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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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积极上进,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无不良嗜好;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1、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2、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历者;3、沉迷网络,经常到网吧通宵达旦者;4、不勤奋学习,不思进取者;5、不讲公德,影响学校社会声誉的;6、铺张浪费,生活不俭朴者;7、恶意拖欠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当年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并通报相关事宜。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按照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医学院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晓南孔波成员:胡霞敏王永辉朱长才张玉芹余桂林任波李娜学生代表:陈亮肖弯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医学院名额:3名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组织宣传。

学院将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定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65103召开研究生动员大会。

2、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7:00。

3、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予推荐意见。

4、班级测评。

学院广泛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5、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于2013年11月15日公示,并将名单和申请人成果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测评、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评选依据为: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至2013年10月31日前,在课程学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

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

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引导并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院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奖学金参评对象已进行学籍注册并在我院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金额1、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奖学金,第二类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学校奖学金,下分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受助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5000元/人。

4、特等奖学金评定以医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为医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奖金为5000元/人,同时授予“特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评定以平行班(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下同)为单位进行。

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奖金为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奖金为5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金为300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武科大教〔2013〕27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一) 专业建设成果1、特色(品牌)专业2、专业认证(二)课程建设成果1、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精品课程4、优质实验课程5、双语课程(三)实践教学建设成果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实践基地3、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1、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4、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五)教学团队建设成果(六) 教材建设成果(七) 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1、教学研究项目2、教学研究论文3、教学成果奖(八)教学优秀奖励1、年度教学优秀奖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3、教学名师4、教学模范5、教学新秀6、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九) 其他获批其他教学相关项目和成果,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二、奖励标准(一)专业建设成果1、特色(品牌)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品牌专业,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品牌专业,给予该专业0。

3万元奖励。

2、专业认证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专业5万元奖励。

(二) 课程建设成果1、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相关学院5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相关学院1万元奖励,给予该课程组1万元奖励;获批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给予该课程组0。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注:申报者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需达到75分以上,且不得挂科。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功后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四、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一) 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表彰计20分,得分不累计。

(二) 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助管),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工作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1、在校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6分。

在院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4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者最高加4分;干事级最高加2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者最高加3分。

3、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者最高加3分;其他班委最高加2分。

4、在学院中担任研究生助管最高加3分。

(上述干部级别加分不累加,由动态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班干部具体工作情况打分,分值在给定范围内。


(三)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
参加社会实践、学术及文体活动根据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四)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五、本计分标准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WUST)致力于培养优秀学子,激励学生以追求卓越为目标,从而成就大学的发展。

为此,武汉科技大学为学生们建立了多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奖励优秀的学生。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的学习,必须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该在该学期的统计范围内平均至少达到85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学业表现杰出:学生要求不仅要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要在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的综合表现,彰显自身的优秀品质。

3、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学生须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申请奖学金的流程1、筛选合格者:学校每学年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察,推荐学术表现出色、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按照步骤完成奖学金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等。

3、评审环节:学校教务处收集奖学金申请材料后,组织学校教师、社会学术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核定。

(三)奖学金的发放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学期发放奖学金,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中心”栏目中查看奖学金发放情况,以便了解自身发放情况。

(四)奖学金的使用规定1、要求学生合理支配奖学金使用,用于学业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本人生活保障和参与公益性活动。

2、奖学金只能作为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辅助支持,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理财,切勿滥用,违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3、对于发放但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追缴,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暂停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申请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努力实现自身的梦想。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大学奖学金怎么评

大学奖学金怎么评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大学奖学金怎么评大学奖学金怎么评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2、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3、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至于具体的怎么换算,看各学校的具体说明。

4、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德育包括一些“社会工作”、“义工、三下乡活动”加分等。

例如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等,都可以加分。

智育包括参加各种“学术性比赛”、发表“知名刊物”等,都可加分。

体育则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比赛,一般参加了就有分加,拿奖加分更多。

5、除了以上的“客观加分”外,还有“学生评分”环节。

一般包括“自班评分”和“外班评分”两个环节。

所以也要和同学打好关系喔。

6、除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各种单项奖学金。

没有拿到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要紧,一般学校还会另设“单项奖学金”,例如勤学、优秀等等。

只要看各校设置。

大学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行建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够同时获得。

3、专业奖学金是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具体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需要询问自己所在学校。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各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各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武汉科技大学各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促进各学院学生会考核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各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为各学院学生会。

二.考核组由校学生会从全校学生会系统中抽调组建,一般情况下,考核组组长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学生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三.一般情况下,被考核学院党团不组织人员参与考核工作,特殊情况下或校学生会认为有必要时,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同意,被考核学院党总支(党委)、团总支(团委)可以组织人员参与考核工作,但人员数不得超过考核组成员人数的20%。

四.考核时间安排:4月3日—4月8日汇总各学院学生会评比资料各学院组织绩效考核自评4月8日将自评材料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4月15日公布绩效考核成绩4月17日现场答辩4月20日全校公示五.计算年度考核总成绩时,通过校学生会考核组评定的绩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各学院学生会代表现场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年度考核总成绩将在答辩后现场公布。

六.绩效考核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由各学院学生会自行组织进行,自评完成后,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

由考核组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当考核组认为必要时,将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评组将在一周内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并给出相关意见。

七.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细则(一)常规工作(30分)1.学生会机构设置合理(5分)2.例会制度和值班制度完整(有会议记录和值班记录)(5分)3.职能部门工作情况(5分)4.学生会队伍建设(10分)5.档案管理(5分)(二)与校学生会工作交流情况(10分)1.及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5分)2.日常活动总结和工作简报(5分)(三)宣传工作(10分)1.参加校级宣传活动(5分)2.遵守宣传工作原则,宣传形式多样化(5分)(四)活动开展情况(35分)1.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15分)2.参加校学生会开展的活动(15分)3.承办校学生会的活动(5分)(五)参加校学生会各项工作考勤(10分)1.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的考勤(5分)参加校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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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凡正式取得我院学籍且也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若获得2种以上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奖金发放额度设定最高限额为5000元,但保留其获评各种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7%;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人, 占学生总数的15%。

第六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三)学习成绩不突出,有课程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四)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组织(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学习部和生活部成员组成,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具体负责年级综合测评工作;(二)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各班成立奖学金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党员(含预备)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习委员作为评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程序(一)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1次,以上一学年成绩为评选依据,评选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开始进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举行,以大学期间所有A、B类课程成绩为评选依据(二)按照要求,成立年级、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测评工作。

同时,各班成员按要求及时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班级评定小组应及时向年级评定小组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作为评定依据。

(三)根据由各班评定小组提供的综合测评结果,按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并根据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人员名单。

(四)学院分党委对名单审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由学校批准。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分学期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方法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定成绩计算方法奖学金评定成绩=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工作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活动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寝室文化建设分数(基准分60分)×5%。

第十三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一)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以学习成绩为依据;(二)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得分*学分)/∑学分数。

第十四条德育表现分数(一)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获得表彰者按以下办法加分:1.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省级(含省级)以上加20分/次,市级加15分/次,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2.受到通报表扬者: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或“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其成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0分/次,校级以上加5分/次,院级加3分/次;4.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扬或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5.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二)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扣分:1.旷课一节扣5分/次(请假手续不全以旷课论处),早退扣3分/次,迟到扣3分/次;2.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班会,院、校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者扣5分/次;3.值日干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现未记载班务日志或作假记载等情况,扣5分/次;4.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5.将学生证借他人者,扣5分/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6.穿拖鞋、背心到教室上课或参加开会者,扣5分/次;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酌情扣分;8.以上诸项累计扣分最高为60分。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表现分数担任社会职务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加分:1.辅导员助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5分;2.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0分;3.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4.各宿舍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酌情加2分;5.若以上工作任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但工作认真负责且考核合格者所加相应的分数均减半;6.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加3分;7.在校社联、校学生会工作的,应到所在部门开具工作证明,包括: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情况属实的按上述方法给与相应加分;8.身兼数职者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第十六条社会活动表现分数(一)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按以下方法加分: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5、10分/次,获其他奖项者加5分/次;2.在校级各种竞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次,获其他奖项者加4分/次,在院级各种竞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6、5、4分/次,获其他奖项者加4分/次,以上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者(能提供相应活动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加2分/次;3以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名义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40分/篇,第二作者加20分/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30分/篇;第二作者加10分/篇;4.在国家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者加20分/篇,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加10分/篇,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加5分/篇,在新闻网上发表文章者加4分/篇,在先锋在线、学院网站、《天使风采》、《学工动态》上发表文章者加3分/篇;5.新闻部成员发表文章加分规则: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加5分/篇,在新闻网上发表文章累计达五篇以上者,超出部分加4分/篇,在先锋在线、学院网站、院刊上发表文章累计达五篇以上者,超出部分加2分/篇;6. 同一篇报道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第十七条寝室文化建设分数(一)凡具备如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加分:1.被授予一、二、三、四、五星级寝室的成员,分别加2、5、8、10、15分;2.在校(院)团委学生会卫生抽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寝室,其成员加1分/次(需提供相应检查部门的证明材料);3.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二)凡出现如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扣分或取消评定资格:1.在寝室养宠物的当事人扣5分/次,寝室其他成员扣3分/次;2.擅自在寝室用大功率电器、乱接乱拉电线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3.学习时间在寝室打牌者扣5分/次;4.发现在学习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的个人,扣5分/次,个人累计发现3次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同一寝室累计发现5次者,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奖学金评定资格。

5.在寝室酗酒者扣5分/次;6.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7.在校(院)团委学生会卫生抽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扣2分/次;8.检查宿舍无故无人的寝室其成员扣5分/次,3次以上取消年终奖学金评定资格;9.拒不配合检查寝室集体取消年终奖学金评定资格10.以上诸项累计扣分最高为60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奖学金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十九条由学习部牵头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生活部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公布上学年度等级寝室评定结果。

第二十条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要切实的负起责任,平时工作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以便评定时作为提供相关证明的依据,若因平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评定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酌情扣减相应的社会工作分。

第二十一条各班级平时要注意积累资料,评定时应将将加、扣分的同学名单及原因在班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班应加强班级日志的管理,认真如实的记载班级日志,凡马虎了事、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干部责任;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各年级办和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负责操作、落实,各班级应认真配合,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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