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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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二0一五年三月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检查验收办法:
1)、检查验收日期:每月检查验收三次,分上、中、下三旬进行。上旬在5日进行,中旬在15日进行,下旬在25日进行。
2)、人员组织要求:检查验收由专业矿长和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在检查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由专业负责人带队,安检科及生产技术科至少参加二人,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的成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3)、检查验收相关要求:①、掘进工程上、中旬不进行收尺,月底进行一次收尺工作,由生产科负责收尺,要求工资科、工作面验收员参加。由生产科负责做出收尺标记。②、生产科负责对检查验收问题及评级结果于次日在矿公示栏公布,对查出问题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公布,各负责科室按照各自所负责专业项目下发整改指令,并负责监督其整改、反馈和复查工作。(工程质量问题由生产科负责,安全隐患问题由安检科负责)。③、生产科负责对各专业及各工作面检查评级结果进行存档,为各相关队组工程质量工资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生产技术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检查,安检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跟班矿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工程质
量负直接责任;同时,到过现场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跟班安检员对当班工程质量负有连带管理责任。跟班安检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分管辖区内各地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现场及时监督整改。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从重处罚。
3、建立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组必须对各掘进工作面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成巷和未成巷)、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并在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不按时上交的,每个掘进工作面罚预验收人员50元/人。对预验收中隐瞒实情、工作马虎,或与月度验收等级不符的,罚预验收人员各100元。
4、建立工程质量月验收制度:生产技术科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不进行事先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5、建立反质量“三违”制度:为提高职工队伍质量意识,及时解决和消除工程质量中存在隐患,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质量方面的“三违”,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6、建立验收人员责任连带制度:每月进行旬检月验,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无故少参加一次,罚50元。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如发现实际工程质量状况与所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不符的,对验收人员每次每人各罚款50元,对验收负责人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验收小组的安排,为验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7、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
负责,直至该工程使用期满报废为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短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如复喷前未用水冲刷巷道、缺锚杆等)造成巷道喷层开裂、冒顶、片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2000元,并承担全部巷修费用(特殊地点由验收小组验收同意不在此范围)。
8、实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竣工验收和停工申请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生产技术科编制出掘进作业规程,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开工前,书面提出开工申请、放线通知单,经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防科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竣工时要写出验收申请,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建立技术档案。私自开工或撤出的,罚款1000元,所施工的工程不予结算;停工时必须写出停工报告,经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防科有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确定达到停工标准时,方可停工,否则,地测部门不予收尺。
9、建立计划外零星工程管理制度:所有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生产技术科、工资科对工程量签字定价,再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特殊情况来不及签证的,开工后必须补办申请;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科验收签证,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核实情况后结算,无开工申请和验收签证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必须执行《贵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现场选点,并在验收原始记录上签名认可,具体要求:
1、在无任何特殊地质条件下,严格按照《贵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选点验收。
2、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如遇断层、穿层施工顶板特别破碎时、煤的顶帮破碎地段、矿压影响),采取各项防范措施仍很难控制巷道成型时,巷道的验收标准经矿质量验收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开拓、准备巷道净高不超过设计0.5m,净宽中线左右不超过设计值0.3m,回采巷道在此基础上可加大200mm,但不允许出现小于设计值,锚喷巷道的平整度可不作为验收项目,但必须保证巷道的喷浆厚度。月底验收前,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经地质人员及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验收小组,不准后补,否则证明材料无效。
3、对于锚喷巷道考虑压力的释放,当月施工的工程无法复喷成巷,因此验收小组验收时只对本月施工巷道收尺不定级,对上月成巷工程选点验收定级,上月施工工程必须成巷,不允许出现跨月度不成巷工程;否则,每出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不予验收。
4、喷浆厚度的验收:对锚喷巷道喷浆厚度的验收必须进行现场打眼,队组预留好风管接头,验收人员现场选点;对于搬家巷道,搬家前必须进行验收。如若不具备打眼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对队组罚款500元,并不予验收定级。
5、巷道高度的验收:巷道高度都以临时轨面为基准进行实量,不以巷道底板为基准,若低于设计巷道高度必须进行处理。
6、中腰线的控制:队组必须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提供的中腰线施工,如若前后两次中腰线存有差异时,队组必须及时反映并做好施工记录,由测量人员复核,否则按施工错误处理,施工错误进尺视为无效进尺。月底验收时,对主要巷道由测量人员每30m标注一组中腰线,队组必须对所标注中腰线进行保护,每破坏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视为不合格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