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实施方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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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

1 概况与自然条件

1.1概况

项目区的行政辖属、地理位置; 经济状况( 工副业、农业、农民年人均收入等) ; 人口和民族情况等。

1.2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 气候类型; 气温、降水量、风速、风向、冻结深度等。

1.3地震

项目地区震级和设防烈度。

1.4饮水现状

详细介绍饮水水源情况和饮水困难程度; 介水疾病发病情况。

1.5水文与水文地质

地表水水源情况和地下水水源条件。

1.6工程地质与评价

岩土的类型、地层承载力、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等。

2 编制依据

2.1有关文件

主要有:

(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45号)

( 2)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1592号) 。

( 3) 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水农[]547号)

( 4) 水利部《关于印发<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通知》( 水农[]223号)

( 5) 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省农饮〔〕2号)

( 6) 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 水农[ ]503号)

( 7) 工程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2.2部委规章

主要有:

( 1)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1991 年5 月3 日颁布)

(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颁布)

( 3)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预) 算编制细则》( 皖水基字[1996]372号)

2.3技术规范

主要有:

( 1)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GB11730-89)

(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 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 )

( 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94)

2.4相关资料

主要有:

( 1) 实施方案编制的委托书( 合同)

( 2) 市、县( 区)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 3) 市、县( 区) 《”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 4) 市、县( 区)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 血吸虫疫区) 。

( 5) 有关当地的建设规划

( 6) 当地的统计年鉴

( 7) 地形图、地质勘探资料

( 8) 供水水源的有关资料

( 9) 用电、用地、用水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3 用水量与供水规模

3.1设计供水范围及人口

供水村数、拟解决的人口现状数与设计人口数及大、小牲畜现状数。

说明: 供水规模的确定, 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用水定额分项计算法等。根据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较小、乡镇企业不发达的情况, 建议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计算。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为考虑自然增长情况下常住人口数(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与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之和。有的地方外出打工的人数较多, 常大于人口的自然增长。此时设计用水居民人数可按现状人口数作为设计人口数。

3.2用水量与设计规模

( 1) 用水量组成及标准

①生活用水: 按最高日用水量标准和设计受益人口数确定。因各地用水量存有差异, 取值标准60~40L/人/日。

②牲畜用水: 按现有牲畜数量和大小牲畜的用水量标准确定。大畜用水标准20L/头/日, 小畜用水量标准5L/只/日。

③工副业用水: 依据现状和发展规划用水量合理确定。

④公共建筑用水: 按生活用水量的10%确定。

⑤庭院用水量: 一般庭院的农灌用水不宜超过生活用水量的30%。

⑥管网漏失水量和不可预见用水: 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15% 。

⑦水厂自用水: 需反冲洗用水的, 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5%。

说明: 水厂自用水不作为设计供水规模。但取水量、输水与净水量的计算中, 应考虑水厂自用水。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居民生活用水量中已包括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牲畜用水量计算时, 仅考虑养殖场的畜禽用水量。

( 2) 设计供水规模:

除水厂自用水量之外的其它各项用水量之和为供水工程的日供水规模

( m3/d) 。

( 3) 供水工程设计年限:

一般供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

( 4) 水源:

供水水源的类型; 水量的保证程度( 枯水期的供水保证率要说明) ; 水质

情况( 以卫生防疫站的检测报告结果为依据进行描述) 。

对存在两种以上供水水源可做选择时, 应对水质、水量及工程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经济、技术比较论证后, 择优确定供水水源。

( 5) 供水水质: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的要求。

若受条件限制, Ⅳ、Ⅴ型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也要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 6) 供水水压: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管网最不利点的自由水头要大于5m。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 两层建筑物为10~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但所有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 超过时宜采取局部减压措施。

消防用水的管网水压不得低于10m。

4 工程设计

4.1工程概况

概述工程总体情况

4.2取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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