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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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与措施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与措施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与措施
一、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护士应当遵循《护士办法》中规定的护士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2、护士在工作中有获得与患者疾病治疗、护理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3、在工作中不随意谈论患者及家属不愿公开的患者信息。

4、在进行暴露性护理、治疗、检查操作时,应关门、用隔帘或屏风保护患者隐私。

5、对涉及到患者隐私或敏感问题的医疗护理信息收集时,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和场所,避免信息传播。

6、教学、参观等活动应提前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

二、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评估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2、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护士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护士要注意在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除重症监护病房外,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室。

7、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检查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并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8、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不得随意拍照。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工作制度一、患者隐私权(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

(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

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

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性刺激。

.(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

对门诊病人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

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治疗室进行诊疗操作。

(九)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体格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必要时由护士或家属陪同检查。

男性医生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十)医生为患者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治疗时,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介入。

(十一)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二、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二)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医院卫生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卫生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卫生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完整版)目录一、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制度: (2)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 (5)三、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6)四、病人在门急诊及住院期间的隐私保护流程 (7)一、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制度:1、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入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2、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4、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规范患者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活动中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隐私信息:指患者个人身份、疾病病历、治疗方案、检验结果、影像资料、处方清单等与患者个人医疗信息有关的内容。

2.隐私信息保护:指对患者隐私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存储、保护等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患者隐私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四条收集原则1.患者隐私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用途和范围,并经患者同意。

2.收集的信息应当与医疗服务目的相关,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使用原则1.患者隐私信息的使用应依法进行,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

2.仅限授权人员在履行医疗服务职责范围内使用患者隐私信息。

3.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将患者隐私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信息共享与传输1.未经患者授权或者法律规定,禁止向第三方共享患者隐私信息。

2.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合理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窜改或丢失。

3.非必需情况下,禁止将患者隐私信息传输至互联网。

第七条个人隐私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应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密责任制度,并确保员工理解、履行保密义务。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保守患者隐私信息,禁止私自取得、泄露或窜改患者隐私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信息的存储与保护第八条存储原则1.患者隐私信息应妥当保管,防止信息灭失或泄漏。

2.采用专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存储,确保访问权限的合理设定与掌控。

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划定数据操作权限,及时更新与监控数据存储与传输系统。

2.对患者隐私信息应进行分类管理,依据信息敏感程度设置相应安全措施,如加密、防火墙等。

第十条信息备份与恢复1.定期进行患者隐私信息的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可恢复性。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

为落实患者隐私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三、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包括癌症),在不对病人造成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由主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对病人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四、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监护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未经监护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情。

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六、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为病人做检查、治疗,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应关门工作,实行一室一医一病人制度(如为异性患者,则需有护士在场)。

七、男医生在为年长女童检查胸、腹、外阴等隐蔽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监护人在场。

八、住院病人病历资料放于病历车内,医护人员使用后立即放回车内,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未经病人授权的人透露住院信息以防泄漏病人信息和丢失病历。

九、医生应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因病情。

当病人不愿与他人共同进行就诊、检查、操作/治疗及转运时,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医护人员不要将应保密的内容张贴在病房门上或护士站。

十、在做治疗或手术时,不得谈论与病人无关的事或说笑,以免造成病人的心理压力。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病人身体隐私保护制度

病人身体隐私保护制度

病人身体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护病人的身体隐私,维护医患关系稳定,确保医院医疗活动合法、规范进行而订立的。

第二条医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严禁泄漏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条病人身体隐私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医疗诊疗方案、体格检查结果、试验室检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病人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取患病人的明示同意。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收集到的病人个人信息,严格掌控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医疗活动需要。

第六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医院不得将病人个人信息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其他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研究机构等。

第七条医院应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披露等行为。

医院应妥当保管病人个人信息原始记录及电子数据,采取必需的备份和防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医院应合理设置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操作日志,追溯数据访问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更新病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便删除或窜改病人个人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十一条医院在涉及病人个人信息披露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程序,征患病人的明示同意,确保披露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十二条医院严禁泄露病人个人信息于无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其他病人、家属、访客等,除非得到病人明确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个人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医务人员之间可以合法共享病人个人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院在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病人个人信息共享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共享的目的、范围和责任,并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病人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个人信息,确保病历资料、医疗活动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病人隐私权保护水平。

第二章病人隐私权保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人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病人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真实联系方式。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病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病人个人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的保护,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病人就诊、治疗、休息等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遇到病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隐私权保护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妥善保管病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病人个人信息;(三)遵守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病人就诊、治疗、休息等场所的安全;(四)遇到病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三)营造隐私保护良好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应先向病人解释,说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性,让病人认识到病人有支持医院教学、科研、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才可进行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例如希望有单独医生或护士操作、要求女医生检查等应在不影响操作及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要求,保护病人应有的隐私权。
(五)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二、措施
(一)加强医护人员法律培训
医护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医护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护士条例》等。让医护人员明白:病人的同意是医疗、护理合法性的前提;医务人员有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避免在办公室、走廊、病房等地方随便谈论病人病情、隐私或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声询问病人的私生活情况、生育情况等,从制度和实际行动上保证病人的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管理
保管好病历资料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对病人负责;病历资料不随意存放,而应统一放置在病历架中保管,不能任由他人翻阅,而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
(五)持续改进隐私保护工作
1.医院床头卡可能需在病人床头卡上去掉疾病诊断栏,其他内容可以保留。
2.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和病床,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如下 :
一、制度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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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患者信息的保护与隐私管理,充分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患者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三条信息收集原则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治疗过程中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必需性,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医务人员应在医院指定的信息系统中记录患者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四条信息使用原则1.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患者信息,严禁超出患者供应的目的范围和权限使用。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患者信息被窃取、窜改或丢失。

3.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尽量采用匿名化处理,对于敏感信息应特别谨慎处理。

第三章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第五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信息安全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安全防护等,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2.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1.医务人员应依据岗位需要,调配不同权限,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信息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查阅、使用或泄漏患者信息。

第七条教育培训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患者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医务人员应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信息保护措施。

第四章患者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八条信息披露原则1.患者信息披露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权益。

2.患者信息披露须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披露。

第九条信息共享原则1.医院可与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患者信息共享,但必需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维护其人格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病人在接受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隐私内容,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公开、出售或者非法使用病人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病人隐私权问题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病人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护。

第二章病人隐私权的保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病人隐私权保护制度,明确隐私权保护的责任、措施和流程。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时,应当明确目的,不得超出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病人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开、出售或者非法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病人隐私权问题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充分尊重病人的意愿,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的共享,但应当确保共享的范围、方式和目的合法、正当、必要。

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病人进行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病人的隐私权保护意识。

第三章病人隐私权的行使第十一条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病人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并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隐私权进行保护。

第十三条病人在同意他人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尊重,并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十四条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停止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病房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病房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病房病患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房病患的隐私权,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病房,包含住院科室和特殊护理区。

第二章病房病患信息保护第三条个人信息保护原则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取得、使用、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便向第三方透露或供应。

3.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患者病历、化验报告等病房病患信息,不得擅自复制、传阅、外借。

第四条信息手记和记录1.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时,应遵从医疗记录规范,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信息。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3.医务人员在记录患者信息时,应重视文字的规范和准确性,不得涂改或删除已经记录的内容。

第五条家属陪伴与探视1.家属的陪伴与探视应遵从医院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医疗秩序和病房的治疗环境。

2.医务人员应告知家属有关患者病情的必需信息,但不得透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3.家属在进行探视时,应敬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拍照、录音或录像。

第六条病房病患信息的传递和沟通1.医务人员在进行患者信息沟通时,应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传递。

2.医务人员在进行病情讨论或病例讨论时,应选择相对私密的场合,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隐私保护的监督和处理第七条隐私保护责任的明确1.医院应设立隐私保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病房病患信息的保护工作。

2.医务人员应接受隐私保护的相关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隐私保护的监督机制1.医院应建立隐私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患者和家属对于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欠妥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医院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隐私保护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隐私保护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病患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患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医患关系良好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病患:指在医院就诊、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

•医务人员:指在医院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病患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第四条知情同意原则在取得病患个人信息前,医务人员应当向病患或其合法代表明确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第五条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对取得到的病患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条敬重隐私原则医务人员应当敬重病患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查阅或披露病患的个人信息,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安全保护原则医院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掌控,确保病患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病患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八条信息收集医务人员收集病患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其收集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获患病患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信息使用医务人员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病患个人信息,仅用于诊疗、护理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信息共享医务人员在无病患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共享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病患生命安全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外。

第四章病患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管理第十一条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物理和行政措施保护病患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损毁等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责任与义务全部医务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对病患个人信息的保密,严禁将其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违规惩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异议的,有权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必需措施予以妥当处理,及时告知投诉结果。

病患隐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病患隐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病患隐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1.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病患的隐私权益,确保医疗机构在处理病患相关信息时遵循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病患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3.病患隐私保护原则3.1 保密原则:工作人员应将病患信息视为机密,不得私自泄露或传播。

3.2 合法原则:工作人员在处理病患信息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3 安全原则:工作人员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病患信息的丢失、被盗或被非法使用。

3.4 公正原则:工作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正确、公正地处理病患信息。

4.病患隐私保护措施4.1 病患信息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患信息记录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权限控制:医疗机构应对不同工作人员的权限进行明确分配,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特定的病患信息。

4.3 安全措施:医疗机构应采取技术和物理措施,保护病患信息的安全,包括加密存储、网络防火墙、访问日志等。

4.4 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患隐私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隐私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5 销毁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安全地销毁不再使用的病患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5.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监督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病患隐私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生效日期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8.其他对于本工作制度未能覆盖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以上为病患隐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对病患隐私进行有效保护。

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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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在接诊流程中要单独接诊,遮挡查体,保护性诊疗操作。

2.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予以全程保护(在院期间及出院以后),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

3.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统计资料不得向外泄露,如患者的电话,住址,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相关信息泄露给各种推销员,商家(如奶粉、保险)等。

4.加强病案管理,病案的借阅、复印按我院的规定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

对患者的化验检查结果、各种护理记录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守秘密,对患者负责。

5.带教实习要征得患者同意。

6.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

7.无论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等需讨论患者相关资料时,如未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必须删除能直接表明患者身份的特征性信息。

8.医护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讨论患者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患者的隐私或治疗过程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谈论、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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