应享受标准优先支付内部住房取暖费。内部住房面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差额部分可以报销,超标准部分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报销原则及条件 第十条公司在籍已婚或30周岁以上未婚男员工均可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女员工可以按标准报销取暖费: 1、30周岁以上未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离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离婚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3、丧偶未再婚,且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死亡证明、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4、配偶是现役军人,夫妻两地生活且男方户口不在本市,持男方部队出具的证明按女员工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公司供暖费的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

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xx”、“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xx);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

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为1100元.doc

2011年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 为1100元 距离集中供暖开始的时间越来越近,从今年起开始提高的取暖费何时能发到手中,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11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今年冬天开始,山东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据悉,如果一切顺利,这笔得到大幅提升后的烤火费在12月底之前就能发下来。另外,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企退人员烤火费上涨 据介绍,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0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对此,记者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均了解到,青岛已经执行了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 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自1989年本省制定了企退人员每年24元的烤火费后,20年没改变过。在1995年前后,青岛市制定办法,将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涨到了80元,而自此80元的标准在青岛实行了十几年。 烤火费计划下月发放 记得是1995年前后,取暖费从24元调整到了80元,当时100多块钱就能买一吨煤,这80元取暖补贴费看着还挺多的,挺管用的,但十几年过去了,物价涨了,但取暖费却一直没有变

过,现在终于提了!1988年从原青岛内燃机厂退休的王传香告诉记者。现在退休工人都知道今年已经提高了取暖补贴,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真正发下来。 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像王传香一样,随着集中供暖的临近,不少企业退休职工对于取暖费何时能下发非常关心。对此,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烤火费发放的具体安排,包括烤火费以什么方式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具体有多少人可以领取,如何领取,何时能将钱发到职工手中等具体实施方案。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往年惯例,12月底之前,提高后的烤火费将会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工手中。 在职工人取暖费单位定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涨到了1100元,那么企业在职职工的取暖费是多少,执行什么规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没有具体的标准,如果单位效益好,可能多发一些,效益不好,可能就少发一些。市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青岛。 我从上班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从来没见单位发过取暖费。2008年大学毕业的刘庆目前在青岛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他一些在国企工作的同学每年能拿到上千元的取暖费,也不能跟单位提,怕万一老总不高兴把我给开了,连饭碗都保不住了。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颁布时间:2005-9-30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职工供暖补贴请示

职工供暖补贴请示 有的城市一到冬天就需要供暖。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那么公司员工应该怎样申请供暖补贴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申请供暖补贴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供暖补贴请示一张总: 您好! 一转眼来公司工作快二年了,首先感谢公司重视,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工作环境,再次要感谢公司给我这么好的工作机会。很感谢张总对我的关心与重视,通过这二年的栽培,我的工作经验逐渐丰富起来,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升职加薪的员工不是好员工。有了追求,员工的才力才能得到发展,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这里我就不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了,因为您是我的领导,这些相信您非常了解。这些年来公司的里外事物都交给我管理,这就是张总对我工作表现的肯定,是对我工作的信任,我感到很高兴。但是我目前的基本工资是 xxx,在深圳这样一个消费水平高的沿XX市,每个月工资用于食宿就所剩无几了,所以经济上的困难对我来说

确实是个问题,希望张总能在原来的基础上给予每月 xxx元的补贴。 通过这两年时间的接触,我觉得张总是个直率的人所以我才能这么直接地说出心中的愿望,才敢在此冒昧地向公司提出补贴的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为公司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公司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作为一名员工跟一个自己信任的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因为张总使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 期待您的答复。 申请人: 职工供暖补贴请示二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申请人需是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手续,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人需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房直接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或者与房屋产权人(或公房直接承租人)在同一户口簿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6-10-08 近日,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发放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确定自治区2016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一)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6〕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6〕4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

发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6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42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6〕10号和宁政发〔2016〕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6年度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385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62元增加,共计2397元。 三、发放时间 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号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税收政策

1、取暖费–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2、供暖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对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进行详尽、规范的列举。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 6、年货费; 7、过节费; 8、节假日物资费; 9、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等。 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

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济财行[2006]46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省直 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 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就是对目前职工住宅取暖费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 住宅取暖费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由单位直 接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并由住户个人交纳取暖费用。 第三条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 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贴办法。 第四条住宅取暖补贴采取按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冬季取暖补贴(每人24元/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

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第五条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市级3200元 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 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第六条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市)区的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所在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县(市)区尚未出台补贴办法的,暂不执行。 第七条取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为你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xx 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 元,正、副科级2100 元,副处级2350 元,正处级2750 元,副局级3150 元,正局级3700 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 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 元,个人还需交1500 元。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

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xx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用关于做于2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数工作的补充语知》(国税字xx1264 号)规定,xx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赛’应先中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 尾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国, 《企业所得院法去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 月的标住发放了取满, 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报、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于福利支出, 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坊寒用最则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 虽然会计核算均在营理费用中列变,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工福利贵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 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条

河北发放取暖补贴2020河北省取暖费标准

河北发放取暖补贴2020 河北省取暖费标准今冬,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创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暖补贴制度开始施行,域内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都能领到310 元的取暖补贴。截至目前,该县共为19087 名老人发放了取暖补贴。 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暖补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 号)第一条规定,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 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根据通知,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调整为1560 元; 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1400 元; 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 元。 承德失业人员可领采暖补贴 2015 年3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在每年的11 月至次年3 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 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 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40 元、152 元、164 元分别增至154 元、168 元、180 元; 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 元、138 元、150 元分别增至142 元、154 元、166 元; 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16 元、126 元、136元分别增至130 元、142元、152 元。

石家庄特困人口可领采暖补贴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石政发(2007)57 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 元采暖费补贴。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20 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除石家庄外,河北其他市针对特困人口也有相应的采暖补贴,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使用清洁能源采暖也能领不少补贴为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采暖,河北省发了一系列补贴“红包”,快来算算你能领多少。 清洁能源采暖 今年 2 月,河北省农业厅下发了名为《2020 年农村清洁能源 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方案》指出,在电力保障、住宅 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电采暖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使用规模,每户补贴2700 元。 其中,空气能热泵具有节能、环保的优点,最为省电,因此最受市场欢迎。 洁净煤采暖 石家庄每吨补贴300 元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 元,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 2 吨以上洁净型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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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有些人有些人没有。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相关延伸】 北京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1、按照《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职工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暂行)》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物业费、取暖费的面积标准如下:正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平米;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工人技师:85平米;

正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70平米;科级以下及25年以下工龄的职工:60平米。 2、夫妻双方均为我局职工,供暖费、物业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3、供暖费补贴以职工已购住房所居住小区的供热形式,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标准发放。职工所购住房采取分户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东苑住房供暖费标准执行。 4、职工在京外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普通住房物业费、供暖费标准依照办法计算补贴费,冬季不供暖地区不发放供暖费补贴。 5、原住房面积未达标,现已自购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物业、供暖费的补贴方法为:(1)物业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物业标准;(2)供暖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供暖标准 新郑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按照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分五个月进行发放,发放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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