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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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建立了优秀学
生奖学金评定机制,制定本细则,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优秀学生的最主要因素。

主要以学生的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为评定依据。

2.素质评价:学术成绩之外,学生的课外表现和品德修养也是评定优
秀学生的重要因素。

包括课堂表现、参加学术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三、奖学金等级
1.一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5%的学生,符合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10%的学生,符合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3000元。

3.三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20%的学生,符合三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每学期结束后
进行一次评定。

评定依据是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进入下一步素质评价环节。

2.素质评价: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评估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因素。

评估结果按
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数生统奖学学院金12评级定数方师案一实班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班主任或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二、奖学金考核概况1.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及名额:2. 考核方法:三、课程综合成绩考核办法1.课程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2.课程综合成绩(F)的计算方法1)必修课程综合成绩F1=∑X1i /m(即平均分)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综合成绩;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相应课程学分参考如下:2)辅修课程综合成绩∑=⨯=njjjY XF12 22002 .0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综合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辅修课总门数。

3)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总评分(记作F):F=F1+F24) 课程综合成绩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并纳入班级档案。

四、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方法(一)基础分P1(60分)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1)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共产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4)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学金相关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第二章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2%,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4%,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6%,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8%,每学年300元/人.第三章评定资格、范围、评审时间第十条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本、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学年内取得规定选课(重修课和任选课除外)的学分;(三)全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评各等奖学金的范围.按班内学生数计,综合测评总分名次排名在前5%内(含5%),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在排名前10%(含10%)内,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在排名前20%(含20%),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在排名前50%(含50%)内,有资格参评单项奖学金。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学…2004‟80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实行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凡属我校正式招收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术探讨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某一门课程成绩优异,或在某学科有所造诣的学生。

3.学习进步奖:在专业课学习中,学习成绩排名提高40%,或平均成绩提高15分以上者。

4.社会工作奖: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

5.文体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6.社会实践奖: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7.社会赞助奖:在校学生为学校争取到社会上(包括各种企业)资助,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8.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三)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院、校通报批评者。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务实求精,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三条奖学金由教育处、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审核,教育处统一发放。

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学金来源第五条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等。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学校教育处按规定比例向各班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

第七条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学校教育处汇总、审核。

第八条教育处牵头相关班主任成立校级评审小组,负责五类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九条教育处将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第五章奖学金种类、等级、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学金的种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单项鼓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学生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2、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300元;二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200元;三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年1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3、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目的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最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最高;- 二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较好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 三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金额较低。

3.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得出,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通过学生自我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进行评定。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学生自我申报:学生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指导教师推荐: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向评定委员会提供推荐信;- 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申诉;- 奖学金颁发:根据评定结果,颁发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 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奖学金终止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在接受奖学金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将取销其奖学金资格。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_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_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5.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4.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专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专科最低成绩80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专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专科最低成绩78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专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专科最低成绩73分)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

(四)评定比例与等级划分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学院(部)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5.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4.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1、奖学金评定依据班级考试成绩和操行成绩相结合,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比率报到学生处,每学年评选一次。

2、操行奖学金评比是在本学年班级操行学分最高者获得。

3、进步奖奖学金:两个学期结束后,学习成绩比照进步最大的同学之中,且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之中评定。

4、单科奖学金评比是由各班班主任上报考试成绩,学生处通过审核,评选出各年级专业考试课单科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并予以公示,学院批准后发放。

每个科目每人50元, 假设并列超过5人,那么取消该科目奖项。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 引言理工学院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表现的不同,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学术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

2.2 科研奖学金科研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项目贡献、论文发表等。

2.3 社会服务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社会责任等。

3. 奖学金评定流程奖学金评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阶段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项目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以Markdown格式编写,并提交给指定的评审委员会。

3.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3.3 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分并排名。

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请都能得到公正评价。

3.4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学院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学院的财务部门发放。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明确、具体,并与奖学金类别相对应。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定标准:4.1 学术奖学金评定标准•课程成绩: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如平均绩点3.5以上。

•科研成果: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

•学术竞赛:学生需要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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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
(五)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和校园文明建设奖学金等8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智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且没有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奖励金额为300元。

2.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奖励金额为300元。

3.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非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者。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音、体、美等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金额为300元。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其以上奖项的个人。

奖励金额为300元。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省级及其以上表彰者。

奖励金额为300元。

6.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寝室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

奖励比例为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元。

7.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奖励金额为500元。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一、二级刊物上发表(排名在前两名的);
(2)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3)其它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以上项目中的有关作品必须经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8.校园文明建设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奖励比例为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元。

三、其它
(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者,允许兼获一个单项奖,其他同学可兼获两个单项奖。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不再评定,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10月结合学生学年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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