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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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按照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医学院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晓南孔波成员:胡霞敏王永辉朱长才张玉芹余桂林任波李娜学生代表:陈亮肖弯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医学院名额:3名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组织宣传。

学院将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定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65103召开研究生动员大会。

2、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7:00。

3、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予推荐意见。

4、班级测评。

学院广泛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5、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于2013年11月15日公示,并将名单和申请人成果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测评、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评选依据为: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至2013年10月31日前,在课程学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与奖励行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与奖励行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与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共同组织落实开展校级研究生的评优、奖励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评优、推荐工作。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评奖项目㈠优秀研究生;㈡优秀研究生标兵;㈢优秀研究生干部;㈣优秀毕业研究生;㈤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评奖比例㈠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㈡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以内;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其中普通班级按15%评选,先进班级按20%评选;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以内;㈤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各院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25%比例推选上报,由学校审核确定。

第六条学校奖励方式㈠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状或证书;㈡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㈢颁发奖金或纪念品;㈣其它方式。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凡我校正式招收的统招、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研究生、进修人员和延长学籍的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生班集体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

第八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当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㈠有违反宪法、法律言行者;㈡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纪律处分者;㈢有违反社会公德已造成不良影响者;㈣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㈤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政治;㈡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㈢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㈣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讲究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较扎实;㈤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凡正式取得我院学籍且也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若获得2种以上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奖金发放额度设定最高限额为5000元,但保留其获评各种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7%;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人, 占学生总数的15%。

第六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情况的说明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情况的说明

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说明
各学院:
根据2014年8月5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湖北省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经费来源为:“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

现上级主管部门正在按程序办理经费划拨手续,经费暂未划拨至我校。

为补助在校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2012级、2013级研究生助学金按照原标准发放。

待上级财政经费划拨至我校后,学校将根据上级拨款标准和政策执行,及时补齐差额部分。

请各学院组织向研究生及导师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教育到位。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4年11月10日。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WUST)致力于培养优秀学子,激励学生以追求卓越为目标,从而成就大学的发展。

为此,武汉科技大学为学生们建立了多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奖励优秀的学生。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的学习,必须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该在该学期的统计范围内平均至少达到85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学业表现杰出:学生要求不仅要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要在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的综合表现,彰显自身的优秀品质。

3、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学生须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申请奖学金的流程1、筛选合格者:学校每学年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察,推荐学术表现出色、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按照步骤完成奖学金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等。

3、评审环节:学校教务处收集奖学金申请材料后,组织学校教师、社会学术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核定。

(三)奖学金的发放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学期发放奖学金,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中心”栏目中查看奖学金发放情况,以便了解自身发放情况。

(四)奖学金的使用规定1、要求学生合理支配奖学金使用,用于学业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本人生活保障和参与公益性活动。

2、奖学金只能作为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辅助支持,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理财,切勿滥用,违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3、对于发放但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追缴,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暂停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申请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努力实现自身的梦想。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执行相关评审工作。

第二条各培养单位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助对象、类别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四类。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标准为1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生;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5.导师认为不具备参评资格,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查认定属实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4.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分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在当年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每年研究生院划拨具体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行文)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行文)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特修订《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组织、初评、推荐、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六条评审范围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必须同时符合:(一)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到优良;(二)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学校学生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二、评选指标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三、评选对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1、学习成绩绩点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其加分分值见下表: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资料大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育分排名:这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通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
考试的平均分。

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2. 附加分排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
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

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3. 违规违纪情况:这也是评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学生存在违反宪
法和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无法获得奖学金。

4.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6. 学费缴纳情况:学生需要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请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

2018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8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8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学院每学年初发布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当年研究生院下发。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人。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人。

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5.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及学位课、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标准1.圆满完成学位课程,或修满学分,成绩优秀。

2.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专利申请、科研获奖或科技竞赛获奖。

3.原则上推荐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

4.研究生导师拥有一票否决权。

5.国奖评选标准为: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中规定的学生测评总分×80%+答辩成绩×20%。

计分方法见附件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4.参评材料标准时间:非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申报截止前一天。

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材料只参评一次,如有发现重复使用同一参评材料的,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说明:特殊情况如,上学年提交的“申请专利”,下学年获得认定后,可再以“获得专利”提出申请。

五、评定程序1.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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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注:申报者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需达到75分以上,且不得挂科。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功后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四、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一) 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表彰计20分,得分不累计。

(二) 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助管),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工作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1、在校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6分。

在院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4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者最高加4分;干事级最高加2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者最高加3分。

3、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者最高加3分;其他班委最高加2分。

4、在学院中担任研究生助管最高加3分。

(上述干部级别加分不累加,由动态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班干部具体工作情况打分,分值在给定范围内。


(三)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
参加社会实践、学术及文体活动根据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四)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五、本计分标准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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