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七)起评条件甲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八)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第二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必修课不及格者;(三)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三条评选程序(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条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元,奖励比例为4%;(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元,奖励比例为5%;(四)记入本人档案。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1. 引言本文件旨在明确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评选过程,并激励学生在学术和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2. 奖学金等级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具有不同的奖励金额和荣誉标志。
3. 奖学金评定标准3.1 学术成绩评定标准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90分。
- 二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80分。
- 三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2 课外活动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在课外活动中也会被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两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
- 二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一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 三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参与一个团队或社团,并参加学校活动。
3.3 品德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和课外活动,学生的品德表现也会纳入评定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帮助他人,乐于奉献,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信念。
- 二等奖学金:学生表现出尊重他人、守纪律的行为,并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 三等奖学金:学生在校内保持良好的纪律,尊重他人,但缺乏突出的个人品质。
4. 奖学金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将根据学术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评定标准,分别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定。
- 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奖学金等级分类。
- 学校将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每学期结束后发放给获奖学生。
发放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并与获奖学生进行沟通。
6.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对于学术成绩和参与度较为接近的学生,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级直博、**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奖学金,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评定计划的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包括奖学金级别、数量、比例和金额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计划。
二、评审委员的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三、评定指标的确定评定学生奖学金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定指标,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社会实践参与度等方面,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评定流程的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委员评议、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申请条件的设定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业成绩、课余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标准的制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审标准可以由学校、学院和专业等不同层级制定。
七、奖项类别的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设立奖金的不同类别,既包括数额较小的奖励奖学金,也应有数额较大的奥林匹克奖学金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八、奖励名额的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明确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通常分为定值分配和比例分配两种。
定值分配是根据预定计划分配奖励名额,比例分配是根据申请人数和评审结果按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九、评定结果的公示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1)

数学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搞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等方面。
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各记一百分。
三个方面的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
计算公式分别为:总分=(品德行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20%+(本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本期课程总门数+附加分-扣分)X70%+(文体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10%。
本学期总成绩第一名者,无条件进入一等奖学金(但必须无任何处分)。
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达到全班前10%者,不得享受一等奖学金。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积分小于零者以零分计。
第四条附加分(满分40分)1:学期中,课堂学习包括上课、组织生活、学院活动(文体活动、集体活动、班团活动、政治学习),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和旷勤者,加8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公假除外)加6分;若旷课或缺席一次扣1分,早退、迟到一次扣0.2分。
(有缺席、早退者不加全勤分另扣除相应分值)2:校、院学生会干部、班长、支书最高加5分,班委加最高3.5分,室长加最高1分,科代表加最高1分,学习小组组长加最高1.5分,校院干事加最高2分,在各职能部门任助理加最高3分,社团协会会长加最高3分、理事会成员加最高1.5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同时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多项职务,累积取校内最高分加上院内最高分,此条所有分数由辅导员酌情加分)。
3:凡寝室受校、院表扬的,平时院表扬0.5分/次,校表扬0.8分/次。
在活动中受校、院表扬的分别加1.2分/次、0.8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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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所选的重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50分折算。
5)、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寒梅奖学金
符合评奖资格的贫困生未获综合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同时未出现不及格课程,德育考核70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三大节日奖
(1)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社会工作及服务奖。
评选条件;社会工作及服务成绩突出;自身品学兼优;所在集体(寝室、班级等)整体面貌良好。
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以班级为单位考核产生,通过学生民主评选,院系审核,按学
生数的20%评选。
在校学生会、学代会、团委、学工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及服务同学,由学校在推荐基础上评审。
(3)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
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
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
评选资格:凡华东理工大学在册的本、专科生,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有创新作品、成果等,均有评选资格。
创新奖的类别:学习与学术类;社会活动类;小发明与小制造类;金点子类;体育类;文艺类等。
5、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6、计划外奖学金
按各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全校学生中评定,目前在校设立的计划外奖学金有:
宝钢教育奖学金、罗门哈斯奖学金、索尼公司奖学金、杜邦公司奖学金、巴斯夫公司奖学金、住友公司奖学金、汉高技术奖学金、祁柳夫妇奖学金、洛德公司奖学金、陈文士奖学金、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奇华顿奖学金、侯祥麟奖学金、LG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优秀生奖学金等。
注:上注计划外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准,每年多有变化。
四、奖学金评奖程序
1、每学年初(开学后两周以内)进行一次德育考核,根据学生德育考核内容的得分情况,由辅导员会同班导师一起,给出学生一学年的德育考核成绩。
2、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及新金山育才基金奖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学院(系)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和获奖名单,凡对公布的结果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公布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后的一周内,向院(系)反映意见,由院(系)负责复核。
(3) 各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3、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本条例自2005级学生(本科生)起试行。
六、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