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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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部分:前言
1、工期:即指本合同工程期限,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工期应是连续不中断计算。
2、开工日: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查验并接管工程现场之日并报物业批准施工即
为开工日。
3、实质竣工:指工程项目施工符合甲方的要求,满足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获得物业部门
或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文件并已经达到甲方可以迁入使用的标准。
4、完工日:指工程经甲方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合同中所要求
的最后的竣工图、文件和使用及维修手册等工程资料之日。
5、交付日:指工程经甲方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将工程所有钥匙移交甲
方,双方签署工地移交文件完成交付之日。
6、工程进度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指在本合同工期内,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
有关工程各阶段施工及完成的时间及各阶段间相互关系的时间表,如进行
修改调整也需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名称、范围: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平米
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弱电工程,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双方相
关报价单约定为准。
1.2 服务内容: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以下专业服务:深化设计、材料制备、装修施工、竣工验收报审通过、工程保修。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目的所必要的人力、材料、工具、设备、运输、监督、技术及专业知识完成此工程。
1.3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
1.4 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方面,应以建设部修订的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为依据,达到合格要求。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1.5合同总金额:
合同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此金额系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合同综合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不应因工程材料、消费品、能源、运费、人工工资、汇率、税负、市场行情等变动而调整,不应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改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调整,不因施工期间内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噪音扰民、政府规定、工期延长等)导致工程量增加而调整。如甲方有委托的其余增减类设计变更及其他工作指示,结算时另行计算支付。
1.6 承包方式:在图纸施工范围内(包工包料)。
1.6.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国家公安与消防等规
范及甲方指定的功能要求实行装修固定单价(即乙方包工包料,乙方所用装
饰材料的品牌、规格及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报价清单为准)。
1.6.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就消防、空调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且分包单位
的资质应满足本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等级。并经甲方审核同意。本工程不得进
行任何分包、转包。
1.6.3工程分包不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对其施工范围
内的分包商、分包商的职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失职和疏忽应作为乙方自己及
其职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失职或疏忽一样负责。即乙方仍应就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程项目向甲方负全部及第一性的和最终的责任。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组成合同的文件
2.1.1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的报价单
2.1.2本合同之各项条款
2.1.3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应包括平面图和效果图,主
要材料表,地面、墙面、天花的施工图纸
2.1.4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装修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5其他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双方有关工程
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中文
3.2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按行业标准、规
范,没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按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4条设计施工图纸(以下简称“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乙方在开工日期7天前提供。图纸应经甲方审核,最终以双方盖
章或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
4.2 图纸提供套数: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各一式两份。
第5条甲方代表
5.1 除非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指经甲方授权作为本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公司职员或专业
顾问人员,代表甲方与乙方、装修工程所在大楼管理(物业管理单位)、监理人之间进行协调、联络,并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执行、监督与管理。除甲方委托工程师代表就变更类工程函件可书面下达指令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