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2
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兴学院文件嘉院学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已经2011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的《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嘉院学字〔2007〕27号)待2008级学生毕业后废止。
嘉兴学院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嘉兴学院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培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和集体两类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级别分为省级、校级。
第三条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有:标兵班级、文明寝室。
第三章参评基本条件第五条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六条凡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内者);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3.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含2次)。
第四章具体评比条件及比例第七条标兵班级评比条件:1.遵纪守法: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全班无一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2.积极上进:班级干部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全体同学工作积极,党员比例高,班集体考核学年总评成绩名列学院前列;3.学风优良:全体同学学习勤奋,学习风气浓厚,四、六级英语合格率、奖学金获得人数领先;4.班风活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一定名次;5.特色明显:在本年度中开展了有一定影响、一定意义的特色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发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发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奖学金用来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做好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凡经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具有我院学籍的全体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获得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一本、二本录取分数线者;院长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社会工作。
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达标。
4.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类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的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学期内因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有关机关制裁和纪律处分者。
2.学期各门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3.有损学院形象的语言与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4.没有缴清学院规定相关费用者。
5. 用奖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追回当年所发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原则、等级、金额和评定比例1.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遵循“三分制”原则,即平均学分绩在三分制以内(含三分),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名评定,平均学分绩相差超过三分,则以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名评定。
嘉兴学院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和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
嘉兴学院文件嘉院学字〔2013〕11号───────────────────────────────嘉兴学院关于表彰2012-2013学年和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1〕14号),经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学校审定,范梦娜等515名同学获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王秋欢等1019名同学获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徐夏萍等2281名同学获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毛可安等3名同学获2012-2013学年学科竞赛特等奖学金,齐茜等24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一等奖学金,钟凯等162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二等奖学金,黄雪娇等168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三等奖学金;闻祺同学获2012-2013学年科研创新一等奖学金,刘莹等6名同学获科研创新二等奖学金,陆旖蔚等28名同学获科研创新三等奖学金;吴易航等9名同学获2012-2013学年文体优胜二等奖学金,林倩等160名同学获文体优胜三等奖学金;谷佳琪等33名同学获2012-2013学年实践服务二等奖学金,张婷等202名同学获实践服务三等奖学金,现予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嘉兴学院 2013年11月6日2012-2013学年和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一、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一)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总计515人)商学院(小计129人)范梦娜言世嘉陈淑云王玉凤李安琪朱铭瑶赵燕萍戴婷婷马天慈李雨柔林梦婷罗依婷吴爱珍韩林琴盛美君林欣欣彭泽宇王梦蝶吴红丽潘包婷汪梦引陆秋琪段惠元张羚张安娜高振飞李平伟钱青云郭馨元印沈茜方晶如赵世胰刘林林王慧管霞飞高燕华吴梦洁季凤梁冯芳丹盛安祺陈黄开张滕黄伟伟宋昕炜雷夏丽束汶璟马晶张沛琳沈璐璐吴丹娜方莹晓邱琪李萍叶咪咪林慧慧杨光于佳平李秋萍王婷婷应意蒙邵洋王琦项洁静包奇莲王婷林旖旎陈科萍徐妩妩林璇孟国秀毕柳燕江珍珍高慧芳鲍惠周莉丽叶胜岚周玲萍董芳敏金瓯瑞甘艳丽宣依红裴梦莹苏碧云李妍沈耀娣金彦婷金灵张倩倩施旻姜丽芬包婵静陈佳宁陆丽霞丁川芮郭倩王冰如李泽妍王梦叶帆洪珍妹卜雨虹冯燕楠郑熳熳毛俊俊钱溢欢黄晴汪素雯于贞沈瑜贝燕燕黄清蓉沈燕陈蕾毛佳乐施丽华唐曼妮贾鹏丽盛佳慧吴董丹蒋彬彬黄佳慧吴海琴贾榕榕张婷徐玉芬王璐陈泽阳钟凯何艳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小计35人)王晶晶万菲菲陈丽娇谢欢娜宋冰心叶玉菁杜娇艳何丹萍傅闪闪唐旭毅嵇苑姣项煊婷尤珊潘新楠易腾达邹涌桔张文灵周航陈佳丽李媛媛周静宁夏颖颖唐晴胡雪晴张菲菲许静章静静帅安琪阮文徐丽华毛翔金姣姣季芸徐娜倩冯梦娜文法学院(小计26人)何安华王佳丽卢莉曼庄群裘丽娜陈鑫汝黄盼陈银环高诗云庄彬斌沈思瑶郭鸿林吴永丽李一卉金菲刘尧尧王艳艳林咏许星清王艳陈惠怡曹峙琳胡佩佩何霞孔楠徐芳洁外国语学院(小计22人)章梦煊孙超夏鹏胡敏燕龚乐乐程丹徐舒娴惠雯燕郑晶晶袁洁毛丽丽周燕丽周梦怡徐施施王婷吴玲萍金湘惠尤美佳沈紫薇吴飞雅金梦莹刘珍珍医学院(小计38人)赵倩康莹凌飞欧阳希希沈志年沈月玉竺卓颖陈浙陈咪陈清梅张京婧蒋晓丽王耀霞林倩鲁雪琴潘琳琳王琼捷郑贵娟沈丽婷余倩苏晓曼胡楚玲刘秋萍舒梦珂吴斌王翔应珊珊朱颜葛晓政倪栋琼童梦楠袁佳慧颜晓敏吴燕王丹萍潘林蓉万晓王敏希机电工程学院(小计52人)徐杰季宏金耀吴豪鹏何路崔丽丽何云王慧曾瑞安贺勇潘梦梦李洁刘兴连吴伟鸿鲁吉李飞唐睿强张微章志和汪国军杨信敏施超英岑慧迪张杰瞿录燕梁琼心金棋戴文浩胡菲菲孙英姚丽娟曹璐李文宇金佩萍华芳芳李应闯杨仙和梁一方沈佳欢杨朋朋鲁鹏勇石明福厉函沈阳靖祖小妹王斌兰香江莹旭刘秋芬薛莉莉余盼攀叶剑东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小计40人)唐婷王洋吴美琴孙媛媛林佳丽应姗姗章玲玲豆文玲丁坚会林海晶陈畑叶梦炜陈华英胡松肖冯勇刚杜春芽黄聪孙燕娜叶冰青王梦君田萃蓉叶童童黄光闯陆晓晓盛樱子朱玉懿王一想沈婷赵家烨申屠莎丽黄单胡晓昕张少朋赵哲萱陈红芬于丽珂陈若芸朱思瑶沈晓芳邱芬飞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小计30人)王琪钰张芳琴姜美华刘海明杨亚敏陆益成吕智宁陈晶徐佳丽李肃宁林西蒙郑冰倩陈晓梦官小玉厉巧萍陈尤尤徐微微骆晓蕾游素素吕嘉欣钟佳烨汪秋霞庄仰乐高乐懿李苗谢辉陈晨周香香于奎邓航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小计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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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的比例:一等1600元/生·学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二等800元/生·学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三等400元/生·学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第五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
第六条受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学期内不能评奖学金;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学年内不能评奖学金。
第七条集体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全体成员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学期内综合测评成绩占前33%者,有资格参评奖学金。
第九条凡考试、考查课一科不及格者,本学期无资格参评奖学金;学生留降级期间不能评奖学金;最后一学期或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第十条奖学金实行按学期评定,按学年发放,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评完。
第十一条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发放一、由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选出获奖学金学生的初选名单,经辅导员、系审核,在同年级同专业期班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
二、学校审批、公示、批准后,通过财务处将奖学金于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发给学生本人。
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发放,学校将向学生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获得优秀奖学金者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施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F1,占75%)、非学业成绩(F2,占25%)两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75%+F2×2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进行上一学期的评议工作。
本奖学金条例适用对象为嘉兴学院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一、学业成绩(占75%)学业加权成绩为每一位同学一学期课程表中所列全部必修课程的成绩总评。
每一门课程成绩分数以教务部门登记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a.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b. 评奖期内的重修课程成绩、补考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内;c.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d. 等级制按《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大学生手册P41页)转换成百分制二、非学业成绩(占25%)非学业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的记录及其评价。
(一)工作原则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不予加、扣分记录。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给予加分记录。
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给予扣分记录。
(二)、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基础分(50分)+加减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满分为110分,测评期为上一个学期。
具体指标体系如下:第一项:政治表现a)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0.3分/人;预备党员:0.5分/人;正式党员:1分/人(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那个学期加分)b)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者或党内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党办和各学生党支部考核)c)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扣1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扣2分;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扣3分d)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学院处分,扣1分;受学校处分,扣2分/人,受党内处分,扣3分第二项:文明守纪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者标兵寝室、星级寝室等各项荣誉(重复则取较高荣誉项),每人加2分;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总评为良加1分,总评为优,加2分。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2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的优良学风,从多方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及基本条件第二条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无不及格课程;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3、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者。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1、类型:个人2、评比等级和条件(1)一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5分;二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0分;三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75分。
(2)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若评定为等级,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情况,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3)学习成绩除公选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其他课程均列入评比。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奖学金1、类型:个人、团队2、评比等级和条件特等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二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三等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七条科研创新类奖学金:1、类型:个人2、评比等级和条件一等奖: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者;二等奖:在二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号)者;三等奖:在三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讨论稿)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奖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共分四类: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陈省身奖学金。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二)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四)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不含考研奖学金)评奖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所评期间内有旷课记录者;(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者;(三)限选课或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以外);(四)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不听从学校统一安排者;(五)本学期寝室卫生检查累计4次以上不合格的该寝室的全体成员。
(以学生公寓管理简讯为准)第六条新生奖学金:(一)评比条件和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新生奖学金由招生办按评审标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一)额度及比例:特等奖占学院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2000元/学期;一等奖占学院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1000元/学期;二等奖占学院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600元/学期;三等奖占学院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300元/学期。
(二)评比条件:1、特等奖学金:①两学期都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②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③计算机二级合格;④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六级达426分以上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以上,专科二、三年级英语四级达426分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①在本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学术型及智力型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②在文体等各方面对学院和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
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设立XX学院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原则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设置奖项及奖励金额和比例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习标兵奖。
其中:一等奖学金2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2%进行奖励;二等奖学金1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5%进行奖励;三等奖学金5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8%进行奖励;学习标兵奖2500元/每人每学年,全校评选100名学生进行奖励。
五、评审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三)集体观念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四)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40%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学习标兵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15%并且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也可参评学习标兵(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指评奖年度);(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学金:1.在评奖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及以上不及格的;2.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3.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评审办法(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即9月份),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文件,组织学生进行上一学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三)各院系根据奖学金的评审奖励办法,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盖章报学生处;(四)学生处对各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予以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嘉兴学院2011-2012学年“四大类”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公示供参考学
嘉兴学院2011-2012学年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1〕14号)精神,经各学院评审、推荐,学生处审核,姜连杰同学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特等奖学金;王宗佳等5名同学获综合一等奖学金,俞沈洁等12名同学获综合二等奖学金,张虹等25名同学获综合三等奖学金,耿洪霖等3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褚景泽等3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社会活动奖学金;倪小静等486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贝永芳等972名同学获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王菲等2179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贾佳等28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学科竞赛特等奖学金,陈智帅等56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一等奖学金,滕飞等140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二等奖学金,冯春雷等27名同学获学科竞赛三等奖学金;张楠等2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科研创新二等奖学金,冯春雷等27学获科研创新三等奖学金;李研等3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文体优胜特等奖学金,赵兴定等4名同学获文体优胜一等奖学金,董芳敏等36名同学获文体优胜二等奖学金,陈述等85名同学获文体优胜三等奖学金;潘月红等32名同学获2011-2012学年实践服务二等奖学,左昕彤等170名同学获实践服务三等奖学金。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11月16日-20日,若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83647078。
学生工作处2012-11-16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综合特等奖学金(总计1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1人)姜连杰综合一等奖学金(总计5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2人)王宗佳周冰洁学院:医学院(总计3人)胡梦桑郑莉何娟综合二等奖学金(总计12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5人)俞沈洁董超男孙鑫芹郑国淦姬寓学院:医学院(总计7人)孟金玲徐文亚曾秀丹林晨燕骆望朱梦霞丁春娜综合三等奖学金(总计25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10人)张虹陆晓丹张智信黄婷婷杜美汝徐言李本生曹禹陈冀舟陈晨阳学院:医学院(总计15人)胡冰玉叶静波虞秀芳杜侠莹周琴双黄洋芬蔡玉节陈佩刘莉莉吕琳璐刘燕燕张珍珍王莉萍章玲玲黄东东学习进步奖学金(总计3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1人)耿洪霖学院:医学院(总计2人)陈芳罗晓龙社会活动奖学金(总计3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计1人)褚景泽学院:医学院(总计2人)谢淑灿杨岑松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总计486人)学院:商学院(总计129人)倪小静李薪吉周盼思才王芳媛张流芳田福双王婷芬毕莉媛叶佳佳裴梦莹李晓佳严莉倩王婷婷盛佳慧何南伟应晓燕余宝华王曼玉邵宇翔王枫楠沈丽莎周晓兰李秋萍蒋彬彬周晓明叶珺婕吴梦洁张丽华杨小燕陈蓓蕾蔡珊珊许艳蒋娟仙黄晓鸽李晓薇方莹晓金吴斌张铃玲李姣余慧慧孟静郭晓艳金敏敏李娅陈双方秀郭馨元李琳千丹赵亚汝宋新妹木红英周晓霞汪素雯王思思林璇冯芳丹黄徐洁杨玮琳姜丽芬朱芳琳孙燕黄伟伟陈艳梅宣依红薛双双王慧孙江南王梦婷朱佳欢邱琪姜婷婷陈聪孙晓璇杨陈刘静燕臧金帆金荷灵盛红亮宋楠任岁郑玲吴董丹张丝杨苏碧云李欣欣万利娜许丹张沛琳陈聪宵黄琴庆周慧芳唐曼妮方硕萍李妍田洪菊王娅徐笑董榕榕周凯黎吴爱珍梁艳陆秋琪高星李平伟查冬玲张丽丽于婷黄幼飞徐婷艳杨帆钟晓婷石磊高慧芳陈科萍徐妩妩张乐沈敏宇冯益萍马小凤陈梦迪邵因为俞淑芳郭玲丁大燕王姹嫣李平沈菲菲陈霞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小计33人)季芸徐娜倩王孙阳毛翔胡雪晴夏颖颖王晶晶邹涌桔张文灵陈莉莉何丹萍陈珊珊诸葛鑫尤珊朱姗余益超高晓霞王琴李骏蓉包美芬陈瑾应姗娜陈丽娇王锌杰李媛媛项煊婷褚娇娇徐琳益王寄新章媛媛戴悦应晨羚丁倩倩学院:文法学院(小计26人)刘尧尧夏鹏姜贝贝王诗吟姚晓蓝陈丽丽曹峙琳张玲玲何茂来李悦王艳黄盼何安华高诗云陈银环姚燕蒋斐毓刘若雯李牧之余雅娴陈琳潘松陈银文邓丹丹郭莉莉任丽娟学院:外国语学院(小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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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高珊珊李瑶邵萍黎蓉陈丽丽盛梦瑶王莉微卢苗苗何梦旦沈文丽吴尤平湖校区(小计125人)孙佳丽胡婷婷柯娟娟姚栋琴林丽芳蔡敏芳刘慧顾益瑜沈文杰陈宝莲蒋雯霏戴海美肖依斐王雯迪朱佳燕姚瑶王晨陈美张莲华王佳张优霞李婷赵雨晨周丽艳王秋菊黄玲周亦平吴艳孙怡帆陈思思钱祎能傅冰洁张晨梦俞维佳金家李谢柳依李宇琰彭秋洁朱昱雯蔡颖王之文宋玲娜马超群刘莹沈思怡王雨婷秦宇雯黄思宇宋金艳史嫣丽潘佳美郑晓曹月红钟敏狄春阳李胜南项巧男徐露江鸥童颖静黄芳李璐张晓艳刘姣姣王盼吴佳佳张秋美李宇敏蓝欣怡卢欢陈洁林倩倩鲍灵燕黄倩孙冬莹赵姗姗林梳金林娜何晨婉夏媛媛陈靖朱伊莉洪梦媛蔡恬静杨慈钟倪扬洋郑娆姚洁钟李明陈珍祝方圆陈伟兰何玲娜陈伊黎王茹陈水秀金琬琬傅杰沈瑜周白露谢玖吟沈妩瑛孙晨昕毛津津赵莹莹胡婉芬陈娇娇周新捷陈淑媛温惠霞周芳芳陈海霞黄佳莹黄明艳毛飘飘黄蒙祥薛清清洪毅婷齐晓丽胡盛仪钟月凤张燕文张媛叶贝朱婧婧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总计2179)学院:商学院(总计583人)王菲王旭舟庹萍窦媛婷翁嘉倩金笑笑王琪琪李慧王轲钟晓雯田璐邵坦蔡超威王冰莹陈楠静任梦沈瑜杨莉瑶熊欢马影霍鑫鑫余莉莉何明月胡莉芳裘平金唐继尧柴路徐叶超单月萍陈荟颖周昌锋张晓莉江垚佳费泽融沈莉陈银辉姜思祺安然包自强董玲玲刘超群雷薇程畅何艳赵甜张宜爽俞淑铭范文静周丹林林叶琳戚丽添高倩玲王梦沈园项羽敏金佳星李鹏飞邵文静徐奕婷吴媛赵紫雯蔡文琪周飞婷张曼岑程林侯文强郑伟坚刘晓陆迪徐冰清叶双桑汤瑜李伟陈泽阳周杭赵蕾杨吉周胭琪徐娌金骁杰马莎静董英王嘉翔陈静徐翠翠鲁樱芳孙海钢刘欢范鹏翔徐栋杰殷珏林智胜陆丽霞邵茗琪刘烨斯莉丹戴婉婷徐林榕王玲燕张思远刘冰玉周驰博王晶赵雅婷杨晨顾丽丹叶建兵童楠禇玲玲鲁新兴姚彧琰郭妍陈雅婷曾璇赵晓阳张阳艳方思施钟滢杰高琴琴陈晓敏周菲石涵罗婧王亚楠吕丹琴胡荣荣高嘉柔张凯丽南璐刘蔚谢素云管霞飞陈珊珊钟凯沈蓉潘家浩王斌徐超许美君卢雯雯徐霞赵世胰姜玥楼雨晴王海玲朱煜玮韩沅江殷烨露余洁平朱林飞郑雯姚向军孙洁章妍媚邵识磊马怡雯吴东焕查理卿崔岩袁芬芬詹越吴雯雯李碧波刘祎谢坚芳胡琳吴诗懿许舒玉程倩茅芳琴王佳雨张羚孙倩虞洁文燕玲玲张思雨张含雷沈凯丽胡佶丽孟帆鲍洁静何依依周开丽王倩徐丹印沈茜徐芬朱笑宣刘婷楼丽娜姜杰美徐慧丹冯倩刘洋洋方帅刘玥瑄张艳红宋菊清潘君燕高欣施笑陈梦瑶杨永照万思雅钱溢欢汪杰妍楼俊微谭化雄张蔚吴敏丽吴静刘林林魏聪欣周冰清王雨露储旭于雪顾陈晨陈征孙军马金玉李燕敏赵丹云姜雅文严芸芸求予之乐紫薇赵珍琪董建城王丽莉胡诗涵李玉赵阿云汪洁管琴琴朱文雯郑熳熳吴海楠陈玉莲王红军王劲松许新炜白菲晶陈安娜莫晶晶范吴燕杨林巧龙运霞陈洁琼陆慧燕章骆彬赵广尔张倩盛美君谢炎琴陈雅庄丹萍童恬恬陈菲菲张亚曦陈方颖彭丽娜周秀枝郭雪利王梦梦杨嘉黛李茜茜郝阳阳范凤菲徐俊珺蒙佳莫晓丽姚佳吴成成魏徕怡陈宇婷陈琛彬马璐佳俞晓燕沈丽佳贾佳何楚楚马芳俞婷傅天霞杨霁晖陆秋琴陈笑笑宋佳欢孙洁瑜盛露婵楼璐怡钟红梅李畅谢辉毛雅静张琴飞张雪萍庞冬妮陈昭华李雨虹夏垚陈莉萍邓洋戴美柱赵晓菲季京霖钱青云曹利红王骁飞洪嘉怡段美伶唐榕郭金晶马璐瑶印淋淋蔡卿谌琳张辉詹夏瑾张咏梅杨晓英郑诗孙增林周峰倪帅陈曦江亚梅庄文英郭洪涛王敬飞郑冬梅程超陈奕霖宋敏敏潘瑾赵泽瑾吕梦婷朱琼琼徐双爽李从菊杨海旭黄泰望李少波徐斌何壮壮曹美琦梁树润兰晓旭陈万悻潘梦旭张筱程涛郑玉霞方柯杨治生洪淑媛陈佳于奇平蒋晓梅欧子贤孔一笑舒玲燕陈艺莲赵敏积吴易航张婷婷魏莎莎何静周叶萍李梦漪李婧来晶金刘小柳徐凯悦易丹丹陈佳宁姚思金鑫常秀红周燕陈梦瑜朱立君包赛西李立凡严文丽方杨慧子揭玉华廖文龙金宇剑付蔷吕琳佳孙文琳赵莉何晓燕伏佳韦安宁杨志芳韦露莎王维娜李玲刘燕来孙婷杨燕龙赵莉王潇潇傅亦楠严静婷常莉柳闫倪佳王丽萍钟继琼陈璐孙燕红刘晓蓉黄康容黄理冲温小倩阮施施马佳莉郑子玲徐瑶瑶范琴琴严菲陈新梅毛蒙蒙王小萌王莹莹周夏薇丁泳钏黄杜娟张语轩陈宁郁樊瑛筱谢忠洁郭天浩解金珠金佳惠叶苏洁童丹妮罗苏琴廖艳玲何海琼薛慧文赵南燕王芳玲董向冲徐佳施款吴雪敏朱博张筱荷金凌霜钱淑颖王丹丹周佳敏范菁郑稚晓葛余涞路文倩王倩唐转王婧林思思沈碧张璟雅朱晓娜卢徐彬黄露瑶陈双潘红樱陈佳王骎王琦徐斌付香茗彭力力周洪燕鲍燕娣马雪丽徐琳吴青文姣康拳拳孟亚杰朱佳妮伍晓航黄鹏飞洪道瑞姜雪婷颜燕青谢东连谈晓莉陈少俊徐声杰杨紫雯章诗翊凌晖朱雪梅赵艳萍寇娟张小丽鲁陈慧朱芸儿戴丽云孔泽蔚寿雪嫣王疆兰平石林凤蔡佳伦胡峻珲徐雷霆芈成思叶强强柴一玄李斌斌何菲菲刘天琪季燕萍吴茜包超英郑宁慧曾丽杨林珊谢丰联季芳肖夏依依鲍惠王文英朱高波何璐赛许春燕武建霞钟飞纪越楼伊娜杨菲菲沈琪胡新月董芳敏黄凯萍李重梓林积祥朱超男周玲芝韩林琴陈维维蒋勇潘飘飘程凯露陆旖蔚杨秋琼章莹莹付利王奔华锂亚郑燕燕高春燕王婉项心楚陈佳福计佳宇吕思思崔朋飞章商燕应巧红段红丹应爱娜王云燕张思遥施佶丁璐瑶蒋佳勤徐鸣周文琪朱铭瑶鲍芳迪邬静静钟宁寅洪美羚吴俊熠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小计148人)刘忠义李燕金雯琦柴丹炜徐文婷童彬茜陈菲毛可安刘俐谭杰何妍青谈佳艺陈坦陈双红曾健平宫昊陈徐豪唐晓媚李泽宇蔡滟丽王小青张柳青施芳海琴陈威翔王芹芹韦国挺田胜杰朱申伟刘小凤胡姗姗陆依莎丁超张婉祯王炉杰王胜俊王琳惠赵云鹏梁育明童琴琴滕霄月许璐萍范垚鸿陈肖琴陈遥许小丽周潇霞翁娇娇贾婷王英英尤玮玮吴超蓉柯晶晶吴喷喷温春玲廖文端王蕴丹俞丹清徐俊郁菁鋆嵇苑姣王祥叶惠玲储聃管真真王璐陈雅昕毛晨裕李敏球郭佳珩唐晴杜娇艳揭蔡芹陶俊杰唐锐陈媛汪晨楠文丽陈佳丽胡晴颖吴飘飘殷张莉姜瑞琼楼丹彦赵盼盼周颖李正璐董佳凤徐飞余斌剑王维欢王雪庄铭张景魁钏思曼洪愿邵思思罗嘉伦耿艳朱开波周航戚红娣宋小韦陈婉晴徐雅丽李玲飞唐艳春陆中刘慧郭倩金垚李飞雪王靖邵家俊贾可心唐妙斐姚天杨韩晓芳王姝婷上官青文余宝康朱旭阳卢海凤顾炎清陈浩浩陈亦帅赵洁杜楚楚王蓉蓉林孝铬王越瑾邢凯林丽丽林中正孙瑞红何佳斌穆云磊戴晓莎王小丹谢慧沈俏叶江诗静刘靖敏江小凤刘再阳栗志华丁阳飞郑志军学院:文法学院(小计118人)李贵珍邱艳红潘悦陈礼萍林丽沈如月黄文芳廖愉山蒋海波张豪朱乐炬郑赟储亚非郑路祥潘樊樊谢影朱圣洁徐凯俐王若静吴秀蕾陈靖文顾莉马文荣戴琼高凤英金桂妃宋丽芳吴秋霞季淑红王琳蒋紫薇浦恩义梁钰爽张秀钟之焱鲁亚萍吴超群夏斯诗陈玉蕴凌榕沈秀焱陈亭杉磨菊映刘洋洋唐佩华周红萍王露钱吉艳王燚晨黄嫣琪何维榕潘荣欢陈佳南彩丽黄方方韦丽琼李丽娟程军程曼曼吴郑伟。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兴学院文件嘉院教字〔2012〕19号───────────────────────────────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2012年11月16日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
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
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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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的优良学风,从多方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及基本条件
第二条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无不及格课程;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
、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次及以上者。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
、类型:个人
、评比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
二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
三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
()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若评定为等级,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情况,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学习成绩除公选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其他课程均列入评比。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类型:个人、团队
、评比等级和条件
特等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
二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
三等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七条科研创新类奖学金:
、类型:个人
、评比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者;
二等奖:在二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号)者;
三等奖:在三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
第八条文体活动类奖学金:
、类型:个人、团体
、评比等级和条件
特等奖:在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二名者;
二等奖: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三、四名者;
三等奖: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五至八名者或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第九条实践服务类奖学金:
、类型:个人、团体
、评比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类先进者;
二等奖:获得省级社会实践类先进者;
三等奖:在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第四章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
第十条评定比例
()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