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七)起评条件甲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八)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第二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必修课不及格者;(三)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三条评选程序(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条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元,奖励比例为4%;(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元,奖励比例为5%;(四)记入本人档案。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1. 引言本文件旨在明确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评选过程,并激励学生在学术和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2. 奖学金等级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具有不同的奖励金额和荣誉标志。
3. 奖学金评定标准3.1 学术成绩评定标准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90分。
- 二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80分。
- 三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2 课外活动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在课外活动中也会被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两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
- 二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一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 三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参与一个团队或社团,并参加学校活动。
3.3 品德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和课外活动,学生的品德表现也会纳入评定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帮助他人,乐于奉献,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信念。
- 二等奖学金:学生表现出尊重他人、守纪律的行为,并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 三等奖学金:学生在校内保持良好的纪律,尊重他人,但缺乏突出的个人品质。
4. 奖学金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将根据学术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评定标准,分别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定。
- 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奖学金等级分类。
- 学校将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每学期结束后发放给获奖学生。
发放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并与获奖学生进行沟通。
6.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对于学术成绩和参与度较为接近的学生,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
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
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
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级直博、**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奖学金,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评定计划的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包括奖学金级别、数量、比例和金额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计划。
二、评审委员的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三、评定指标的确定评定学生奖学金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定指标,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社会实践参与度等方面,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评定流程的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委员评议、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申请条件的设定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业成绩、课余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标准的制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审标准可以由学校、学院和专业等不同层级制定。
七、奖项类别的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设立奖金的不同类别,既包括数额较小的奖励奖学金,也应有数额较大的奥林匹克奖学金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八、奖励名额的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明确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通常分为定值分配和比例分配两种。
定值分配是根据预定计划分配奖励名额,比例分配是根据申请人数和评审结果按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九、评定结果的公示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1)
数学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搞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等方面。
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各记一百分。
三个方面的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
计算公式分别为:总分=(品德行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20%+(本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本期课程总门数+附加分-扣分)X70%+(文体基本分+附加分-扣分)X10%。
本学期总成绩第一名者,无条件进入一等奖学金(但必须无任何处分)。
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达到全班前10%者,不得享受一等奖学金。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积分小于零者以零分计。
第四条附加分(满分40分)1:学期中,课堂学习包括上课、组织生活、学院活动(文体活动、集体活动、班团活动、政治学习),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和旷勤者,加8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公假除外)加6分;若旷课或缺席一次扣1分,早退、迟到一次扣0.2分。
(有缺席、早退者不加全勤分另扣除相应分值)2:校、院学生会干部、班长、支书最高加5分,班委加最高3.5分,室长加最高1分,科代表加最高1分,学习小组组长加最高1.5分,校院干事加最高2分,在各职能部门任助理加最高3分,社团协会会长加最高3分、理事会成员加最高1.5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同时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多项职务,累积取校内最高分加上院内最高分,此条所有分数由辅导员酌情加分)。
3:凡寝室受校、院表扬的,平时院表扬0.5分/次,校表扬0.8分/次。
在活动中受校、院表扬的分别加1.2分/次、0.8分/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比例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学习勤奋,综合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党、团、行政处分者;(2)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及格者;(3)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人民币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三、“三好学生”条件1.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异。
2.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操行评定为优秀。
4.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总数的6%评选;(无奖金有证书)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
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作好社会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作用。
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校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干部总数的5%评选,院、直属系学生会干部按院学生会干部总数的3%评选;(无奖金有证书)五、“单项奖学金”条件(1)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高素质医务人才,树立坚定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模范遵守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各等奖学金标准:
1、甲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90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2、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3、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四、奖学金金额及比例: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占全班总人数4%;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全班总人数6%;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占全班总人数10%。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期末进行,先由班级评定、经学生科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在学期末奖励;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评奖;实习生不参加评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党、团组织及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旷课、考试做弊现象者。
3、无故不参加校内各类活动者。
七、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一种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发放奖励证书。
2009年5月9日。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评定细则湖南⼯学院电⽓与信息⼯程系2007年9⽉—2008年7⽉年度学⽣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第⼀章总则第⼀条根据《湖南⼯学院学⽣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联系我系具体实际情况,为引导我系学⽣德、智、体全⾯发展,逐步实现对学⽣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管理⼯作的协调统⼀,培养⾼素质⼈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充分反映学⽣全⾯发展状况,并作为各项奖学⾦、三好学⽣、优秀学⽣⼲部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专升本录取院校及⽤⼈单位选择毕业⽣的重要依据之⼀。
第三条学⽣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点原则:1、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针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的反映学⽣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我测评、班级测评和系及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标准执⾏,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
采⽤百分制记分,德育、智育、体育⽐例分别为30%、60%、10%,分值为30分、60分、10分。
其具体积分公式如下:综合测评分=德育综合分+智育综合分+体育综合分。
第五条(学⽣⼿册第⼗三条)(⼀)奖学⾦等级、⾦额、⽐例1、每年优秀学⽣奖学⾦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根据学⽣每学年在德智体等⽅⾯的综合素质进⾏测评统计,采⽤记分评定出获奖者等级。
2、优秀学⽣奖学⾦分为⼀、⼆、三等奖。
⼀等奖每⼈每学年1200元,占学⽣总⼈数的3%;⼆等奖每⼈每学年700元,占学⽣总⼈数的7%;三等奖每⼈每年300占学⽣总⼈数的10%。
(⼆)评奖条件1、⼀等奖获得者: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分必须均名列本专业年级学⽣⼈数前5%的名次以内。
2、⼆等奖获得者: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分必须均名列本专业年级学⽣⼈数前15%的名次以内。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有效促进我院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才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职业人。
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以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2、每学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
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4、无处分。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1、综合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不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互不兼得,与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互不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1)必须在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根据在校期间所获荣誉等级及技能证书等级进行排序评选。
四、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按如下公式和说明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一某门课的成绩(百分制);一某门课程的学分;R——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门数;2、一等奖学金条件:所评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5%(由高到低评选),且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以上)。
3、选修课和必修课成绩同等对待。
4、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
因公或因考试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试的,该门课按补考成绩计算。
因私、因病(住院除外)缺考者按补考成绩乘系数0.8计算。
5、重新获得学籍后的试读生的平均成绩,按其所评学期修习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并参加排名。
6、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如下:优: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7、宿舍卫生星级评定未达标,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精品)
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合格人才,根据《XX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发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评发该学年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反对四顶基本原则者;(二)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者;(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有二门课程须重修者,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有一门课程须重修者。
第四条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行政处分,视其情况,停发一定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一)受到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三)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七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四)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十个月的三等专业奖学金。
上述停发日期均从决定下达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停发三等专业奖学金,由有关学院将处分文件送至学生处备案后,学生处每月底汇总送至财务处执行,扣发的奖学金转入学校财务,可用于学生困难补助。
第五条奖学金根据各年级、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表现评发。
(一)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师范、农林、体育专业一年级学生,发给三等专业奖学金,进校一年后再评发其它等级专业奖学金;(二)非毕业班学生依据《XX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评发;(三)毕业班学生只以评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形式予以奖励,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按扬大学〔1999〕17号《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精神,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技诸方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根据期中、期末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两项成绩(以期中占40%、期末占60%,为本科成绩或两学期平均分为本科成绩,若学校未组织期中考试,则以期末考试为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是一件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条件评审的原则,经审核后,将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如有虚假,应及时向学生科反映。
第四条凡平时遵守纪律,遵守《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操行优良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程序为:班委初评——班主任复评——张榜公示——教务科审查成绩——学生科审核备案——校领导审批。
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由学生科统一填写“喜报”邮寄给家长。
第六条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励档次,奖学金奖励面原则上按在校人数的2%(一等)、3%(二等)、5%(三等)分专业评定,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若某专业人数不足以评定一人时可评一人)。
在全校不超出比例的前提下,各专业或班级可超出。
第七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条件:(1)各科成绩都在80分以上,平均达85分以上可参与一等奖的评定。
(2)各科成绩都在75分以上,平均达80分以上可参与二等奖的评定。
(3)各科成绩都在65分以上,平均达70分以上可参与三等奖的评定。
(4)在职学生会干部各科成绩可降低5分,平均分可降低3分参与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受过学校处分者;(2)一学期请事假7天或病假15天以上者;(3)考试有学科不及格者;(4)不服从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管理者;(5)考试舞弊者、打架斗殴者、损坏公物者、赌博偷盗者、谈恋爱者;(6)凡有其他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被学生科登记在案达三次,三次以下者不得参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规定为了使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创新、求实、进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范围经学校招生处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学金的种类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
3、奖学金管理机构及发放办法(一)奖学金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审核,各部(处)统一发放。
(二)特别贡献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有教务处根据学生每年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对照标准编制发放表(附奖励证书复印件),财务处审核无误,报校长批准后发放。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由部(处)书记牵头相关班主任参与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部(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评选程序(1)学生处按规定比例向各部(处)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名额。
(2)各部(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照标准,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学生处审核、汇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4、奖学金等级、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1、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③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
①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②主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③在实验中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④一学年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者;⑤体育考评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⑥欠费(含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者。
(2)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300元;二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200元;三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年100元。
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学生奖学金制度_学生奖学金制度条例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应制定规范的学生奖学金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奖学金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奖学金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1994)4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1995)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和本院实际,决定在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专业奖学金,在非师范类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设立单项奖。
第二章专业奖学金第二条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
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评定。
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比例分别增加1%和2%。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师范类的新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
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系按照专业奖学金的条件,评定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并报学院批准后按等级标准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学院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享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测评名次的平均数的顺序依次而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地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杰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便更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综合表现出色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突出表现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评定的原则1.公正原则: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和团体。
2.综合评定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术竞赛、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演出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性原则:奖学金资助需与励志目标相匹配,既要奖励优秀表现,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选拔性原则: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要明确评定对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提出奖学金申请。
2.初评: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列出初评名单。
3.公示: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师生的投诉与意见。
4.复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再次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最终名单。
5.公布:将最终的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指标,权重为50%。
2.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权重为20%。
3.科技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发明创造等,权重为15%。
4.体育竞技:包括各项比赛、运动训练等,权重为10%。
5.文艺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权重为5%。
六、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学业成绩评定(1)对于理论课程,按照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参照百分制;(2)对于实践课程,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报告书进行评定;(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等,按照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委评定的成绩进行评定。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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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所选的重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50分折算。
5)、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寒梅奖学金
符合评奖资格的贫困生未获综合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同时未出现不及格课程,德育考核70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三大节日奖
(1)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社会工作及服务奖。
评选条件;社会工作及服务成绩突出;自身品学兼优;所在集体(寝室、班级等)整体面貌良好。
社会工作及服务奖以班级为单位考核产生,通过学生民主评选,院系审核,按学
生数的20%评选。
在校学生会、学代会、团委、学工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及服务同学,由学校在推荐基础上评审。
(3)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
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
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
评选资格:凡华东理工大学在册的本、专科生,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有创新作品、成果等,均有评选资格。
创新奖的类别:学习与学术类;社会活动类;小发明与小制造类;金点子类;体育类;文艺类等。
5、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6、计划外奖学金
按各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全校学生中评定,目前在校设立的计划外奖学金有:
宝钢教育奖学金、罗门哈斯奖学金、索尼公司奖学金、杜邦公司奖学金、巴斯夫公司奖学金、住友公司奖学金、汉高技术奖学金、祁柳夫妇奖学金、洛德公司奖学金、陈文士奖学金、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奇华顿奖学金、侯祥麟奖学金、LG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优秀生奖学金等。
注:上注计划外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准,每年多有变化。
四、奖学金评奖程序
1、每学年初(开学后两周以内)进行一次德育考核,根据学生德育考核内容的得分情况,由辅导员会同班导师一起,给出学生一学年的德育考核成绩。
2、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及新金山育才基金奖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学院(系)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和获奖名单,凡对公布的结果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公布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后的一周内,向院(系)反映意见,由院(系)负责复核。
(3) 各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3、单项奖学金等其他类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本条例自2005级学生(本科生)起试行。
六、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