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作业,包括道路修复、路面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作业的任务和工作流程,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在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的安全性,明确施工任务、施工方法和工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作业的内容和范围,包括道路修复、路面维护等工作的具体内容;(二)施工作业的任务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三)施工作业的工期安排,合理制定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四)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包括临时围挡、警示标识、施工道路的平整度要求等;(六)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道路的封闭、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等;(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各类施工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文明施工要求,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五)应急救援措施,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交通执法总队,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和管理行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市交委组织编写了《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委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委公路养护管理处,以便下一步修订时补充完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2-4-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适用对象--------------------------------------------------- 1 1.4基本原则--------------------------------------------------- 1 1.5其他规定--------------------------------------------------- 2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32.1工程分类--------------------------------------------------- 3 2.2交通组织方式----------------------------------------------- 3 2.3施工作业控制区--------------------------------------------- 4 2.4 施工安全设施----------------------------------------------- 5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 5 2.6特殊施工作业方式------------------------------------------- 5 2.7符号------------------------------------------------------ 5第三章职责------------------------------------------------ 6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6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 6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 6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的职责-------------------------------------- 7 3.5 施工作业单位的职责----------------------------------------- 7 第四章施工作业申报与审批------------------------------------ 84.1范围与主体------------------------------------------------- 8 4.2文书材料--------------------------------------------------- 8 第五章交通组织管理---------------------------------------- 115.1一般原则-------------------------------------------------- 11 5.2其它规定-------------------------------------------------- 11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 136.1安全设施设备---------------------------------------------- 136.2 施工现场管理---------------------------------------------- 17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19第七章施工信息管理---------------------------------------- 217.1信息采集-------------------------------------------------- 217.2信息发布-------------------------------------------------- 21第八章工期控制管理---------------------------------------- 248.1工期管理制度---------------------------------------------- 248.2 工期上限规定---------------------------------------------- 24第九章施工管理评价与监督体系-------------------------------- 26附件:施工标准化管理(图例)-------------------------------- 30附录一:施工区标志图例---------------------------------------- 30附录二:警告标志图例------------------------------------------ 31附录三:禁令标志图例------------------------------------------ 32附录四:交通安全设施图例-------------------------------------- 33附录五:交通标志牌附着方式------------------------------------- 37附录六:施工作业现场布设管控图--------------------------------- 39附录七:现场人员着装规范图例----------------------------------- 62附录八:施工现场设备规范图例----------------------------------- 63附表1:----------------------------------------------------- 67附表2:----------------------------------------------------- 68附表3:----------------------------------------------------- 69附表4:-------------------------------------- 。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确保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文从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贯穿于公路养护作业的各个环节。
2. 规范操作、强化培训。
要求养护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断提高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责任明确、协同配合。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对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养护作业安全管理1. 养护作业计划管理。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根据公路状况、养护需求等因素编制养护作业计划,并对养护作业计划进行审批。
2. 养护作业许可管理。
对涉及交通安全的养护作业,应办理养护作业许可,确保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养护作业现场管理。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养护作业过程管理。
对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养护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三、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养护作业现场布置。
养护作业现场应根据养护作业内容、规模等进行合理布置,确保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养护作业现场交通组织。
对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进行合理组织,确保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的安全分离。
3.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锥形桶、警示带等,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4. 养护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养护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养护安全规定。
第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保持思想专一,严禁酗酒、吸毒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养护作业人员的驾驶行为,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养护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安全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的养护作业人员和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养护单位及监管部门共同签订。
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省交通厅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8日,省交通厅以浙交[2003]519号文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刊登如下: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就我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一、项目经理部建设(一)办公、生活设施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应在3000—6000平方米左右,并应有围墙和大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名牌。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
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3.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
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平方米;施工区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5平方米。
4.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停放场地内。
(二)告示牌及管理图表1.施工告示牌应按渐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制作,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
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睛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人员管理先行、技术手段配合、法律法规保障”的原则。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投入力度、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纪律严明、技术手段先进”的要求。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有序、技能考核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的措施。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设立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设立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具体指导和督导。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专责。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负一线责。
第十九条全体职工对职业危险、安全防范等方面具有法律义务。
第二十条全体职工应认真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组织安全管理:制定施工组织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进行岗位责任划分。
2. 施工现场管理:设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建立施工现场入出口管控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动火、起重、爆破等危险作业。
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3.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规定施工人员的防护用具和个人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施工材料管理:对涉及施工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过程进行管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施工现场建立材料储存区域,并设立材料单独储存的区域,防止发生材料混乱或秩序混乱的情况。
5. 施工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维护档案。
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 施工防护措施管理: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防护措施方案。
如设置安全围挡、安全网、安全绳等,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
7. 施工安全监测及事故处理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总结教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8.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由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 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同和执行。
10. 安全奖惩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对施工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具备养护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并按照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必要时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围栏、安全网、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并将各类设备、材料、机械、工具等予以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岗,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的日常记录和安全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发布通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东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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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浙交[2008]296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发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3〕519号)同时废止。
在建项目有条件的可参照新规定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驻地选址与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高速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养护的单位和人员。
1.3 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养护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与舒适。
二、养护管理机构2.1 设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养护队伍。
2.3 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做好日常养护和应急保障。
三、养护管理制度3.1 建立健全的养护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护工作的各项内容。
3.2 定期进行养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3.3 制定养护工作标准,确保养护质量和效果。
四、养护安全管理4.1 加强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养护工作的安全保障。
4.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应急管理5.1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5.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力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5.3 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响应能力。
六、绩效评估6.1 建立养护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6.2 根据评估结果,对养护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监督检查7.1 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7.2 定期组织验收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养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以上是高速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进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业主单位一日常管理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4.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二合同管理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B类证书;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三检查和培训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及防范措施;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四专项工作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二、养护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平面图,填写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申报表,签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协议书;2.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签到表交路政大队存档;3.到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向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1公路养护作业施工合同和公路经营企业相关证明;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有关资质条件;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全保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申报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7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8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9其它;4.如需延期施工、夜间施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施工作业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1.建立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2.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检查、培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专项方案审查,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人员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含风险告知、安全专项经费管理、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四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养护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目标分解;五人员管理1.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C证,从事大中修项目施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A证,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B证,证书内单位名称应当与中标单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2.合同价在100万以下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100~300万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5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应当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纪录;4.制定劳动用工人员登记台帐,不能聘用残疾或智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6.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培训资料应包括全体作业人员;7.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六专项方案1.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2.按照要求制定和论证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3.专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开工;4.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5.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有效实施;七专项经费使用1.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2.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经费;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一养护安全设施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2.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3.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4.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内;5.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二机械设备1.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时间;2.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合格;3.具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4.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风防雨措施;三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1.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1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时速120km/h或100km/h时为1600m,设计时速80km/h或60km/h时为1000m;2过渡区最小长度:上游过度区:封闭车道宽度3 m时为70 m,封闭车道宽度3.5~3.75 m时为90 m,封闭路肩宽度2.5 m时为30 m,封闭路肩宽度3 m时为40 m,封闭路肩宽度3.5 m时为50 m;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30 m3缓冲区最小长度:50 m4终止区最小长度:30 m5作业区:除抢险工程外,小修作业控制在2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2 km;大中修作业控制在4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4 km;6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详见附图2.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 km,单个施工点的长度应不超过2 km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3.在同一弯道内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四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移动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设置和摆放符合规定;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2.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恢复正常交通;3.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和反光材料应完好有效,两相邻锥形交通标志之间的布设距离为10~20m;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或施工隔离墩、防撞桶;4.改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引导车辆改道的闪光导向标示;5.坑槽修补和砼路面的换板工程应当天完成,如确实不能完成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闪光导向标志;6.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使用时内部应灌水,水量应不少于内部空间的2/3;五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含路面养护安全作业、桥隧养护安全作业、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业、汛期雨季安全作业、雾天养护安全作业、山区养护安全作业、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1.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且反光标志完好有效;2.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3.作业人员进入出养护施工场地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放置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得在作业现场嬉闹,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4.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利用人力拌和混凝土材料;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避免落石危及行车安全,并设专人观察,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5.桥隧养护作业、登高养护作业、雨天养护作业、山区养护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由专人操作,并有专人指挥,在安全前提条件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伸出或超出控制区范围危及正常行驶的车辆;7.确需夜间作业的,应执行有关规定;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照射方向不得朝来车方向;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作业控制区必须安排专人安全员或其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照明设施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施,各类安全设施、标志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8.除抢险工程外,在能见度较低的大雨和大雾天气不能进行养护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高速公路的范围;9.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1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和减少高速公路环境污染;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建筑废料应当按规定统一堆置在指定位置,并在施工完毕三日内清运和处理;11.不得在高速公路路面范围内搭建工棚等临时性建筑,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应经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1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期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需经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六安全防护1.施工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场地硬化,临时设施满足要求;2.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设施齐全;3.“四口”“五边”等防护防滑措施到位,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网、防护棚齐全,上下通道搭设满足要求;4.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起重设备、电气焊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5.基坑开挖、水上水下作业、爆破、高边坡开挖、隧道、索塔、沉箱施工等安全措施到位;6.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7.各种作业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七按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1.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道路、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2.施工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3.各种标志的大小尺寸、形状、内容和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定;八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必须设置告示牌,明确项目名称,作业内容、施工单位、责任人、安全员等;九检查整改1.建立阶段性、可操作性强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书表达形式和奖惩办法;2.专职安全员每日组织安全巡查,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具有安全巡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应有通报并附有整改回单;3.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现场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直至消除;4.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意见,积极整改;5.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奖优罚劣;十应急救援1.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分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预留应急资金;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标准化技术规范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Gaosu Gonglu Yanghu Shigong Biaozhunhua Jishu Zhinan安徽省交通集团道路养护治理公司养护中心编目录1 总则2 施工预备2.1 一般规定2.2 技术预备2.3 机械预备2.4 试验检测仪器预备2.5 料场及材料预备3 石料开采、机制砂加工与储运3.1 一般规定3.2 石料开采3.3 机制砂加工3.4 机制砂储运3.5 质量操纵4 基层4.1 沥青排水碎石混凝土(LSPM)4.2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5 透层、下封层、粘层5.1 桥面防水层5.2 透层5.3 下封层5.4 粘层5.5 聚酯玻纤布铺设6 沥青混合料6.1 一般规定6.2 施工预备6.3 材料要求6.4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6.5 试铺段施工6.6 施工要点6.7 质量操纵7 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层7.1 一般规定7.2 桥面板处理7.3 桥面防水粘结层施工7.4 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7.5 环氧树脂在沥青桥面缺陷处理中的应用8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8.1 一般规定8.2 安全生产8.3 文明施工9 ECA-10施工9.1 材料9.2 矿料级配及技术要求9.3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9.4 ECA-10沥青混合料施工9.5 施工质量操纵9.6 相关讲明与注意事项1 总则1.0.1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面养护施工治理,提高路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治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指南。
1.0.2 编制依据(1)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2)JTG 030-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3)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4)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5)国家、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先进的施工方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到每项具体的施工作业中。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先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各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非固定物体和设备进行固定和加固,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禁止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任何作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用可靠的高空作业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安全帽、防护镜、安全绳等。
第四章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整理,并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安全。
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2.2.3 项目部配套设施要求
项目部配套设施包含宿舍、食堂、浴室、文化活动室、厕所等,要求见表2-2
表2-2 配套设施要求
序号
名 称
面 积
设 施 要 求
1
宿 舍
≥18㎡
具有通风、隔热、防火功能,有冷暖设施
2
食 堂
≥60㎡
锅台四周贴白瓷砖,有排污、排风、防火设施
3
浴 室
2.3.2中心试验室人员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模与投标承诺,结合交通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组建人员要求及工程自身特点,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试验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部颁试验检测工程师职业资格。
2.4 项目分部建设
项目分部建设参见本章2.2节有关要求执行。
5.2 机械站…………………………………………………………………18
5.3 料场及库房……………………………………………………………18
5.4 钢筋加工场……………………………………………………………20
5.5 预制场…………………………………………………………………23
6 施工现场……………………………………………………………………26
岗位责任制等
8
机械物资部
机械物资部职责、机械物资管理制度等
9
安保部
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危险源分布图、岗位责任制等
10
会议室
项目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标段平面图、形象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墙体正面为企标
4)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包含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务必穿工作服。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规范、操作程序、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安全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工程施工作业的联动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作业区域、安全通行区域、危险区域等的标识。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施工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执行。
2.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评估,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并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正确使用。
5.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6.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养。
8.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对违规人员进行扣工资、停工、处罚等措施。
10. 施工组织与发包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以上是一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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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进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单位(一)日常管理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
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
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4.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
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
(二)合同管理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B类证书)。
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
(三)检查和培训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
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及防范措施。
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
(四)专项工作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
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
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养护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
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
(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平面图,填写《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申报表》,签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协议书》。
2.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签到表交路政大队存档。
3.到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证》。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向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1)公路养护作业施工合同和公路经营企业相关证明。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有关资质条件。
(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保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申报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
(7)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
(8)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
(9)其它。
4.如需延期施工、夜间施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施工作业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1.建立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检查、培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专项方案审查,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人员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含风险告知)、安全专项经费管理、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四)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养护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目标分解。
(五)人员管理1.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C证,从事大中修项目施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A证,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B 证,证书内单位名称应当与中标单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2.合同价在100万以下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100~300万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5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应当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纪录。
4.制定劳动用工人员登记台帐,不能聘用残疾或智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
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6.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培训资料应包括全体作业人员。
7.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六)专项方案1.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按照要求制定和论证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
3.专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开工。
4.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有效实施。
(七)专项经费使用1.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2.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经费。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
(一)养护安全设施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
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3.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
4.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
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内。
5.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二)机械设备1.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时间。
2.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合格。
3.具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
4.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风防雨措施。
(三)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1.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1)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时速120km/h或100km/h时为1600m,设计时速80km/h或60km/h时为1000m。
(2)过渡区最小长度:上游过度区:封闭车道宽度3 m时为70 m,封闭车道宽度3.5~3.75 m时为90 m,封闭路肩宽度2.5 m时为30 m,封闭路肩宽度3 m时为40 m,封闭路肩宽度3.5 m时为50 m。
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30 m(3)缓冲区最小长度:50 m(4)终止区最小长度:30 m(5)作业区:除抢险工程外,小修作业控制在2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2 km;大中修作业控制在4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4 km。
(6)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详见附图2.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 km,单个施工点的长度应不超过2 km(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
3.在同一弯道内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
(四)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移动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设置和摆放符合规定。
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2.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恢复正常交通。
3.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和反光材料应完好有效,两相邻锥形交通标志之间的布设距离为10~20m。
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或施工隔离墩、防撞桶。
4.改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引导车辆改道的闪光导向标示。
5.坑槽修补和砼路面的换板工程应当天完成,如确实不能完成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闪光导向标志。
6.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使用时内部应灌水,水量应不少于内部空间的2/3。
(五)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含路面养护安全作业、桥隧养护安全作业、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业、汛期雨季安全作业、雾天养护安全作业、山区养护安全作业、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且反光标志完好有效。
2.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作业人员进入出养护施工场地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放置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得在作业现场嬉闹,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