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7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和合同等,为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三)编制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集团公司规划框架,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五)组织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六)指导、协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天然气分会工作;(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有关工程监理业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三)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四)负责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二)负责本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派出,并对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向上级工程监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制度编号:GZ/XM 002-2021施行日期:2021-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21〕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1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2 引用标准中油建设[2011] 10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3 术语3.1 施工准入:本公司对施工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
施工、监理、无损检测企业必须通过申请并经过本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和本公司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能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经过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批合格的承包商将列入本公司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录,并上报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同时进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施工准入是施工、监理、无损检测企业参加本公司项目建设投标的先决条件和验证文件。
3.2 一类承包商: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被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为一类承包商。
3.3 二类承包商: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被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未达到一类承包商条件的为二类承包商。
4 职责工程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系统内施工单位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施工准入的审批;负责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系统外单位进入本公司工程建设市场施工准入的预审,并报公司建设委员会审批;负责将授权审批的二级承包商向集体公司专业分公司上报备案;负责对本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工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组织年度承包商评审,并建立承包方考核档案。
5 准入申请程序和要求5.1 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一律实行项目施工准入制度。
5.2 工程管理部受理承包商准入申请,并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材料:5.2.1 施工准入申请表及承诺书;5.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3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4 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影印件;5.2.5 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5.2.6 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5.2.7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5.2.8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5.2.9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承诺书我单位自愿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并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贵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做到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受在承包商的准入、选择、使用、评价管理过程中对我公司的资质、能力、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工作。
如果出现违反以上承诺或经贵公司确认已经不符合承包商资源库准入条件,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承包商准入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一、承包商准入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文件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推荐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初审意见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审查意见表注:准入方式栏填年度准入或一事一准入;油气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由工程技术处负责技术资质审查,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由油气合作与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技术资质审查。
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分包商市场准入推荐建议表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商资质和证书原件审查证明我们已对的公司的下列资质和证书原件进行了审查,与资料中提供的复印件相符: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组织机构代码证;5. 税务登记证;6.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省级以上建设部门或省安监局颁发的有效证件);7.建造师或建造员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级以上建设部门或省安监局颁发的有效证件);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省级以上建设部门或省安监局颁发的有效证件)技术人员的或职称证;9. 质量体系文件(ISO认证证书)10. 承担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或职称证、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书等其他相关资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管理,做好承包商的年度评价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已经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证书》的承包商的年度评价。
第三条承包商年度评价遵循“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用户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检查承包商年度评价工作,并对跨专业分公司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对其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并在所属企业评价的基础上,对跨所属企业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
第六条所属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
第七条承包商的年度评价工作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评价内容包含基本条件评价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根据基本条件评价结果和业绩评价结果确定年度评价结论。
第二章基本条件评价第八条基本条件评价是所属企业对承包商的企业资质、法人资格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持续满足准入基本条件要求所进行的评价。
第九条基本条件评价结果分满足和不满足两种情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承包商,基本条件评价结果为满足,否则为不满足:(一)企业资质和法人资格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四)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五)继续保持具有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六)未发生违规分包、违法转包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情况;(七)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及严重扰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行为;(八)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企业提交评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年度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建设〔2011〕109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 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 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4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002-2013 施行日期:2013-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二).过程控制、动态管理;(三)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四)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第五条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管理职责第二章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第六条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一)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第七条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考核、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一)度;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三)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核等管理工作,证、年审;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四)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五)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六)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七)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八)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九)调。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2-2013施行日期:2013-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正式)可修改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文件七建〔2010〕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适应工程分包新形势,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提高工程承包商整体素质,按照公司对工程承包商准入管理新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工程承包商准入申请表2.实地考察工程承包商委托书3.实地考察工程承包商报告(样表)4. 申请准入提交档案材料目录5.市场准入申请表6. 年检需准备资料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2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和分包工程的管理,提高承包商的队伍素质及管理水平,按照公司对承包商准入管理新的要求,修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承包商审核准入规定》。
合格承包商的确认由公司负责,由公司有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公司颁发《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
没有办理《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的承包商,不得在公司内部承揽工程项目。
具体规定如下:一、审核范围1.在各单位、项目经理部、金属结构厂、海外金属结构厂(以下简称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2.业主推荐(指定)的承包商、工程所在地临时土建承包商。
3.鉴于金属结构厂和海外金属结构厂的具体情况,原来在该两厂准入的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工期不能超过2010年12月31日。
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承担该两厂工程的承包商,必须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合格工程产品供方准入证》。
二、审核准入程序(一)准入申请1.当公司所属单位需要使用未经公司准入的承包商时,该单位要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承包商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
2.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对拟准入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及实地考察的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决定是否对需要准入的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CPE)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直属的,以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务、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化、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的大型科技企业。
CPE资产总额6.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2.9亿元人民币。
公司组成CPE是2001年5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吉化集团公司、大连石油化工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抚顺石化公司、青海石油管理局、辽阳化纤公司九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2007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收购),下设西南、东北、北京、华北、大连、辽阳、抚顺、青海和岩土工程9个分公司(其前身均为石油化工行业甲级设计院),辽河工程有限公司、迪威尔公司、兴油监理公司、爱索环境公司和惠通公司5个子公司。
2010年,中国石油对CPE的业务重新定位为石油工程上游业务为主,将大连、辽阳、抚顺等炼油和化工为主的分公司分别划入CPECC、中纺院和寰球工程公司,将新疆石油设计院、新疆油田建设公司划入CPE,将北京迪威尔公司并入北京分公司管理,2011年将岩土分公司并入北京分公司管理。
到目前,CPE下属西南、北京、华北、青海(归西南代管)四家分公司,下属新疆石油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北京兴油项目管理公司、北京惠通公司四家子公司。
公司领导迟尚忠执行董事、总经理孔繁瑾党委书记王惠敏副总经理李俊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孙秀娟总会计师刘军库副总经理宋德琦副总经理成员企业2010年,CPE内部重组,下设西南、北京、华北、青海和岩土工程5个分公司,新疆设计院、新疆油建公司、兴油项目管理公司、惠通公司4个子公司。
企业员工CPE现有员工282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4人、高级工程师563人、专业技术人员2352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45人,一、二级注册结构师84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01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289人。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3〕483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5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体制。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4(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