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发疫情处理方案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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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庄镇爆发疫情处理方案
为及时发现并高效、快捷地处理我镇辖区内的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的分级
根据急性传染病的病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及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级。
(三)三级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首发病例;以镇(区)为单位,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疟疾各20例以上的疫情;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二级疫情:
登革热、白喉的首发病例,本土感染的狂犬病病例,集中出现2例以上的HIV
感染;以镇(区)为单位,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1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伤寒副伤寒3例,痢疾20例、疟疾10例,钩端螺旋体病5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以上的疫情;21日内发生麻疹5例以上的疫情;所有5日内发生20例以上的其他乙类传染病(三级疫情规定的除外)或导致1例死亡的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
流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中等以上爆发疫情。
(一)一级疫情:
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HIV感染、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痢疾、钩端螺旋体病、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疟疾、新生儿破伤风、输入性狂犬病的散发病例;各镇(区)登革热、霍乱首发病例后的续发病例;流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小范围爆发(罹患率<10%)及其他未达到二级标准的疫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负责对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领导,统一指挥,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决策快,指挥灵,反应迅速。各卫生室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一)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镇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
(二)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成员由镇防保站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具体实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二级和三级疫情的调查处理。
(三)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急情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护指导小组”负责急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护的技术指导。
(五)各村卫生室及成立相应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由室长任组长,负责本村内急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护、疫情报告及一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并协助“调查小组”开展二级和三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报告
(一)报告程序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与卫生防疫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所在镇医院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报告
2、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的责任接报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作初步的分析,如需上报的由责任报告人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领导小组”的其中一名责任接报人报告。
3、“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后,对接报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实,将经核实的疫情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进行上报。
(二)报告时限及形式
1、发生二级和三级疫情,所在镇(区)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填写《突发疫情或卫生事件上报表》,于2小时内电话及传真上报。“领导小组”责任报告人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将核实的疫情按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2、发生一级疫情,各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小组”按常规疫情报告程序执行。
四、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疫情后,先进行初步判断,经请示领导后,以统一调动的原则,组织“调查小组”、“监督小组”和“医疗指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如为三级疫情,要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点、时间、涉及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初步诊断、已采取措施、现状及趋势等;如为二级疫情,
要于6小时内(白天),最迟不超过12小时(晚上)赶到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
五、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急性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应按边调查边采取措施的原则进行。(一)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及时查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询问病史、症状、察看体征等进行核实诊断。根据病种及疾病诊断的需要,采集病例的血清、咽拭子、肛拭子、外环境等有关标本,尽快送检,以便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市卫生检验中心应尽快对疫情处理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便及时明确诊断,为防治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开展提供依据。
开展对病区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疾病的分布特点,提出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及传播因素,并调查当地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二)提出防治意见
防治意见应包括:隔离治疗患者或带菌者的意见;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或杀灭病媒生物;在人群中开展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等。
(三)跟踪随访
如发生二、三级疫情,发生爆发疫情所在地的医院实行疫情日报制。即有关的镇医院要每日指定专人到发生疫情的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区等了解疫情发生趋势,对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填写《传染病爆发疫情跟踪随访日报表》,并于每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制措施,直至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六、急性传染病疫情的监督管理
“监督小组”要监督检查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点(疫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七、结束响应
“调查小组”对疫情进行评估,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结束响应的决定,并尽快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性报告,各相关镇同时停止疫情日报制。在响应结束后,管理相对人如有违法行为的,“监督小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信息网”的建设
各卫生室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农村卫生室及工矿企业卫生所(室)疫情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统一的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责任报告人。
九、“责任网”的建设